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1 *ST奥维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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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07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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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1:02 │*ST奥维(002231):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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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1:01 │*ST奥维(00223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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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59 │*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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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59 │*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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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42 │*ST奥维(00223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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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8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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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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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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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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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07│*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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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 12 月 10 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
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5,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9月 26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公司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相对人未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
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
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的规定,积极与中
财保理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进行协商,主张无锡东和欣出具的《担保函》对无锡东和欣不发生效力。如无法协商一致公司将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函》对无锡东和欣不发
生效力,且无锡东和欣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情形尚未解除,后期公司能否与中财保理协商一致,以及人民法院能否支持《担保函》对无锡
东和欣不发生效力的主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目前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282cb89b-c30a-49de-af05-d5ad21d47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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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1:02│*ST奥维(002231):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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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 5名。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
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共 7名,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了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为杜方先生、李晔女士、孙一女士;独立董
事为孙芃女士、毕建忠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杜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孙芃(召集人)、毕建忠(委员)、李晔(委员)
(2)提名委员会:毕建忠(召集人)、孙芃(委员)、杜方(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芃(召集人)、毕建忠(委员)、孙一(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芃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1、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
2、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聘任郭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4、聘任梁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白利海先生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
邮政编码:110179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五、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娄丰女士为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
人,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东先生、邹梦华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副总裁邹梦
华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独立董事哈刚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
后哈刚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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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1:01│*ST奥维(00223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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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8日在公司
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当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名,为保
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
事为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选举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新一届委
员及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
4、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聘任
郭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梁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
5、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聘任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
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
证券事务代表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的联系方式:电话:024-83782200,传真:024-83782200,邮箱:zqb@allwintelecom.com
。
6、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聘任娄丰女士为内审内控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自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fc96e819-a2c6-4a36-aeb6-759256e8e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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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59│*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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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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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59│*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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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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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42│*ST奥维(00223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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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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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8│*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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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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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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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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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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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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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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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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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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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3e5a1e2-8b1a-455a-bd58-842e92fb6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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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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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d83d0f1-6316-4a55-8769-594659158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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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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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任的;
(三)公司股东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在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该等申报信息视为离职董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
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内审内控部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十三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
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
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所持
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一条 董事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董事离职并不免除董事因任职行为产生的相关责任。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行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f573b64-d983-4ed7-9380-ea78d6dcf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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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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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8ca791d-dea2-42aa-bb44-1bf5f3eba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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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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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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