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7 *ST特迅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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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 │*ST特迅(00222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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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特迅(00222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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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 │*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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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 │*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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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8 │*ST特迅(0022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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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 │*ST特迅(002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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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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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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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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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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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ST特迅(00222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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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00.00 万元–4,060.00 万元 亏损:2,896.8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700.00 万元–4,260.00 万元 亏损:3,241.5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12 元/股–0.1638 元/股 亏损:0.116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较上年变动主要原因:
1.期间费用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整体经营规划,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统筹人员岗位配置,导致本期人力费用
同比增加;同时奥特迅工业园项目于 2025 年末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2.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5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为 2.6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7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
的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符合前述规
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 2026 年 4月 22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
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6272885-312b-49db-aa16-75d2c826c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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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特迅(00222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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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27 日(星期三)15:00-17:00 举办 2025 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 “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
.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7 日(星期三)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会议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总裁廖晓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吴云虹女士,副总裁麦炜杰先生,财务负责人陈涛先生,独立董事石
会峰先生(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也可通过公司邮箱:atczq@atc-a.com 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6520515
邮箱:atczq@atc-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d2116e7-8649-42ff-82c8-87f7ddc11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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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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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月2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深圳市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晓霞主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
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6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92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
62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12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47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51.442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1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4、《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6、《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88e4cb6-1db5-4634-92a6-7192cbfb3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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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9│*ST特迅(002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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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9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27,92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6244%。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27,47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442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84 人,代表股份45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1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42,6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29%;反对 76,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97%;弃权 9,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为:同意 8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7125%;反对 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604%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41,9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23%;反对 7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03%;弃权 9,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为:同意 8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6368%;反对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360%;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798,7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985%;反对 114,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93%;弃权15,500股,占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9661%;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581%;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67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21,4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63%;反对 97,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63%;弃权 9,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为:同意 8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420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5525%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20,9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59%;反对 97,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63%;弃权 10,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为:同意 8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3663%;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552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7,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8.3663%;反对 97,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525%;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8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3663%;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552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2%。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04,7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32%;反对 114,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93%;弃权9,500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0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6148%;反对 114,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581%;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27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43,1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32%;反对 75,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9%;弃权 10,0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0.7666%;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152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
8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821,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64%;反对 75,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9%;弃权 31,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为:同意 8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4312%;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1
522%;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4166%。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律师和夏宇慈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5 月 15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c5838a2-0ecc-46a2-8485-73250beb5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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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8│*ST特迅(0022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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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特迅,证券代码:002227,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
年04月24日、2026年04月27日、2026年04月2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cc38a7-c676-49a0-9cd4-bc9da8389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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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ST特迅(002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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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迅(002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65c0d8-30e8-49bc-b7d6-42efcaff4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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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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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67,304,042.1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43,636.57 元;截至 2025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8,089,009.88 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04,042.17 -52,859,917.22 -43,054,471.41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7,054,507.71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88,089,009.88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4,406,143.6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的基本要求。董事会从公司实
