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4 民和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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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3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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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0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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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17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10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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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5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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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5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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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4 │民和股份(0022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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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4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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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1 │民和股份(002234):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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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9 │民和股份(0022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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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9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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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3│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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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 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宪法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6人,代表的股份为121,47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8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0,55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9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3%;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表决情况 10,615,150 96.8637 312,500 2.8516 31,200 0.2847
中小投资者 10,569,400 96.8506 312,500 2.8635 31,200 0.2859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希民先生为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对象母公司)董事,孙希民先生为
关联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孙希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孙宪法共持有公司股份110,511,34
8股,二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表决情况 121,191,398 99.7705 130,800 0.1077 148,000 0.1218
中小投资者 10,634,300 97.4453 130,800 1.1986 148,000 1.3562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依见、刘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4c3e6038-b855-4672-bc24-bc817d92d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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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0│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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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11月 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发出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
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4:30 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 2号附 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4日 9:15至 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121,470,19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4.809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7名,均为截至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
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0,557,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81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1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7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
27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1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37%;反对 3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6%;弃权 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7%。关联股东孙希民、孙宪法
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06%;
反对 3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5%;弃权 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9%。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91,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5%;反对 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弃权 1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53%;
反对 1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1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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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17│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10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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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 10 月份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10月销售商品代鸡苗2,685.11万只,同比变动34.43%,环
比变动1.64%;销售收入8,960.31万元,同比变动7.82%,环比变动4.99%。
二、原因说明
公司商品代鸡苗销量同比上涨,主要原因是公司存栏种鸡增加及上孵种蛋增加,因此本期鸡苗销量增加。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代表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其他业务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鸡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和频次较大,其价
格变动直接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42ecd26-5ec3-404a-8d5a-91bbc6e3f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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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5│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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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2799a7d7-2982-4fa5-be90-917ac6180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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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5│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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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1f91abc3-b122-4b43-badc-cf1d29daf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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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4│民和股份(0022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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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
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的薪酬。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董事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考核后确认薪酬。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
金额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以年度确定的薪酬标准为基础,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金额。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
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出
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5e7bc22b-b97c-41d6-9936-2263cb17a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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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4│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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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426ccd1f-9631-42fb-9529-c6ffbbc10b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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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1│民和股份(002234):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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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电
话通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德良、王熠华、鞠硕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孙
宪法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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