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3 力合科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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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 │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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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 │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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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 │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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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 │力合科创(00224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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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1 │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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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0 │力合科创(002243):《力合科创收购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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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 │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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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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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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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0 │力合科创(0022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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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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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6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月 25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 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仁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627,827,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6,65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21,170,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21,170,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21,170,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8%。
公司部分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41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37%;反对13,3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63%;弃权 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61%;反对 13,3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58%;弃权 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fa2d845-f477-41fa-a263-cea662121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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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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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
”)接受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
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
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其中《董事会公告》确定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6年06月25日14:30。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06月25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仁辰先生主持
。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
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具体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627,827,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8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65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2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21,170,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人,代表股份21,170,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人,代表股
份21,170,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8%。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
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网络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通
过。具体为:
1、关于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14,415,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37%;反对 13,3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263%;弃权 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75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61%;反对13,349,2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58%;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42ba950-2482-40ed-85c1-23db31d2d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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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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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 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9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
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24 日 8: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座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 座,邮编:518117联 系 人:于喆、张驰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95e2761-ccea-45f9-bc90-8679ce587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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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力合科创(00224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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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人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坚持薪酬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按照证券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包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
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结构与支付
第九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联动机制。在公司整体薪酬
总额预算框架内,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增长幅度。公司依法依规规范内部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实
现薪酬与责任、风险、贡献相匹配,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参考市场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其他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薪酬福利制度
领取薪酬。
(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支付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一)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年
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支付,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年薪中须设定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
付,递延比例和递延期限应与业务风险存续情况相匹配,递延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年。递延部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风险暴
露情况,在递延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实行锁定期管理,具体以公司审议批准的专项激励方案为准。其中,任期激励收入
须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予以发放。第十二条 公司亏损年度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
长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因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对本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请修订本制
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上市地监
管规则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失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211a944-fb65-4922-b343-bc2286603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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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1│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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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仁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
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9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
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1231745-b889-432f-8012-da77782a1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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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0│力合科创(002243):《力合科创收购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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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收购
人”)委托,担任深投控因无偿划转间接收购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上市公司”、“被收购人”
)事项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个月内,国信证券对收购人及被收购人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国信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力合科创披露的 2026年一季报和其他临时公告,对 2026年 1月 1日
至 2026年 4月 24日(以下简称“本督导期”)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收购人承诺履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出具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
称“本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1、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支持将力合科创打造成深圳市国资系统综合性创新平台,推动战略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以巩固深圳国资“一体两翼”发展战
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清研院”)签署《
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2025年 1月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控股”)100.
00%股权通过无偿划转方式由清研院变更至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而后,深圳市国资委下发《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5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5〕20号、深国资委函〔2025〕21 号),并与深投控、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清研控股 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投
控、其余 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智城,约定由深投控对清研控股实施控制。
本次收购前,清研控股持有力合科创 34.43%股份,深投控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持有
力合科创 15.68%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合计控制力合科创 50.11%股份。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清研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
2、本次豁免要约收购情况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本次收购系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清
研控股 50.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深投控。收购完成后,力合科创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收购是在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力合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
过 30%。”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清研控股 50.00%股权,交易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
股、通产集团控制力合科创 50.11%股份。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经《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股权无偿划转
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5〕20 号)文件批准,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2025年 4月 22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深投控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
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收购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深投控已就本次收购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力合科创于 2025年 1月 4日及 2025年 2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力合科创于 2025 年 1月 16 日及 2025年 4月 22日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层
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进展公告》。
3、力合科创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4、力合科创于 2025年 4月 24日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深圳市
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完成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5年 4月 24日,力合科创发布公告,力合科创控股股东清研控股的 100%股权由深圳市国资委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至深投控
与深智城,双方各持有清研控股 5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全部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无偿划转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针对本次收购,深投控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经核查,本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核查,收购人相关后续计划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暂无改变力合科创主营业务或者对力合科创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
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调整计划,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力合科创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或力合科创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
