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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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01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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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9 │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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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6 │大洋电机(002249):大洋电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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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6:5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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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1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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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3 │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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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3 │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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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3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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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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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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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01│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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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be4f5696-8a02-4a50-9bf6-7173326ff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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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9│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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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56aa0191-d50f-4d39-a6bf-032420975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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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6│大洋电机(002249):大洋电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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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大洋电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0c87b750-294b-406a-90a5-02f6c5224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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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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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63476b8e-0a96-4095-8393-4b15c65c1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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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1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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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
8%,最高成交价为 7.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54元/股,成交金额为 31,249,7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1.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813d75d7-7a34-4b09-b4e0-8abe75348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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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3│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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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e867cbf-1da1-48e0-be20-5b7b987b2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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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3│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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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c626cb1-0b7a-439d-8331-390971107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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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3│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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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d88a68c-ad98-4bdc-ae90-9f2a02d2b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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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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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及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以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
1.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61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3,632,15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4年7月 4日起至 2025年 5月 9日止。
2.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90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622,628 份,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4 年 7月 4日起至 2025年 5月 23日止。
3.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05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3,624,55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4年7月 4日起至 2025年 4月 28日止。
4.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1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10,907,136 份,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4年 10月 29日起至 2025年 7月 11日止。
5.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761,728 份,
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5年 8月 25日止。
6.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9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1,526份,
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4年 10月 29日起至 2025年 7月 16日止。
7.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3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11,640份,
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5年 10月 29日起至 2026年 8月 25日止。
8.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2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84,614 份,
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6年 7月 16日止。
9.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2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334,638 份,
自主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26年 10月 30日止。
截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总股本为 2,440,120,03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 4月 25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 26,867,115 股,公司总股本由 2,440,120,038 股变更为2,466,987,15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40,1
20,038元变更为 2,466,987,153元。
(二)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价值持续增长、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7,049,400 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并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66,987,153 股变更为 2,459,937,753 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66,987,153 元变更为2,459,937,753元。
综上,公司上述股票期权行权和回购股份变更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40,120,038 股变更为 2,459,937,753 股,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2,440,120,038 元变更为2,459,937,75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币
2,440,120,038元。 2,459,937,753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440,120,038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 2,459,937,753 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40,120,038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59,937,753
股。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be37d79-76c4-4f8a-9ff2-1a24cdedb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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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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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ff43382-dbbb-47e3-ad7b-12e407f37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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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1│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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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31b4a67-df9f-4590-b58b-20ef22daec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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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0│大洋电机(002249):大洋电机公司章程(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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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大洋电机公司章程(20260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9fff887-69da-4474-8989-b6c30a357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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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0│大洋电机(00224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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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7762be7-3f27-4f37-9ad4-4d08ff5ec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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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9│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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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9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载于 2026年 8月 25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第 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2/3以上(含)通过;(2)第 1-3 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8日-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
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 2026年 9月 9日 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528411。
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6c0be23-f88c-47d2-aff4-589136e65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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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31│大洋电机(00224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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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2b0eb3f2-7186-4525-8467-8154b5254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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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31│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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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3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本次回购尚未开始实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aee82d14-d6cd-497a-bb43-0adad681d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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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4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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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37262ad4-afe3-4560-ab46-31f07810b0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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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7:0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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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4
,628 份,注销 4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E 等原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5,168份。本次注销情况及
原因如下:
1.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484,614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329
,986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4,628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注销该等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 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33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98,160份将由公司予
