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4 民和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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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3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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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3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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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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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6.9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1.5亿元。担保有效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蓬
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2亿元,为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
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3亿元。担保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4,500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6,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3,00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和食品
1、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民和食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民和食品财务情况
项目 2023 年(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4,351,089.39 1,075,247,195.51
负债总额 772,568,608.63 760,753,290.68
净资产 231,782,480.76 314,493,904.83
营业收入 1,043,652,423.11 810,302,412.47
利润总额 -82,688,570.54 -74, 757,961.83
净利润 -82,711,424.07 -74,753,908.28
民和食品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民和股份
1、被担保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捌佰玖拾陆万零贰佰壹拾贰元整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商品代肉雏鸡的生产与销售;商品代肉鸡的饲养与屠宰加工;鸡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
机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
2、民和股份财务情况
项目 2023 年(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55,717,117.66 3,954,816,699.62
负债总额 1,480,208,745.49 1,285,483,309.56
净资产 2,275,508,372.17 2,669,333,390.06
营业收入 2,074,466,255.83 1,608,643,596.97
利润总额 -393,685,783.37 -464,859,987.79
净利润 -393,825,017.89 -464,909,036.07
民和股份信用状况良好。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41.57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241.57万元,实际担
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亿元,实际担保金额50,23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2.07%。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无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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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民和股份(00223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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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
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4年3月1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 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4年4月19日
7、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8.00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议案 √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改<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
行股票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议案1-8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9-12为特别表决
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
至公司,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和会议当天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核验入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涛
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真:0535-563772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邮政编码:265600
电子邮箱:minhe7525@126.com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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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民和股份(002234):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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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
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2、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
资者分红预期。
其中,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超过 5
,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公司分红如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二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发展规划、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持续、
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回报规划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
策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原则下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
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公司应本着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的原则,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意见。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本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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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民和股份(00223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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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德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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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民和股份(002234):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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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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