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4 滨江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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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 │滨江集团(002244):滨江集团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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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 │滨江集团(00224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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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 │滨江集团(00224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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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 │滨江集团(002244):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贾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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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 │滨江集团(002244):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于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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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 │滨江集团(002244):滨江集团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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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 │滨江集团(00224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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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 │滨江集团(00224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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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滨江集团(002244):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汪祥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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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滨江集团(002244):滨江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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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滨江集团(002244):滨江集团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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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097 号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滨江集团)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滨江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滨江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卫民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侯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660fbaa-05db-44b6-97a7-b208a6ba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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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滨江集团(00224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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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
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未来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进
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亿元及 30亿元的
新增担保。
2、上述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在该等担保额度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4、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
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
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符合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61,366.7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4,110.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0.82%。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381f2fb-41f2-4b0e-901e-bf09b51f5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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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5│滨江集团(00224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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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00c7073-263e-476a-88b8-a143907b4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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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滨江集团(002244):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贾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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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贾生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5fe2e6f-9feb-452f-bff0-705e80b1c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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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4│滨江集团(002244):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于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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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2025 年 6 月 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
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同时兼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滨江集团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2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相关事项依法发表独立审核意见。本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 参加审计委 参加提名委 参加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会次
会次数 员会会议次 员会会议次 专门会议次数 数
数 数
于永生 6 3 1 2 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
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
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按照监管规定,公司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
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内容 意见类型
1 2025.12.15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2 2025.12.22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 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其他现场工作情况如下:2025 年 6
月,本人赴金华永康调研了公司永康的收购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去化情况等;2025 年 10
月,本人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指引培训,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重点对取代监事会背景下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内容进行了讲解和现场解答;2025 年 11 月,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暖屋、养老及置业板块业务,通过听取板块负责人汇报及
现场调研项目的方式对各板块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了解;2025 年 12 月,本人赴嘉兴桐乡调研了公司南城明月苑项目,详细了解了
项目工程进度,开盘及去化等情况。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2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
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任职期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拟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作
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联自然
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6 月,董事会换届后,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充分审查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职
业素养基础上,同意继续聘用张洪力为公司总裁;沈伟东、郭清为公司副总裁,认为上述人选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质。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
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6 月,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人认为沈伟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
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管理层、内审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人邮箱:zufeyys@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永生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faa080a-2109-4b08-9211-072fdbb47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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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滨江集团(002244):滨江集团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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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滨江集团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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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滨江集团(00224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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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
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已完结(天健
者 东海证券、 月 6日 作为华仪电气 2017 会计师事务
天健会计师 年度、2019 年度年报 所需在 5%的
事务所 审计机构,因华仪电 范围内与华
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仪电气承担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 连带责任,天
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健会计师事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务所已按期
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卫民,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中控技术、博威合金、杭钢股份、杭电股份、济民健康、泰瑞机器
、天通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波,201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
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杭电股份、航发科技、英联股份、钢研功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小民,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天宇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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