际运营状况、市场环境特点及长远发展出发,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运营,确保公司流动资金储备,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进
一步保障股东长期利益,决议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d639d42-5308-461a-95e2-29308d73a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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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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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4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
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原文如下: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奥特迅2024年 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3,298,777.70元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5,588,905.97 元,由于没有从客户往来函证
中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科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审计报告中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及效果如下:
公司管理层组织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应对 2024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一)强化客户往来款项管理
1. 全面梳理往来款项,完善函证流程
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 193,298,777.70 元、合同资产15,588,905.97 元对应的客户明细进行全面梳理,逐一
核对客户信息、交易背景、款项金额、账龄等核心信息,确保往来款项明细准确无误。同时,优化函证流程,明确函证发出、回收、
核对的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跟进函证全过程,针对前期函证未回函的客户,重新核实客户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确保函证能够有效
送达。
2. 强化公司与客户对账及沟通
为强化公司与客户的对账及沟通工作,公司成立专项小组,主动与客户开展多轮对账沟通,具体举措如下:
2025 年 6 月起,公司启动首轮对账工作,向客户邮寄对账单,开启常态化对账沟通。
2025 年 7 月起,在邮寄对账单基础上,增加邮寄询证函环节,并同步通过电话沟通、现场拜访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更深入的账
务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性。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公司再次向客户邮寄询证函,并组织专项团队开展现场走访,结合年度审计要求,进行复盘核
对。
在整个对账沟通过程中,销售部门安排专人全程跟进,详细记录每一次沟通的细节及客户反馈;财务部门全力配合,及时提供完
整、准确的账务资料,为对账工作的高效推进提供坚实支撑。通过跨部门协同,确保对账沟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有效提升公司与
客户间的账务清晰度与信任度。
3. 聘请中介机构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跟踪处理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开展专项审计与重点跟踪。针对主要客户,从项目执行情况,销售回款等多维度进行函证确认,并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部分重
点客户,确认合同履约执行情况。同时对函证客户执行替代程序测试,全面检查与函证客户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回款、发票、物流
单、到货签收单等原始凭证,核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同时,分析客户历史付款记录、信用状况,评估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的可收回性,确保相关科目计量准确。
(二)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为加强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管理,公司已健全对账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与流程,并强化相关培训;内部审计部门将客户往来款项
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定期核查并督促整改;同时,优化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及逾期预警,从源头上保障财务信息质
量。
综上所述,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函证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事项,公司已采取
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重新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于以上整改成果,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
涉事项的影响已完全消除。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348553-6ee8-48c6-a9f5-beabf8743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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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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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
资产计提及冲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17,889,380.70 元。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类型 计提金额(元)(冲回以“-”列示)
坏账准备 4,123,605.22
存货跌价准备 9,875,687.10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60,432.07
在建工程资产减值 4,350,520.45
二、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17,889,380.70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和少数股东损益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将减少 14,425,295.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将减少 14,425,295.27元。
三、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
息、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2025年计提坏账准备 4,123,605.2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2,222,172.79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跌价准备,通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各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过认真评估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5年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 9,875,687.10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
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
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32942c0-e6ef-43ac-8018-c1aaf425d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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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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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英文名称的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形象,故拟对公司英文名称做出如下变更:
拟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AUTO ELECTRIC Autosun Electric SZ Inc.
POWER PLANT CO.,LTD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英文名称,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深圳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AUTO ELECTRIC 英文名称:Autosun Electric SZ Inc.
POWER PLANT CO., LTD.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6 年 4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拟对英文名称进行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中文名称、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英文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07d091d-3700-4f84-96bf-8b06ad6f1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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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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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
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
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 19,361.09
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326.7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016.90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0.0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
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
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87085 0.00 已销户
深圳南山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511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354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93078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455 0.00 已销户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563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410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93134 0.00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2754 0.00 已销户
深圳滨海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154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9015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7890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75923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398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276 0.00 已销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9550880230658400479 0.00 已销户
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41008200040021311 0.00 已销户
公司深圳南海支行
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5e4fb8-82ae-415f-bfe0-cd02004e1b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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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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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 月 22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奥特迅”变更为“*ST 特迅”,证券代
码仍为“002227”。
(三)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2026 年 4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度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奥特迅”变更为“*ST 特迅”。
(三)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2227”。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6 年 4月 22 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65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7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全力以赴采取有效措施来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
在工业电源业务方面:强化竞争力,提升市场渗透率。公司守护电源产品精准契合市场需求,引起高度关注,基于该产品展现出
的卓越性能与适配性,同时紧跟电力行业交直流电源系统可靠性提升政策导向,真实契合相关技术应用要求,已被明确纳入技术推荐
方案。以技术延伸、夯实收入为根基,产品规划从“填补行业空白”转变为“场景应用的创新”,推动了高端工业电源技术向民用及
市政领域拓展。
在新能源业务方面:加速出海,创新驱动。以研发革新驱动市场导向,调整研发项目结构,以产品为导向设立研发责任制,明确
团队责任,充分激发团队能动性与创新力。组建团队对海外布局,系统性规划海外业务发展。针对欧盟及北美市场推出多款认证产品
,如兆瓦级模块化充电堆、储充一体化设备(已发货芬兰)、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系统、海外版充电运营 SaaS 平台及智能运维 APP
等,正全力加速抢占新能源细分市场先机,内销与外销双循环驱动。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将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力争以优秀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的
信任与支持。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6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
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机构:证券事务部
(二)联系电话:0755-26520515
(三)电子邮箱:atczq@atc-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1e02e16-51a5-488c-8acc-e8a4db8af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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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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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a61567-f378-408c-990b-720d6c7b7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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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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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
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审计工作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 2026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30 余人。
上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77,870.57 万元
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75,128.95 万元
