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7 奥 特 迅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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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1:46 │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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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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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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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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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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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奥 特 迅(002227):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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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奥 特 迅(002227):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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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奥 特 迅(00222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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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奥 特 迅(00222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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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 │奥 特 迅(00222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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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1:46│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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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日披露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68)。公告披露后,公司发现上述公告内容存在错误,公司现予以更正(更正的内容以加粗表示),详情如下: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五)。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一)。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结果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5013c8c-4c47-438c-abce-f2997b33a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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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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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9月1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
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晓霞主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165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95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
3.250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071,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52.892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88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8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39c980d-fea4-45a5-b0cf-827a98a12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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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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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 年 9月 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6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31,958,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2508%。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131,071,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892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161 人,代表股份887,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5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68,485 99.8557 158,100 0.1198 32,300 0.0245
中小股东 4,764,871 96.1576 158,100 3.1906 32,300 0.65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69,785 99.8567 156,800 0.1188 32,300 0.0245
中小股东 4,766,171 96.1839 156,800 3.1643 32,300 0.65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66,885 99.8545 159,700 0.1210 32,300 0.0245
中小股东 4,763,271 96.1254 159,700 3.2228 32,300 0.65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66,885 99.8545 159,700 0.1210 32,300 0.0245
中小股东 4,763,271 96.1254 159,700 3.2228 32,300 0.65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63,485 99.8520 161,700 0.1225 33,700 0.0255
中小股东 4,759,871 96.0567 161,700 3.2632 33,700 0.68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74,485 99.8603 155,300 0.1177 29,100 0.0220
中小股东 4,770,871 96.2787 155,300 3.1340 29,100 0.58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48,683 99.8407 164,702 0.1248 45,500 0.0345
中小股东 4,745,069 95.7580 164,702 3.3238 45,500 0.918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771,185 99.8578 155,200 0.1176 32,500 0.0246
中小股东 4,767,571 96.2121 155,200 3.1320 32,500 0.6559
其中第 1、2、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已获得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律师和夏宇慈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9月
30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c2d1107c-5e24-40fe-b203-87b8028e9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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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7│奥 特 迅(00222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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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9 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推举吴秋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后附),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法规行使董事职权。本次选举完成
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e476192b-e3b9-45d7-8004-609c37655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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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4│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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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 详 见 2025 年 9 月 1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逐项表决。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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