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7 聚力文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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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与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执行和解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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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4 │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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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4 │聚力文化(002247):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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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8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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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44 │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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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 │聚力文化(0022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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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 │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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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 │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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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 │聚力文化(0022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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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 │聚力文化(00224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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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与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执行和解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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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
“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起诉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齐思妙想”)及公司、余海峰金融借款纠纷一案。
法院判决:苏州齐思妙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 3,000万元及利息;聚力文化、余海峰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与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司总计向石嘴
山银行银川分行支付现金总额3,000万元以偿还债务,按照协议约定在 2026年 5月底前分期支付。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签订执行
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向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4bc9083-060d-4af0-838f-962d97515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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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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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共有86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249,78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9.3
56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686,0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396%;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9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67%。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
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68,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31,8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30%;反对3
,131,8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25%;弃权15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28,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3,396,0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弃权1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12,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71%;反对3
,396,0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57%;弃权160,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4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5%;反对3,385,6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4%;弃权1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7,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68%;反对3
,385,6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71%;弃权15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26,8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30%;反对3
,126,8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15%;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26,7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46%;反对3
,126,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98%;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7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3,354,1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0%;反对3
,354,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64%;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7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3,354,1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0%;反对3
,354,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64%;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72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1%;反对2,894,404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13,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07%;反对2
,894,4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38%;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c1c75f4-09f6-496b-b5b4-9b3faff8b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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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4│聚力文化(002247):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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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3340001-402a-4c78-9ce9-a7558eded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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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58│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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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
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具体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 “约调研”小程序;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智剑先生,独立董事刘宇先生、独立董事刘裕龙先生、财务总监杜锡琦女士、董事会秘书魏晓静先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56f6f81-cf6d-4fd7-974c-c8a92f633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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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44│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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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下午
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的议案》
4.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5.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
议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
相关公告,现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二层);传真:0571-63818603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宇霆;联系电话:0571-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f290de0-2694-4d48-b0ea-9c2ce4b8f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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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聚力文化(0022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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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f7e0eb-e1bf-4d95-8031-b5180a9e5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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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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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87e2bea-a28d-4d69-924b-d68b603ab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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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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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029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力文化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聚力文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聚力文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0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0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
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0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894e02-20b3-42b2-8eb2-dae435671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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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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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工作成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体现“责
、权、利”相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既要通过薪酬激励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力和创新动力,也要通过绩效与履职评价
、薪酬追索等机制防范履职风险,约束违规行为;
(四)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度: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除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在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工资的董事不发放董事津
贴。
(三)在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除公司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薪
酬标准、考核制度或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
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发
展情况、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工作内容单独或同时适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薪酬
和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实际情况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但需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
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津贴依据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标准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发放于在下一年度发放,具体比例及发放数额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
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关事项可以依据行业发展情况、竞争状况、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
