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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49(大洋电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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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9:06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 ├─────────┼──────────────────────────────────────────────┤ │2026-07-20 19:06 │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20 19:0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7-20 19:0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 │ ├─────────┼──────────────────────────────────────────────┤ │2026-07-20 19:02 │大洋电机(0022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 │2026-07-20 19:0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6-07-20 19:02 │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 │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20 19:02 │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 ├─────────┼──────────────────────────────────────────────┤ │2026-07-07 18:2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 ├─────────┼──────────────────────────────────────────────┤ │2026-07-07 18:21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 ─────────┬──────────────────────────────────────────────── 2026-07-20 19:06│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b31dc776-1e46-477f-b5e3-ecf736f591a2.PDF ─────────┬──────────────────────────────────────────────── 2026-07-20 19:06│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刊载于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 5人。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 5人。 《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 2026年 7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 2026 年 7月 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e4273f0-b2e5-4b8f-850d-50b6b7b2ba0b.PDF ─────────┬──────────────────────────────────────────────── 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508a215-67c4-46bf-9bcf-42ee50bf826c.PDF ─────────┬──────────────────────────────────────────────── 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 行 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 和2025年9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决定终止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公司本次终止发行 H 股股票事宜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有序,本次终止发行 H股股票事宜,是公司基于对多方面因素的全面权衡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策,不会对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54fb95f-da7b-4458-922a-04a2db14dac3.PDF ─────────┬──────────────────────────────────────────────── 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399,796份。 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5年度业绩满足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规定。除因离职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 和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0%的人员之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2,458,872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934a754-cdd0-40dc-97cb-3a01d63ec9b1.PDF ─────────┬──────────────────────────────────────────────── 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d7332fa-b1bb-4d36-ad5a-f83573846aba.PDF ─────────┬──────────────────────────────────────────────── 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 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f897bfc-c5a8-47c1-9bec-6d1144937a76.PDF ─────────┬──────────────────────────────────────────────── 2026-07-20 19:02│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 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e21dacb-9f3d-46ca-bbde-8516ccdae324.PDF ─────────┬──────────────────────────────────────────────── 2026-07-07 18:2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涉案的金额:因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本次诉讼事宜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 情形,诉讼相关方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 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的通知,彭惠女士诉鲁楚平 先生的离婚纠纷案,已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原告: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 被告:鲁楚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3,59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7%。 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1,68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2%。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判断诉讼结果,亦无法预计诉讼进程及判决时间,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6311ea5-35cb-4aaf-a6a5-97516c20ea11.PDF ─────────┬──────────────────────────────────────────────── 2026-07-07 18:21│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董事兼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刘自文女士,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 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9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股、170,000股、237,000股,拟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 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1%,该公司总股本以2026年 5月 2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 量为计算依据)。 近日,公司收到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 、伍小云先生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同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 披露。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af29c63-cfa7-4d90-9518-175c87582364.PDF ─────────┬──────────────────────────────────────────────── 2026-07-03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 24年11月20日和2024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7年1月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 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2025年1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980,800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0.16%,成交总金额为2,281.98万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73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 1,200,8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已于 2026年 1月 2日届满,存续期将于 2027年 1月 2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头部 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数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 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 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d7b90ae-d136-4b94-9ec1-f698e67c1e57.PDF ─────────┬──────────────────────────────────────────────── 2026-05-22 20:0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董事兼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7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438%,该公司总股本以 2026年 5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6%)。2.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2%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9%)。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9,53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3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 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自文 董事、常务副总裁 1,075,749 0.0438% 2 刘博 董事、副总裁 692,130 0.0282% 3 伍小云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949,530 0.0386% 合计 2,717,409 0.11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股份来源 (股) 比例 1 刘自文 260,000 0.0106% 股权激励 2 刘博 170,000 0.0069% 股权激励 3 伍小云 237,000 0.0096% 股权激励 合计 667,000 0.0271% -- 注: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办理行权申请时承诺:自期权 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 股票(如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 在与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1ddacf3-6f92-46be-96b0-b11e2e31ede9.PDF ─────────┬──────────────────────────────────────────────── 2026-05-21 15:5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鲁楚平 是 64,000,000 10.43% 2.60% 2023年 6 2026年 5 中国银河 月 14日 月 20日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64,000,000 10.43% 2.6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bc1675-71c5-4223-b2b8-3ccc42bf70bd.