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0 盛新锂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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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8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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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7 │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
│ │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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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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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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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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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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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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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
│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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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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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盛新锂能(00224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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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8│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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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27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6)
1.0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募集资金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5.00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协议>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议案 1-8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7月 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信函
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谭思琪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谭思琪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
邮编:51803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40d13c8-f961-4179-80aa-ce27de467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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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7│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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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
文件,现就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编制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
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目标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公司编制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2-00374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
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
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有利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
积极回报投资者,能够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高效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a15a8ed-ba97-4958-8e16-ac2047017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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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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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 10月 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0万元
(含本数)且不高于 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
%(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
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盛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05311Y
法定代表人 陈东
注册资本 27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 2008号深圳市嘉里
中心 1119
成立日期 1993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 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
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4,588,161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盛屯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15,293,872 股,实际
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8,445,62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23.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4,588,161股(含本数)
,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200,000.00 万元(
含本数),假设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274,588,161股,发行规模为 530,000.00万元,盛屯集团认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00万元及 2
00,000.00万元,则认购数量分别为 51,809,087股及 103,618,17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仅考虑本次发行导致的公司股份数量变化)
,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分别为 21.87%及 26.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22.
66%和 27.18%),姚雄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
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后盛屯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确定。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盛屯集团于 2026年 7月 1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批复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bfc4581-c9a0-46f1-967d-ee451d436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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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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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b7f1052-d1cd-4ca6-b339-234008ee2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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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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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预案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7adfee8-3dc9-41e3-8463-56c29c360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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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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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0870164-3cf8-428c-91c5-36028b7b3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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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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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9e0257c-7ab0-4f6f-889a-b33060764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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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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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盛新锂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476,198.00 37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9,000.00 159,000.00
合计 635,198.00 5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持续快速增长,锂电新能源材料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崛起了以比亚迪和造车新势力为代
表的众多新能源汽车企业。据 EV Tank预测,2026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2,849.6万辆,其中中国将达到 1,979.6 万辆;203
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4,265.0 万辆,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同时,作为新能源汽车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电池及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将伴随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不断扩大市
场容量,未来发展空间广阔。2025年,全球电动汽车电池市场产销量继续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2025年全球动力
电池装机量约 1,107.7GWh,同比增长 32%,其中,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占据全球 64.8%的份额;从电池类型来看,磷酸铁锂动力电
池装机量份额占比 78.6%,同比增长 53%。
公司认为,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及广阔的市场空间将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因此有必要抓住机会进一步扩展业务,巩固细
分行业领先地位。
2、加速木绒锂矿的开发建设工作,提升公司锂矿资源的自给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为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该项目投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锂资源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锂矿资
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新建锂盐项目产能释放,锂盐行业竞争逐渐加剧,因此拥有持续稳定且低成本的锂资源供应保障将成为
锂盐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锂盐生产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
断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
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木绒锂矿拥有优质的锂矿资源和良好的开发前景,为自然资源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因此公司正积极推进
木绒锂矿开发建设,尽快实现公司锂矿资源自给率的显著提升,并形成稳定可靠的资源供给体系。
此外,全球锂盐加工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但上游锂矿资源供应高度依赖澳大利亚、南美等海外地区,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
会锂业分会数据,2024 年中国锂盐企业约 60%的原料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本项目投产后将有效降低公司原料成本
波动风险,并极大地增强公司抵御地缘政治冲击的能力。
综上,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锂资源自给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为拓展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锂盐产能和产量快速增长,并沿着锂盐产业链向上游快速延伸,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缓
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和盈利能力。
4、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盛屯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整
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
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锂矿自给率,为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
、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人民币 476,198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锂矿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
2、项目投资及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 476,198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 357,4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5,396万元,预备费用为 48,338万元,建设
期利息为 19,8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5,144 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23.57%,投资回收期 7.20 年(含建设期),经济效益良
好。
3、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
5、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
矿采选尾工程核准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25〕269 号),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雅江县
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25]172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59,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
