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2 启明信息 更新日期:2025-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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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 │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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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 │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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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7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参加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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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1 │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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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0 │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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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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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 │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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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7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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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3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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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50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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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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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2025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202,254,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0人,代表股份3,399,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3,399,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3,399,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大
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1,83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52%;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同意2,985,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67%;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2%;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091%。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9802aa72-826f-41a3-b29b-85dc47394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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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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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741f2324-a6f0-4ff5-9524-0e6844b90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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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7│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参加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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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的统一安排,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1日参加中国一汽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鑫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加中国一汽控股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集体业绩
说明会。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三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或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访问ir.p5w.net/zj/网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三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6c1c680-b223-42b7-b21f-99b0408d9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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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1│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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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以通讯方式参
会并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8.19 亿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13.53 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 4.27 亿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811.00万元。
详细内容见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2、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 2025 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合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细内容见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3、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2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5f18b15-2af4-4349-b035-57184cfcb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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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0│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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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以
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8.19亿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13.53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7
亿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811.0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见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bdaabbf-ab0a-4e62-a881-ed30c3cbd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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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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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科技园 A 座 518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10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
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6:00(信函方式以 2025 年 11月 12 日下午 16:00 前
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出席人身份证
。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科技园 A 座 518 会议室联系人:洪小矢
联系电话:0431-89603547
电子邮箱:hongxiaoshi@faw.com.cn
邮政编码:130000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fda163f-6665-47b0-bdfe-c52b6006a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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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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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eaf7566-5182-41fa-a399-b50d23fbf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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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7│启明信息(00223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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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
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
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
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96人,从业人员共10,021人,注册会计师共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43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
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服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商务服务、医药制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等。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500万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辉、立信 2015年重 元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保千里、东北证 1,096万元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起诉(仲
裁)人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券、银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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