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 被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 5、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6、 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份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 8、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 9、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2,800份股票增 值权,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63, 160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 关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4.32元/份调整为4.124元/份。 (二) 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72b830b-27af-489a-8396-b348e682eaea.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 2024年 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8月 7日至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除 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 8月 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 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 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 元/份调整为 4.55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 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972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9. 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55元/份。 7.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5元/份调整为 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42元/份调整为 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79,012份股票期权, 确定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334,638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0.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11月 17日起 至 2026年 10月 30日止。 11.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32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32 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ccc2a32-f120-4546-aef3-28a014945fc8.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e2683bc-faac-43fd-9ac1-5fd88de4417f.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2fecbea-c780-46fc-ae57-3f9db22bd1d7.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04adea7-bba3-495c-a6f6-1598f2b02ec4.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 2025年 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 8月 22日至 2025年 9月 1日,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3日,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3.2025年 9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 5.2025年 11月 11日,公司完成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6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3 4,08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6.02元/份。 6.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02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02 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eaeb4de-2a3c-4eb5-b96d-941f0265815e.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车辆事业集团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及公司外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 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2025年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完成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 8月 22日至 2025年 9月 1日,公司对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3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 5.2025年 11月 11日,公司完成了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489名激励对象授予 8 ,536,790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 6.02元/份。 6.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将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02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02元/份调整为 5.8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增 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对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60d86d0-dff1-492d-a97a-55abfc501e9a.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员(包括外籍以及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于 2024年 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4年 11 月 1日完成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 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8月 7日至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对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8月 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 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元/份调整为 4.55 元/份。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48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 4.55元/份。 7.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5元/份调整为 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42元/份调整为 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 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22,800份股 票增值权,确定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 为 863,16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32元/份调整为 4.124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32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增 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对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f3a5892-39b8-4ead-83fe-ba2bf30d21d3.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 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5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693名激励对象授予15,334,08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2元/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调整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由6.02元/份调整为5.824元/份。 (二)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9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f22997d-9ee3-41e8-ba67-fbb156048e27.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 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5、2025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8,536, 790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6.02元/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调整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照《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2元/份调整为5.824元/份。 (二)关于上述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9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 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d04f31b-7de9-4369-97bc-fff9cc3e651d.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 5、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 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了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0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 8、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 9、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79,012份股票期权,确 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34,638份。 10、 2025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 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 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32元 /份调整为4.124元/份。 (二) 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 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9eaf550-9e6f-410e-8d3d-440354308095.PDF ─────────┬──────────────────────────────────────────────── 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 2023年 4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并于 2023年 7月 17 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 月 20日实施 完成,根据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4月 26日至 2023年 5月 5日,公司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5月 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3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年 7月 17日,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1,041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 0.2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08元/份。 