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2026 年 2月,力合科创原董事长贺臻因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辞去董事长等相关职务。2026年 2月 11日,力合科创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仁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高朝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6年 3月 4日,力合科创召开 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无改变力合科创现任董
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收购人与力合科创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
未来收购人拟对力合科创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力合科创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力合科创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力合科创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计划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力合科创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力合科创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治理
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力合科创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e6df0ba-c70d-4415-a083-1582584f8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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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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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210,604,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0,604,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0 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219 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3 08*****628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座
咨询联系人:于喆、张驰
咨询电话:0755-28483234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deb5888-2ba8-4609-ab3a-2d8da0f42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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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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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48f012-9a37-4e0e-8812-d9513c68b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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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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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仁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
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8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
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8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164e89-34f3-4840-acec-f64875090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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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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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允许资金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得超过 7亿元;同意授权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购买事宜。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
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
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得超过 7亿元。
(三)投资品种及发行主体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发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理财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单笔金额 1 亿元以上的,不超过 3个月(含 3个月)。
(五)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
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审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ed06e0-ef6a-4a7c-b9e7-821ef3739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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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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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力合”)负责运营位于江苏省丹阳市高新区力合科创(
丹阳)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丹阳项目”),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拟以自有园区房产抵押方
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具体方案如下:
1、贷款主体: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贷款用途:专项用于置换银行存量项目贷款、支付工程款
3、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59 个月
5、贷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 3.2%
6、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方式:按月付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本金
7、还款资金来源:园区的载体销售收入、租金和服务费收入
8、贷款担保:以丹阳项目 A01、A02 自有房产抵押
二、董事会意见
江苏力合本次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将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风险,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力合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贷款,同意将江苏力合名下的 A01、A02 自有房产向银行抵押。同
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需求签署上述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95,157.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1.46%;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50,283.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0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
担保承担债务、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14c505-75e8-46c6-8056-c143c78ab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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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4│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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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c849ff5-8382-4ba2-af66-c775e4c3a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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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34│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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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a4b0e5d-fcf7-46bb-90e2-dff2d3c7f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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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0│力合科创(002243):《力合科创收购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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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力合科创收购报告书》之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41fe491-dd55-4103-8ff9-ce3a4a732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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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补充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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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其控股子公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
创新有限公司、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优科数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湖南力合长株潭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额不超过 62,000 万元展期 5 年,利率每年由公司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审议确定融资成本后执行,另按年支付 1%的
融资服务费;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7 号)。
3、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保障其稳定经营及长远发展采取的必要措施。主要风险为被资助对象可能
经营不达预期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经营发展需求,为保障其正常运营及长远
发展,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
心有限公司、优科数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湖南力合长株潭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 5年,利率每年由公司依据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审议确定融资成本后执行,另按年支付 1%的融资服务费。详情如下:
资助对象名称 资助金额 用途 偿还方式 担保措施
(万元)
广东力合双清科技 22,000 支付工程款、偿还有息债 按年支付利 无担保措
创新有限公司 务及日常经费开支 息,到期一次 施
深圳力合报业大数 15,000 偿还有息债务及日常经费 性还本,可以
据中心有限公司 开支 提前偿还借
优科数码科技(惠 20,000 支付工程款、偿还有息债 款
州)有限公司 务及日常经费开支
湖南力合长株潭创 5,000 支付工程款、偿还有息债
新中心有限公司 务及日常经费开支
合 计 62,000 -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未能按其出
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运营的园区项目和大数据中心项目拥有主导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能
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借款
利率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审议确定融资成本后执行,且向控股子公司收取 1%的融资服务费,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acd3b8a-98ce-42ef-a9ef-8a73db9b2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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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补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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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补充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08b5b8f-1e7d-418f-aeb3-2310fd4d3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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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00:36│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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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a57ed7b-bccf-4252-8df2-7875fcd56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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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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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f344b0b-b5ab-448a-bdc8-34042b2e4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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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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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力合
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合科创(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6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纳入评价
范围的内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 投资管理(
创投除外)、筹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基建工程管理
、印章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和薪酬、固定资产管理、IT 控制环境、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基地拓展、
园区销售、企业入驻与物业管理、投资孵化、基金管理、人才培训、研究与开发、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公司属于业务稳定的企业,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作为定量的指标,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错报的标准 重要错报的标准 重大错报的标准
可能导致的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1%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总额错报 且小于 500 万元 利润总额的 5%且金额在 且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可能导致的收入 错报<收入总额的 500 万元以上 上
总额错报 0.5% 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收入总额的 2%
<收入总额的 2%
可能导致的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总额错报 0.1%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告披露的财务报告的重要信息;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的标准 重要缺陷的标准 重大缺陷的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净资产的 0.1% 净资产的 0.1%≤损失< 损失≥净资产的
金额 净资产的 0.5%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缺乏科学的集体决策程序,如缺乏科学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未能有效执行,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系统性失效。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仁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b445d05-7c35-4e09-8129-50e506557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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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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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4a70657-0e01-4346-b471-f8be78ee1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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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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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c112cf8-e1e6-4b7a-855d-befca8fb8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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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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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仅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
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
