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9 鸿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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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48 │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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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0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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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32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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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54 │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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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54 │鸿博股份(002229):鸿博股份章程(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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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50 │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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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59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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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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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6 │鸿博股份(002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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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5 │鸿博股份(00222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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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48│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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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85fd3c58-0703-4acd-8739-98f502e59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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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0│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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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
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为 24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
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鸿博昊天以鸿博昊天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为鸿博昊天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向北京银行分别申请的 5,000 万元、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英博数科与北京银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英博数科为鸿博昊天上述向北京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上述担保在公司已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09-02
2、法定代表人:胡职龙
3、注册资本:29,500 万(元)
4、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七路 5 号院 1 号楼 208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33,409.71 30,835.65
负债总额 14,424.37 13,295.30
净资产 18,985.33 17,540.35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854.64 4,448.65
净利润 -3,436.19 -1,444.99
7、公司持有鸿博昊天 100%股权。鸿博昊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鸿博昊天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二)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06-01
2、法定代表人:李宁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 号望海楼 B 座二层 207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86,201.77 131,418.49
负债总额 67,424.12 115,542.51
净资产 18,777.65 15,875.98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117.75 2,129.15
净利润 -2,037.28 -2,901.67
7、公司持有英博数科 100%股权。英博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英博数科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主债务人:分别为鸿博昊天 5,000 万元、英博数科 2,000 万元
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抵押物:鸿博昊天工业厂房,房屋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 0018626 号
担保额度:分别为鸿博昊天主债权本金为 5,000 万元(对应最高债权额为10,000 万元)、英博数科主债权本金为 2,000 万元
(对应最高债权额为 4,000 万元),合计主债权本金 7,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为 14,000 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主债务人: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主债权本金 5,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 10,000 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4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 64,036.5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41.2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03e51d54-bec8-4cdd-a4b4-c6bebf2c4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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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32│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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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1dff2790-bfcf-4a52-9881-d72f55a6f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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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54│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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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eb8b53fe-ada5-4356-aed7-40abca520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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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54│鸿博股份(002229):鸿博股份章程(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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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鸿博股份章程(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74d06d54-9dae-4da8-855a-20536b259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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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50│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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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指派严建云律师、高亚
玲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2]13 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517号,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
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
书、股票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
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
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 2024 年11 月 27 日 14: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州市仓山
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倪辉先生主持。公司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13:00 至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875人,代表股份 33,479,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6.7474%。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75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37%;2. 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66 人,代表股份 31,7
24,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393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出席股东并未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51,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36%;反对 344,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9%;弃权 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101,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06%;反对 344,8
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弃权 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659%。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17,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9%;反对 183,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弃权 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26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72%;反对 183,2
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7%;弃权 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3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20,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87%;反对 1,816,18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7%;弃权 3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7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09%;反对 1,816
,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90%;弃权 3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501%。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55,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2%;反对 477,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弃权 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05,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18%;反对 477,2
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0%;弃权 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602%。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5ba1d32e-5c29-446f-af6d-874ce4ca9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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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59│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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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4:30 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2024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4、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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