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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5(安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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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35 安妮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16:58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2-13 16:45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 │2024-12-13 16:41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5 18:19 │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5 18:19 │安妮股份(00223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0-31 00:00 │安妮股份(00223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31 00:00 │安妮股份(00223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31 00:00 │安妮股份(00223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4-10-31 00:00 │安妮股份(00223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妮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4-10-31 00:00 │安妮股份(00223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 2024-12-23 16:58│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资产购买、控股股 东变更、重大合同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f326368f-b836-47ee-b4e5-9f87d09f5e68.PDF ─────────┬──────────────────────────────────────────────── 2024-12-13 16:45│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一、已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概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和 2024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6.8 亿元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其中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 亿元。期限自 2024 年 7月 1日 起至 2025年 6 月 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二、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 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总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6.8 亿元。该事项审议权限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不 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三、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使用资金额度 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五)投资产品类型 为合理规避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 、利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需履行的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监控对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跟进理财资金的运作 情况,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f58f65a2-f8c1-40ea-80dd-660244c8510a.PDF ─────────┬──────────────────────────────────────────────── 2024-12-13 16:41│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 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6.8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1f29d1e2-a2c6-4514-945a-2a8b6a79f0c4.PDF ─────────┬──────────────────────────────────────────────── 2024-11-15 18:19│安妮股份(002235):安妮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 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67 人,代表股份 125,925,2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27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1,16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905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5 人,代表股 份 4,762,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5 人,代表股份 4,762,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59,60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508%;反对277,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03%; 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19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27%;反对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0%。 2、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5,122,33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624%;反对473,57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761%; 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6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3,95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1401%;反对47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5,256,73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691%;反对372,07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55%; 弃权2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09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5.9624%;反对37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4%;弃权2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553bd7c1-f15f-4492-ac2d-9fd6f3d61ded.PDF ─────────┬──────────────────────────────────────────────── 2024-11-15 18:19│安妮股份(00223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25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2-2525625 邮编:361000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倩莹律师、林 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是基于以下前提:公司已提供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36),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出席对象、拟审议的议案、登记手续和其他 注意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4:30,会议地点为厦门市集 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长张杰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 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925,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 273】%。2.出席会议股东的具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16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905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5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216】%。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5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证实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59,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8】%;反对【2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3】%;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2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196,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88. 1227】%;反对票【2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5.8252】%;弃权票【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6.05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22,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4】%;反对【473,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761】%;弃权【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959,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83. 1401】%;反对票【47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9448】%;弃权票【3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6.9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5,256,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2】%;反对【372,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5】%;弃权【2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09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85. 9624】%;反对票【3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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