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3 力合科创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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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 │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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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 │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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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4 │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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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 │力合科创(00224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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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 │力合科创(00224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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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1 │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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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9 │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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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9 │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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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42 │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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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42 │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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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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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
”)接受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
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
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其中《董事会公告》确定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6年03月04日14:30。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03月04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仁辰先生主持
。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
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具体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615,0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8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6,65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2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8,404,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8,405,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
股份8,404,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
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网络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通
过。具体为:
1、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 614,32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7%;反对 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7%;弃权 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其中,
同意 7,67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19%;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4%;弃权 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898%。
2、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614,31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4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1%;弃权 2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65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06%;反对 46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43%;弃权 2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1%。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7e0fb953-3cc8-458f-b836-753db2117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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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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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3月 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月 4 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3月 4日 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仁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615,062,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06,657,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8,404,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8,405,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8,404,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32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7%;反对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7%;弃权 2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19%;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4%;弃权 2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898%。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31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4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1%;弃权 2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6%;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3%;弃权 2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051%。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9e5a821f-1270-416c-9f4e-d965dfb8e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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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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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04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0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 月 0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 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刊登在 2026 年 02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
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
2026 年 03 月 03 日 8:30-11:30 时,14:00-16:00 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座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 座,邮编:518117联 系 人:于喆、张驰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eacb0ea-3bf9-43c7-b449-76a11ee6e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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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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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邓康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调整原因,邓康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邓康诚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邓康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截至本公告日,邓康诚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经公司出席职工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选举邓康诚先生(简历附后
)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康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ba85092d-bbb8-4f5b-a517-1ca780699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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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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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贺臻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贺臻先生因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贺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臻先生持有公司 7,917,567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生效后,贺臻先生将继续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对离任董事股份转让的相关
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贺臻
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
贺臻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及规范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董事会对贺臻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81740038-2b40-4325-aa51-496ad1afa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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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1│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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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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