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1 歌尔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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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7 │歌尔股份(002241):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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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6 │歌尔股份(0022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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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 │歌尔股份(00224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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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 │歌尔股份(00224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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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 │歌尔股份(002241):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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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 │歌尔股份(00224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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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27 │歌尔股份(002241):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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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44 │歌尔股份(00224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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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40 │歌尔股份(00224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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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2 │歌尔股份(00224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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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7│歌尔股份(002241):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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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002241):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05fc2096-f598-4844-b808-556923bc0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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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6│歌尔股份(0022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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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1 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冯
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徐大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2021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8.88
元/股调整为 28.78 元/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8.22 元/股调整为 18.12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62b25d45-7ea6-4962-b157-e7189236f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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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歌尔股份(00224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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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00224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f2d413f9-3136-411f-943d-bf954f117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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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歌尔股份(00224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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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00224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fc82a137-036e-493a-a11c-48c30b8e0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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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歌尔股份(002241):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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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中的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
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 2021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d4aaec41-a820-42fb-866b-c823f9801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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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5│歌尔股份(00224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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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
会主席冯蓬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2021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8.88 元/股调整为 28.78 元/股,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由 18.22 元/股调整为 18.1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监事会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
核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94161ef7-40db-4ba6-8ed0-50628596c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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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27│歌尔股份(002241):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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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包括 20
24 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8654 元(含税)。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65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不包括 2024
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如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3,432,835,525 股增加至3,475,963,624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4、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434,946.00 股后的 3,436,528,67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4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2 01*****929 姜滨
3 00*****761 姜龙
4 01*****828 胡双美
5 01*****955 段会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 343,652,867.80元=3,436,528,678 股×0.10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8654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43,652,867.80 元÷3,475,963,624 股=0.0988654 元/股)。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654 元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 268 号
2、咨询联系人:徐大朋、许艳清
3、咨询电话:0536-3055688
4、传真号码:0536-3056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84c3c60a-7f32-496a-9c06-218420ea1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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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44│歌尔股份(00224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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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永春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2024年11月19日
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1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2,736,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
.36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1,188,76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54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346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4,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3,32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98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 出席会议有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序号 表决权的股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份 (股) 议 (股) 议 (股) 议
总数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权 权 权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 902,736,67 900,409,3 99.7422% 1,660,54 0.1839% 666,80 0.0739% 通过
1 024 9 34 5 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
预案>的议案》
议案 《关于拟注册发行 902,736,67 899,430,9 99.6338% 2,378,28 0.2635% 927,40 0.1027% 通过
2 超 9 92 7 0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议案 出席会议中 合计投票结果
小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东有效表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
决 (股) 中 (股) 中 (股) 中
权的股份总 小股东有效 小股东有效 小股东有效
数 表 表 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 253,320,60 250,993,2 99.0813% 1,660,54 0.6555% 666,80 0.2632%
1 024 3 58 5 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
预案>的议案》
议案 《关于拟注册发行 253,320,60 250,014,9 98.6951% 2,378,28 0.9388% 927,40 0.3661%
2 超 3 16 7 0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e1d07f4b-404a-4ed2-88c8-cf27cbd12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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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40│歌尔股份(00224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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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永春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
综合楼 A1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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