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3 力合科创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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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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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
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4月 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开始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6 日 9:15,结束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0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 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 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00 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12.00 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 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3.00 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14.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6.00 关于子公司 2024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
17.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8.00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9.00 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分别刊登在 2024年 2月 24日、2024 年 3月 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2、3、4、20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
过;
5、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4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
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 4月 15 日(星期一)8:30-11:30 时,14:00-16:00 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 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座,邮编:518117
联 系 人:于喆、任红娟、张驰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8ace0a77-4bd8-4e1c-8b5e-6b67eebf3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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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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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0401527b-535a-4912-a6c8-7c76a6527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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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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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月 13 日 9:30以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 3人,
实际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发生情况整体未超出 2023年度的预计总范围,但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
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业务需求、市场供求变化及其他不可控因素所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经审查,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
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公司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查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经核查,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
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公司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查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经核查,本次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公司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查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a31b7939-45cc-41f4-bd0b-5389266b2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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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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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b16f1e20-e81f-45a6-9001-4184312ea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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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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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高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694874e8-8d10-40b5-95be-138112f1d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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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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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亚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d2083b41-369a-46d0-b8f6-101e6b2ca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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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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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汉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f41d3256-3d28-457c-a873-7f113b687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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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力合科创(00224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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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441A004969 号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合科创公司)2023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力合科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力合科创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繁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瑞霖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力合
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合科创(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4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8%;纳入评价范
围的内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 投资管理(创
投除外)、筹资管
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印章管理、合
同管理、人力资源和薪酬、固定资产管理、IT控制环境、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基地拓展、园区销售、企业入
驻与物业管理、投资孵化、基金管理、人才培训、研究与开发、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公司属于盈利稳定的企业,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作为定量的指标,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错报的标准 重要错报的标准 重大错报的标准
利润总额的 1%≤错报<利润
可能导致的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1%且 错报≥利润总额的 5%且
总额的 5%且金额在 500万
额错报 小于 500万元 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
元以上
可能导致的收入总 收入总额的 0.5%≤错报<收
错报<收入总额的 0.5% 错报≥收入总额的 2%
额错报 入总额的 2%
可能导致的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额错报 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告披露的财务报告的重要信息;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
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的标准 重要缺陷的标准 重大缺陷的标准
净资产的 0.1%≤损失<净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净资产的 0.1% 损失≥净资产的 0.5%
产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缺乏科学的集体决策程序,如缺乏科学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未能有效执行,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系统性失效。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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