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锂资源自给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
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效降低公
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锂资源自给率,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
地位,同时也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同时也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7cd276b-2d1d-4779-91d9-738ac5515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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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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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6c2b32c-e265-4ec9-a020-f6fa572df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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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盛新锂能(00224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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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3368b3c-64e0-4cb7-a504-394153c4d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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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5│盛新锂能(002240):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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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同日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
股集团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二、战略合作终止的原因
1、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不再继续履行
,任何一方不再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对《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
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3、《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后,如任一方违反《战略合作协议》之“五、保密”条款的约定,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同意,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办理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协议约定,鉴于公司拟调整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方案,经友好协商终止本次战略合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
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8ac59a7-5e10-4938-a79a-84c9afa18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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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5│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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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9f68716-75cf-4d5d-bc25-4798ac76a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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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5│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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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7.0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87,573,269股(含本数)”
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
足 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
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53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由“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用于木绒锂矿采选
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
下简称“《终止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 10月 31日,盛新锂能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通
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盛屯集团发行 66,090,269股,向中创新航发行 55,392,731股,向华友控股集团发行 66,090,269
股,发行价格均为 1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上述合计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20,000
.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本次发行完成前,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
份预计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盛屯集团、
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鉴于公司拟调整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盛新锂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7.0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87,573,269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530,000.00万元(含本数
)”;发行对象由“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特定对象
”;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5、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
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终止,不再继续履行
,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对《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
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3、《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如任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之“八、保密”条款的约定,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同意,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办理与《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及所涉关联交易事宜已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
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盛屯集团、
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终止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d31ca75-7a44-4c2b-b4cd-838f06408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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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8│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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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00,000.00万元-120,000.00万元 亏损:84,104.7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18.90%-24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30,000.00万元-150,000.00万元 亏损:89,411.30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45.40%-267.7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09元/股-1.31元/股 亏损:0.9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盐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公司持续优化生产效率、推行控
本增效,印尼锂盐工厂产能大幅释放,上半年公司锂盐产品实现量价齐升,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改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49fb702-64d1-427d-b7c4-78f7551fc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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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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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
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亦已于2026年6月13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
案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
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会议通知载明的地点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29日上午9:15-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符合
有关规定,并已公告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股东会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26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经公司工作人员和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出席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2
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2,51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8.90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3,75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031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81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763,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8704%。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1.01 赞成 251,819,264 99.7238 21,434,782 96.8489
反对 657,500 0.2604 657,500 2.9708
弃权 39,900 0.0158 39,900 0.1803
1.02 赞成 251,806,664 99.7188 21,422,182 96.7920
反对 668,600 0.2648 668,600 3.0209
弃权 41,400 0.0164 41,400 0.1871
1.03 赞成 205,549,347 99.8366 21,795,782 98.4800
反对 299,300 0.1454 299,300 1.3523
弃权 37,100 0.0180 37,100 0.1676
1.04 赞成 68,069,599 98.9915 21,438,682 96.8666
反对 656,100 0.9541 656,100 2.9645
弃权 37,400 0.0544 37,400 0.1690
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
了单独计票。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2f1aa34-0606-4bb2-9890-a2fd5659d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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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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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以下简称“绵竹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不超过 36 个月。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4日、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0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1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
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73.4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107,77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日期:2015年 3月 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
、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致远锂业 75%的股权,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3,495.32 414,355.77
负债总额 148,452.20 230,673.51
净资产 225,043.12 183,682.26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7,684.50 266,684.26
净利润 21,352.81 6,222.13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
担保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
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
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866,694.3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占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4.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75800c6-4aee-4894-b502-00abbcb42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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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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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周一)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9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516,6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
902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132,18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3,753,5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18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8,763,099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4%。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81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反对 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4%;弃权 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3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89%;反对 657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08%;弃权 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3%。
