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7 *ST特迅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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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 │*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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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 │*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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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8 │*ST特迅(0022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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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 │*ST特迅(002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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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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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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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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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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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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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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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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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月2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深圳市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晓霞主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
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6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92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
62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12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47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51.442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1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4、《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6、《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88e4cb6-1db5-4634-92a6-7192cbfb3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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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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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9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27,92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6244%。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27,47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442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84 人,代表股份45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1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42,6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29%;反对 76,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97%;弃权 9,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为:同意 8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7125%;反对 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604%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41,9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23%;反对 7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03%;弃权 9,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为: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6368%;反对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360%;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798,7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985%;反对 114,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93%;弃权15,500股,占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9661%;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581%;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67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21,4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63%;反对 97,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63%;弃权 9,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为:同意 8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420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5525%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20,9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59%;反对 97,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63%;弃权 10,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为:同意 8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3663%;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552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7,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8.3663%;反对 97,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525%;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8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3663%;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552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2%。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04,7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32%;反对 114,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93%;弃权9,500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0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6148%;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581%;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43,1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32%;反对 75,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9%;弃权 10,0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0.7666%;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152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
8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21,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64%;反对 75,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9%;弃权 31,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为:同意 8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4312%;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1
522%;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4166%。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律师和夏宇慈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5 月 15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c5838a2-0ecc-46a2-8485-73250beb5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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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8│*ST特迅(0022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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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特迅,证券代码:002227,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
年04月24日、2026年04月27日、2026年04月2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cc38a7-c676-49a0-9cd4-bc9da8389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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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ST特迅(002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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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迅(002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65c0d8-30e8-49bc-b7d6-42efcaff4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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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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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67,304,042.1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43,636.57 元;截至 2025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8,089,009.88 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04,042.17 -52,859,917.22 -43,054,471.41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7,054,507.71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88,089,009.88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4,406,143.6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的基本要求。董事会从公司实
际运营状况、市场环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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