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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5(安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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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35 安妮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8:19│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 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67 人,代表股份 125,925,2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27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1,16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905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5 人,代表股 份 4,762,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5 人,代表股份 4,762,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59,60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508%;反对277,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03%; 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19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27%;反对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0%。 2、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5,122,33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624%;反对473,57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761%; 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6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3,95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1401%;反对47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5,256,73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691%;反对372,07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55%; 弃权2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09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5.9624%;反对37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4%;弃权2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553bd7c1-f15f-4492-ac2d-9fd6f3d61ded.PDF ─────────┬──────────────────────────────────────────────── 2024-11-15 18:19│安妮股份(00223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25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2-2525625 邮编:361000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倩莹律师、林 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是基于以下前提:公司已提供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36),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出席对象、拟审议的议案、登记手续和其他 注意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4:30,会议地点为厦门市集 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长张杰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 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925,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 273】%。2.出席会议股东的具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16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905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5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216】%。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5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证实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59,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8】%;反对【2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3】%;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2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196,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88. 1227】%;反对票【2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5.8252】%;弃权票【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6.05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22,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4】%;反对【473,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761】%;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959,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83. 1401】%;反对票【47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9448】%;弃权票【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6.9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5,256,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2】%;反对【372,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5】%;弃权【2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09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85. 9624】%;反对票【37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7.8134】%;弃权票【2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6.224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fad76cbd-7907-4ddc-b218-71ceb52f156f.PDF ─────────┬──────────────────────────────────────────────── 2024-10-31 00:00│安妮股份(00223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于 2024年 11 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2024 年 11月 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4年 11 月 8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表一)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10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进行会议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 表人证明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手 续。 (3)登记地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收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签 到时,出席人员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8:00-12:00。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联系人:谢蓉、叶一青 联系电话:(0592) 3152372; 传真号码:(0592) 3152406; 邮政编码:361022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8247014-89ae-4d5e-b28a-3964dfc02d10.PDF ─────────┬──────────────────────────────────────────────── 2024-10-31 00:00│安妮股份(00223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安妮股份(00223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f1baffc-a3c6-4c52-957c-1011c218a29c.PDF ─────────┬──────────────────────────────────────────────── 2024-10-31 00:00│安妮股份(00223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单位中厦门安妮商务 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为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厦门安妮企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200 万元担保、为上海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超级”)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2、为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安妮企 业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万元担保、为安妮商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3、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4、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5、为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安妮商纸申请的授信额度 提供不超过 5,250万元担保;为安妮企业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5,250 万元担保;为上海超级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7,50 0 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6、为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安妮企业申请的 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保、为安妮商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期限二年。 由于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意免除上述担保对象就上述担保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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