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9 奥特佳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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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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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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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奥特佳(00223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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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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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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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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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7:47 │奥特佳(00223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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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11 │奥特佳(0022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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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08 │奥特佳(00223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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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08 │奥特佳(0022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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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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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
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姚小林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全体董事同
意推荐陈卉女士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此议案将提交至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额达标,根据相关规定其对应的未解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共
涉及 198,200 股。董事会同意据此变更注册资本。此议案将提交至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三、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相关自律指引制度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一致同意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f390f9d1-4989-4f9c-8a3b-b6847cd96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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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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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中具体条款的拟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
2026 年 8 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额达标,根据相关规定其对应的未解禁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共涉及 198,200 股。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3,513,494,914 元减少至 3,513,296,714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3,513,494,914
股减少至 3,513,296,714 股。公司将据此数据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及股本的信息。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6 年 10 月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3,513,494,914 元。 3,513,296,714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
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 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513,494,914 股,均为普通股。 3,513,296,714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无变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50538fe7-8e18-4313-8046-0d94b4bc4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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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奥特佳(00223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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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卉女士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陈卉女士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卉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陈
卉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8ebb2bef-5b73-418b-9e66-d9bb683a26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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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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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此前公司董事姚小林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征得本人同意,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推选陈卉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当选,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6f0dd477-b15b-43d8-8c40-1808d3220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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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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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 9:15-9:25, 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此股东会通知同日发布的公告。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3.特别说明:公司在本次股东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11 月 3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
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陈卉女士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8eed51fd-fad5-4366-8434-71c414d48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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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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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奥特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1696abf3-3ef0-4a64-abd5-23e44e1a3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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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7:47│奥特佳(00223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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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月 12 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姚小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
小林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8
日。离任后,姚小林先生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姚小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
事前,姚小林先生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小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
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姚小林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姚小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057a3ff7-e285-436c-9536-f2f0873d0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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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11│奥特佳(0022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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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期的个
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依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按照上述公司治理程序的决策,将回购注销上述涉及的合计 198,200
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198,200 元。回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3,513,494,914
股 减 少 至3,513,296,714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513,494,914 元减少至3,513,296,714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
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办公电话:025-52600072
(5)邮政编码:211111
(6)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e611128b-91ab-478b-ba2e-5ba674d3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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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08│奥特佳(00223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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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 9 月 28 日举行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519 人,代表股份813,664,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7 人,代表股份 812,456,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39%。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17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2,368,438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0.9213%。
本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7,87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1%;反对 5,56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6%;弃权 23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7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45%;反对 5,562,3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5%;弃权23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110%。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e961d3bd-12c0-40da-a946-9b087abe5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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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08│奥特佳(0022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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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所
接受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方湘子、张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
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0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4%。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 2026 年 9 月 2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以及在 2026 年 9 月 28 日 9:15-15:00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2,456,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239%。公