上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585.26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851.01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经审计):9,490.1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
、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7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家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3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于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
家上市公司及2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
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5 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结合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相结合并协商确认审计费用,最终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
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b4fc7b5-2019-4a0e-9dbe-04ba312cd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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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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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76cfc2-4e76-4697-bf23-810197882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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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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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
亚太审字(2026)005118号)以及《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
6)005122 号)。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
了专门交谈沟通和实际调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我们对该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c536dc1-bde0-40c2-b50e-a0567d4fe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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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7│奥 特 迅(0022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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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f8c91d1-9ff7-4149-8463-5bbfcfd1c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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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6│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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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a543321-26f1-4ab4-9626-6e915a71a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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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6│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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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02e12a0-c635-4ca1-a022-c3f6a1632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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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6│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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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c072ea2-dba3-4558-81e1-a30cccb4a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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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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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特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奥特迅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
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 19,361.09
设运营示范项目)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326.7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016.90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0.0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
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
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宁波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87085 0.00 已销户
限公司深圳南山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511 0.00 已销户
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354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93078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455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563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410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93134 0.00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2754 0.00 已销户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限公司深圳滨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154 0.00 已销户
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9015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7890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75923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398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276 0.00 已销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9550880230658400479 0.00 已销户
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湾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募集资金专户 41008200040021311 0.00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深圳
南海支行
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f982465-66d4-443c-8174-c364f3bac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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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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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3c6b542-8b20-465c-8457-f3297fd52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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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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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bd7774f-6f7b-4cb6-a5b9-02a6c5822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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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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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122 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奥特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 2024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志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邬家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4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
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原文如下: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奥特迅2024年 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3,298,777.70元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5,588,905.97 元,由于没有从客户往来函证
中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科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及效果如下:
公司管理层组织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应对 2024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一)强化客户往来款项管理
1. 全面梳理往来款项,完善函证流程
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 193,298,777.70 元、合同资产15,588,905.97 元对应的客户明细进行全面梳理,逐一
核对客户信息、交易背景、款项金额、账龄等核心信息,确保往来款项明细准确无误。同时,优化函证流程,明确函证发出、回收、
核对的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跟进函证全过程,针对前期函证未回函的客户,重新核实客户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确保函证能够有效
送达。
2. 强化公司与客户对账及沟通
为强化公司与客户的对账及沟通工作,公司成立专项小组,主动与客户开展多轮对账沟通,具体举措如下:
2025 年 6 月起,公司启动首轮对账工作,向客户邮寄对账单,开启常态化对账沟通。
2025 年 7 月起,在邮寄对账单基础上,增加邮寄询证函环节,并同步通过电话沟通、现场拜访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更深入的账
务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性。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公司再次向客户邮寄询证函,并组织专项团队开展现场走访,结合年度审计要求,进行复盘核
对。
在整个对账沟通过程中,销售部门安排专人全程跟进,详细记录每一次沟通的细节及客户反馈;财务部门全力配合,及时提供完
整、准确的账务资料,为对账工作的高效推进提供坚实支撑。通过跨部门协同,确保对账沟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有效提升公司与
客户间的账务清晰度与信任度。
3. 聘请中介机构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跟踪处理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开展专项审计与重点跟踪。针对主要客户,从项目执行情况,销
售回款等多维度进行函证确认,并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部分重点客户,确认合同履约执行情况。同时对函证客户执行替代程序测试,
全面检查与函证客户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回款、发票、物流单、到货签收单等原始凭证,核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同时,分析客户历史付款记录、信用状况,评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可收回性,确保相关科目计量准确。
(二)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为加强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管理,公司已健全对账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与流程,并强化相关培训;内部审计部门将客户往来款项
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定期核查并督促整改;同时,优化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及逾期预警,从源头上保障财务信息质
量。
综上所述,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函证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事项,公司已采取
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重新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于以上整改成果,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
涉事项的影响已完全消除。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c3c0683-78b7-43ac-9070-54230c794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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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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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5b2e62d-0cd9-4263-8f06-fafc3773e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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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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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期的专项报告 1-6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121 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
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志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邬家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
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
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 19,361.09
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326.7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016.90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0.0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
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
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87085 0.00 已销户