6.2023 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8 元/份调整为 5.00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0元/份调整为 4.87 元/份。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1,392,634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9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1,52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7 元/份调整为 4.81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10月 29日起至 2025年 7月 16日止。 11.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1元/份调整为 4.6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2. 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82,928 份股票期权,确 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484,614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13.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8元/份调整为 4.5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4.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10月 29日起至 2026年 7月 16日 止。 15.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8元/份调整为 4.38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58 元/份调整为 4.384元/份。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5f9533f-577a-419a-80a1-8d022a8ca270.PDF ─────────┬──────────────────────────────────────────────── 2026-05-20 16:56│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 2026年 5月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9b4084f-0610-4e47-a3de-b1f4dd1f95fe.PDF ─────────┬──────────────────────────────────────────────── 2026-05-12 19:12│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49,4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81,906,045.54元=2,458,704,314股(总股本2, 465,753,714股-回购股份 7,049,400股)×0.196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54396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1954396 元 /股=481,906,045.54 元÷2,465,753,714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4396 元/股。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 3.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暂停行权。4.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49,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 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2,465,753,714 -7,049,400=2,458,704,314(股),即 以 2,458,704,314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481,906,045.54 元=2,458,704,314股×0.196元/股。 5.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6.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049,400股后的 2,458,704,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1.9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76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 ,每 10股补缴税款 0.392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481,906,045.54 元=2,458,704,314股(总股本 2,465,753,714股-回购股份 7,049,400股)×0.196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54396元/股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1954396 元 /股 =481,906,045.54 元÷2,465,753,714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4396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已存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合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 。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已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批次 行权价格(元/股) 调整前 调整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69 3.494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58 4.384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32 4.124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4.32 4.124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2 5.824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6.02 5.824 上表所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工具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 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 1号 咨询联系人: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咨询邮箱:ir@broad-ocean.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e06d28c-380b-4f94-9727-daac863588ba.PDF ─────────┬──────────────────────────────────────────────── 2026-04-30 00:00│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大洋电机(0022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adf2b6-a471-4b1b-a01c-5f35f604beaf.PDF ─────────┬──────────────────────────────────────────────── 2026-04-16 19:34│大洋电机(002249):大洋电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6年4月16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43,265,3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58,509,904 股的38.36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65,559,3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为 7,049,4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2,458,509,90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24,04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2,458,509,904股的 33.51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9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9,22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 58,509,904股的 4.8493%。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6年 4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80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4%;反对4,7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弃权1,73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96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1%;反对4,6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弃权1,60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6,8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6%;反对4,7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5%;弃权1,69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32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7%;反对4,4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弃权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7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9%;反对4,4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5%;弃权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5,7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4%;反对5,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弃权1,712,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62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84%;反对5,7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弃权1,7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反对6,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反对6,4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11%。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牛琳博律师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6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d25bb32-f631-4aa1-9b7b-63fcd9ede20a.PDF ─────────┬──────────────────────────────────────────────── 2026-04-16 19:34│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1c57202-1386-4309-9e19-155e7ea0483c.PDF ─────────┬──────────────────────────────────────────────── 2026-03-24 00:30│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287b9fc-eaf9-44c5-b293-768bcf351a4a.PDF ─────────┬──────────────────────────────────────────────── 2026-03-23 20:56│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报告 ─────────┴──────────────────────────────────────────────── 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fc38dbb-a7f8-4434-ae5c-aee14648d4a2.PDF ─────────┬──────────────────────────────────────────────── 2026-03-23 20:56│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3ce0f02-dcd4-4313-a1de-1f6ee333ecff.PDF ─────────┬──────────────────────────────────────────────── 2026-03-23 20:56│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0aaee36d-1af3-46bb-9c0b-9e1d35d82e40.PDF ─────────┬──────────────────────────────────────────────── 2026-03-23 20:55│大洋电机(002249):董事会对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 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0,700吨铜期货与18,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14,800万元和人民币4,25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预计2025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总体情况 (一)证券投资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报告期内无理财产品损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 (二)衍生品投资 2025年度,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衍生品 初始投资 期初金额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额 期末投资金 投资类 金额 价值变动 的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占公司报 型 损益 累计公允 告期末净资 价 产比例 值变动 期货 6,933.61 6,933.61 0 236.60 10,920.4 17,306.84 547.23 0.05% 6 期汇 75,259.2 75,259.2 229.91 1,877.90 76,203.1 109,952.6 41,509.8 4.12% 5 5 7 2 合计 82,192.8 82,192.8 229.91 2,144.50 87,123.6 127,259.4 42,057.03 4.17% 6 6 3 6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 期货及远期外汇套期工具产生的损益抵消了被套期项目因铜、铝现货价 明 格波 动及汇率波动产生的价值变动。