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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7(奥 特 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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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27 奥 特 迅 更新日期:2026-0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00:00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1-30 00:00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05 17:3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副总裁暨总工程师离职的公告 │ ├─────────┼──────────────────────────────────────────────┤ │2025-12-18 18:13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8 18:13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4 18:20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 ├─────────┼──────────────────────────────────────────────┤ │2025-12-03 18:22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奥特迅工业园竣工验收的公告 │ ├─────────┼──────────────────────────────────────────────┤ │2025-12-01 18:54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1 18:52 │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1 18:51 │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 ─────────┬──────────────────────────────────────────────── 2026-01-30 00:00│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 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 7,100.00 万元至 7,95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360.00 万元至 7,21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7,000.00万元至 7,850.00 万元,预 计营业收入为 26,500.00 万元至 28,000.00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5,300.00 万元至 26,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 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 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标准,公司将在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 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信息为准。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f5dc1cfb-8992-45d1-b237-bd01d893ccc5.PDF ─────────┬──────────────────────────────────────────────── 2026-01-30 00:00│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7,100.00万元–7,950.00万元 亏损:5,593.5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360.00万元–7,210.00万元 亏损:5,285.99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7,000.00万元–7,850.00万元 亏损:3,686.02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567元/股–0.2910元/股 亏损:0.2133元/股 营业收入 26,500.00万元-28,000.00万元 34,811.46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5,300.00万元-26,800.00万元 32,755.56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原因如下: 1. 公司电源板块业务受单一因素影响,收入出现阶段性较大下滑,直接导致该板块毛利同比减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虽 实现显著增长,但当前收入规模仍处于较低区间,暂无法抵消电源板块业绩变动的影响,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同比下降。 2. 为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 了全面的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后,公司依规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对当期利润造成了进一步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 (二)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4ab5b91-595a-4019-a8e9-eedbf9cda9a5.PDF ─────────┬──────────────────────────────────────────────── 2026-01-05 17:37│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副总裁暨总工程师离职的公告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总工程师李志刚先生的辞职申请。李志刚先 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总工程师职务(原定副总裁任期结束之日为 2026 年 12 月 21 日),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志刚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李志刚先生离职后将继续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锁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并继续遵守其做出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接替李志刚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并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李志刚先生离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 术及研发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与李志刚先生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其在离职后仍对其接触、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具备与公司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人力资源 储备、培养和引进机制。本次总工程师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67af7b2-ff07-4f74-bca1-1f4fe8ff6a2c.PDF ─────────┬──────────────────────────────────────────────── 2025-12-18 18:13│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20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32,315,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3947%。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31,071,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89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199 人,代表股份1,24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02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939,383 99.7158 355,200 0.2685 20,800 0.0157 中小股东 4,935,769 92.9214 355,200 6.6870 20,800 0.3916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律师和夏宇慈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12 月 19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f7ad0440-cd15-4d37-9522-de4880e87f3d.PDF ─────────┬──────────────────────────────────────────────── 2025-12-18 18:13│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 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晓霞主 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204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315,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53.39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071,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52.8927%。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2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02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6a89cec4-1b51-46e0-8790-a33b93896159.PDF ─────────┬──────────────────────────────────────────────── 2025-12-04 18:20│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 一、 情况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名下部分土地 、房屋等资产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具体内 容详 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2025 年 5月 23 日在 巨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5)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 质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人民币3,000万的贷款额度,用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名下专利权:一种直流守护电源系统及其蓄电池回路状态识别方法(专利号:ZL202111215972.9)、充 电桩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充电桩系统(专利号:ZL202411898563.7)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拟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以抵押/质押的相关自有资产在最高额融资额度使用期间,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质押贷款,该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质押担 保为公司正常金融机构授信和融资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c03c4d80-bd1b-4cbe-8c20-fe32ce266eba.PDF ─────────┬──────────────────────────────────────────────── 2025-12-03 18:22│奥 特 迅(002227):关于奥特迅工业园竣工验收的公告 ─────────┴──────────────────────────────────────────────── 一、项目披露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于深圳市光明区投资建设奥特迅工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工程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电力电源设备及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满足日益 增长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 、行业竞争力及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四、备查文件 1、竣工验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befc3f9-9c25-4ff3-8461-5c906c2314bd.PDF ─────────┬──────────────────────────────────────────────── 2025-12-01 18:54│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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