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1 *ST奥维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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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03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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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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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3 │*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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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3 │*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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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 │*ST奥维(0022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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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 │*ST奥维(00223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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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 │*ST奥维(00223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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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 │*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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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1 │*ST奥维(0022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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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0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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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03│*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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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自 2025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
24 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2
4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
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
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 5,00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
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55%。如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4年 8月,无
锡东和欣先后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获取融资款合计 2,000.00万元。该笔融资款已到期,无
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根据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将对上述 2,000.00万元贷款按照 66%
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江苏银行沟通协商,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0af43626-6b8c-4722-a59e-70eb9bb91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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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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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自 2025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
24 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年8月 26 日至 2025 年 8月 28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2
4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
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
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 5,00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
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55%。如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4年 8月,无
锡东和欣先后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获取融资款合计 2,000.00万元。该笔融资款已到期,无
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根据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将对上述 2,000.00万元贷款按照 66%
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江苏银行沟通协商,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f9ab618-d351-42c8-ab44-ef12f605c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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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3│*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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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7711416-9ddd-4226-a1ae-134bf0c78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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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3│*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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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695f7a3-2196-482f-b137-9baa7e819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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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ST奥维(0022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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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4b6ea46-3bf7-47d9-81ca-e258ff472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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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ST奥维(00223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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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309f07b-a115-424e-b849-bf615b97b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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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ST奥维(00223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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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 2025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报告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0 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
于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845.06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资产名称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应收票据 -190.02
应收账款 -385.19
其他应收款 6,197.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23
存货 180.29
合计 5,845.0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
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
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
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政策,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90.0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5.1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6,197
.75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42.2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80.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5,845.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81.7
2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4,681.7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金额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b58c58a-c4c9-477f-aef2-e11aa9503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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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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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8974448-869c-49bc-9f1b-3d2ae0738c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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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1│*ST奥维(0022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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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传递等方式发出。应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
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58)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7)
。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2478cf7-8153-4a9c-b0ea-45ced64bc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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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0│*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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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月 14 日、2024年 7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
(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 66%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 7月 2日,无锡东和欣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
苏银行为无锡东和欣提供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台东和欣”)已按持股 34%的比例为无锡东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80.00万元;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东
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 万元。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按 66%的持股比例,为无锡东和
欣在江苏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 8月,无锡东和欣先后从江苏银行获取融资款 1,020.00万元及 980.00万元,合计金额 2,000.00万元。
2025年 8月,无锡东和欣向江苏银行融资款 2,000.00万元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 8月 22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 8-7-408
法定代表人:李东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CU6QN1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 66%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 34%股权,无锡东和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44.31 19,154.23
净资产 16,537.33 9,454.43
负债总额 11,206.98 9,699.80
归属于母公司的 16,537.33 9,454.43
所有者权益
科目 2024年度 2025年 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758.04 1,581.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75.93 -7,082.89
的净利润
三、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 8月,无锡东和欣向江苏银行融资款 2,000.00万元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江苏
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无锡东和欣偿还借款本金1,020万元,逾期利息以及江苏
银行为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请求法院判令上海东和欣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东台东和欣在最高额 680 万元内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将对上述2,000.00万元贷款按照 66%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
续公司将积极与江苏银行沟通协商,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fdb6840-b485-4893-988b-ec9758d4e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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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0│*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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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年 12月 10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
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 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函
》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 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55%。
2、李东、邹梦华系持有公司 5.22%股份的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同时
李东系公司董事,邹梦华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东台东锋浩系李东、邹梦华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东台东锋浩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9.8.2条的规定,如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上述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
叠加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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