2、《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80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 6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弃权 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2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20%;反对 668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9%;弃权 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1%。
3、《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54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 2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9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0%;反对 299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3%;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6%。
关联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06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5%;反对 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1%;弃权 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3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66%;反对 656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5%;弃权 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0%。
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c830813-ca40-4d82-a910-ad66f1d83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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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30│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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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4日、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0亿元。
盛威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公司本次为盛威国际提供9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
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8.2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108,755.8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1006, 10/F,PO Yip Building,23 Hing Yip Street, Kwun Tong,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12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6,329.79 578,897.11
负债总额 529,302.46 470,537.35
净资产 87,027.32 108,359.76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7,695.27 319,516.05
净利润 -19,212.08 -25,550.1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839,109.37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占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1.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9959764-d190-4024-a0cf-3b8ea85f9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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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3│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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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2日(周五)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2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9,351,13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
828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66,6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3,753,5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18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5,597,565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2%。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21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 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 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6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91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34%;反对4,37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1%;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16%。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69,19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7%;反对 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0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3%;反对 112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18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 1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0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6%;反对 109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8%;弃权 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6%。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周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8,278,415股,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7,893,933股。
2、审议《关于选举邓伟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8,066,557股,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7,682,075股。
3、审议《关于选举方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7,945,856股,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7,561,374股。
4、审议《关于选举李黔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7,961,751股,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7,577,269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向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8,304,271股,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7,919,789股。
2、审议《关于选举陈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8,290,907股,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7,906,425股。
3、审议《关于选举何政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8,292,908股,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7,908,426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de94f0d-0bb7-40fd-a20a-8a5416243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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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3│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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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4)
1.01 《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预计的议案》
1.02 《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1.03 《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1.04 《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信函
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
邮编:51803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98d9696-97c2-497a-9a54-9c86592c1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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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3│盛新锂能(002240):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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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
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亦已于2026年5月28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
案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
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会议通知载明的地点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12日上午9:15-2026年6月12日下午15: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符合
有关规定,并已公告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股东会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26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经公司工作人员和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出席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
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351,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82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3,75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031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75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597,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972%。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赞成 269,219,530 99.9511
反对 86,500 0.0321
弃权 45,100 0.0167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赞成 264,915,878 98.3534
反对 4,377,152 1.6251
弃权 58,100 0.0216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69,194,230 99.9417 38,809,748 99.5973
反对 112,700 0.0418 112,700 0.2892
弃权 44,200 0.0164 44,200 0.1134
4、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69,186,930 99.9390 38,802,448 99.5786
反对 109,400 0.0406 109,400 0.2808
弃权 54,800 0.0203 54,800 0.1406
5、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 周祎 邓伟军 方轶 李黔
所得票数 268,278,415 268,066,557 267,945,856 267,961,751
中小投资者表决 37,893,933 37,682,075 37,561,374 37,577,269
该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全部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
6、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向锐 陈剑 何政伟
所得票数 268,304,271 268,290,907 268,292,908
中小投资者表决 37,919,789 37,906,425 37,908,426
该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全部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独立董事。
上述第 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 3-6 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19d55de-c2bb-4a26-961a-08967feee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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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2│盛新锂能(002240):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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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
续,同时将其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 518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 15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如是, 充质
东及其一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售类型)
盛屯汇泽 是 1,500,000 2.76% 0.16% 否 否 2026年6 至办理解 中国邮政 融资
月11日 除质押登 储蓄银行
记手续之 股份有限
日止 公司深圳
南山区支
行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盛屯汇泽将其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518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申请人等
一 的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股份数量(股
人 )
盛屯汇泽 是 4,500,000 8.29% 0.49% 2024年12 2026年6 江苏银行股份有
月24日 月11日 限
680,000 1.25% 0.07% 2025年10 公司深圳分行
月15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 57,777,005 6.31% 42,179,458 73.00% 4.61% 0 0% 0 0%
限
公司
深圳市盛屯汇泽 54,282,267 5.93% 44,730,000 82.40% 4.89% 0 0% 0 0%
贸
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益兴 29,908,029 3.27% 0 0% 0% 0 0% 0 0%
科
技有限公司
厦门屯濋投资合 20,625,452 2.25% 0 0% 0% 0 0% 0 0%
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姚娟英 18,000,000 1.97% 3,640,000 20.22% 0.40% 0 0%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8,586,525 0.94% 8,586,525 100% 0.94% 0 0% 0 0%
