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6 大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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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2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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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2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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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2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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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1 │大华股份(00223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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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1 │大华股份(00223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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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 │大华股份(00223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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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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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 │大华股份(00223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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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 │大华股份(00223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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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 │大华股份(00223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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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2│大华股份(002236):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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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现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年(具体金额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
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
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本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74fa3cd1-33e4-483a-906e-fa3980a1c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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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2│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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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b8009f7d-534a-4761-9526-05d1b6d61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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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2│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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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55c90f30-2c6a-48a4-81a6-9a302edd3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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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1│大华股份(00223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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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00223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eadaa968-36aa-4a2f-81bb-3f382b0fb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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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1│大华股份(00223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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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00223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1c6cead2-76a6-429c-9ca0-3bc419b57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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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大华股份(00223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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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出建议;审议 ESG 报告,监督公司 ESG 政策、战略及目
标制定,并监督 ESG 相关事项的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beb9b789-8815-452f-a82a-0ee1eb572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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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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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28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年 11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案》 的子议案数(6)
3.01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等。
根据要求,议案 2、议案 3之子议案 3.02、3.0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
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
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3: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坚、李思睿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邮箱:zqsw@dahuatech.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10053)
(五)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c2b7f1e0-3c44-4147-808e-adf7894fa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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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9│大华股份(00223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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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及
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及报送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投资部妥
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10 年。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本制度所述的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需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知情人名单及
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书面材料提交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证券投资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
(三)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五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
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等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对公司、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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