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6 大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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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1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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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20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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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0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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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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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6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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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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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46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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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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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07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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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06 │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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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1│大华股份(00223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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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是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合计 20,544,96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 0.62%,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3,837 名,回购价格为 8.16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7、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24
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473.77万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上市。
8、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31,795,58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未达成行权条件的31,861,46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
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业绩
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10、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4,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2,211,600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
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
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
及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44,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1)因 14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需对上述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9,6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公司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
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对 3,696 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 19,665,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合计 20,544,96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3,301,429,959 股的 0.62%。
2、回购价格
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授予价格 8.16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上述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
币 167,646,873.60 元。
3、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9 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进行了审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注销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1,338,484 36.09% 20,544,960 1,170,793,524 35.69%
高管锁定股 877,690,124 26.59% - 877,690,124 26.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544,960 0.62% 20,544,96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93,103,400 8.88% - 293,103,400 8.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0,091,475 63.91% - 2,110,091,475 64.31%
三、股份总数 3,301,429,959(注 2) 100.00% 20,544,960 3,280,884,999 100.00%
注:1. 本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 2024年 7月 11日开始,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 3,301,429,959 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544,96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3,301,429,959 股的 0.62%。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39d0dc5-1b11-43b1-b7c5-5e717dea0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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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20│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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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橙网络”)32.7321%股权(对应出资额2,55
0万元)以71,683.2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予以转让,受让方为上海晨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指定主体上海挚澄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挚澄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交易进展
1、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受让方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将交易协议履约主体由挚澄合伙变更为上海挚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挚澄有限”),并由挚澄有限承担挚澄合伙在交易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除受让方在交易中的履约主体发生变更外,不涉及其
他交易条款的调整。
挚澄有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挚澄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EJK5BU8D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57号甲1幢
(5)法定代表人:贾春浩
(6)注册资本:11,57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信息:上海晨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为100%
(9)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 日 2025年 5 月 31日
资产总计 - 80,909.90
负债总计 0.97 0.40
净资产 -0.97 80,909.50
2024年度 2025年 1-5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36 -0.32
(10)关联关系
经查,挚澄有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橙网络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不再持有华橙网络股权,华橙网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1、受让方《通知函》
2、华橙网络《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c7e37e67-6967-421f-9581-ce16d91e5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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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0│大华股份(0022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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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347,7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9,9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 1,237,800 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金融
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
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
得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编号:571XY250609T000067),并于近期出具了《授信额度使
用方式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约定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同意为以下名单内的子公司所签发或承兑的电子
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具体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额度(万元)
1 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2 郑州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
2、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杭州分行”)出具了三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571XY250610T00004401、571XY250610T00004701、571XY250603T00025701)(以下统称“担保书”),约定 公 司 为 子 公 司
在 《 授 信 协 议 》 ( 编 号 : 571XY250610T000044 、571XY250610T000047、571XY250603T000257)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等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
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杭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具体如下:
序号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 最高担保限额(万元)
1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2 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16,000
3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4,000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10,625.97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8%,全部为对
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995f98c5-3618-4be9-b96a-050d055c3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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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大华股份(0022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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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所持
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傅利泉 是 10,000,000 0.98% 0.30% 2016/01/08 2025/6/6 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17,500,000 1.71% 0.53% 2016/04/22 2025/6/6 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合计 - 27,500,000 2.69% 0.83%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所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股本 份 质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 ) 份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 份
数 比例
量(股)
傅利 1,023,868,9 31.02 55,700,000 28,200,000 2.75% 0.85 0 0.00% 767,901,73 77.12%
泉 80 % % 5
陈爱 71,262,813 2.16% 0 0 0.00% 0.00 0 0.00% 53,447,110 75.00%
玲 %
陈建 3,609,210 0.11% 0 0 0.00% 0.00 0 0.00% 225,330 6.24%
峰 %
来利 107,860 0.00% 0 0 0.00% 0.00 0 0.00% 7,380 6.84%
金 %
合计 1,098,848,8 33.29 55,700,000 28,200,000 2.57% 0.85 0 0.00% 821,581,55 76.74%
63 % % 5
注: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行权期,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比例”按照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的股本总数 3,300,764,917 股计算。2、本公告的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2.57%,未达到 50%。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
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9cc0e93-8afb-4cb8-b499-70988bdec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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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6│大华股份(0022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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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7.26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427,200 股,占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15.7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7,954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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