有
限公司
姚雄杰 7,981,635 0.87%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7,784,711 0.85% 0 0% 0% 0 0% 0 0%
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实业 3,500,000 0.38% 0 0% 0% 0 0% 0 0%
发
展有限公司
合计 208,445,624 22.77% 99,135,983 47.56% 10.83% 0 0% 0 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2、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1f23377-0015-439c-b3ba-e93a34017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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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2│盛新锂能(002240):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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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
简称“广期所”)申请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广期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公司的规范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
公司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次申请氢氧化锂交割厂库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广期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6c8be96-78f3-4aed-9039-1ff6863cd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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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1│盛新锂能(002240):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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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87a7a2a-8264-4b1e-b2a1-87224b7ee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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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1│盛新锂能(00224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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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当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周祎先生的
简历附后。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选举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何政伟先生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其中周祎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向锐先生、陈剑先生、周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向锐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陈剑先生、向锐先生、方轶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陈剑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何政伟先生、陈剑先生、邓伟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何政伟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
止。邓伟军先生的简历附后。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轶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邹亚鹏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林大坤先生为财务总监,其中聘任林大坤先生为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以上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雷利民先生的简历附后。
雷利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思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
谭思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谭思琪女士的简历附后。
谭思琪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增加 2026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材料
,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ad69b6d-4c3d-4ce7-9751-e0067e605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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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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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240万美元(含本数,折合人民币约 1,636 万元)外汇衍
生品交易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成都”)申请不超过 3
,800万美元(含本数,折合人民币约 25,89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个月。2026 年 6月 9日,公司分别与恒生银行、
恒生银行成都签署了《公司保证函》,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4日、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0亿元。
盛威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公司本次为盛威国际提供4,04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
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7.2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70,988.08万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1006, 10/F,PO Yip Building,23 Hing Yip Street, Kwun Tong,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12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6,329.79 578,897.11
负债总额 529,302.46 470,537.35
净资产 87,027.32 108,359.76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7,695.27 319,516.05
净利润 -19,212.08 -25,550.1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指被担保人因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已经与债权人订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交
易而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与之相关的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实际债务或者或有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被担保人在该等交易项下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本金,但以最高债权额为限;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
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为实现主协议和本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
其它方式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4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含本数)。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恒生银行成都签署的《公司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范围:指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上
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
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
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8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含本数)。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465,741.0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占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2、公司与恒生银行成都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aae4d0d-e8aa-4062-b27d-dbe1196bd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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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27│盛新锂能(002240):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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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实业”)和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实业、盛屯汇
泽分别将其已质押的 350万股、100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5日,盛屯实业、盛屯汇泽分别将其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的 350万股、100万股公
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一 的 持 总 申请人等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人 ) 例 例
盛屯实 是 3,500,000 100% 0.38% 2025年6月16 2026年6月5日 中国邮政储
业 日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
盛屯汇 1,000,000 1.84% 0.11% 圳南山区支
泽 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 57,777,005 6.31% 42,179,458 73.00% 4.61% 0 0% 0 0%
限
公司
深圳市盛屯汇泽 54,282,267 5.93% 48,410,000 89.18% 5.29% 0 0% 0 0%
贸
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益兴 29,908,029 3.27% 0 0% 0% 0 0% 0 0%
科
技有限公司
厦门屯濋投资合 20,625,452 2.25% 0 0% 0% 0 0% 0 0%
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姚娟英 18,000,000 1.97% 3,640,000 20.22% 0.40% 0 0%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8,586,525 0.94% 8,586,525 100% 0.94% 0 0% 0 0%
有
限公司
姚雄杰 7,981,635 0.87%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7,784,711 0.85% 0 0% 0% 0 0% 0 0%
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实业 3,500,000 0.38% 0 0% 0% 0 0% 0 0%
发
展有限公司
合计 208,445,62 22.77% 102,815,98 49.33% 11.23% 0 0% 0 0%
4 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a004c5c-9c71-4489-8c9d-6b7911d60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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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9│盛新锂能(0022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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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9日(周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5.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5.01 《关于选举周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邓伟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方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5.04 《关于选举李黔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6.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6.01 《关于选举向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陈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3 《关于选举何政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议案 1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 1外的
其他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议案 5、议案 6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
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3至议案 6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信函
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 56楼
邮编:51803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4fc77b6-64fa-4cb8-bf7b-c92b3d0a8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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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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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政伟先生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3e44a0b-5c63-4176-ab31-7838a8134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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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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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何政伟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何政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3d02d82-e557-4d83-9ced-b8cacf736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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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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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调整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结合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
下:
原章程 修订后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应当有至少 1 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会可以有至少 1 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 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c25b9cd-3da3-4495-bc35-f64c6ea80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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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针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李黔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逐一核查每