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08,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34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812,456,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2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519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3,664,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83%。根据经公司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7,87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1%;反对5,56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6%;弃权 23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7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45%;反对 5,56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5%;弃权 23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7ce53c2-cad0-4001-a272-75f208d58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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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2│奥特佳(00223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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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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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奥特佳(00223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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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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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3│奥特佳(00223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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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bbf6dd5-4d3f-4547-8ac3-bb82d5dbd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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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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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02655a3e-5c79-448e-80cd-89e281341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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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2│奥特佳(00223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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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dc4fada-6082-47e4-89f2-617ae20f2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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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1│奥特佳(0022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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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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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30│奥特佳(00223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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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6069cf4-b98d-421b-bec5-881620dd2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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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奥特佳(00223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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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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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8│奥特佳(00223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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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eba6235-c3a0-42bc-8f34-1da14308a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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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8│奥特佳(00223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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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规定的实施情形,且未出现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和个
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等安排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8,078,5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近期 1名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及授予协议的相关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未解禁
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予以激励,涉及股票 50,000 股,该部分回购金额为 50,000 股*1.26元/股=63,000 元;另外
,1名首次获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实
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24%(即原预定解除限售比例 3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80%),按规定需回
购注销其第二期剩余 6%所对应的股份,涉及股票 148,200 股。同时,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同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该部分回购
金额为 148,200 股*1.26 元/股*(1+1.05%*2)=190,653.372 元。本次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98,2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253
,653.372 元。
上述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b45caa2-0010-4fe2-a49f-f4b4f7b95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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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8│奥特佳(002239):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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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98b4d8f-fcf9-4496-835f-34920701e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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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2│奥特佳(002239):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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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940d0ddb-c8c5-4e10-b55c-2bb193046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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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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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80e98fd7-a393-41d2-81e9-e459abc53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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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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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 2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554,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股本总额3,515,048,914 股的 0.04%,注销股份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月 6日,回购价格为1.26 元/股,回购金额共计 1,9
58,040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3,515,048,914 股变更为 3,513,494,914 股。
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4 月 15 日,公
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此次回购注销是因为有 2 位激励对象离职,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授
予协议的约定,其剩余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涉及股票数量为 1,554,000 股。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手续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
2.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 月 18 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 2024 年 9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1.26 元/股的
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3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
于 2025年 4 月 16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8.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年 6 月 27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
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 1.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
万份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3,309,623,844 股变更为3,308,833,844 股。
1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解除限售的办理程序并发布《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因一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实际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07 名,解除限售数量为 23,571,252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10 月 23 日。
12.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 3,322,333,344 股。
13.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 月 11 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4.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3 月 2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近期有 2 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和授予协议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
不再激励。涉此情形的股票数量为 1,554,000 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 1.26 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 1,958,040元。
1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896,818 7.08% -1,554,000 247,342,818 7.04%
高管锁定股 677,300 0.02% 0 677,300 0.02%
首发后限售股 196,712,598 5.60% 0 196,712,598 5.6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1,506,920 1.47% -1,554,000 49,952,920 1.42%
二、无限售流通股 3,266,152,096 92.92% 0 3,266,152,096 92.96%
三、总股本 3,515,048,914 100.00% -1,554,000 3,513,494,914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于近期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121 号《验资报告》
,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中因回购股票实际支付的资金情况。经中兴华审验,截至 2
026 年 5 月9日,公司已向2名回购对象支付了股票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958,040元。本次减资前的实际注册资本2人民币 3,515,048,
914 元,股本人民币 3,515,048,914 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人民币1,554,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
513,494,914 元,股本人民币 3,513,494,914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 该等股本结构数据已经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新数据更新,最终实际变动结果以本公司办理回购
注销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2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本 196,712,598.00股后,实际
注册资本增至 3,515,048,914.00元。因增资与股本注销时间临近,为提高效率,两项变更将合并办理,暂未单独进行增资的工商变
更,故目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数据。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资本、
资产规模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将及时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04d24247-827e-41cc-8393-33bde1c2c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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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47│奥特佳(0022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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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15,048,91
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060853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不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15,048,9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60853 元人民币
现金,合计分派 21,390,127.16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每 10 股派 0.05476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王贺
咨询电话:025-52600072
传真电话:025-5260007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dd70615-a30f-4e4b-89d6-60c3fbafd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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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2│奥特佳(00223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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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6 年 6 月 8 日
召开的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最终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则要求,现对分
配预案中的每十股分配金额的精确度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需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权益分派业务的系统填报规范
及资金结算要求,为确保分红款项足额、精准发放,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技术性精确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18)中称“公司拟分红总金额为 21,390,000 元,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3,515,048,914股为基数,每十股分配现金股利约0.0608元(含税)”。根据 2139 万元分红总额计算,每十股的现金股利的
精确数为 0.060853 元。在预案中为便于投资者阅读起见,只列出 0.0608 元,省略了小数点之后的第五位和第六位数值。
