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2 启明信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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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2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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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1 │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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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0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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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0 │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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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0 │启明信息(002232):2024-048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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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29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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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18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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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启明信息(0022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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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 │启明信息(0022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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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 │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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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2│启明信息(00223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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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要求,严谨、客
观、公允、独立地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
用不超过74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费不超过24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审计业务审计费不超过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
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
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
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 万
家。上市公司2023年报审计257家,收费总额3.55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迎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
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启明信息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3889677a-b6d2-4ac0-890b-d6bb9f864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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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1│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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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57c7436d-59da-4cc1-9e6d-6fe1f7f55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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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0│启明信息(00223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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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7fc240ef-bdde-4278-9bc7-ed1f3fa2e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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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0│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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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a095292-7a66-4508-8e15-db83dc691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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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0│启明信息(002232):2024-048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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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2024-048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3b1df0f5-4d64-454b-b286-de681e962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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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29│启明信息(002232):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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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 √
议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
议案
4.00 关于调整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
计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经营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0e751dc-aad5-4de0-af1a-83b0b1e38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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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18│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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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证券代码:002232)连续两个交易日内(11月12
日、11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可能存在的事项进行自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自查确认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46fbc703-8188-4e50-a5b2-4a804ae2e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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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启明信息(0022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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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fc92163-45a1-4be5-a816-27d3897c1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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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启明信息(0022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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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至2024年10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1人,代表股份201,222,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海功
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朴一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00,81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72%;反对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1,96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15%;反对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1%;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8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92d0b5a4-03e4-435c-bf4e-3a36dfc30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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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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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6543cc08-c7c5-47b7-b391-f4bc49f72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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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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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2f5a0044-769f-4d22-8d1f-5998cbfc7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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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0:00│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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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6),原董事会秘书陈清华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
长张志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2024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陈鑫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公司董事长张志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鑫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知识,于2024年8月27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书编
号:2024-4A-2375),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担任公司监事以及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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