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适配性,一致认可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履职条件,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需求。
二、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向锐先生、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资质、合规情况
及履职能力,对照监管规定核验每位候选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合规记录、履职意愿。经审慎核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提
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时间精力,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
性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独立董事候选人向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5d167e1-a2a0-46cb-a40c-508945635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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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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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向锐先生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20e750f-258b-44cf-a74b-dac5f4ce0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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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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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
(2)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分管的领域,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
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
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
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
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原则上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比例不低于50%。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形式。
五、其他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含税金额,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应当止付、追索或扣回薪酬的情形的,公司有权止付、追索或扣回其已发放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收入等。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827e185-0363-46a6-8af0-8afe6f202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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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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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陈剑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陈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f58bb53-6430-444e-89c2-7fb82964c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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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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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向锐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向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8aa62e1-9e59-4cd1-b865-43f4dee79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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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盛新锂能(0022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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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剑先生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05b243b-b0d0-4417-bcda-dabd17746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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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6│盛新锂能(00224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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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 月 27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调整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9名调整为 7
名(独立董事仍为 3名),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章
程》修订后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 5月修订)》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出具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控股
股东盛屯集团提名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亚迪提名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拟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
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邓伟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方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黔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向锐先生、陈剑先生、
何政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向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
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
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向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政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与承诺》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八、以关联董事邓伟军先生及关联董事方轶先生回避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3cdb911-255c-4a78-bae3-7521aab96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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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4│盛新锂能(002240):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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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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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4│盛新锂能(00224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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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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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4│盛新锂能(0022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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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的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
施以及日常发放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15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
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
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相关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的补充。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调整或者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8a4370a-dd84-461b-9d84-58e629e17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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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4│盛新锂能(002240):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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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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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3│盛新锂能(002240):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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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已出售完毕。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概述
1、2021年 9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持股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9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 2月 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以 25.00元/股
的价格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4,331,
35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0%。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满 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具体内容详
见 2022年 2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
3、2022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的议案》等议案,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4、2023 年 2 月 7 日,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2月 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5、2023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对《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4 年 2 月 7 日,本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7、2025 年 2 月 7 日,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2月 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8、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等相
关公告。
二、本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目前,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4,331,358 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后续公司将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完成本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218bce3-35be-464c-9d67-4a0cfa0cc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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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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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9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694b893-b5dc-408b-ac90-6cfa89d74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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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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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4ce76bc-d31f-4b54-a9df-12bf46856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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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新锂能(002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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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牵头行、代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营业部(副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33.56亿元(含 33.56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0年。近日,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全部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
担保,公司控股孙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绒矿业”)以其持有的木绒锂矿采矿权证为上述借款事项抵押担
保。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4日、2026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0亿元。
盛屯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盛屯锂业提供33.56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
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74.4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屯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0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
