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9 奥特佳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8 19:28 │奥特佳(00223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2-09 19:16 │奥特佳(002239):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0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
│ │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1-06 18:04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章程(2024年9月) │
├─────────┼──────────────────────────────────────────────┤
│2024-11-06 18:02 │奥特佳(002239):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4-10-29 19:46 │奥特佳(002239):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29 19:45 │奥特佳(00223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替换前期新增贷款额度的公告 │
├─────────┼──────────────────────────────────────────────┤
│2024-10-29 19:45 │奥特佳(002239):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29 19:44 │奥特佳(00223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5 00:00 │奥特佳(002239):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0-25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
2024-12-18 19:28│奥特佳(00223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股票代码:002239)于 2024年 12月 17日、12月 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涨幅较同期深
证综合 A 股指数的涨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 22.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进行了核查和问询,结果如下: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在公司此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近期无重
大变化;公司的业务及收入预期状况无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且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b0887c0b-b846-4c16-b252-e05b82d3e313.PDF
─────────┬────────────────────────────────────────────────
2024-12-09 19:16│奥特佳(002239):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0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
│示性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因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 400 万股本公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2.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
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股份变动。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 06执恢 45号之二),获悉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 400万股股票将被该院司法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应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状态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 一致行动关 82,496,915 股 2.49% 冻结 74,696,915 股
股份有限公司 系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状态
王进飞 112,344,949 股 3.39% 质押 93,236,000 股
冻结 112,344,949 股
合计 194,841,864 股 5.88% 质押 93,236,000 股
冻结 187,041,864 股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作出的(2024)苏 06执恢 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400万股股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拟变动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减持股票不超过 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3.股份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股份变动期间:2024年 12月 12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帝奥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 江苏帝奥控 避免与上市 承诺方及其 2015 年 05 在承诺方作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股集团股份 公司产生同 控制的其他 月 07 日 为股东期间
有限公司 业竞争 企业承诺避 有效
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存在相关行
业的商业机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会的,将尽
力给予上市
公司。
资产重组时 王进飞、江 避免与上市 承诺方及其 2015 年 12 在承诺方作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苏帝奥控股 公司产生同 控制的其他 月 26 日 为股东期间
集团股份有 业竞争 企业承诺避 有效
限公司等 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
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股份的变动。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帝奥及王进飞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ca23f8a5-264b-4f35-b023-ed01987949a5.PDF
─────────┬────────────────────────────────────────────────
2024-11-06 18:04│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章程(2024年9月)
─────────┴────────────────────────────────────────────────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章程(2024年9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8df1a167-de6c-4939-8d55-816ec782a9ad.PDF
─────────┬────────────────────────────────────────────────
2024-11-06 18:02│奥特佳(002239):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等事宜。近日,本公司收到注册所在地的南通市数据局通知,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9月 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相应新增
股本 66,365,700 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243,258,144股增至 3,309,623,844股
。
目前,本公司已完成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新版《公司章程》,该版各项内容较2024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前次版本《公司章程》均无变化,仅第
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3,258,144元”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9,623,844 元”,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243,258,144 股,均为普通股”变更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309,623,844股,均为普通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4718e06b-c42d-4388-bf6a-b0759369c33c.PDF
─────────┬────────────────────────────────────────────────
2024-10-29 19:46│奥特佳(002239):董事会决议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月 25日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7eaf5ce-3727-43c6-a609-b3d09b54f87a.PDF
─────────┬────────────────────────────────────────────────
2024-10-29 19:45│奥特佳(00223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替换前期新增贷款额度的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来一年内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亿元,用于日常经营;
2.该等授信额度是对公司前期的年度新增贷款(及其贷款担保额度)的逐步替换,不增加公司信贷额度上限;
3.授信额度替换的原因系,本公司转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后,银行给予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均明显提升。为方便业务,公司
将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以逐步替换前期的子公司申请贷款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信贷模式;
4.申请该等授信额度不意味着本公司必然借贷相应金额的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规模按需借贷,平衡资产负债状况。
一、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一年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利率与银行协商后确定。本次所申请的综合授信无需公司提供担保。该等授信额度是对
公司前期的年度新增贷款(及其贷款担保额度)的逐步替换,不增加公司信贷额度上限。
此次申请信贷额度的授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10月 31日,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申请的授信额度。
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二、业务开展的原因的及性质
本公司今年 7月控制权发生变化,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公司实控人。公司的性质转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基于公司控股性质的变
化和业绩的稳步提升,商业银行给予公司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均有了明显提升。
在此情况下,为方便业务,公司将直接向银行申请信贷额度并贷款,将获取的信贷资金以合规的方式分配给各子公司营运使用,
以替换前期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信贷模式。
此次审批的申请信贷额度可在日常信贷活动中逐步替换公司前期获批的新增贷款额度,并逐步避免由此类新增贷款产生的对子公
司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此举可简化信贷资金获取的流程,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获批的未来一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 亿元,并未增长公司信贷额度上限,不会直接提升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
不会明显增加本公司的财务费用金额,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次获批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不意味着公司必然会借贷相应额度的信贷资金。公司实际获取的授信额度以各商业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日常信贷活动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节奏来确定,经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监控公司银行信贷规模,防控债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状态总体平衡。
批准使用此信贷额度不影响公司或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已经签署的贷款协议及相应担保协议的效力,公司和子公司将继续履行规定
的义务。批准使用此信贷额度不影响公司或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正在洽谈的以担保方式开展的信贷行为的效力,该等信贷行为仍在本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关于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的权限许可范围之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930acf7-089f-44d9-9db2-035714cc0ca4.PDF
─────────┬────────────────────────────────────────────────
2024-10-29 19:45│奥特佳(002239):监事会决议公告
─────────┴────────────────────────────────────────────────
奥特佳(00223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6b8177f-81fc-40b3-86d0-219d35ec60e9.PDF
─────────┬────────────────────────────────────────────────
2024-10-29 19:44│奥特佳(00223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奥特佳(00223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082dc5e-bae7-4d93-8fd7-788d14bd5dc3.PDF
─────────┬────────────────────────────────────────────────
2024-10-25 00:00│奥特佳(002239):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
所接受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方湘子、王凯璇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
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4:0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 2024 年 10 月 2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以及在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7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1,168,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029%。公司股东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3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25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7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781,168,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02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参加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178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1,998,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280%。根据经公司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285,58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4%;反对 3,200,396 股,占参与投票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3%;弃权1,5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2,669,11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24%;反对 3,200,3
9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4%;弃权 1,512,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66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7ec6087-2031-4f4c-a002-4c5cb1b0efab.PDF
─────────┬────────────────────────────────────────────────
2024-10-25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奥特佳(002239):关于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0a72df1-cc81-4c12-afcf-d08b9aad982c.PDF
─────────┬────────────────────────────────────────────────
2024-10-08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奥特佳(002239):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a030e559-031f-4001-b364-1a4e94caf8cb.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