需要等因素进行调整,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审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c125558-585e-4775-8e86-547eaf42a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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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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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有关事务,协调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级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
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相关部门或子
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各部门、各级控股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关
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各部门、各级控股
子公司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
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于存在违反本制度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等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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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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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5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梅娟,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科负责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浙江省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委员会委员,兼任浙江省会计学会林业分会副
会长及秘书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农经管”专家库成员、杭州市临安区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成员、杭州市临安区会计学会理事
。2012年11月至2019年4月担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5年7月任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
20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
5年5月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自查,认为
本人担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该次
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 1 1 1 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召开了1次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上述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
理层充分保持了沟通,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
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与讨论。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和现场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投资者索赔相关的会计处理、损失计提等,坏账
计提、减值测试等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追偿业绩补偿采取的措施
、财务信息编制及披露情况、聘用审计机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情况等。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了内部审计的范围
的全面性及完整性、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的有效性、内审结论的合理性等。
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6天,公司
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关联方并代收代缴水电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深圳交易所规则和本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考察和审核,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披露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事项,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所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期望公司能够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以优良业绩回馈广大股东。
本人的联系方式为 liumeijuan@zafu.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梅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c59f829-6d53-4c02-a078-a317841c9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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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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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于2025年5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裕龙,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担任浙江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物产中大长乐林
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山仁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力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担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担任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自查,认为
本人担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3 2 1 1 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保持
了沟通,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
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现场调研期间,认真听取
管理层的汇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坏账计提、减值测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追偿业绩补偿采取的措施
、财务信息编制及披露情况、内部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了内部审计的范围
的全面性及完整性、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的有效性、内审结论的合理性等。
在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报送
的财务报表初稿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在预审阶段,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相关审计计划,并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讨论及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审计过
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审计进展相关情况,包括现场审计人员数量、人员构成、工作时间安排等和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应对措施等。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召开当面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汇报,就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
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0天,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关联方并代收代缴水电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深圳交易所规则和本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
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用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披露,相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
、披露,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事项,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持续学习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的联系方式为:2098278907@qq.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裕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9f93b63-69d0-4b03-bcec-f1c0d6c91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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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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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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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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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2025 年期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的相关情况
(一)相关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281,021.36 218,001,325.62 -335,648,933.79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260,816,735.90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963,011,028.06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23,122,195.6033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相关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2025 年期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18d1c41-6236-4a9d-a2a8-409e4db2f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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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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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c4e46d9-df66-4818-baf6-9379037ea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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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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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刘宇先生、刘裕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宇先生、刘裕龙先生的任职等相关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4e086fc-cb6a-4047-93de-62d445c30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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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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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
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756 家
A、B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填列提示: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54),批发和零售业(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11),农、林、牧、渔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建筑业(10),房地产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
),采矿业(7),金融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综合(4),卫生和社会工作(1),住宿和餐饮业(0)。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4月 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年审会计师现场交流、电话沟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问询公司管理层等方式,提前了解了审计工作计划和相
关工作、人员安排,及时掌握了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关注事项等情况,对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和监督。召开专门
会议进行沟通并讨论的情况如下:
(一)2026年 1月 2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当面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1、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2、沟通了
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包括货币资金、营业收入与成本、存货跌价、长期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内部控制规范性及关联方交易
披露、中小股民诉讼、石嘴山银行和解情况等。
(二)在年报审计期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宇、刘裕龙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包括现场审计人员数量、人员构成
、工作时间安排等和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应对措施等。
(三)2026年 4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召开当面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
25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就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
(四)2026年 4月 2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对年审会计师本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讨论评价。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60ee9ef-e60f-4cfc-9f49-ec4f06843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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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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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756 家
A、B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
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海 2024年 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 已完结(天健
证券、天健 6日 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需在 5%的范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围内与华仪电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气承担连带责
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任,天健已按
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
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在本所执 为本公司 署或复核
师 公司审计 业 提供审计 上市公司
服务 审计报告
情况
项目合伙人 夏均军 2011年 2009年 2011年 2025年 [注 1]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均军 2011年 2009年 2011年 2025年 [注 1]
