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2 启明信息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4 00:00│启明信息(00223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至2024年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曲红梅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99,706,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1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共6人,代表股份85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
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张舒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9,700,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赞成84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6%;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8,868,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803%;反对838,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7%;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
为:赞成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3%;反对83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4/08cce1b0-e602-41b1-b88c-7a015174617c.PDF
─────────┬────────────────────────────────────────────────
2024-02-24 00:00│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
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文件,以及《启明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
审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01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时间、
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02月 23日 15时 00分在长春市净
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 技园 A 座 518 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0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0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 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 2024年 01月 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确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673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08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网络投票
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由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
了计票和监票,现场统计并宣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700,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6,200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
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845,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 6,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6%;弃权 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868,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3%;反对 838,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9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
果为:同意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3%;反对 838,17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87%;弃权 0股。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4/9811fd70-ac2e-49da-8bf4-5bf52b19074d.PDF
─────────┬────────────────────────────────────────────────
2024-01-30 00:00│启明信息(002232):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cddd2bf4-3970-491e-8f0e-88649ecdd67a.PDF
─────────┬────────────────────────────────────────────────
2024-01-30 00:00│启明信息(00223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
启明信息(00223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ba158101-f5f6-44d5-8e6a-f8d8e6a4f8b0.PDF
─────────┬────────────────────────────────────────────────
2024-01-30 00:00│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1 月 29 日 13:00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8
人,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 8人。会议的参加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计划 2024 年度投资预算 24,449 万元,其中研发投资21,859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2,090 万元,无形资产投资 500 万元
。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实施。
2、会议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及 2020-2022 任期考核结果的议
案》。
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总经理曲红梅女士;关联董事、总法律顾问袁兴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6名董事表决并一致
通过了该议案。
3、会议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及 2020-2022 年任期绩效考核激
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总经理曲红梅女士;关联董事、总法律顾问袁兴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6名董事表决并一致
通过了该议案。
4、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启明公司为聚焦战略目标达成,重构绩效薪酬联动机制,助力员工成长、能力提升,对公司现行《薪酬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5、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9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现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生效。
6、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 2024年 1月 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9603e7ca-9f19-4348-acc4-fc33a9b0293d.PDF
─────────┬────────────────────────────────────────────────
2024-01-30 00:00│启明信息(002232):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下降 ?同向上升
2023 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2023.1.1-2023.12.31)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825万元 –4,230万元 盈利:7,316.06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2.18% -6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090万元 –3,130万元 盈利:5,649.33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4.60% -63.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691元/股~0.1035元/股 盈利:0.1791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业绩预告为公司财
务控制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度,公司开始进行战略调整,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人工成本相应增加;外部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综合影响导致公司利润
水平整体降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控制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acb2faf2-5c8b-485f-8664-58969feced13.PDF
─────────┬────────────────────────────────────────────────
2023-12-26 00:00│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
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文件,以及《启明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表
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
审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法律意见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统称“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时间
、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
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5日 15时 00分在长春市净
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 科技园 A 座 518 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 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上确定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