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2 九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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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24 │九阳股份(002242):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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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24 │九阳股份(002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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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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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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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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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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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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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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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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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九阳股份(00224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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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24│九阳股份(002242):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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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3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 760 号杭州公司会议室。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宁宁女士。
8、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0 名,代表股份 396,354,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56%。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1名,代表股份 384,523,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9 名,代表股份 11,830,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19名,代表股份 11,830,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
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598,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6%;反对 3,687,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5%;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75,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82%;反对 3,687,9
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37%;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598,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6%;反对 3,687,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5%;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75,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82%;反对 3,687,9
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37%;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10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 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7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82%;反对 207,5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0%;弃权 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384,523,746 股。表决结果:同意 11,61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3%;反对 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8%;弃权 3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1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63%;反对 188,2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8%;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律师、潘雨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6db30c5-7234-4f26-ad13-626ba3e7c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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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24│九阳股份(002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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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
星期二)下午 15:00在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 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耿晨律师、潘雨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5月 30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股东会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
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 15:00在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 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经审查,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3 日上午 9:15-9:2
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0
名,代表股份 396,354,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名,代表股份 384,52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52%;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9 名,代表股份 11,830,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9名,代表股份 11,830,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59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6%;反对 3,687,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7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82%;反对 3,687,97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37%;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59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6%;反对 3,687,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7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82%;反对 3,687,97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37%;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10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7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82%;反对 207,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0%;弃权 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1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3%;反对 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8%;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1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63%;反对 188,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8%;弃权 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ae2528b-4d54-4d86-bf05-e94a4e174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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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九阳股份(002242):《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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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002242):《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73e38c9-a716-4a60-a5f5-e6607bede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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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九阳股份(00224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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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或应当具备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或者
其他任职条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本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
核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的建
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合适的新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候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职;未指定人选的,提名委员会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履职。有特殊或紧急事项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在发出的通知中作出合理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
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
限不低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e0baab5-e8b5-4050-bea1-8696d8c0f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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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九阳股份(00224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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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00224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754954a-dd41-425b-bb8c-6e680efc9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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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九阳股份(002242):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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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002242):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b2d28a2-a7c9-416e-986f-dfecb2e59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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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九阳股份(00224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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