王钰森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6年 [注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朱中伟 2001年 1999年 2009年 2024年 [注 3]
[注 1]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帕瓦股份、伟星新材、强力新材等。[注 2] 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 3]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美好医疗、力合微、平安电工、开普云、亚振家居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
及市场价格等因素,经协商拟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用
为9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后,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执业质量记录证明、工作方案等资料,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了其前期审计工作的
有关情况,经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前期的工作表示满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会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6e75a1f-cd6a-4ce5-ab26-4f588be3e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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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董事会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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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
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规定,董事会对天健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756 家
A、B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填列提示: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54),批发和零售业(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11),农、林、牧、渔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建筑业(10),房地产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
),采矿业(7),金融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综合(4),卫生和社会工作(1),住宿和餐饮业(0)。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在本所执 为本公司 署或复核
师 公司审计 业 提供审计 上市公司
服务 审计报告
情况
项目合伙人 夏均军 2011年 2009年 2011年 2025年 [注 1]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均军 2011年 2009年 2011年 2025年 [注 1]
林晗 2010年 2008年 2008年 2021年 [注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朱中伟 2001年 1999年 2009年 2024年 [注 3]
[注 1]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帕瓦股份、伟星新材、强力新材等。[注 2]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括伟星新材、永安期
货等。
[注 3]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美好医疗、力合微、平安电工、开普云、亚振家居等。
二、执业纪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的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如适用),以及项目组与负责执
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天健明确规定,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出具相关业务报告。2025 年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天健现将全部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纳入项目质量复核的范围。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开展实质性监控。内部执业质量检查遵循风险导向的理念。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
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货币资金、营业收入与成本、存货跌价、长期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内部控制规范性及关联方
交易披露、中小股民诉讼、石嘴山银行和解情况等。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制定了详细的
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天健建立了完善
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
,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天健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均能较好地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且对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经营管理均较为了解,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等
相关工作。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了独立性,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公允的发表意见,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9ae5655-6928-4621-a8a5-f8e288d8b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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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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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运作。现将2025年董事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各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制度正常运作,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独立董事召开了1次专门会议;2025年董事会召集股东会
1次。
2025年,公司董事积极了解公司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以及投资者索赔、前期担保和解执行进展等情况。
公司董事及时关注公司所在的变化情况,积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出谋划策。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和现场调研
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提
出了专业意见。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上年分别下降24.3%、8.5%、12.90%;2025年全国新建
商品房销售面积88,1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9.2%。房地产销售面积的持续下降对家居、建筑装饰贴面材
料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
2025年1月,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提出要积极支持家
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
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大消费品
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推动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2025年12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装配式装修,推广集成厨卫、架空地面、装配式
隔墙等,缩短装修时间,方便更新维护。《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激发居民消费内生动力和促消费政策并举,推动消费持续增长;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
化,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稳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设施;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
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探索多渠道盘活存量商品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等;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加
快危旧房改造。房地产政策的持续优化和鼓励居民消费政策的持续推出可能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建筑装饰贴面材料行业在经过前期多年快速增长后已进入到成熟期,价格竞争激烈、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变化。目前,建筑装饰
贴面材料行业集中度偏低,未来行业整合、优胜劣汰会加速,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消费者在追求舒适感、美感同时对住宅装修在设
计创意、智能化、现代化上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性价比、个性化装饰需求占比会逐步扩大。
公司是装饰纸细分产业的头部企业,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面对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公司将努力提升适应能力,
保障公司的竞争水平。
三、2025年经营情况
2025年,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订单量下降、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亦有所下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367.45
万元,较2024年下降5.47%;2025 年,公司营业成本61,924.74万元,较2024年下降7.55%;2025年公司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0
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40.52万元,较2024年增长22.88%。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828.10万元,由于2024年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冲回前期计提的腾讯案损失2.36亿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基数较大,因此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下降77.85%。
四、公司发展战略
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是公司保持持续经营能力的根基,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主业。产业定位方面,公司将主
攻生产和销售家具、地板等贴面材料,兼顾贴面配套新材料,坚持中高端的产品定位;对标国际领先企业的品质管理、设计开发,持
续保持竞争能力。面对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公司将努力提升适应能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技改投入,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不断优化客户结构,通过增大存量市场份额、抢占增量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2026年度经营计划
面对房地产销售面连续下滑、市场需求低迷、行业竞争快速加剧等市场形势,2026年公司将保障持续盈利能力的作为首要目标,
将保障订单量、生产量稳定作为重点开展相关经营工作。在销售方面,公司会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灵活
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客户市场需求为目标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完善销售模式、丰富产品结构,积极努力抢订单、抢市场。研发方面,
在保持中高端系列等高端产品持续竞争力的基础上,重视当前市场需求的变化,持续开发高性价比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在生产管
理方面,重点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订单交付的柔性制造能力,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的调整和变化;同时在生产
成本控制方面持续挖掘潜力,提升公司产品在价格、成本等方面的竞争力。品质管理方面,仍然要保持住公司一贯的管理水平和管控
效果,保证产品品质持续稳定。
六、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装饰纸行业部分产品投资起点不高、同质化竞争明显,市场竞争激烈。装饰纸行业集中度偏低,在当前市场情况下竞争进一步加
剧、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公司将以持续的研发投入、技改投入、管理提升等夯实内功为基础,优化客户结构、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在
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过程中努力增大存量市场份额;努力提升市场敏感度和机制灵活度,通过准确判断和把握行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努力保障订单量、生产量稳定。
2、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地板、家具、橱卫、门业、建筑工程等装饰装潢领域,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国家行业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建筑
装饰行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房地产行业调整等将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而影响公司收入和
盈利能力的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相关行业政策的变化情况,努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纸、三聚氰胺等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材料价格的显著变化将加大公司存货管理、采购管理
及成本控制的难度,进而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的稳定。公司将持续提升综合实力,努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通过与上下游建立和保持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努力保持经营稳定。
4、国际形势变化对产品出口影响的风险
国际形势不稳定因素持续存在,国际市场的产品需求亦存在波动,相关地区的战争影响使公司出口业务的风险迅速加大。公司将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关注形势变化情况,谨慎决策,做好风险应对。
5、诉讼风险
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已做出终审判决,详细内容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
,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调解律师及法院送达材料的方式累计收集到610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
材料。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以及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比例、已签订调解协议
等因素,预计应赔偿上述投资者合计损失5,164.33万元,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累计计提相关损失5,164.33万元,其中2025
年新增计提的损失为123.28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其中的536名投资者签订了调解协议,已支付的调解款金额为5,122.31万元。
上述预计的损失金额为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测算的结果,如后续新增同类索赔主张或公司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公司预计的金
