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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49(大洋电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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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3 00:00│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2 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4.50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 本的 0.0810%,最高成交价为 5.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8 元/股,成交金额为 1,001.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8e7dccef-3e72-4394-bc99-b4117257a513.PDF ─────────┬──────────────────────────────────────────────── 2024-03-23 00:00│大洋电机(00224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2 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56,7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 本的 0.0482%,最高成交价为 5.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5 元/股,成交金额为 5,972,51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7af935de-2541-496f-8668-85b8dab49609.PDF ─────────┬──────────────────────────────────────────────── 2024-03-05 00:00│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 0%,本次回购尚未开始实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f715fe88-8884-457f-9848-18b97b87e448.PDF ─────────┬──────────────────────────────────────────────── 2024-02-23 00:00│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2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 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1 鲁楚平 613,591,916 25.57 2 徐海明 139,687,320 5.82 3 贡俊 60,394,600 2.52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4,138,217 2.26 5 彭惠 48,090,000 2.00 6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191,800 1.55 合伙) 7 平安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州 21,991,575 0.92 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 熊杰明 19,847,480 0.83 9 程建华 18,325,000 0.76 1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16,888,800 0.7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股份比例(%) 1 鲁楚平 153,397,979 8.57 2 贡俊 60,394,600 3.3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4,138,217 3.03 4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7,191,800 2.08 限合伙) 5 徐海明 34,921,830 1.95 6 平安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 21,991,575 1.23 州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7 熊杰明 19,847,480 1.11 8 程建华 18,325,000 1.02 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16,888,800 0.94 10 鲁三平 14,591,400 0.8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307c0616-b549-4d99-9080-3f278c47497e.PDF ─────────┬──────────────────────────────────────────────── 2024-02-23 00:00│大洋电机(002249):回购股份报告书 ─────────┴──────────────────────────────────────────────── 大洋电机(002249):回购股份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cf3b20d0-ff67-4008-a170-34e223a6ce2d.PDF ─────────┬──────────────────────────────────────────────── 2024-02-20 00:00│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b53f7821-f34d-42a7-9fa4-89f7810d9f50.PDF ─────────┬──────────────────────────────────────────────── 2024-02-20 00:00│大洋电机(0022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不低于 1,45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下同)的 0.6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90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载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1f78eb6f-0bdd-42f0-a00e-eb107a5b8804.PDF ─────────┬──────────────────────────────────────────────── 2024-02-03 14:40│大洋电机(002249):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助力人才实现安居乐业,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优 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 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本事项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 适用于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具体的借款条件由公司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制定,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龄、岗位、绩效表现、信用情况等。 2、借款用途 用于员工购买住房,解决人才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 3、借款额度 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购房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 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其中,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经公司董事长特批的优秀人才除外。员工个 人借款额度依据员工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及还款能力等综合情况确定。 4、借款期限 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借款期限以《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计算。 5、借款利息 购房借款利息按《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签订当月国家公布的同期个人贷款基准年利率计收。在购房借款还清且约定的服务期满后 ,借款人可向公司申请享受利息全免,具体以《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还款方式 单笔借款的还款方式原则上按月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以《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 7、债务提前到期 借款到期日前,如公司与借款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借款立即到期,借款人应于离职前向公司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及《购买住房借 款协议》约定的贷款利息。 8、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9、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与员工签署《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2、指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的使用及还款等相关事宜。 3、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 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9,364 万元(含本次审议通过的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3%,实际已发生财务资助金额 1,36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帮助人才实现安居乐业,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该事项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 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公司借款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709745e4-4175-4919-92b1-e75bffd0e365.PDF ─────────┬──────────────────────────────────────────────── 2024-02-03 09:41│大洋电机(0022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 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与第五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 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 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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