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9 奥特佳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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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 │奥特佳(002239):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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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 │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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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5 │奥特佳(002239):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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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38 │奥特佳(002239):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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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27 │奥特佳(00223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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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0 │奥特佳(00223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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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16 │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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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28 │奥特佳(00223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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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16 │奥特佳(002239):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0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 │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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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04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章程(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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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奥特佳(002239):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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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因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 380 万股本公
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
2.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
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变动。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 06执恢 45号之五),获悉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 380万股股票将被该院司法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应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状态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 一致行动关 78,496,915 股 2.37% 冻结 74,696,915 股
股份有限公司 系合计持股
王进飞 5%以上股东 112,344,949 股 3.39% 质押 93,236,000 股
冻结 112,344,949 股
合计 190,841,864 股 5.76% 质押 93,236,000 股
冻结 187,041,864 股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6执恢 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380万股股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拟变动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减持股票不超过 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3.股份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股份变动期间:2025年 2月 20日至 2025年 3月 31日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无抵触
本次股份变动与江苏帝奥此前对本公司的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无抵触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帝奥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
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 江苏帝奥控 避免与上市 承诺方及其 2015 年 05 在承诺方作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股集团股份 公司产生同 控制的其他 月 07 日 为股东期间
有限公司 业竞争 企业承诺避 有效
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存在相关行
业的商业机
会的,将尽
力给予上市
公司。
资产重组时 王进飞、江 避免与上市 承诺方及其 2015 年 12 在承诺方作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苏帝奥控股 公司产生同 控制的其他 月 26 日 为股东期间
集团股份有 业竞争 企业承诺避 有效
限公司等 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潜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同业竞争。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
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的变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c892d3c1-aba5-429d-8203-b70bfdfde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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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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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eb6fde44-8c20-40dc-99f3-e7417e8ab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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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5│奥特佳(002239):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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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圣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1d8f9a58-9e7e-48c5-9e9c-c9222c426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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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38│奥特佳(002239):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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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8/9934f872-606b-420e-bc0e-eeb5ecd88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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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27│奥特佳(00223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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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销售,以及储能产品的热管理业务,主要产品包含汽车空调系
统、汽车空调压缩机、储能电池热管理产品及其关键部件。
作为国内汽车热管理行业的主流参与者,公司各业务板块持续释放动力,提质增效效果凸显。南京奥特佳作为本公司专门从事汽
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全资子公司,2024 年在汽车电动空调压缩机产品上持续发力,销量同比显著增长,电动、活塞和涡旋类压缩机
三大类产品均取得增长,其中电动压缩机产品增势尤其明显,有力带动了公司销售收入的整体增长。空调国际集团是本公司专门从事
汽车空调系统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高的积极影响,该公司 2024年经营状况良好,进一步巩固了
其在电动汽车热管理市场上的技术和销售领先优势。埃泰斯公司作为公司专门从事储能电池设备热管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客户
是大型锂电池生产企业、商用车制造商以及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站。该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储能系统热管理的公司之一,在该市场具有
深厚的技术和业务资源积累。
这些经营成果表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多年的耕耘努力呈现了显著成果。同时,公司还在内部深入实施降本增效活动,部分关
键主要产品的综合成本随着降本措施的生效和规模效应的提升而有所降低;通过强化各生产基地衔接生产与物流环节的体系化管理程
度,公司国内主流业务的仓储成本和海外业务的物流成本下降。
未来公司将持续坚定新能源化战略不动摇,通过聚焦主业保障公司内在价值,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先进的技术、规模化
的生产、精工制造的产品质量,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热管理供应商。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在注重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股东。充分运用现金分红等措施与全体
股东共享发展的红利,稳定市场,提振信心。2023 年度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7,567,694.224元,占当年度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的 37.64%。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坚持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2024 年至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股东投
资预期,切实保障股东投资回报。
三、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由
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提供便利条件。2024年,公司更新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能够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参加相关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内
部审计部门、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同时推动公司治理结构
的持续优化,促进公司更加合规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四、完善信息披露,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对信息披露实施流程化、模块化管理,全面把控披露信息编制、传递
、审核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迅速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长期、良好、稳定的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注重了解投资者需求,通过
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途径持续优化与投资者交流的渠道,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构建和谐、共赢的资本市场合作伙伴关系。
未来,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定执行战略发展规划,持续聚焦主业,
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牢固树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和提升回报的意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价值理念,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5df4d716-8ad8-4d70-8b77-068cbc2a4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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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0│奥特佳(00223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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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结构化存款委托理财产品,授权期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期内最高限额不
超过 2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现金的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自有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产品,可以实施购买行为的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可以购买的产品的存续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化存款,该产品能够保证存款本金安
全,但利息收益会随挂钩的投资工具(并非结构化存款产品本身)的收益情况产生浮动变化。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的短期闲置资金。
二、本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于 2024年 12月 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购买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及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息传递等风险因素影响,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有所波动,因而其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购买结构性存款委托理
财产品并没有本金损失的风险,风险可控可承受。开展此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收益预期,不会对公司资金本金的安全造成损失
,对公司有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具体开展该项业务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总体财务计划安排,具体负责此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管理
和日常风险监控,注意防范相关利率风险因素。
2.公司监察审计部按季度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公司财务总监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运作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并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监事适时对委托理财产品运作及浮动收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
5.严格依照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
四、此次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存在短期闲置资金时,开展结构化存款业务,风险可控。此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水平。
此次董事会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规模、期限及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整体提高公司现金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82740964-4996-44c8-8948-2dd333079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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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16│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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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ae9a8ef2-fa02-4892-bc73-cb7cf22a4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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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28│奥特佳(00223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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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股票代码:002239)于 2024年 12月 17日、12月 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涨幅较同期深
证综合 A 股指数的涨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 22.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进行了核查和问询,结果如下: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在公司此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近期无重
大变化;公司的业务及收入预期状况无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且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b0887c0b-b846-4c16-b252-e05b82d3e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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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16│奥特佳(002239):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0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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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因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 400 万股本公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2.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
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股份变动。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 06执恢 45号之二),获悉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 400万股股票将被该院司法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应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状态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 一致行动关 82,496,915 股 2.49% 冻结 74,696,915 股
股份有限公司 系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状态
王进飞 112,344,949 股 3.39% 质押 93,236,000 股
冻结 112,344,949 股
合计 194,841,864 股 5.88% 质押 93,236,000 股
冻结 187,041,864 股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作出的(2024)苏 06执恢 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400万股股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拟变动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减持股票不超过 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3.股份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股份变动期间:2024年 12月 12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帝奥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 江苏帝奥控 避免与上市 承诺方及其 2015 年 05 在承诺方作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股集团股份 公司产生同 控制的其他 月 07 日 为股东期间
有限公司 业竞争 企业承诺避 有效
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
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存在相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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