深圳南山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511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354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93078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455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563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410 0.00 已销户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93134 0.00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2754 0.00 已销户
深圳滨海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154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9015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7890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75923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398 0.00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276 0.00 已销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9550880230658400479 0.00 已销户
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41008200040021311 0.00 已销户
公司深圳南海支行
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56eddbc-cbc8-4c8a-928c-d2c87f0f1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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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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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6dccc42-108c-4dcd-89f2-9bbc904ff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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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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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金额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
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公司拟以名下部分土地、房屋等进行抵押,具体抵押担保资产金额以双方认可为准,贷款利率为市场化利率。最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
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
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所以,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是合理且必要的。该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
足公司融资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抵押担保为公司正常金融机构授信和融资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ae2e830-25f9-4ef7-acd1-1c8bbb67b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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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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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担保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 3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
调整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
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拟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拟担保额度(万元)
1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2 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5,000
3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000
4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00
5 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 5,000
6 深圳奥特迅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5,000
上述授信具体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条件、借款事项和用途等相关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和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
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需要时作出决定并签署
具体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将与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933.95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 3月 1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能源产业投资;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行业系统平台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新能源
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充电设备销售、维修、安装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45,149.94 万元人民币,负债 21,381.92 万元人民币
,资产负债率 47.36 %,净资产 23,768.02 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 6,445.12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680.11 万元人民币。
(上述数据经审计)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 11月 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 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九层;
主营业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开发。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7,057.06 万元人民币,负债 3,523.99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49.94%,净资产 3,533.07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 3,316.12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543.60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
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 1月 14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 3号西京国际电气中心 A座 901号;
主营业务:通讯领域的电力电子装置及新能源、节能降耗新技术的硬件、软件、系统集成产品研发、生产;相关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0%,陕西网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 2,204.99万元人民币,负债 2,293.24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
债率 104%,净资产 -88.25 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 1,476.6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522.33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秋苗;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栋厂房 101;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最终持股比例为 90%,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 9,780.34万元人民币,负债 9,264.61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
债率 94.73%,净资产 515.73 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 1,825.42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247.09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
审计)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明菊;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二层 A区;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力、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总资产 2,242.29 万元人民币,负债 352.06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15
.70%,净资产 1,890.23 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 853.5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455.20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奥特迅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 07月 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 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11楼;
主营业务: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奥特迅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 447.39 万元人民币,负债 19.94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4.46%,净资产 427.44 万元人民币;2025年营业收入 0元人民币,净利润 -10.42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深圳奥特迅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与银行等授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被担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
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共同
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的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
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最终其他股东是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前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故未
要求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15.55万元(不含本次拟担保额度),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1,915.55万元,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04%。若上述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全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
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32.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746d2c-e19a-4841-9f08-6b2e7cb14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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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5│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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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456779a-896c-41b2-a9cc-7ce7550e9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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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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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0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
年度薪酬的议案》
4.00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 √
保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
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 √
章程>的议案》
9.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事项已经 2026 年 04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详 见 2026 年 04 月 21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逐项表
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518057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虹;联系电话:0755-26520515;联系传真:0755-26520515;电子邮箱:atczq@atc-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5、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613a275-3051-4b36-a159-2e80948a1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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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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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石会峰、张大志
、刘宇、刘进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石会峰、张大志、刘宇、刘进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86d5e49-3cf8-4a70-b7f6-b17247088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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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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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
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宇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科学博士。2008 年至今任职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曾任城市化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新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专委会委员、深圳市软科学
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圳市新兴战略产业博士专家联谊会理事、深圳市龙华区政协研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长期从事新能源产业、能
源与环境政策、城市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视频)方式 委托出席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8 2 6 0
股东会 4 0 4 0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 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
研究,对考核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候选人的简历,并基于独立判断进行表决,履
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在任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三项议案。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合规部的工
