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0 盛新锂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08 18:23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盛新锂能(00224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4-23 17:02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
│2026-04-17 20:21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17 19:49 │盛新锂能(002240):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7 19:49 │盛新锂能(0022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5 18:02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孙公司惠绒矿业收到《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项目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意见书》的公告 │
├─────────┼──────────────────────────────────────────────┤
│2026-04-14 19:03 │盛新锂能(00224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6-05-08 18:23│盛新锂能(002240):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已出售完毕。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概述
1、2021年 9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持股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9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 2月 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以 25.00元/股
的价格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4,331,
35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0%。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满 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具体内容详
见 2022年 2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
3、2022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的议案》等议案,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4、2023 年 2 月 7 日,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2月 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5、2023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对《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4 年 2 月 7 日,本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7、2025 年 2 月 7 日,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2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8、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等相
关公告。
二、本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目前,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4,331,358 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后续公司将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完成本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218bce3-35be-464c-9d67-4a0cfa0ccde7.PDF
─────────┬────────────────────────────────────────────────
2026-04-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9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694b893-b5dc-408b-ac90-6cfa89d74bf2.PDF
─────────┬────────────────────────────────────────────────
2026-04-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4ce76bc-d31f-4b54-a9df-12bf46856b4c.PDF
─────────┬────────────────────────────────────────────────
2026-04-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牵头行、代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营业部(副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33.56亿元(含 33.56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0年。近日,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全部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
担保,公司控股孙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绒矿业”)以其持有的木绒锂矿采矿权证为上述借款事项抵押担
保。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4日、2026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0亿元。
盛屯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盛屯锂业提供33.56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
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74.4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屯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0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
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成立日期:2007年 11月 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盛屯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6 年 3月 27 日,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盛屯锂业增资 220,000万元,其中 1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目前该增资事项正在
办理工商变更)
盛屯锂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3,685.90
负债总额 742,142.85
净资产 471,543.06
项目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7,685.78
净利润 -5,951.7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牵头行、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副牵头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56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
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盛屯锂业与工商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出质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质押物: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70%股权。
(三)惠绒矿业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抵押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牵头行、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副牵头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权(证号:C1000002024105218000723)
此外,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出具了《承诺函》,在本笔银团并购贷款本息偿付资金出现缺口时,须对
盛屯锂业提供足额流动性支持,确保银团并购贷款本息偿付;盛屯锂业后续还将以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质押,为上述
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屯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盛屯锂业本次向银团贷款人申请借款系用于支付
收购木绒锂矿相关股权的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64,714.7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5.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盛屯锂业与工商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3、惠绒矿业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f29b886-1cb3-45a5-84ba-0f40e5813ebd.PDF
─────────┬────────────────────────────────────────────────
2026-04-23 17:02│盛新锂能(002240):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3万股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22 日,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 83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如是, 充质
东及其一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售类型)
盛屯汇泽 是 830,000 1.53% 0.09% 否 是 2026年4 至办理解 厦门银行股份 补充
月22日 除质押登 有限公司 质押
记手续之
日止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 57,777,005 6.31% 42,179,458 73.00% 4.61% 0 0% 0 0%
限
公司
深圳市盛屯汇泽 54,282,267 5.93% 49,410,000 91.02% 5.40% 0 0% 0 0%
贸
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益兴 29,908,029 3.27% 0 0% 0% 0 0% 0 0%
科
技有限公司
厦门屯濋投资合 20,625,452 2.25% 0 0% 0% 0 0% 0 0%
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姚娟英 18,000,000 1.97% 3,640,000 20.22% 0.40% 0 0%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8,586,525 0.94% 8,586,525 100% 0.94% 0 0% 0 0%
有
限公司
姚雄杰 7,981,635 0.87%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7,784,711 0.85% 0 0% 0% 0 0% 0 0%
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实业 3,500,000 0.38% 3,500,000 100% 0.38% 0 0% 0 0%
发
展有限公司
合计 208,445,62 22.77% 107,315,98 51.48% 11.72% 0 0% 0 0%
4 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3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38%,占公司总股本的1.4
5%,对应融资余额为19,4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02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
4.5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对应融资余额为56,9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
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6731ff-a7d6-4532-893b-d551c474c9b4.PDF
─────────┬────────────────────────────────────────────────
2026-04-17 20:21│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d39454a-4c07-40a2-9d21-4b972e357533.PDF
─────────┬────────────────────────────────────────────────
2026-04-17 19:49│盛新锂能(002240):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
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已于2026年3月28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案
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会议通知载
明的地点召开,由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
-2026年4月17日下午15: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符合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公告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股东会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不少于 20 日,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告的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