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成立日期:2007年 11月 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盛屯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6 年 3月 27 日,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盛屯锂业增资 220,000万元,其中 1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目前该增资事项正在
办理工商变更)
盛屯锂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3,685.90
负债总额 742,142.85
净资产 471,543.06
项目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7,685.78
净利润 -5,951.7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牵头行、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副牵头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56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
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盛屯锂业与工商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出质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质押物: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70%股权。
(三)惠绒矿业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抵押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牵头行、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副牵头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权(证号:C1000002024105218000723)
此外,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出具了《承诺函》,在本笔银团并购贷款本息偿付资金出现缺口时,须对
盛屯锂业提供足额流动性支持,确保银团并购贷款本息偿付;盛屯锂业后续还将以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质押,为上述
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屯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盛屯锂业本次向银团贷款人申请借款系用于支付
收购木绒锂矿相关股权的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64,714.7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5.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盛屯锂业与工商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3、惠绒矿业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f29b886-1cb3-45a5-84ba-0f40e5813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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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2│盛新锂能(002240):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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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3万股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22 日,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 83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如是, 充质
东及其一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售类型)
盛屯汇泽 是 830,000 1.53% 0.09% 否 是 2026年4 至办理解 厦门银行股份 补充
月22日 除质押登 有限公司 质押
记手续之
日止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 57,777,005 6.31% 42,179,458 73.00% 4.61% 0 0% 0 0%
限
公司
深圳市盛屯汇泽 54,282,267 5.93% 49,410,000 91.02% 5.40% 0 0% 0 0%
贸
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益兴 29,908,029 3.27% 0 0% 0% 0 0% 0 0%
科
技有限公司
厦门屯濋投资合 20,625,452 2.25% 0 0% 0% 0 0% 0 0%
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姚娟英 18,000,000 1.97% 3,640,000 20.22% 0.40% 0 0%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8,586,525 0.94% 8,586,525 100% 0.94% 0 0% 0 0%
有
限公司
姚雄杰 7,981,635 0.87%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7,784,711 0.85% 0 0% 0% 0 0% 0 0%
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屯实业 3,500,000 0.38% 3,500,000 100% 0.38% 0 0% 0 0%
发
展有限公司
合计 208,445,62 22.77% 107,315,98 51.48% 11.72% 0 0% 0 0%
4 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3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38%,占公司总股本的1.4
5%,对应融资余额为19,4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02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
4.5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对应融资余额为56,9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
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6731ff-a7d6-4532-893b-d551c474c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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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1│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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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d39454a-4c07-40a2-9d21-4b972e357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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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盛新锂能(002240):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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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
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已于2026年3月28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案
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会议通知载
明的地点召开,由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
-2026年4月17日下午15: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符合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公告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股东会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不少于 20 日,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告的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2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经公司工作人员和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出席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9
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2,30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1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0,56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811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98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741,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559%。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72,195,358 99.9598 43,060,876 99.7467
反对 29,800 0.0109 29,800 0.0690
弃权 79,557 0.0292 79,557 0.1843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72,189,658 99.9577 43,055,176 99.7335
反对 43,900 0.0161 43,900 0.1017
弃权 71,157 0.0261 71,157 0.1648
3、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所持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数(股) 比例(%)
赞成 271,947,458 99.8688 42,812,976 99.1724
反对 274,100 0.1007 274,100 0.6349
弃权 83,157 0.0305 83,157 0.1926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e4987cd-823c-46bc-902f-c53864d2e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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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盛新锂能(0022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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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7日(周五)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17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 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9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304,71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
16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170,23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562,94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1
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741,773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9%。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19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79,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6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7%;反对 29,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 79,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18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 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71,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5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5%;反对 43,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 71,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8%。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94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 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 83,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12,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4%;反对 274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9%;弃权 83,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365c5f9-89bf-459b-bd33-0342160bc9a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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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盛新锂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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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367.PDF
─────────┬────────────────────────────────────────────────
2026-03-28│盛新锂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4105.PDF
─────────┬────────────────────────────────────────────────
2025-10-25│盛新锂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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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4368.PDF
─────────┬────────────────────────────────────────────────
2025-08-23│盛新锂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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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8311.PDF
─────────┬────────────────────────────────────────────────
2025-04-29│盛新锂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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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9929.PDF
─────────┬────────────────────────────────────────────────
2025-03-22│盛新锂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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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2/1222870698.PDF
─────────┬────────────────────────────────────────────────
2024-10-31│盛新锂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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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6880.PDF
─────────┬────────────────────────────────────────────────
2024-08-30│盛新锂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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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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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盛新锂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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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700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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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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