公司公告☆ ◇002227 奥 特 迅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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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0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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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5:33 │奥 特 迅(0022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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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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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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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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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6 │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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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4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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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1:46 │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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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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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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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0│奥 特 迅(002227):关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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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前海奥特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 3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孙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
要单独进行审批。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和 2025 年 5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5-014)和《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前海奥特迅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的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开立信用证并实现兑付。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为前海奥特迅依上
述事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合同的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前海奥特迅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2,000 万
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前海奥特迅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4,000 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3.注册资本:人民币17,933.95万元
4.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0日
5.经营范围: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充电设备销售、维修、安装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海奥特迅总资产48,827.69万元人民币,负债23,379.5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89%,净资产25,448
.13万元人民币;2024年营业收入7,937.9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71.97万元人民币(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海奥特迅总资产45,503.63万元人民币,负债21,360.0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6.94%,净资产为24,14
3.57万元人民币;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803.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04.55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9.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奥特迅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银行在授信范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
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
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被
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相关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7,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经
审计后净资产的4.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54138f0e-c522-43d7-915e-b415bbcd9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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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5:33│奥 特 迅(0022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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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特迅,证券代码:002227,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1
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df7f7b9d-1a2d-4ccc-b944-b9c03e441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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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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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吴云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吴云虹女
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结束之日为 2026 年 12 月 21 日),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
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云
虹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云虹女士已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完成财务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云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吴云虹女士辞任后将继续按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锁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并继续遵守其做出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吴云虹女士在财务总监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对吴
云虹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aecf615-6857-4164-9160-47ad62869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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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奥 特 迅(002227):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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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66a72a9-7d0f-4045-8519-8904f05fa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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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奥 特 迅(00222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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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云虹女士、袁亚松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云虹女士及袁亚松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c12955d-5876-4e3d-8bcb-c17f29b7a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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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6│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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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
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王凤仁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吴云虹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于近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1999f40-8f7c-4330-b21f-81b07d956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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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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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33ade86-b0cb-4c06-9e9e-59a3abe81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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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1:46│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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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日披露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68)。公告披露后,公司发现上述公告内容存在错误,公司现予以更正(更正的内容以加粗表示),详情如下: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五)。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一)。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结果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5013c8c-4c47-438c-abce-f2997b33a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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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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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9月1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
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晓霞主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165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95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
3.250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071,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52.892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88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8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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