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924名调整为 891名。
3.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共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80%,5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0%,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
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47,008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399,796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6年 7月 21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7月 23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
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1b0d0b11-a3e8-4bae-9b5f-0d3844276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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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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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6年 7月 21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2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1 鲁楚平 613,591,916 24.86
2 徐海明 139,687,320 5.66
3 彭惠 48,090,000 1.9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962,633 1.25
5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91,575 0.89
6 熊杰明 20,575,740 0.83
7 程建华 18,325,000 0.74
8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696,810 0.72
合伙)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稀 15,933,447 0.65
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鲁三平 14,591,400 0.5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件
(股) 流通股份比例
(%)
1 鲁楚平 153,397,979 8.23
2 徐海明 34,921,830 1.8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962,633 1.66
4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91,575 1.18
5 熊杰明 20,575,740 1.10
6 程建华 18,325,000 0.98
7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696,810 0.95
合伙)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稀 15,933,447 0.85
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鲁三平 14,591,400 0.78
10 彭惠 12,022,500 0.6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500480bb-7150-4be2-820f-2c9c5f639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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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6│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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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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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6│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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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刊载于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 5人。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 5人。
《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 2026年 7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 2026 年 7月 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e4273f0-b2e5-4b8f-850d-50b6b7b2b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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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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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508a215-67c4-46bf-9bcf-42ee50bf8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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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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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
行 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
和2025年9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决定终止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公司本次终止发行 H 股股票事宜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有序,本次终止发行 H股股票事宜,是公司基于对多方面因素的全面权衡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策,不会对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54fb95f-da7b-4458-922a-04a2db14d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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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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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399,796份。
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5年度业绩满足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规定。除因离职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
和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0%的人员之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2,458,872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934a754-cdd0-40dc-97cb-3a01d63ec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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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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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d7332fa-b1bb-4d36-ad5a-f83573846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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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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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f897bfc-c5a8-47c1-9bec-6d1144937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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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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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e21dacb-9f3d-46ca-bbde-8516ccdae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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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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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涉案的金额:因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本次诉讼事宜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
情形,诉讼相关方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
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的通知,彭惠女士诉鲁楚平
先生的离婚纠纷案,已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原告: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
被告:鲁楚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3,59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7%。
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1,68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2%。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判断诉讼结果,亦无法预计诉讼进程及判决时间,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6311ea5-35cb-4aaf-a6a5-97516c20e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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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1│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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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刘自文女士,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
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9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股、170,000股、237,000股,拟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 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1%,该公司总股本以2026年 5月 2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
量为计算依据)。
近日,公司收到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
、伍小云先生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同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
披露。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af29c63-cfa7-4d90-9518-175c87582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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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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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
24年11月20日和2024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7年1月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
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2025年1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980,800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0.16%,成交总金额为2,281.98万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73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
1,200,8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已于 2026年 1月 2日届满,存续期将于 2027年 1月 2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头部
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数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
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
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d7b90ae-d136-4b94-9ec1-f698e67c1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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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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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7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438%,该公司总股本以 2026年 5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6%)。2.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2%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9%)。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9,53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3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 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自文 董事、常务副总裁 1,075,749 0.0438%
2 刘博 董事、副总裁 692,130 0.0282%
3 伍小云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949,530 0.0386%
合计 2,717,409 0.11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股份来源
(股) 比例
1 刘自文 260,000 0.0106% 股权激励
2 刘博 170,000 0.0069% 股权激励
3 伍小云 237,000 0.0096% 股权激励
合计 667,000 0.0271% --
注: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办理行权申请时承诺:自期权
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
股票(如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
在与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1ddacf3-6f92-46be-96b0-b11e2e31e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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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5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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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鲁楚平 是 64,000,000 10.43% 2.60% 2023年 6 2026年 5 中国银河
月 14日 月 20日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64,000,000 10.43% 2.6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bc1675-71c5-4223-b2b8-3ccc42bf70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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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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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
被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
5、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6、 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份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
8、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
9、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2,800份股票增
值权,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63,
160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 关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4.32元/份调整为4.124元/份。
(二) 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72b830b-27af-489a-8396-b348e682ea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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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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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 2024年 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8月 7日至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除 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 8月 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
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 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 元/份调整为 4.55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
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972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9.
