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8 合兴包装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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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2 │合兴包装(0022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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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0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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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9 │合兴包装(00222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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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5 │合兴包装(0022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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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36 │合兴包装(00222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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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34 │合兴包装(0022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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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33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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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7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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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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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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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2│合兴包装(0022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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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2,370,696股,该部分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 1,213,385,629股-回
购股份 52,370,696股)×0.06元/股= 69,660,895.98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9,660,895.98 元÷1,213,385,629 股= 0.0574103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574103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213,385,6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2,370,696股后的 1,161,014,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00
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5 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2 08*****107 宏立投资有限公司
3 00*****412 许晓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5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 1,213,385,629-52
,370,696)÷ 10× 0.60=69,660,895.9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9,660,895.98 元÷1,213,385,629股= 0.0574103元/股(保留七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57410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2、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2号楼 19楼
3、咨询联系人:康春华、王萍萍
4、咨询电话:0592-789616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2ba1bec-bd51-4ab9-a010-bede97056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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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0│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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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月 23 日、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年
度为 18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6.95亿元的担保额度。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
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
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
金合计 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分别就子公司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苏州万国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
南京)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8,000万
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2、债务人: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
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
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
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2、债务人:苏州万国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
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
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
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
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
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
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72,39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9.67%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22%。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602296027);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10000285-2026年同安(保)字 0046号
);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10000285-2026年同安(保)字 0044号
);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10000285-2026年同安(保)字 0045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3c1aa03-5a7e-4d42-9cf4-b011ade20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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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9│合兴包装(00222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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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7日(星期三)下午 14点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2号楼 19楼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6名,代表股份总数552,051,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9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11,26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13人,代表股份40,785,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和邢志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0,901,4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17%;反对 94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09%;弃权2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635,24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02%;反对
943,4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2%;弃权 20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0,901,4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17%;反对 944,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11%;弃权2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635,24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02%;反对
944,4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7%;弃权 205,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0,566,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09%;反对 1,299,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2354%;弃权18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99,93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81%;反对
1,299,66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66%;弃权 185,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0,910,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33%;反对 917,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663%;弃权2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644,14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0%;反对
917,9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7%;弃权 22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0,927,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64%;反对 94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19%;弃权17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661,14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37%;反对
948,8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5%;弃权 175,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0,530,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44%;反对 1,316,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2385%;弃权204,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63,99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00%;反对
1,316,56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0%;弃权 204,7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0,460,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118%;反对 1,341,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2429%;弃权249,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194,282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90%;反对
1,341,16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84%;弃权 249,85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83,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720%;反对 1,357,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283%;弃权 2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183,23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20%;反对
1,357,46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3%;弃权 244,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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