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227(奥 特 迅)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227 奥 特 迅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8 18:13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8 18:13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4 18:20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 ├─────────┼──────────────────────────────────────────────┤ │2025-12-03 18:22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奥特迅工业园竣工验收的公告 │ ├─────────┼──────────────────────────────────────────────┤ │2025-12-01 18:54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1 18:52 │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1 18:51 │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 │2025-11-24 19:40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1-16 15:33 │奥 特 迅(0022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0-27 19:1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的公告 │ └─────────┴──────────────────────────────────────────────┘ ─────────┬──────────────────────────────────────────────── 2025-12-18 18:13│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20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32,315,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3947%。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31,071,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89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199 人,代表股份1,24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02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939,383 99.7158 355,200 0.2685 20,800 0.0157 中小股东 4,935,769 92.9214 355,200 6.6870 20,800 0.3916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律师和夏宇慈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12 月 19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f7ad0440-cd15-4d37-9522-de4880e87f3d.PDF ─────────┬──────────────────────────────────────────────── 2025-12-18 18:13│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 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晓霞主 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204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315,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53.39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071,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52.8927%。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2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02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6a89cec4-1b51-46e0-8790-a33b93896159.PDF ─────────┬──────────────────────────────────────────────── 2025-12-04 18:20│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 一、 情况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名下部分土地 、房屋等资产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具体内 容详 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2025 年 5月 23 日在 巨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5)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 质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人民币3,000万的贷款额度,用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名下专利权:一种直流守护电源系统及其蓄电池回路状态识别方法(专利号:ZL202111215972.9)、充 电桩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充电桩系统(专利号:ZL202411898563.7)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拟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以抵押/质押的相关自有资产在最高额融资额度使用期间,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质押贷款,该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质押担 保为公司正常金融机构授信和融资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c03c4d80-bd1b-4cbe-8c20-fe32ce266eba.PDF ─────────┬──────────────────────────────────────────────── 2025-12-03 18:22│奥 特 迅(002227):关于奥特迅工业园竣工验收的公告 ─────────┴──────────────────────────────────────────────── 一、项目披露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于深圳市光明区投资建设奥特迅工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工程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电力电源设备及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满足日益 增长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 、行业竞争力及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四、备查文件 1、竣工验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befc3f9-9c25-4ff3-8461-5c906c2314bd.PDF ─────────┬──────────────────────────────────────────────── 2025-12-01 18:54│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事项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 年 12 月 2 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将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518057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虹;联系电话:0755-26520515;联系传真:0755-26520515;电子邮箱:atczq@atc-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5、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03924e6-dcd3-4e0f-af48-08be152f278d.PDF ─────────┬──────────────────────────────────────────────── 2025-12-01 18:52│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