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合规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2 个工作日,通过前往公
司实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在日常工作
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
履职能力。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
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公允性,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
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
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
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考核评价体系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不存在虚
假信息。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刘宇
电子邮箱:liuyu@cdi.org.cn
以上是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非常感谢全体股东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同时,也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以来对我
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刘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5f20909-d1a8-47a6-b7d7-da13caf33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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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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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
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石会峰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天津国信倚天会计师事务
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视频)方式 委托出席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8 2 6 0
股东会 4 3 1 0
在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1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咨询和监督职能。
2.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及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在任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三项议案。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合规部的工
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合规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3 个工作日,通过前往公
司实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在日常工作
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
履职能力。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
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公允性,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
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
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考核评价体系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不存在虚
假信息。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石会峰
电子邮箱:337347765@qq.com
以上是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非常感谢全体股东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同时,也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以来对我
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石会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b4890f7-27b5-44fc-9e6f-f5b489e16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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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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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及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薪酬方案生效后,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
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第十条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职责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另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个人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
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一条 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经营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出专项奖励或惩罚方案建议,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可以临时性
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监督,其履职依据详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e3b5d81-24a9-465d-98d6-673f85f34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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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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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
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大志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清华大学 EMBA。现任君言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
人,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和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理事。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视频)方式 委托出席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8 1 7 0
股东会 4 1 3 0
在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和教育背景等进
行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职务。
2.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1 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及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在任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三项议案。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合规部的工
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合规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 个工作日,通过前往公
司实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在日常工作
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
履职能力。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
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公允性,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
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
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
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张大志
电子邮箱:4908@vip.163.com
以上是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非常感谢全体股东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同时,也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以来对我
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张大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3f343b-4273-4731-bc19-0ad3d3394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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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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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95e4989-9b25-4b58-9a99-54201d967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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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2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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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进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e985bbb-4b8e-4e62-9c6d-81146664a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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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3│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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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
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 7,100.00 万元至 7,95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360.00 万元至 7,21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7,000.00万元至 7,850.00 万元,预
计营业收入为 26,500.00 万元至 28,000.00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5,300.00万元至 26,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
26年 1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充分提示上述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3 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6-003)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
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标准,公司将在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
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信息为准。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d6d072d-6abe-4678-9b7a-57410b0b1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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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08│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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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
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 7,100.00 万元至 7,95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360.00 万元至 7,21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7,000.00万元至 7,850.00 万元,预
计营业收入为 26,500.00 万元至 28,000.00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5,300.00万元至 26,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
26年 1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充分提示上述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3 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本次风险提示
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标准,公司将在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
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信息为准。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a650b19-9439-4ab0-8e18-bd6609496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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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2│奥 特 迅(00222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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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卓绍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卓绍荣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卓绍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职后卓绍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卓绍荣先生在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卓绍荣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二、备查文件
卓绍荣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891b549-02d7-40e5-b294-65cb7feea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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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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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
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 7,100.00 万元至 7,95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360.00 万元至 7,21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7,000.00万元至 7,850.00 万元,预
计营业收入为 26,500.00 万元至 28,000.00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5,300.00 万元至 26,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
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