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2026 年度市场营销和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了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预算编制基础假设和范围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4、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汇率及信贷利率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6 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1、2026 年营业收入:预计 25 亿元;
2、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 1.25 亿元。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
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47af1a0-0f02-4542-8953-51d479127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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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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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86fed53-0832-430f-8a76-e449bcbde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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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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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ed03995-edc3-48f3-a486-df882bb32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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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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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自受聘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所的资质齐全,合规有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
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瑞,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智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等有关各方保持全面、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审计
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咨询。未出
现涉及重大或异常会计、审计事项和其他技术事项需向外部专业人士咨询的情形。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
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从总体审计策略到具体审计计划到审计结论的确定,均经过事务所内部三级
复核的审核批准,对于重大审计结论由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并出具意见,通过专业标准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
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对重点审计领域制定针对性方案,其中
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及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政府补助、未决诉讼等。致同所独立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不存在原审计
团队成员转入的情形。
六、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所遵守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知悉的公司信息予以保
密。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
金,并已购买职业保险。
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提取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八、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综上,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59f2ef0-da29-45b2-8a4c-4a6334b0e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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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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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2f72b54-ea1e-4c13-b619-46a3bcf95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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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力合科创(0022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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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7 月 18 日,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货物及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秀,满足公司规定的续期奖励原则。
2、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70 万元。审计内容包括 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致同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致同所向审计委员会
汇报 2025 年度审计预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审计时间计划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一致意见。
3、2026 年 3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
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4、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
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861fa13-fbe4-4183-8ae4-9ed9d174a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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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1│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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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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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1│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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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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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1│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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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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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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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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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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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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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04543 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合科创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力合科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力合科创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繁荣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瑞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
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
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力合
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合科创(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6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9%;纳入评价范
围的内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投资管理(创
投除外)、筹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基建工程管理、
印章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和薪酬、固定资产管理、IT控制环境、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基地拓展、园区
销售、企业入驻与物业管理、投资孵化、基金管理、人才培训、研究与开发、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公司属于业务稳定的企业,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作为定量的指标,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错报的标准 重要错报的标准 重大错报的标准
可能导致的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1%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总额错报 且小于500万元 润总额的5%且金额在500 5%且金额在3000万
万元以上 元以上
可能导致的收入 错报<收入总额的0.5% 收入总额的0.5%≤错报< 错报≥收入总额的
总额错报 收入总额的2% 2%
可能导致的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0.1% 资产总额的0.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总额错报 资产总额的1%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告披露的财务报告的重要信息;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的标准 重要缺陷的标准 重大缺陷的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净资产的0.1% 净资产的0.1%≤损失< 损失≥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0.5%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缺乏科学的集体决策程序,如缺乏科学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未能有效执行,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系统性失效。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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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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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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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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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8da0262-fc8e-420e-9d5b-ed67dd48a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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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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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22fe42c-4743-43e9-9f4e-192d9305c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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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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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1582374a-e76a-4650-abbb-c95459af0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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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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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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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0│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子公司2026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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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优科数码科技(惠州)有限公
司、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为“光电产业园项
目”“力合双清产学研建设项目一期(一区)、二期”“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力合优科创新基地
”“力合良景新制造基地”“力合丹阳启动区项目”“力合长株潭科技创新领航基地”(以上统称为“力合园区项目”)购买产业用
房和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机构或自然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创新基地平台服务其中一项是园区载体销售业务,其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经营载体,形成产业聚集。上述
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入驻力合园区的企业(机构或自然人)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办理银行按揭贷
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力合园区项目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被担保人若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担保额度在力合园区项目销售期间可循环使用;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为入驻力合园区项目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机构或自然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
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担保额度在力合园区项目销售期间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
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实际使用额度和选择合作银行,
并授权上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96,42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1.61%;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51,318.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1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
担保承担债务、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fa4bad9-ff7f-4a77-8dd2-da47453c3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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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59│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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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e0b7d684-f95a-465e-9f0f-07b24a01c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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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59│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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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高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218b6e4-4c50-4c89-a56d-aa12da4cb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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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59│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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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亚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8a0463d-6212-495f-ac49-663205deb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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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59│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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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54914ec-9bf4-4897-946e-063974a44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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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59│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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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汉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47c1087-9658-45f0-80c9-24b6443aab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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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59│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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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1561897b-aefa-452c-a08d-0bf9363cb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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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58│力合科创(002243):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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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将在授权