根据中登公司关于权益分派的相关操作指引的要求,分红总额应和每十股现金股利额度应严格对应,后者可以精确至小数点后六
位。为确保按股东会决议要求足额分配满 2139 万元现金红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明确公司 2025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的精确
信息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515,048,914 股为基数,确认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精确数值为 0.060853 元(含税)。公司实际分配
总金额将为21,390,127.16 元。
本次对每十股分配金额所做的精确化确认,是为了消除因总股本庞大及四舍五入规则导致的尾差对分配总额所产生的影响,确保
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能够精准匹配并足额兑现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既定分红总额。
该确认未变更分配方案、未改变总分红规模,亦未改变全体股东的整体回报预期,对股东按股东会通过的分配方案获分现金红利
没有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和相关法规要求尽快办理现金分红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e28ce8f-acf5-4a08-934e-67d646481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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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31│奥特佳(002239):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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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 196,712,598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
649,998.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82,346.88 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
967,652.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26]330000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 中 382,000,000.00 元 按 照 规 定 用 途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116,112,084.571元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5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4)。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办理完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 奥特佳新能源 4301024329100460917 补充流动资金或 已注销
行股份有限 科技集团股份 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南京 有限公司
城中支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工商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可以以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投入资金的金额为144,124,611.03 元。截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116,112,0
84.57元,该金额小于董事会批准的置换资金限额,全部用于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7042d8c-217e-4f86-b902-590c9eed7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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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4│奥特佳(00223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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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 6 月 8 日举行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708 人,代表股份824,924,585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 23.468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7 人,代表股份 824,699,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2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07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44,425,521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1. 2639%。
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287,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68%;反对 12,36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4%;弃权 1,26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8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31%;反对 12,36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16%;弃权1,26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553%。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15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08%;反对 12,787,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1%;弃权 98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56,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058%;反对 12,787,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32%;弃权98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11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9,701,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46%;反对 13,90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3%;弃权 1,32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0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27%;反对 13,90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39%;弃权1,32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7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9,501,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03%;反对 13,99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6%;弃权 1,42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02,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27%;反对 13,99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46%;弃权1,42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1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59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6%;反对 12,01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3%;弃权 1,32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9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852%;反对 12,01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23%;弃权1,32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7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5,95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83%;反对 27,760,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53%;弃权 1,2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30%;反对 27,760,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888%;弃权1,2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18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76fed61-0a74-41e9-bee6-5f89a5526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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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0│奥特佳(002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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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所
接受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方湘子、张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
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4%。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 2026 年 6 月 8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以及在 2026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4,699,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620%。公司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824,699,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62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708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4,924,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684%。根据经公司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00《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1,287,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8%;反对12,36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4%;弃权 1,26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
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8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31%;反对 12,36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16%;弃权 1,26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3%。
2.00《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1,15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8%;反对12,78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1%;弃权 98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30,656,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058%;反对 12,787,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32%;弃权 98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1%。
3.0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9,701,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6%;反对13,90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3%;弃权 1,32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29,20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27%;反对 13,90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39%;弃权 1,32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5%。
4.00《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9,501,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03%;反对13,99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6%;弃权 1,42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29,002,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27%;反对 13,99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46%;弃权 1,42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7%。
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1,59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6%;反对12,01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3%;弃权 1,32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31,09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852%;反对 12,01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23%;弃权 1,32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26%。
6.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5,95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83%;反对27,76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53%;弃权 1,2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5,45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30%;反对 27,760,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888%;弃权 1,20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7edafe4-fe16-4b0a-bcc0-b8eb20cb7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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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6:22│奥特佳(002239):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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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
前期因个别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3 月 24 日,4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554,000 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 3,318,336,316 股。在
正式办理回购注销程序前,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的新增的196,712,598 股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市,上市后公司实际
总股本为 3,515,048,914 股。后续公司将把上述的 1,554,000 股股票注销。综上,公司总股本将由回购注销前的 3,318,336,316
股变更为3,513,494,914 股。
另外,为进一步深化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公司治理中进一步落实,拟在《公司章程》增加党委委员
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可以交叉任职等条款。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318,336,316 元。 3,513,494,914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 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
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318,336,316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513,494,91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新增 第一百〇一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
