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9 鸿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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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7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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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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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2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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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 │鸿博股份(002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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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 │鸿博股份(002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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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2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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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5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子公司解除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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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6 │鸿博股份(00222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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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4 │鸿博股份(002229):鸿博股份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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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3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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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7│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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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982,14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 76,250.0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6年 8月 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
016]第 351ZA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类别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1402095129600106725 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84ee3e-1e5e-47a9-bd06-92e6473b6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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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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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前次担保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7日、2026年4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年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为240,000万元,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4)。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及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
)分别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际”)签署《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亦庄国际为鸿博昊天、英博数科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鸿博昊天、英博数科为上述债务向亦庄国际提供保证反担保;鸿博昊天、英博数科与亦庄国际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
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鸿博昊天以其工业厂房、工业用地作为抵押物,为鸿博昊天、英博数科上述债务的履行向亦庄国际提供
抵押担保及抵押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符合公司相关授权,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公司与亦庄国际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09-02
2、法定代表人:倪辉
3、注册资本:29,500万人民币
4、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七路 5号院 1号楼 208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225,163,331.98 184,584,151.54
负债总额 167,945,439.18 130,295,867.30
净资产 57,217,892.80 54,288,284.24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77,838,723.66 7,478,081.42
净利润 -58,006,579.40 -2,929,608.56
7、公司持有鸿博昊天 100%股权。鸿博昊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鸿博昊天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二)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06-01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号望海楼 B座二层 207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506,954,566.74 495,227,420.35
负债总额 497,488,306.10 499,908,286.13
净资产 9,466,260.64 -4,680,865.78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613,795,945.15 21,476,780.48
净利润 346,959.12 -14,147,126.42
7、公司持有英博数科 100%股权。英博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英博数科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主债务人: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鸿博昊天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0018626号;
6、担保额度:鸿博昊天、英博数科主债权分别为 2,000万元、1,000万元。
(二)相关保证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鸿博昊天、英博数科主债权分别为 2,000万元、1,000万元;
5、担保期间:主合同下每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5,674.66万元,
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4,630.87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3de044e-dcf2-4942-8760-ddedac5fc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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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12│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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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982,14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 76,250.0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6年 8月 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
016]第 351ZA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类别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591902969410986 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fe1ecf4-9753-467b-9bd6-6aa6acc6d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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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鸿博股份(002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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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96%;反对 2,19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6325%;弃权2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6%;反对 2,19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25%;弃权 2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11%;反对 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833%;弃权 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3,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1%;反对 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3%;弃权 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ab1af0c-218d-4646-8550-519e9e4d5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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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鸿博股份(002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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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指派刘凯律师、严建云
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5〕7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
书、股票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
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 2026年6月 5日 1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
滨西大道 26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 21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倪辉先生主持。公司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5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122人,代表股份 11,192,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2557%。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71%;2. 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20人,代表股份 10,462,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08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验证其身份。
(三)公司部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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