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3 塔牌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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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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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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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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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21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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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32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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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31 │塔牌集团(0022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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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29 │塔牌集团(0022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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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29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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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29 │塔牌集团(0022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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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27 │塔牌集团(0022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刁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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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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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本法律意见书所指“中
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钟朝晖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7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49,420,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84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49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5%。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
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伯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86,042,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9%(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关于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为:36,846,17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5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2 选举刁英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86,225,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6%(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关于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为:37,029,6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c3966ea7-1953-420d-8566-b632cfe3f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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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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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9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1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6,919,0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2.45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49,420,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18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4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37,49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695%。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127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7
22,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22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1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124 人,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49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6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伯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6,042,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84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58%。
李伯侨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刁英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6,22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029,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2%。
刁英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张尹昇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1118783-341a-44a1-bd67-983ca7316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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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塔牌集团(00223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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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22c36df2-9ba2-4dd4-a4b0-3c19ad2b8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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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21│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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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115a3c33-7700-443e-99cb-cbe0e25a9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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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32│塔牌集团(002233):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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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张能勇先生的通知,获悉张能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限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押用途
名称 控股股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售股(如 否 起始 到期 人
东或第 比例 股本 是,注明 为 日 日
一大股 比例 限售类 补
东及其 型) 充
一致行 质
动人 押
张能勇 否 4,900,000 股 7.03% 0.41% 否 否 2025 年 至办理 广发 偿还债务
4 月 10 解除质 证券
日 押登记 股份
手续之 有限
日止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 所持 司总 况 况)
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比例
数量
张能勇 69,708,408 5.85% 38,150,000 43,050,000 61.76% 3.61% 0 股 0% 0 股 0%
股 股 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6494f386-0e3c-45e4-917a-8db0abf42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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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31│塔牌集团(0022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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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72c51923-225d-4794-9713-f6a45af8b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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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29│塔牌集团(0022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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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80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9,933,9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2.717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49,481,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19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1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40,452,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270 %。
(2)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266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7
37,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2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261 人,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452,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270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7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9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反对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64 %;弃权1,066,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8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67%;弃权1,075,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56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反对 2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 1,069,1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610,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9%;反对 2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0%;弃权 1,058,4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584,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 2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8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6%;反对2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5%;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2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8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0%;反对1,0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1,060,6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09%;反对1,08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4%;弃权 1,060,6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7%。
7、审议通过《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42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8%;弃权9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8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39%;反对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3%;弃权 9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8%。赖宏飞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的董事成为关联人,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数157,100 股不计
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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