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1 *ST奥维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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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53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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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8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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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7 │*ST奥维(00223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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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34 │*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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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34 │*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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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32 │*ST奥维(002231):关于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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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8 │*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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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7 │*ST奥维(0022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毕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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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7 │*ST奥维(0022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毕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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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7 │*ST奥维(00223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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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53│*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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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
需要修正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bf094416-fc2a-4a4f-ad76-fa3340e85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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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8│*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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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至 2025 年 8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
需要修正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17c601aa-d352-4865-a33c-83a533775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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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7│*ST奥维(00223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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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 3680.38 万元,涉案金
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达到披露标准。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所列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c5b763e1-958b-4c71-bf73-7dc6f1e61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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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34│*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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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849,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16%。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4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436,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21,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41,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议案 1.00《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1《关于补选哈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60%。
哈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1.02《关于补选毕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8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559%。
毕建忠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6a286439-cc7f-4095-ac22-21bb6e1c4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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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34│*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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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5年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 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开程序、现场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 意见。
为出具本《 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
(一)《公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决议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5年07月0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
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 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 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 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 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 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
本《法律意 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目
本所律师根 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 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 2025 年 07月 0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 2025 年 07月 0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7 月16 日)与会议召开日
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充分、完整
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 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
(二)本次
1、本次股
本次股东大 下午 14:30 在公
司五楼会议室如 与《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所告知
本次股东大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 :15—9:25,9:30
—11:30,13:0 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07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对
本次会议作出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849,9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1.29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4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13%。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股凭证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
记载于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
2、根据本 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159 人,代表 股份总数的 6.180
3%。
3、出席本 东共计 159 人,
代表股份 3,72
其中:通过 ,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096%
通过网络投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35%。
(二)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 事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进行
(三)本次 大会的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在会 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 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规 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补选哈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61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595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7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60
%。
1.02《关于补选毕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58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5577%。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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