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7 聚力文化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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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53 │聚力文化(00224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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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42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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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2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与北京腾讯执行和解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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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22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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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48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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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46 │聚力文化(0022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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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45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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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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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聚力文化(0022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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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聚力文化(002247):2024-032-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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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53│聚力文化(00224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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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4 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4 年 01 月 0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8,000 万元– 25,000 万元 亏损:33,564.8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000 万元– 4,200 万元 盈利:6,721.1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5.36%– 37.5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1 元/股–0.29 元/股 亏损:0.3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经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预沟通,目前公司与年审会
计师就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收到广东高院关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同纠
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2021)粤民终 3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对美生元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该判决为终审
判决,公司 2023 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 4.16 亿元。2024 年 5 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 1.8
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报告
期公司根据执行和解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冲回损失 2.36 亿元,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认为本报告
期冲回的损失 2.36 亿元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装饰贴面
材料业务的业绩较 2023 年度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投资者索赔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根据目前已收到的有索赔意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计提了相关损失,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如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
出日前收到新增同类索赔主张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可能会对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0acfbad5-110e-4b3d-928a-adcffddeb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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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42│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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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4caaef8e-c06b-4741-b18c-b94642a0c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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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2│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与北京腾讯执行和解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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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
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及公司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相
关事项。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北京腾讯在深圳中院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1.聚力文化总计应向
北京腾讯支付现金总额 18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捌千万元整)以偿还债务,如聚力文化按约足额支付,对于超出180,000,000
元的其余债务,北京腾讯自愿全部放弃对聚力文化享有的债权。北京腾讯已收到聚力文化的款项为 30,555,844.36 元,聚力文化应
分期再向北京腾讯支付款项 149,444,155.64 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于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14,444,155.64 元、于 2
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5,500 万元、于 2024 年 9月 30 日前支付 4,000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 4,000 万元
。2.在聚力文化按照前条约定完成支付剩余款项第一期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北京腾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回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
相关主体的诉讼或仲裁(如有)。在聚力文化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腾讯支付全部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北京腾讯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解除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的所有执行措施。同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放弃对聚力文化实体权利执行的
申请,提交屏蔽、消除在相关网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聚力文化作为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等信息的申请,并协调法院出具终
结对聚力文化执行的法律文书。北京腾讯同意:聚力文化支付完成协议约定的款项后,放弃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在本执行
案件中的所有执行请求和权利主张;就本案所涉债务和/或本案的其他衍生负债,北京腾讯放弃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的其
他诉讼、执行案件的权利主张。双方确认,聚力文化支付完成协议约定的款项后,北京腾讯仍有权按照判决就剩余未执行到位的款项
继续对天津点我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但无论后续执行情况如何
,均再与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无关。3. 如聚力文化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和解款项的,北京腾讯可向法
院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2019)粤 03 民初 3505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
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3 执 115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认为:北京腾讯与聚力文
化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因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可先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
定,深圳中院裁定如下:终结对本案的执行。聚力文化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成就时,北京腾讯可向本院
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17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 年 7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与北京腾讯
执行和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北京腾讯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中已就公司与北京腾
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说明,本次公告的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0e9fe2d-89d5-4291-9879-ede06e2ab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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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22│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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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近日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4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陈彩琴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朱中伟接替陈彩琴作为质量控制
复核人。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朱中伟,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9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
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朱中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4 年末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2.本次变更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ebac2301-db30-45db-8a47-cda9d836f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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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48│聚力文化(0022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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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1 月 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500 万元人民币的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5)。
3.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管理层核实,本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恩和”)
进行核实,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恩和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在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01e32958-9812-4135-ba0e-6ad2b4067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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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46│聚力文化(0022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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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27d2bd59-3eaa-4dc9-8f8a-5dba2da78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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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45│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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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广西帝龙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帝龙”)向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为广西帝龙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有
效期一年。广西帝龙的股东广西杉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杉相”)及其股东需对广西帝龙的上述银行贷款同时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和睦镇和睦产业园
注册资本:13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金龙
成立日期:2024 年 2 月 5 日
股权结构:帝龙新材料持有广西帝龙 62%的股权,广西杉相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帝龙 38%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广西帝龙成立于 2024 年 2 月,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2024年 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328,684.04
负债总额 16,024,649.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9,407,268.3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包括担保、抵押、 0
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8,304,034.19
20024年 2-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26,447.39
利润总额 -3,181,633.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49,050.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帝龙新材料拟与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帝龙新材料为广西帝龙向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 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帝龙新材料为其控股公司广西帝龙提供担保是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理利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
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广西帝龙的股东广西杉相及其股东也将对广西
帝龙的上述银行贷款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
2〕26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帝龙新材料为广西帝龙向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 3,5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 4,970.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6%。公司 2019 年将为苏州齐思妙想提供的担保
作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进行披露,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公司不再将苏州齐思妙想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前期已将为苏州齐思妙
想提供的担保转为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进行披露,并根据估计的可能承担的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失;该项
担保余额为 4,470.5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3%;该项担保有关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的公告。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帝龙新材料为广西帝龙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广西帝龙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流动资金
。经帝龙新材料与广西帝龙协商一致,帝龙新材料将根据广西帝龙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金额相应减少对其财务资助的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西帝龙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3.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afa6573-cae2-4ae0-a194-11f51d266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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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聚力文化(00224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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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3.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管理层核实,本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恩和”)
进行核实,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恩和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在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3f82765-431e-47cb-826e-069624e0d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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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聚力文化(0022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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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5c0b662-3641-420d-8bae-f9d7afaa4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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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聚力文化(002247):2024-032-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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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4-032-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5b9979d-41bc-45c7-bb07-1fb840177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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