经理一般担任副书记。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无变化,仅因新增了一条内容而使其他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617f274-7f5c-4867-8da5-c45e0b3a1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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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6:21│奥特佳(002239):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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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 5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5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
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4,412 万余元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非公开发行新股引发的股本变动情况而产生的公司章程中股本条款的修订;同意在
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委委员与治理层及经理层交叉任职条款,促进党的全面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一致同意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 年相关年度事项及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248c94b-d9fb-443e-8c32-aa4b67eee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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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6:20│奥特佳(002239):关于奥特佳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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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奥特佳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ac330f8-260e-4b27-84d3-55b98b4bf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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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6:20│奥特佳(00223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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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4,124,611.03 元
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26 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6,712,598 股,发行价格为 2.54 元/股。公司本次发
行共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499,649,998.92 元 , 扣 除 券 商 承 销 费 用1,53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98,112,263.07 元,已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减除保荐费、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印刷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6,682,346.88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967,652.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6)3300005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3,900.00 万元,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人民
币13,9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根据募集资金净 自筹资金已投入 置换金额
资金额 额调整后承诺投 金额
资总额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 499,649,998.92 1 2 139,000,000.00
还银行贷款 492,967,652.04 139,000,000.00
合计 499,649,998.92 492,967,652.04 139,000,000.00 139,000,000.00
2.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所产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6,682,346.88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支
付的金额为 5,124,611.03 元(不含税),现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且这两种用途的金额分配不作限制。2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为: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2026 年 4 月,分别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9,900 万元、4,000 万元
。上述合计 13,900 万元的先期投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发行费项目 (不含增值税)
保荐费 1,537,735.85 1,537,735.85
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1,791,509.43 1,791,509.43
律师费 1,723,101.59 1,723,101.59
材料印刷费 72,264.16 72,264.16
合计 5,124,611.03 5,124,611.03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139,000,000.00 元 、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5,124,611.03 元 , 合 计1
44,124,611.03 元,公司将使用 144,124,611.03 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6)3300646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旨在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置换出的
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既定安排保持一致,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
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bc81d68-fe85-4610-9cf7-8f3229538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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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6:20│奥特佳(00223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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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
佳”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奥特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26 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6,712,598 股,发行价格为2.54 元/股。公司本次发
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99,649,998.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82,346.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92,967,652.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6)3300005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3,900.00 万元,上述款项已用于公司募投项目且发
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之后,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 根据募集资金净 自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目 投资金额 额调整后承诺投 金额
资总额
补充流动资金或 499,649,998.92 492,967,652.041 139,000,000.002 139,0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499,649,998.92 492,967,652.04 139,000,000.00 139,000,000.00
(二)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124,611.0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139,000,000.00 元、支付发行费用 5,124,611.03 元,合
计 144,124,611.03 元,公司将使用共计 144,124,611.03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6)3300646 号)。
1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且这两种用途的金额分配不作限制。2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为: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及 2026 年 4 月9 日,分别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9,900 万元
及 4,000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旨在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置换出的
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既定安排保持一致,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
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奥特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05db2fb-62ab-4234-9b95-20ea14a1d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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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6:19│奥特佳(00223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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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3.特别说明
议案 6.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
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赵彬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6d4eae0-c928-4de3-ac29-5a78799de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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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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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d451d7-b501-4922-8d24-bfbf153c3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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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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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c2d3d8-e2a4-4fe0-9a32-3fcc91cbc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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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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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信
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7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221,574.8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 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3,868.63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5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46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
、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毅,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1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
审计工作,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 15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收费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
、发生的合理费用及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负责相关工作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并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审众环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审议通过,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9d3aac-29d7-441e-8da0-ff46c4b08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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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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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发布。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业绩及经营情况,本公司定于 5
月 12日(星期二)15:30 至 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公司总经理朱光先生、财务总监沈军女士、董事
会秘书窦海涛先生将在会上介绍公司年报情况,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感兴趣的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输入本公司简称或代码检索到本公司说明会
活动的网址,进入参与。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
投资 月 11 日(星期一)
17:3 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06ed4c0-64d6-4a64-93bf-5c3ffd583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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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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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cad415-51fa-4142-8895-709533860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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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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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14dfc8-6c56-40ae-a598-160ab0d03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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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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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业资质,在对本公司的审计
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7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221,574.8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 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3,868.63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5 次。(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6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