额不一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6bfd179-43e0-46a5-8d06-912d9c73e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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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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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5e37adf-6194-4ea7-948a-df3f623e1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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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聚力文化(00224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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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33f2a63-b2be-45ce-9ff0-01811402b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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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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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1f527ba-805c-4ae0-82c9-1c2d64fad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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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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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741ef00-4c09-4c9b-9bc5-805b16488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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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聚力文化(002247):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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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陈智剑先生,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2025 年期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对董事个人逐个进行评价、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还将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董事会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6年以土地、房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具
体金额由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拟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新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 日前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股东会会
议通知另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7f50333-59c1-40dc-abd6-36a056ca4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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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51│聚力文化(002247):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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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 6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陈智剑先生,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熊传智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部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张龙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龙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bf9aecd-8cf8-4dc6-b720-16b306a21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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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57│聚力文化(002247):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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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王炳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炳毅先生因到达法
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炳毅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王炳毅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了离职交接工作,并将依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接受离任审计。截至目前,
王炳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100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要求的规定
。
公司董事会对王炳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履行提名、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等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智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陈智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668a6a15-4159-49fe-b94b-91020a982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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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56│聚力文化(00224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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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6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 6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陈智剑先生,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陈智剑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董事林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王炳毅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向董事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智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拟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48cd63ff-c5f2-4b1b-ada9-9e33821fe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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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54│聚力文化(00224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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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93fa5626-1001-46a4-9896-4ce95fddc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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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22│聚力文化(00224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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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6日、2025年 5月 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朱大为和林晗作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夏均军
接替朱大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夏均军和林晗。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夏均军 2011年 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1年 7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夏均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9fd0925a-d1f2-410c-82d4-9f00daa77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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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3│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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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01月 0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4,200 ~ 5,400 21,800.13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0.73% ~ 75.23%
扣除非经常性损 3,400 ~ 4,400 3,206.85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02% ~ 37.21%
基本每股收益 0.05 ~ 0.06 0.2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经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预沟通,目前公司与年审会
计师就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4年有所增长;由于 2024年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冲回前期计提的腾讯
案损失 2.36亿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数较大,因此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年有较大
幅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等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委托
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 4月 16日、2025年
8月 21日、2025年 10月 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18、20
25-020)及相关定期报告。公司根据目前已收到的有索赔意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计提了相关损失,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如公司在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收到新增同
类索赔主张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能会
对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4b663d56-9799-4860-84bf-4c6018f64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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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1│聚力文化(00224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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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 6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陈智剑先生,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公司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帝龙”)提供最高额不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广西帝龙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流动资金;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广西帝龙的股东广西杉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广西杉相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需对上述广西帝龙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项决议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d2afe14-a3b0-4a10-a457-1b7f90375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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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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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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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3│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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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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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3│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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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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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2│聚力文化(00224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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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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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2│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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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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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7│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与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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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
“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向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起诉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齐思妙想”)及公司、余海峰金融借款纠纷一案。银川中院一审判决:苏州齐思妙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聚力文化、余海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余海峰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苏州齐思妙想信息追偿;驳回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起了上诉,宁夏高院对本案做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前期已向银川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1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7 月
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0-049)、《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及《关
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与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在银川中院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总计向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支付现金总额 30,000,000 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偿还债务,按照协议约定在 2026
年 5 月底前分期支付;如公司按约足额支付,对于超出 30,000,000 元的其余债务,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自愿全部放弃对公司享有
