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0 盛新锂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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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 │盛新锂能(002240):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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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 │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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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55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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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4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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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2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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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2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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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1 │盛新锂能(00224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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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0 │盛新锂能(002240):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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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0 │盛新锂能(002240):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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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40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收购惠绒矿业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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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盛新锂能(002240):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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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
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亦已于2026年2月5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案
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会议通知载明的地点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
26日上午9:15-2026年2月26日下午15: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符合
有关规定,并已公告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股东会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26年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经公司工作人员和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出席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6
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47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96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1,90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820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95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3,569,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1433%。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收购惠绒矿业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123,475,066 99.9219 76,844,149 99.8746
反对 46,760 0.0378 46,760 0.0608
弃权 49,700 0.0402 49,700 0.0646
2、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305,071,130 99.8678 76,536,648 99.4750
反对 287,560 0.0941 287,560 0.3737
弃权 116,401 0.0381 116,401 0.1513
3、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305,346,131 99.9578 76,811,649 99.8324
反对 65,060 0.0213 65,060 0.0846
弃权 63,900 0.0209 63,900 0.0831
4、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305,327,431 99.9517 76,792,949 99.8081
反对 64,360 0.0211 64,360 0.0836
弃权 83,300 0.0273 83,300 0.1083
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议案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二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9f2babb2-3285-4166-b170-017ddbeaf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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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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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6日(周四)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2月 26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475,09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963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940,60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905,6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03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569,426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33%。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收购惠绒矿业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47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 4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4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反对 46,
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07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 28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弃权 116,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53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0%;反对 287
,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7%;弃权 116,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34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 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81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4%;反对 65,
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32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 6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79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1%;反对 64,
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弃权 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3336bb6a-d3e7-44d3-83cf-53720ea5f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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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55│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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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6年 2月 13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个月。2026年2月 13日,公司与工商银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1日、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5亿元。
盛威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分别为盛威国际、
致远锂业提供 4.6 亿元、2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85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
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0.1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58,400.95万元,对致远锂业
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106,18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威国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1006, 10/F, PO Yip Building, 23 Hing Yip Street, KwunTong, 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12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7,462.82 482,991.79
负债总额 422,981.46 345,987.67
净资产 124,481.35 137,004.12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3,202.26 233,323.21
净利润 -9,402.67 17,019.6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二)致远锂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
、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62,500万元,目前正在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该事项正在进行中;待增资扩股完成后,公
司对致远锂业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75%。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7,615.38 374,929.68
负债总额 244,856.66 158,988.33
净资产 142,758.71 215,941.34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758.97 309,840.13
净利润 -4,603.27 2,511.6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债务人: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
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和致远锂业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上述
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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