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3 塔牌集团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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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00:30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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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刁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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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春波)(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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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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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伍)(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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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 │塔牌集团(002233):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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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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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瑮蛟)(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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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3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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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2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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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00:30│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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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dfd9f86c-74e9-4599-8556-e4ea435d8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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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刁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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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大家好!
本人从 2025年 4月 29日起担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着重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
始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本人刁英峰,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
分所授信合伙人,深圳市嘉信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
15年 12月至今,担任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7月至今,担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董事。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四五届理事、常务理事、专业监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星河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5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
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1次,本人列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
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会计专业知识的优势,充分发表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①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了 5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 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共 4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②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其中任期内共召开了 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的第七届非独
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和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共 3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保持审慎的专业怀疑态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积极沟通,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和构成、审计计划安排、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
、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与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问题,并就此与会计师保持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审计
结论的客观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
地解答。
(四)现场工作时间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理团队汇报
重大事项和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对公司产业投资方面建言献策,以供公司管理层决策参考。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二天。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微信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
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
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
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
(2)本人通过查阅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等渠道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
规定,确保所有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3)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电话会议等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密切关
注公司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2、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2)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3)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障碍、内部控制评价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适格性等,未发现披露有不真实、不完备、不合
理的情形。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提名和聘任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提名和聘任的人员
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任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
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明确了薪酬结构、薪酬考核、薪酬发放和支付追索等内容,已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要求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六)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任期内未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能够对公司高质量发展进行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
业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
、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将积极参加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刁英峰
联系方式:E-mail:diaoyingfeng@bdo.com.cn2026年 3月 18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6883422e-5ce1-4b8b-9daa-b0ddfc1d7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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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春波)(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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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大家好!
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在 2025年 12月 25日离任,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姜春波,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82年 8月至 2017年 3月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洛阳矿山机器
厂)工作,历任技术员、生产科长、副厂长、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主任等职务。多次获得河南省及洛阳市科技进步奖,
获得多项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 1月至 2025年 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任职前相比不存在实质性的变化,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全部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均能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
议案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客观的建议,并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①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
召开了 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的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等共
3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②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2025年年度激励奖金系数及业绩考核指标等共 3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 6项议案,本人经充分发表意见后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完备、潜在风险点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等情况进行探讨,维护了内外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公开联系方式和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时间,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交流。
(四)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及属下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
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和智能升级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
进行检查,向公司提出了把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管理等系统统一化建设;综合提升公司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提升基层一线激励
比例的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二十天。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
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特别是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电话会议等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关注公
司外部投资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2)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3)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披露了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及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风险可
控,定价公允,且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披露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与内外审机构沟通,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
问题和障碍、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存在的重大分歧、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未发现
披露有不真实、不完备、不合理的情形。
(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披露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经核查认为,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完备、充分,聘任的外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过核查资料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和公司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公司
披露的财务状况真实,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明确了薪酬结构、薪酬考核、薪酬发放和支付追索等内容,已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要求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六)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披露制定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合理设计,不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等特定人群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任期内未发生。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
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经在 2025年 12月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姜春波
联系方式:E-mail:13937913904@139.com2026年 3月 18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19ff700b-0ed2-4c9d-918d-4712d37fa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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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0:3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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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大家好!
本人自 2025年 4月 29日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保持
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伯侨,博士学历,律师。曾任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顾问,曾任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法律顾问及
立法顾问,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广州市南沙区及自由贸易区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市惠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
,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及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
汕头、肇庆、阳江、宜宾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及经济法
学研究会顾问,阳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清远市政府立法顾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广东省
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及听证员,广东省市监局公平合同审查委员会专家,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国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1次,本人列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本人以勤勉
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法律专业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通过,无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
①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任期内未召开会议。②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
议,任期内未召开会议。③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任期内共召开了 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
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共 4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④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其中任期内共召开了 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的第七届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和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共 3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保持审慎的怀疑态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行积极沟通,主要关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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