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4 民和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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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7 │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11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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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5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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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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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32 │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10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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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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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 │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9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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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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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 │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8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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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 │民和股份(00223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民和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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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 │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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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7│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11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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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 11月份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1月销售商品代鸡苗2,339.44万只,同比变动7.22%,环
比变动17.12%;销售收入10,254.00万元,同比变动138.94%,环比变动23.38%。
二、原因说明
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收入同比上升138.9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商品代鸡苗销售均价大幅下降,本期市场行情稳定,商品代鸡
苗销售均价同比较高,同时公司本月出苗量增加所致。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代表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其他业务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鸡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和频次较大,其价
格变动直接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327e91ec-b8a1-4842-ad4b-05f2c2cfe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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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5│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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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本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亿元;同时子公司为本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9.5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0.5亿元。以此来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担保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
押、质押等方式。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用信贷款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蓬莱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期限半年,公司根据之前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40万元,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5,000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诉讼时效届满。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在该行贷款4,000万元(其中3,9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100万元贷款期限9个月)。公司根
据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业务进行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
期间为债务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提供担保,期间为债务履
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计划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烟保字2024-365号),
为本公司在该行贷款提供保证,最高保证金额为6,6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目前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已
就该合同签字盖章,等待该银行审核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和股份
1、被担保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捌佰玖拾陆万零贰佰壹拾贰元整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商品代肉雏鸡的生产与销售;商品代肉鸡的饲养与屠宰加工;鸡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
机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
2、民和股份财务情况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55,717,117.66 3,921,343,158.12
负债总额 1,480,208,745.49 1,865,679,771.37
净资产 2,275,508,372.17 2,055,663,386.75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74,466,255.83 528,441,523.94
利润总额 -393,685,783.37 -219,864,414.49
净利润 -393,825,017.89 -219,978,742.15
民和股份信用状况良好。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民和食品
1、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民和食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民和食品财务情况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4,351,089.39 1,089,514,712.31
负债总额 772,568,608.63 901,017,119.85
净资产 231,782,480.76 188,497,592.46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3,652,423.11 745,818,190.71
利润总额 -82,688,570.54 -43,259,077.49
净利润 -82,711,424.07 -43,284,888.30
民和食品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483.14万元,实际担保金额6,483.14万元,实际担
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56,17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4.69%。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无逾期担保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c7c9dca5-306d-4001-8146-cfb2956d1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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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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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5001bf7-6f7c-48cc-b782-83bd0ad99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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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32│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10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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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 10月份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0月销售商品代鸡苗1,997.46万只,同比变动-9.39%,环
比变动3.57%;销售收入8,310.61万元,同比变动75.40%,环比变动21.87%。
二、原因说明
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收入同比上升75.4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商品代鸡苗销售均价大幅下降,本期市场行情稳定,商品代鸡苗
销售均价同比较高。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代表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其他业务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鸡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和频次较大,其价
格变动直接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a89273b-ac1a-48e7-b663-1fc0fa049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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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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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1b297b9-e6e4-47c4-a76b-e8045b29c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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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9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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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9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f8367216-b587-4cfd-be35-2276262c9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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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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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本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亿元;同时子公司为本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9.5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0.5亿元。以此来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担保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
押、质押等方式。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泉岭农牧”)之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三峡养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的出资比例并结合宝泉岭农牧的实际情况,公司为
北三峡养殖融资提供不超过(含)3,241.5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剩余其他两位股东黑龙
江省北大荒肉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合投资有限公司用在宝泉岭农牧的股权为提供本次担保的股东进行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用信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北三峡养殖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一亿元,期限三年。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与招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签订了对该融资的保证合同,对融资额的32.4157%进行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宝泉岭农牧股东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合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对该笔融资项下1.2317963%债务提
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同时以持有的宝泉岭农牧股份提供质押反担保。
宝泉岭农牧与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对该笔融资项下32.4157%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和食品
1、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民和食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民和食品财务情况
项目 2023 年(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4,351,089.39 970,484,456.91
负债总额 772,568,608.63 772,835,805.94
净资产 231,782,480.76 197,648,650.97
营业收入 1,043,652,423.11 485,912,182.38
利润总额 -82,688,570.54 -34,132,599.88
净利润 -82,711,424.07 -34,133,829.79
民和食品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三峡养殖
1、被担保人: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注册资本:陆亿贰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哈肇公路465公里处路北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7日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种鸡养殖;种蛋生产;种蛋孵化;种蛋批发零售;鸡雏生产、批发零售;肉鸡养殖;粮食收购及
进出口活动;饲料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活动;牲畜批发和进出口活动;畜禽饲养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2、与本公司关系
北三峡养殖为宝泉岭农牧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宝泉岭农牧 23.55%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
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与宝泉岭农牧的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北三峡养殖财务情况
项目 2023 年(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6,950,622.83 949,805,654.13
负债总额 225,788,019.16 266,300,155.41
净资产 721,162,603.67 683,505,498.72
营业收入 1,231,566,829.26 487,497,147.96
利润总额 -107,271,497.63 -37,657,104.95
净利润 -107,271,497.63 -37,657,104.95
北三峡养殖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北三峡养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483.14万元,实际担保金额6,483.14万元,实际担
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55,73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4.50%。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无逾期担保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faa7291b-5dd0-4338-b3c8-b04268a66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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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民和股份(002234):2024年8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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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 8月份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8月销售商品代鸡苗2,056.12万只,同比变动-6.30%,环
比变动-5.69%;销售收入6,771.75万元,同比变动7.97%,环比变动19.03%。
二、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代表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其他业务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鸡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和频次较大,其价
格变动直接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a58434c5-e77a-4bb9-a362-81ae7c9b6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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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民和股份(00223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民和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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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发出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 14:30 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 2 号附 3 号民和股份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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