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7 恒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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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5:57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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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17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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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47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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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46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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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09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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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09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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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11 │恒邦股份(002237):恒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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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5:46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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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13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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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12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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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5:57│恒邦股份(00223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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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因连续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黄健柏先生、焦健先
生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仍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客观独立,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
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5bdc907c-ad94-46cc-9654-b82835e8a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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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17│恒邦股份(002237):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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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
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2
021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告。
鉴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2月1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
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
2.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507.61万股,成交均价为11.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839,902.0
5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3.2025年2月10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07.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以
下情况除外:(1)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标的股票的减持,需遵循《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锁定期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
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延期时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
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4)除上述之外,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4d5a324c-8ca3-4a0a-b2f3-6028d201c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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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5:47│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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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
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cb454059-1bd6-4fd9-89bf-53f58c615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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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46│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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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31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32,603.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
29,967,396.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验证报
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券代码“
12708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2025年8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铜业《关于减持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达到10%的通知》,获悉2
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江西铜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恒邦转债”共计3,176,781张,占公司可转债
发行总量的10.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称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 减持数量 占总发行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
(张) 量的比例 (张) 量的比例 (张) 量的比例
江西铜业 7,556,849 23.91% 3,176,781 10.05% 4,380,068 13.86%
股份有限
公司
注:本表中“占总发行量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1e54984a-f627-4297-ba45-0257ff9f8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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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09│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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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肖小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632,187,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8,996,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人,代表股份 13,191,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3人,代表股份 18,267,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7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2人,代表股份 13,191,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131,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7%;反对 1,891,8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 1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21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07%;反对 1,8
9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66%;弃权 1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7%。
2.00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9,820,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5%;反对 2,315,34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00,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12%;反对 2,3
15,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47%;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4b2e166-391b-4a21-a9c3-c8285182e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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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09│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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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
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
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6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1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2,187,83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5.06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18,996,46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15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91,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9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67,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
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
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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