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247(聚力文化)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247 聚力文化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1 19:20 │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1 19:20 │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1 19:19 │聚力文化(0022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1 19:19 │聚力文化(00224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1 19:19 │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梅娟) │ ├─────────┼──────────────────────────────────────────────┤ │2026-04-21 19:19 │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裕龙) │ ├─────────┼──────────────────────────────────────────────┤ │2026-04-21 19:19 │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宇) │ ├─────────┼──────────────────────────────────────────────┤ │2026-04-21 19:17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1 19:17 │聚力文化(00224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1 19:17 │聚力文化(00224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6-04-21 19:20│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87e2bea-a28d-4d69-924b-d68b603ab41e.PDF ─────────┬──────────────────────────────────────────────── 2026-04-21 19:20│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029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力文化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聚力文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聚力文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0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0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 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0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894e02-20b3-42b2-8eb2-dae435671d1f.PDF ─────────┬──────────────────────────────────────────────── 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工作成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体现“责 、权、利”相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既要通过薪酬激励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力和创新动力,也要通过绩效与履职评价 、薪酬追索等机制防范履职风险,约束违规行为; (四)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度: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除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在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工资的董事不发放董事津 贴。 (三)在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除公司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薪 酬标准、考核制度或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 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发 展情况、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工作内容单独或同时适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薪酬 和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实际情况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但需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 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津贴依据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标准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发放于在下一年度发放,具体比例及发放数额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 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关事项可以依据行业发展情况、竞争状况、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 需要等因素进行调整,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审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c125558-585e-4775-8e86-547eaf42a1b4.PDF ─────────┬──────────────────────────────────────────────── 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有关事务,协调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级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 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相关部门或子 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各部门、各级控股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关 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各部门、各级控股 子公司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 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于存在违反本制度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等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3542328-093c-41dd-89b2-1eff9132dc87.PDF ─────────┬──────────────────────────────────────────────── 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梅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5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梅娟,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科负责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浙江省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委员会委员,兼任浙江省会计学会林业分会副 会长及秘书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农经管”专家库成员、杭州市临安区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成员、杭州市临安区会计学会理事 。2012年11月至2019年4月担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5年7月任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 20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 5年5月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自查,认为 本人担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该次 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 1 1 1 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召开了1次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上述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 理层充分保持了沟通,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 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与讨论。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和现场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投资者索赔相关的会计处理、损失计提等,坏账 计提、减值测试等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追偿业绩补偿采取的措施 、财务信息编制及披露情况、聘用审计机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情况等。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了内部审计的范围 的全面性及完整性、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的有效性、内审结论的合理性等。 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6天,公司 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关联方并代收代缴水电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深圳交易所规则和本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考察和审核,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披露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