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3 塔牌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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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1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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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7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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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7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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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6 │塔牌集团(00223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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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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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4 │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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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 │塔牌集团(002233):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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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塔牌集团(002233):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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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塔牌集团(002233):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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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塔牌集团(00223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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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1│塔牌集团(002233):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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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9日、2025年 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基于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部分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同意将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8,124,508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92,275,016股减少至 1,174,150,508股,注册资本将由1,192,275,016元减少至 1,174,15
0,50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债权人凭证及其他有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 12月 27日至 2026年 2月 9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申报地点/邮寄地址:广东
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宋文花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电子邮箱:tp@tapai.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期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指定邮箱收到日期为准,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建议在发送后通过电话与公司联系确认。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30129d60-c5b2-48d8-9699-abed250e5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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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7│塔牌集团(002233):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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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
职工董事李斌先生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李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李斌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335c344-ba94-4b90-99b4-a078d4ace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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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7│塔牌集团(002233):关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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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完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选举及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第七届董事会由 9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宏飞先生、徐志锋先生、张宇洵先生、李斌先生
(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曾玉霞女士;钟朝晖先生担任董事长,钟剑威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公司第七届
董事任期为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前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及《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战略委员会由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宏飞先生、李伯侨先生、徐志锋先生、张宇洵先
生、李斌先生七名董事组成,钟朝晖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刁英峰先生、李伯侨先生、李斌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刁英峰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由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曾玉霞女士五名董事组成,曾玉霞女士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钟朝晖先生、李伯侨先生、曾玉霞女士三名董事组成,李伯侨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赖宏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钟华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延东先生、李崇
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3年。前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赖宏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丘增海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因工作安排需要,何坤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职务,徐政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对他们和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和作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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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6│塔牌集团(00223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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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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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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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0689f296-d393-46be-86f6-8dfdbee7c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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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1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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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0a1f3431-fead-4292-8f0b-99a7ca38d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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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塔牌集团(002233):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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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EMERGINGASIA EQUITY FUND、APG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
、HERMES CHINA EQUITY FUND、WOO HAYTONG ASIA EX JAPAN FUND 及其管理人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于 2025
年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Hermes InvestmentManagement Limited等主体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
ED、EMERGINGASIA EQUITY FUND、APG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13>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EMERGINGASIA EQUITY FUND、APGASIA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
HINA EQUITY FUND、WOO HAY TONGASIA EX JAPAN FUND:
经查,你们在 2025年 10月 28 日提交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APGASIA EX JAPAN FUND
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一致行动人,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227号
,下同)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 EMERGING ASIA EQUITY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
MES CHINA EQUITY FUND和 WOO HAYTONGASIA EX JAPAN FUND: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EMERGINGASIA EQUITY FUND、APGASIA EX JAPAN FUND(以下简称“APG FUND”)、
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FUND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我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
得公司股票 6270.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
经公司股东及其基金管理人自查发现,基金管理人 HERMES INVESTMENT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HIML")对 APG FUND持
有公司的股票不拥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不准确,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塔牌集
团股份的比例应由原来的 5.26%更正为 4.95%。对此,公司在 2025年 11月 29日披露《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更正公告》和《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作出相关说明并修正错误。
基金管理人 HIML及公司股东 EMERGINGASIA EQUITY FUND、APG FUND、FIDELITY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条的规定,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说明
上述警示函和监管函所涉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及《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EMERGING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WOO HAYTONGASIAEX JAPAN FUND表示将以此事为鉴,吸取教训
,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
一步督促投资管理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对于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制度的学习理解,敦促相关方确保未来信息
披露文件的准确性与合规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Limited等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148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EMERGINGASIA EQUITY FUND、APG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
21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82bb717-4d4a-433a-9da7-1083a6d3c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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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塔牌集团(002233):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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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
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
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
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
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
,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
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六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材料的,借阅人应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得董
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八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
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将档案带离公司。
第九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毁。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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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塔牌集团(002233):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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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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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塔牌集团(00223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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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预
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重大差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3、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df26c32-5511-4645-896a-ad07c0591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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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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