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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5(安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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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35 安妮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9:26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25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0-28 19:25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24 │安妮股份(0022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24 │安妮股份(002235):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24 │安妮股份(002235):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24 │安妮股份(00223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24 │安妮股份(00223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8 19:24 │安妮股份(0022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0-28 19:24 │安妮股份(00223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 2025-10-28 19:26│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7f9b58b-83e7-4d30-a258-88ab696c2d98.PDF ─────────┬──────────────────────────────────────────────── 2025-10-28 19:25│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单位中厦门安妮商务 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为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厦门安妮企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200 万元担保、为上海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 级”)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2、为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安妮企 业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担保、为安妮商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3、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4、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5、为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安妮企业申请的 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保、为安妮商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期限二年。 由于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意免除上述担保对象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义务,最终担保事项以担保合 同中的约定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E栋厂房左侧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利国 主营业务:纸张加工、本册制造、包装用品加工、其他印刷品印制。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安妮企业单体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89,460,149.66 322,786,278.23 负债总额 72,205,096.86 208,099,190.10 资产负债率 38.11% 64.47% 所有者权益 117,255,052.80 114,687,088.13 项目 2024 年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前三季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8,191,678.89 80,915,804.70 利润总额 2,223,590.25 -2,567,889.67 净利润 2,154,717.78 -2,567,964.67 2、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6月 6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E栋厂房一楼右侧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利国 主营业务:商务信息用纸加工与销售、纸涂布加工、纸张加工、本册、包装用品加工、办公耗材加工、制作和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等。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88,892,914.37 112,052,075.55 负债总额 74,160,774.41 97,831,839.33 资产负债率 83.43% 87.31% 所有者权益 14,732,139.96 14,220,236.22 项目 2024 年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前三季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80,281,296.50 65,412,192.04 利润总额 -820,616.81 -511,903.74 净利润 -820,616.81 -511,903.74 3、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月 17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佘山工业区陶干路 251 号 注册资本:3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戴良虎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生产标贴、铭板、导光板、仪表板、偏光膜、液晶背光板、电子绝缘品和相关电子仪器、包装装潢印刷 ,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纸制品、办公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软硬件的批发、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进出口。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妮(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00%。 信用情况: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28,517,943.93 121,552,075.31 负债总额 88,468,440.55 76,174,439.53 资产负债率 68.84% 62.67% 所有者权益 40,049,503.38 45,377,635.78 项目 2024 年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前三季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121,873,867.53 86,754,865.14 利润总额 4,003,591.28 5,328,132.40 净利润 4,008,719.52 5,328,132.40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于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同意免除上述担保对象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 保的义务。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 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331.2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6%,公 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19,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0%。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7,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9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cbd0cc2-818d-48c5-939c-92c470927560.PDF ─────────┬──────────────────────────────────────────────── 2025-10-28 19:25│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书面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 监事三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18adfa7-681b-49d9-bd86-71e2bcb2464d.PDF ─────────┬──────────────────────────────────────────────── 2025-10-28 19:24│安妮股份(0022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安妮股份(00223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f393329-1719-469e-a139-867746b75cf5.PDF ─────────┬──────────────────────────────────────────────── 2025-10-28 19:24│安妮股份(002235):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五条 公司设投资者关系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 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规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第十六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 与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九条 本规则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适用。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02430aa-0d5f-4f23-b317-ead75c468364.PDF ─────────┬──────────────────────────────────────────────── 2025-10-28 19:24│安妮股份(002235):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安妮股份(002235):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a543c26-32e9-4c6b-87fd-43796cd1f537.PDF ─────────┬──────────────────────────────────────────────── 2025-10-28 19:24│安妮股份(00223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安妮股份(00223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30e95c6-017f-4981-bd3a-ddb49d2edeea.PDF ─────────┬──────────────────────────────────────────────── 2025-10-28 19:24│安妮股份(00223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安妮股份(00223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fa3e114-d63d-4be1-be47-ede61ea3b66c.PDF ─────────┬──────────────────────────────────────────────── 2025-10-28 19:24│安妮股份(0022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 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离职、解聘应当按照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具体要求执行。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的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十条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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