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7 恒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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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47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对江西铜业《关于向恒邦股份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的函的回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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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47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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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6 │恒邦股份(00223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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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5 │恒邦股份(00223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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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5 │恒邦股份(00223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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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4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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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4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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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2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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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29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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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27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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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47│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对江西铜业《关于向恒邦股份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函的回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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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2月10 日向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铜业”)出具了《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回函》(以下简称“《回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函》内容
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1日收到了江西铜业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函》,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7)。
2025年 2月 10日,公司向江西铜业出具了《回函》,回函内容如下: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
24年 10月 11日收到贵公司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以下简称《转让函》)。收到贵公司《转让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充分了解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取得的进展,积极组织相
关部门对石坞金矿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进行研究和讨论,现回复如下:
《转让函》提出“为积极履行同业竞争承诺及落实整改措施,江西铜业拟按照不低于经国资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依法将
所持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全部股份出售给贵司。贵司可在收到本函 4 个月内,在江西铜业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尚未转
成江西黄金股权的情形下,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优先受让,江西铜业亦将配合贵司完成交易的尽职调查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贵
司亦可待江西铜业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后,受让经调整的江西铜业所持江西黄金股权。”
本公司经研究决定,由于目前石坞金矿探矿权证尚未转让至江西黄金,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考虑,本公司将在贵公司
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后,决策是否受让经调整的贵公司所持江西黄金股权。
二、公司选择上述方案的原因
江西铜业于 2024 年 5 月出具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
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提出:
“2015年 12月,江西省有色局与江西黄金签订《石坞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由江西省有色局将其拥有的石坞金
矿详查探矿权转让给江西黄金。2016年 5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
详查”探矿权的函》,同意江西省有色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详查”探矿权。
2023年 12月江西铜业、江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三方签订《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勘探探矿权权益分配协议》,江西铜业、江
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对石坞金矿探矿权权益占比分别为 42.24%、35.71%和 22.05%。
考虑对江西黄金持有石坞金矿矿权权益在其股东间分配后,石坞金矿各方矿权权益占比如下:
持有方 直接持有 通过江西黄金持有 合计
江西铜业 42.24% 13.23% 55.47%
江西省省地质局及下属企业 35.71% 2.21% 37.92%
德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62% 6.62%
根据上表,截至目前,江西铜业直接持有石坞金矿矿权 42.24%权益,同时通过持有江西黄金股权而间接持有石坞金矿 13.23%矿
权权益,合计持有石坞金矿 55.47%矿权权益。
2023年 12月,石坞金矿划转至江西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所属全资公司江西赣东北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东北地矿
公司”),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石坞金矿探矿权人变更为赣东北地矿公司。因此,江西铜业虽持有石坞金矿 55.47%矿权权益
,但并未持有石坞金矿探矿权证。”
但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方尚未完成将石坞金矿探矿权转让给江西黄金,上述事项何时能够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公司选择在江西铜业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后,决策是
否受让经调整的贵公司所持江西黄金股权。
三、风险提示
由于该事项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述风险:
1.矿权权益转成股权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江西铜业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存在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该事项最终无法达成的风险
本公司需要对石坞金矿进行资源、技术等专业尽调,并根据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相应的专业结论和报告,亦需对江西黄金
进行尽职调查及根据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相应的专业结论和报告,公司尚未与各方签署任何协议或约束性文件。公司收购上述
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根据尽调结果进一步研究论证,且需履行公司、标的公司及各相关方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存在该事项最终无法达成的风险。
3.矿山开发风险
探矿权投资存在诸多不可预计的风险。矿体的形态、储量等有关情况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
目前该金矿为探矿权,矿山开采尚需依法依规办理探转采、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矿山开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入,同时还受自然条件和地质条件约束,该金矿尚未开始建设,存在建设周期
长、投产后实际产量达不到预期的风险,亦可能因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调整等原因,存在矿山无法开采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备查文件
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回
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140fd8d5-ef9a-4d7d-958a-77b4d4a17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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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47│恒邦股份(002237):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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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
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2
021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告。
鉴于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2月1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507.61万股,成交均价为11.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839,902.05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以
下情况除外:(1)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标的股票的减持,需遵循《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延期时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
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4)除上述之外,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bb0a32f8-6233-4a64-bd0e-568958b05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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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6│恒邦股份(00223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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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1月 24日下午在公司 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沈金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曲胜利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肖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肖小军先生亦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详见2025年 1 月 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66101c7-60fa-4f5a-9b67-edd9e5e19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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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5│恒邦股份(00223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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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00223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2f3e7c84-0e02-4758-8e3b-62a0b924e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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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5│恒邦股份(00223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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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002237):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c223c779-e545-4767-a500-804e4020c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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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4│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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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副董事长曲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634,808,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8,996,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8人,代表股份 15,81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人,代表股份 20,88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7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人,代表股份 15,81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7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8,09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4%;反对 6,137,15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8%;弃权 576,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173,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76%;反对 6,1
37,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15%;弃权 576,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aa1fdd7-d787-400a-868d-8a2701f66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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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34│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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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
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
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24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1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2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4,808,20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5.29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均为截至 2025年 1月 15日下午 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18,996,46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16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11,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7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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