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55元/份。
7.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5元/份调整为 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42元/份调整为 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79,012份股票期权,
确定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334,638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0.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11月 17日起
至 2026年 10月 30日止。
11.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32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32 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ccc2a32-f120-4546-aef3-28a014945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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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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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e2683bc-faac-43fd-9ac1-5fd88de44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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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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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2fecbea-c780-46fc-ae57-3f9db22bd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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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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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04adea7-bba3-495c-a6f6-1598f2b02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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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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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 2025年 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 8月 22日至 2025年 9月 1日,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3日,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3.2025年 9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
5.2025年 11月 11日,公司完成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6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3
4,08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6.02元/份。
6.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02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02 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eaeb4de-2a3c-4eb5-b96d-941f02658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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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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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车辆事业集团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及公司外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
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2025年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完成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 8月 22日至 2025年 9月 1日,公司对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3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
5.2025年 11月 11日,公司完成了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489名激励对象授予 8
,536,790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 6.02元/份。
6.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将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02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02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增
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对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60d86d0-dff1-492d-a97a-55abfc501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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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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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员(包括外籍以及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于 2024年 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4年 11 月 1日完成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
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8月 7日至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对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8月 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
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元/份调整为 4.55 元/份。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48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 4.55元/份。
7.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5元/份调整为 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42元/份调整为 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
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22,800份股
票增值权,确定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
为 863,16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32元/份调整为 4.124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32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增
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对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f3a5892-39b8-4ead-83fe-ba2bf30d2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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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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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
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5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693名激励对象授予15,334,08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2元/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调整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由6.02元/份调整为5.824元/份。
(二)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9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f22997d-9ee3-41e8-ba67-fbb156048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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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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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
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5、2025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8,536,
790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6.02元/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调整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照《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2元/份调整为5.824元/份。
(二)关于上述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9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
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d04f31b-7de9-4369-97bc-fff9cc3e6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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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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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
5、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 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了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0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
8、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
9、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79,012份股票期权,确
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34,638份。
10、 2025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
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 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32元
/份调整为4.124元/份。
(二) 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
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9eaf550-9e6f-410e-8d3d-440354308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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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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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 2023年 4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并于 2023年 7月 17 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 月 20日实施
完成,根据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4月 26日至 2023年 5月 5日,公司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5月 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3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年 7月 17日,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1,041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
0.2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08元/份。
6.2023 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8 元/份调整为 5.00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0元/份调整为 4.87 元/份。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1,392,634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9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1,52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7 元/份调整为 4.81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10月 29日起至 2025年 7月 16日止。
11.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1元/份调整为 4.6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2.
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82,928 份股票期权,确
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484,614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13.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8元/份调整为 4.5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4.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10月 29日起至 2026年 7月 16日
止。
15.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8元/份调整为 4.38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58 元/份调整为 4.384元/份。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5f9533f-577a-419a-80a1-8d022a8ca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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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6│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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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 2026年 5月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9b4084f-0610-4e47-a3de-b1f4dd1f9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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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2│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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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49,4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81,906,045.54元=2,458,704,314股(总股本2,
465,753,714股-回购股份 7,049,400股)×0.196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54396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1954396 元 /股=481,906,045.54 元÷2,465,753,714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4396
元/股。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
3.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暂停行权。4.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49,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
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2,465,753,714 -7,049,400=2,458,704,314(股),即
以 2,458,704,314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481,906,045.54 元=2,458,704,314股×0.196元/股。
5.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6.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049,400股后的 2,458,704,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1.9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76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
,每 10股补缴税款 0.392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481,906,045.54 元=2,458,704,314股(总股本 2,465,753,714股-回购股份 7,049,400股)×0.196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54396元/股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1954396 元 /股 =481,906,045.54 元÷2,465,753,714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4396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已存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合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
。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已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批次 行权价格(元/股)
调整前 调整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69 3.494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58 4.384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32 4.124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4.32 4.124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2 5.824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6.02 5.824
上表所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工具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
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 1号
咨询联系人: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咨询邮箱:ir@broad-ocean.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e06d28c-380b-4f94-9727-daac86358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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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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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adf2b6-a471-4b1b-a01c-5f35f604b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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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34│大洋电机(002249):大洋电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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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6年4月16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43,265,3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58,509,904 股的38.36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65,559,3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为 7,049,4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2,458,509,90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24,04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2,458,509,904股的 33.51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9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9,22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
58,509,904股的 4.8493%。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6年 4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80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4%;反对4,7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弃权1,73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96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1%;反对4,6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弃权1,60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6,8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6%;反对4,7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5%;弃权1,69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32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7%;反对4,4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弃权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7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9%;反对4,4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5%;弃权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5,7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4%;反对5,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弃权1,712,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62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84%;反对5,7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弃权1,7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反对6,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反对6,4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11%。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牛琳博律师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6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d25bb32-f631-4aa1-9b7b-63fcd9ede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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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34│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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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1c57202-1386-4309-9e19-155e7ea04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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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00:30│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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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287b9fc-eaf9-44c5-b293-768bcf351a4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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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大洋电机: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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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8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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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大洋电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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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6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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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大洋电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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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4/1225026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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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大洋电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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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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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大洋电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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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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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大洋电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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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大洋电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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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大洋电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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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大洋电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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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6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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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大洋电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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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5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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