的债权。
(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按照协议约定向法院解除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的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在未解除协议约定的相
关执行措施前,公司延迟或暂停付款不视为违约。
(三)在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支付完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向银川中院提交解除
对公司的所有执行措施及放弃对公司实体权利执行的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就为美生元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责任计提了相关损失和负债,本次签订《执行和
解协议书》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业绩,冲回的部分损失预计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具
体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会努力做好资金管理及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等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27d5f79f-b5b1-495c-84ae-52ada0eb7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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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3│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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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5 年半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5 年 06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850 万元–2,700 万元 盈利:22,184.4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1.66%–87.8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00 万元–2,500 万元 盈利:1,674.2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4%–49.3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 元/股– 0.03 元/股 盈利:0.26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 5 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公司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于 2024 年上半年冲回前期计提的损失 2.36 亿元,导致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金额较大。
2025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益增加及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根据目前已收到的有索赔意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计提了相关损失,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如在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收到新增同类索赔主张并取得相关证
据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对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产
生影响。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cada0f5a-1e02-493f-bfbd-1f9f3b59b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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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8│聚力文化(00224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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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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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6│聚力文化(002247):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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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成员,由陈智剑先生、姜飞雄先生、黄阳光先生、林凯先生4位董事和刘宇先生、刘裕龙先生2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将本次会议拟审议事项及相关资料发送给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陈智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智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选举陈智剑、林凯、刘宇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陈智剑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选举刘宇、陈智剑、刘裕龙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董事刘宇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选举刘裕龙、姜飞雄、刘宇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董事刘裕龙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选举刘裕龙、黄阳光、刘宇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董事刘裕龙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聘任王炳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聘任杜锡琦女士、魏晓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聘任杜锡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聘任魏晓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秘书魏晓静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办公电话: 0571-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电子邮箱:dsh@dilo
ng.cc。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胡宇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胡宇霆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办公电话: 0571-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电子邮箱:dsh@dilo
ng.cc。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聘任熊传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f71038a-5cd4-4fd7-b080-1ff33074f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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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4│聚力文化(002247):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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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d55ab67-5897-4eb9-a7a4-e155b7ee1e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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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7│聚力文化(00224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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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8d807d3-76fb-48ee-9ee7-3be8ffa60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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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7│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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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裕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b5213df-e242-4324-aa5d-0c0c58934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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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7│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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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裕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79b0b0c-0ea4-4df5-9c0f-f3a5443bf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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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7│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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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57d96f7-1ec2-44c1-9e6d-bb3f8244f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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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7│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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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9de2210-4719-4b9b-87fb-0b15cea67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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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7│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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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36404e7-c7c9-4e15-bdf3-bceac17e7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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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6│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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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49ca540-fff5-4e67-914c-abfdc5ad7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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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46│聚力文化(0022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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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0022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afef096-e227-473e-812f-e4005f6f1f4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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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聚力文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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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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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聚力文化: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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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8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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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聚力文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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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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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聚力文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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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4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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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聚力文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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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9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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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聚力文化: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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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101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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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聚力文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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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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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聚力文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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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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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聚力文化: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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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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