次、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毅,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1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
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
事审计工作,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15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要求,中审众环对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实施了专项核查,相应出具了审计报告与专项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
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此,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期间,中审众环围绕审计机构与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舞弊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慎评
估。经核查,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在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原则,展现出专业素养与职业精神,按时保质完成了全部审计任务。审计全过程严谨规范,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结构完整、
表述清晰,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及其派遣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履行审计本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情况职责
的能力。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c8d2db-f74b-48da-b290-9db357049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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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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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本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月 6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首席合伙人 石文先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1306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2025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221,574.80
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2025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253
司 审计费用总额(万元) 33,868.63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
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家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进度的汇报。会计师介绍了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确认关键审计事项、重点会计和审计问题、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措
施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指导,督促中审众环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
到审计过程中,继续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认为中审众环作
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商讨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计委员会
认为,中审众环执业质量较高,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
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监督、
审查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bc32a9-b47b-45e5-a4a5-c02225d71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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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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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e5186a3-31ef-49af-a791-278f27abc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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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奥特佳(002239):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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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
汽车空调压缩机 北京中天华资产 冯彦、彭跃龙 中天华资评报字 可回收金额 核心商誉不减值
业务资产组 评估有限责任公 [2026]第 10623
司 号
空调国际资产组 北京中天华资产 冯彦、彭跃龙 中天华资评报字 可回收金额 核心商誉不减值
评估有限责任公 [2026]第 10622
司 号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 备注 是否计提减值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迹象
汽车空调压缩 不存在减值迹 可收回金额高 否 核心商誉不减 专项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
机业务资产组 象 于资产组账面 值 字[2026]第
价值及核心商 10623 号
誉账面价值之
和
空调国际资产 不存在减值迹 可收回金额高 否 核心商誉不减 专项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
组 象 于资产组账面 值 字[2026]第
价值及核心商 10622 号
誉账面价值之
和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的账面金额
汽车空调压缩机 以 2015 年合并南 商誉所在的资产 2,489,726,359.81 不分摊
业务资产组 京奥特佳、2016 组生产的产品存
年合并牡丹江富 在活跃市场,可
通产的汽车空调 以带来独立的现
压缩机生产线为 金流,可将其认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的账面金额
基础,所确定相 定为一个单独的
关的非流动资产 资产组。
空调国际资产组 以 2015 年合并空 商誉所在的资产 958,375,845.59 不分摊
调国际板块汽车 组生产的产品存
空调系统产线为 在活跃市场,可
基础,所确定相 以带来独立的现
关的非流动资产 金流,可将其认
定为一个单独的
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一般假设
1、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
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即持有委估资产组的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
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3、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资产组经营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资产组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资产组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二
)特别假设
特别假设是本评估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条件,包括收益法遵循的评估假设和盈利预测基础。1.假设委估资产组
能按照规划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2.假设委估资产组生产运营所耗费的物资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
化;其产出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3.假设委估资产组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资产组
经营单位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假设委估资产组的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期中产生;
5.假设应收款项能正常收回,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6.假设委估资产组经营单位已签订的合同、订单、框架协议在预测期内大概率能顺利执行,不存在重大合同变更、终止的情况;
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造成的重大影响。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归属于母公司股 归属于少数股东 全部商誉账面价 资产组或资产组 包含商誉的资产
东的商誉账面价 的商誉账面价值 值 组合内其他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
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汽车空调压缩机 1,361,882,326.75 0.00 1,361,882,326.75 1,127,844,033.06 2,489,726,359.81
业务资产组
空调国际资产组 328,530,852.03 0.00 328,530,852.03 629,844,993.56 958,375,845.5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6be7b2-5871-499b-8608-484ae0753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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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奥特佳(002239):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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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a313e08-2590-4fc3-92c4-e030f78dc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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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奥特佳(002239):中信建投关于奥特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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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中信建投关于奥特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3534c7-1911-4495-b421-8d87dc98f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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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奥特佳(00223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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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b45a976-6232-43f1-8522-b5426cfa5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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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奥特佳(002239):关于奥特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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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奥特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23a9ca-6302-4834-b7fe-8abaebbfa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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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奥特佳(0022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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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6d54c9-626f-4002-a3ee-64575dfb87e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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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奥特佳: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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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7/1225511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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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奥特佳: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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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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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奥特佳: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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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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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奥特佳: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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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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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奥特佳: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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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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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奥特佳: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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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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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奥特佳: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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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5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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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奥特佳: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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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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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奥特佳: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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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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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奥特佳: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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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8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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