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1 *ST奥维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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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38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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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50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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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8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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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7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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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7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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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03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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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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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3 │*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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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3 │*ST奥维(00223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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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32 │*ST奥维(0022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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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38│*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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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自 2025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
24 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2
4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
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公开的业绩信息不存在泄露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a08d10a7-7cbd-481f-bc42-d522a6ead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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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50│*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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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月 14 日、2024年 7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
(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 66%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 7月 2日,无锡东和欣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
苏银行为无锡东和欣提供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台东和欣”)已按持股 34%的比例为无锡东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80.00万元;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东
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 万元。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按 66%的持股比例,为无锡东和
欣在江苏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 8月,无锡东和欣先后从江苏银行获取融资款 1,020.00万元及 980.00万元,合计金额 2,000.00万元。
2025年 8月,无锡东和欣向江苏银行融资款 2,000.00万元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 8月 22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 8-7-408
法定代表人:李东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CU6QN1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 66%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 34%股权,无锡东和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44.31 19,154.23
净资产 16,537.33 9,454.43
负债总额 11,206.98 9,699.80
归属于母公司的 16,537.33 9,454.43
所有者权益
科目 2024年度 2025年 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758.04 1,581.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75.93 -7,082.89
润
三、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 10月 9日,公司已根据《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上述无锡东和欣向江苏银行贷款 2,000.00
万元按照 66%的持股比例履行了 1,320万元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dc8272c5-0901-40cb-a349-4b1359bc1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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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8│*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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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自 2025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
24 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2
4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公司控
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
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
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 5,000.00万元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 5,0
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55%。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7ff08e6-9cc8-465a-80e1-bb488419e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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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7│*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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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86855eee-e368-41e7-95e8-73299130a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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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7│*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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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
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第一时间向上海东和欣进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上海东和欣回复。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7729504887N
执行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杭仲 01调字第 636号
案号:(2025)沪 0117执 8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5)杭仲 01调字第 636号调解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相关情况
据公司了解,上述被执行的案件为上海东和欣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招商投资
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 5,000万元融资款到期后,东台东锋浩未履行相应债务。中财保理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
,相关方签署了《(2025)杭仲 01 调字第 636 号调解书》。《(2025)杭仲 01 调字第 636 号调解书》签署后,东台东锋浩仍未
履行相应债务,上海东和欣亦未履行相应担保责任。因此,中财保理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仍有 18,607.30万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上海东和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导致公司收回资金占用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619335a-07ba-49fa-bc64-0b8c2f452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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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03│*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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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自 2025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
24 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2
4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
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
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 5,00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
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55%。如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4年 8月,无
锡东和欣先后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获取融资款合计 2,000.00万元。该笔融资款已到期,无
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根据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将对上述 2,000.00万元贷款按照 66%
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江苏银行沟通协商,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0af43626-6b8c-4722-a59e-70eb9bb91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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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3│*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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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自 2025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
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
24 元。如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年8月 26 日至 2025 年 8月 28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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