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2 启明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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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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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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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6 │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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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7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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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 │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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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 │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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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6 │启明信息(0022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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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12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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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41 │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5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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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0 │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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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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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
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总经理閤华东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吕洋女士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2edb19d-fbbe-4bd7-8ed7-107c61991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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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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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吕洋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吕洋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0531968
电子邮箱:lvyang1@faw.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93d433e-69db-4103-ae6b-a8d5d5151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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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6│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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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
出席并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以通讯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吕洋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
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于2026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4d19c94-ce42-4310-9a66-31b51a08b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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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7│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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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投资者热线
电话号码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者热线电话 0431-89603547 0431-80531968
公司变更后的投资者热线电话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热线号码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信息均保持
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互动交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dd00553-3750-4bde-a881-11a39f9be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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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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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2026年4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09)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01,30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44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44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44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6%。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04%;反对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2,16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92%;反对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0%;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75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07%;反对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2,16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7%;反对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6%;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717%。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19%;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2,17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75%;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1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571d86-f0ce-4666-86bc-bc5b3663b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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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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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金融广场 A4栋 5层
5/F, A4Building,Minyoun Financial Square, No.3777 Shengtai AvenueJingyue District, Changchun, China北京大成(长
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308-3号致: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北
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
(一)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
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真实有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
师出示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均真实有效。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已提供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材料或证明,无隐瞒记载、
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和相
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
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
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日 15:00在位于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号启明科技园 A座 518会
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计30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4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99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计3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30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
73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无法核查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
,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没有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经办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见证,现场会议采取与会
股东记名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
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023,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1%;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2,16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92%;反对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0%;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023,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2,16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7%;反对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6%;弃权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025,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2,17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75%;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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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26│启明信息(0022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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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75ec016-65e0-47bd-aa9f-1610a0716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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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12│启明信息(002232):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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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年年度报告》。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10日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董事兼总经理閤华东先生、独立董事刘柏先生、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张禹先生。(如遇特殊情况,
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UK6Z6Fxe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
入参与互动交流。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或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业绩网上说明会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aee4f3ae-0d03-4b3e-a102-575314ad8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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