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标准,公司将在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
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信息为准。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f5dc1cfb-8992-45d1-b237-bd01d893c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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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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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7,100.00万元–7,950.00万元 亏损:5,593.5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360.00万元–7,210.00万元 亏损:5,285.99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7,000.00万元–7,850.00万元 亏损:3,686.02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567元/股–0.2910元/股 亏损:0.2133元/股
营业收入 26,500.00万元-28,000.00万元 34,811.46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5,300.00万元-26,800.00万元 32,755.56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原因如下:
1. 公司电源板块业务受单一因素影响,收入出现阶段性较大下滑,直接导致该板块毛利同比减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虽
实现显著增长,但当前收入规模仍处于较低区间,暂无法抵消电源板块业绩变动的影响,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同比下降。
2. 为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
了全面的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后,公司依规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对当期利润造成了进一步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
(二)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4ab5b91-595a-4019-a8e9-eedbf9cda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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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37│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副总裁暨总工程师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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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总工程师李志刚先生的辞职申请。李志刚先
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总工程师职务(原定副总裁任期结束之日为 2026 年 12 月 21 日),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志刚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李志刚先生离职后将继续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锁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并继续遵守其做出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接替李志刚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并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李志刚先生离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
术及研发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与李志刚先生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其在离职后仍对其接触、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具备与公司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人力资源
储备、培养和引进机制。本次总工程师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67af7b2-ff07-4f74-bca1-1f4fe8ff6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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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3│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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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20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32,315,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3947%。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31,071,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89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199 人,代表股份1,24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02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939,383 99.7158 355,200 0.2685 20,800 0.0157
中小股东 4,935,769 92.9214 355,200 6.6870 20,800 0.3916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律师和夏宇慈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12
月 19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f7ad0440-cd15-4d37-9522-de4880e87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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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3│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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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层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
8, 83025058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
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晓霞主 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204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315,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53.39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071,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52.8927%。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2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02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如下议案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6a89cec4-1b51-46e0-8790-a33b93896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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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20│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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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情况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名下部分土地
、房屋等资产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具体内 容详 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2025 年 5月 23 日在 巨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5)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 质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人民币3,000万的贷款额度,用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名下专利权:一种直流守护电源系统及其蓄电池回路状态识别方法(专利号:ZL202111215972.9)、充
电桩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充电桩系统(专利号:ZL202411898563.7)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拟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以抵押/质押的相关自有资产在最高额融资额度使用期间,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质押贷款,该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质押担
保为公司正常金融机构授信和融资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c03c4d80-bd1b-4cbe-8c20-fe32ce266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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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2│奥 特 迅(002227):关于奥特迅工业园竣工验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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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披露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于深圳市光明区投资建设奥特迅工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工程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电力电源设备及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满足日益
增长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
、行业竞争力及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四、备查文件
1、竣工验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befc3f9-9c25-4ff3-8461-5c906c231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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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4│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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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事项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 年 12 月 2 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将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518057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虹;联系电话:0755-26520515;联系传真:0755-26520515;电子邮箱:atczq@atc-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5、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03924e6-dcd3-4e0f-af48-08be152f2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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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52│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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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1 黑龙江省 公准肉食品 人民币约 15个机构及个 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
哈尔滨市 股份有限公 300万元 人,要求中审 责任后,部分原告上
中级人民 司证券虚假 亚太会计师事 诉,并于2024年5月10
法院 陈述纠纷。 务所(特殊普 日和10月10日二审开
通合伙)承担 庭完毕,2025年5月28
连带责任。 日二审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2)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7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家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3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于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家
上市公司及2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
控审计收费20万元。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
了充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b139ce4-add5-47fb-9a00-b2f1041fe87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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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特迅: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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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奥 特 迅: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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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奥 特 迅: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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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奥 特 迅: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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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奥 特 迅: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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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奥 特 迅: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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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奥 特 迅: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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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奥 特 迅: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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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奥 特 迅: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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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奥 特 迅: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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