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择机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事项尚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进行融资。经自查,公司具备发行条件和资格,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4、发行次数:批文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5、审核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
6、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增信方式:信用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用途。
(二)中期票据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3、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4、发行次数:批文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5、审核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6、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增信方式:信用发行
9、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用途。
三、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发行工作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
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时间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分期发行及具体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债券上市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完成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4、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同意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同意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事宜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发行产品的进展情
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ab5444a-11de-49c9-88c6-80b4aa65e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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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力合科创(002243):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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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
”)接受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
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
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其中《董事会公告》确定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6年03月04日14:30。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03月04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仁辰先生主持
。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
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具体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615,0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8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6,65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2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8,404,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8,405,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
股份8,404,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
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网络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通
过。具体为:
1、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 614,32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7%;反对 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7%;弃权 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其中,
同意 7,67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19%;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4%;弃权 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898%。
2、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614,31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4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1%;弃权 2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65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06%;反对 46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43%;弃权 2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1%。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7e0fb953-3cc8-458f-b836-753db2117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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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力合科创(00224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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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3月 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月 4 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3月 4日 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仁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615,062,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06,657,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8,404,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8,405,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8,404,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32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7%;反对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7%;弃权 2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19%;反对 4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4%;弃权 2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898%。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31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4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1%;弃权 2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6%;反对 4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3%;弃权 2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051%。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9e5a821f-1270-416c-9f4e-d965dfb8e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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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4│力合科创(0022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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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04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0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 月 0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 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刊登在 2026 年 02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
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
2026 年 03 月 03 日 8:30-11:30 时,14:00-16:00 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座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 座,邮编:518117联 系 人:于喆、张驰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eacb0ea-3bf9-43c7-b449-76a11ee6e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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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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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邓康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调整原因,邓康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邓康诚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邓康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截至本公告日,邓康诚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经公司出席职工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选举邓康诚先生(简历附后
)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康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ba85092d-bbb8-4f5b-a517-1ca780699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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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02│力合科创(00224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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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贺臻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贺臻先生因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贺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臻先生持有公司 7,917,567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生效后,贺臻先生将继续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对离任董事股份转让的相关
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贺臻
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
贺臻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及规范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董事会对贺臻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81740038-2b40-4325-aa51-496ad1afae8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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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力合科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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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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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力合科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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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7/1225033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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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力合科创: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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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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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力合科创: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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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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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力合科创: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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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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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力合科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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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7/1222909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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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力合科创: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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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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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力合科创: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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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1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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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力合科创: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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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84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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