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流程制度操作,套期 保值 业务平抑了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及现汇市场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达到 预期保值效果。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收益,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原则、决策权限、风险 控制、监督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上述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其中,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对冲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服务于稳定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则主要用于管 理因外销业务产生的外币结算风险,以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两项业务的开展均以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并已履 行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公司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维持财务稳健性的重要举措。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dd63404f-77ee-4a06-82aa-aae6919f29ee.PDF ─────────┬──────────────────────────────────────────────── 2026-03-23 20:55│大洋电机(00224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9422_A01号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ba673cb6-f5b3-4a44-bde0-6017a2be175b.PDF ─────────┬──────────────────────────────────────────────── 2026-03-23 20:55│大洋电机(00224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香港”)、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伟高变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伟高”)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大洋电机香港、珠海伟高分别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 2,400 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 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 6月 20日 2.注册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塔 29楼 2912号房间 3.董事成员:鲁楚平、徐海明 4.注册资本:8,609.0372万美元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微特电机贸易 6.大洋电机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大洋电机香港 100%的股权,大洋电机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洋电机香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2,851,300,560.02 4,136,122,560.53 负债总额 1,532,731,408.69 2,865,023,860.88 净资产 1,318,569,151.33 1,271,098,699.65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4年 1-12月 主营业务收入 2,616,626,623.71 3,010,785,990.78 利润总额 24,812,498.69 67,374,620.93 净利润 24,812,498.69 66,826,872.82 (二)珠海市伟高变频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 3月 21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新湾六路 21号 2栋 3楼 3.法定代表人:刘忠华 4.注册资本:3,616.6456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珠海伟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图: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罗逸民 彭友全 曹成 赵红强 50.21% 32.25% 12.43% 3.65% 1.46% 珠海市伟高变频科技有限公司 8.珠海伟高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33,925,495.08 113,693,691.14 负债总额 80,232,749.63 57,940,404.51 净资产 53,692,745.45 55,753,286.63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4年 1-12月 主营业务收入 168,692,218.88 144,502,642.20 利润总额 -2,843,295.00 -23,173,119.58 净利润 -2,060,541.18 -22,706,340.18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2,400万 (二)珠海市伟高变频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珠海市伟高变频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珠海伟高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其业务拓展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以保障 其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健发展。 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大洋电机香港、珠海伟高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评 估。经评估,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商业信用记录良好,过往无重大债务违约记录,具备较强的独立偿债能力 ;且其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和管理影响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其中,珠海伟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珠海伟高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 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大洋电机香港、珠海伟高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36,738.24万元(美元/人民币汇率以7.0288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10acf5e-9503-4e33-b570-e28e6e645015.PDF ─────────┬──────────────────────────────────────────────── 2026-03-23 20:55│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b39ac2d2-6a55-4958-9583-70bfae414806.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4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载于 2026年 3月 24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第 4、5、6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 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 2026年 4月 14日 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528411。 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a446269-6f00-4eec-a824-ce9b3c52b4ea.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 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 酬。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经营绩效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责任与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按考核周期发放。 (三)为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个人利益趋同,表彰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做出的突出贡献,公司将根据各事业部预算完成情况,对在超额完成公司预定业绩目标的事 业部中发挥关键领导作用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年度经营绩效奖励。 (四)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 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六条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 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该制度,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9a19046-c6db-4eab-ad39-c8f94011c2ad.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德) ─────────┴──────────────────────────────────────────────── 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a347947c-5908-4dfa-8c82-2771c8739037.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良) ─────────┴──────────────────────────────────────────────── 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e0e3904-fed8-4d2d-afbd-88504e491f65.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承宁) ─────────┴──────────────────────────────────────────────── 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承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9e9b680-6dac-4990-8dee-feebfe3ac7fe.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静霞) ─────────┴──────────────────────────────────────────────── 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静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9a01574-f4f8-45d9-bc5e-79ac73f24790.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离任) ─────────┴──────────────────────────────────────────────── 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72c739a8-ba04-4ab5-b29f-c5a375f000f1.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奕华)(离任) ─────────┴──────────────────────────────────────────────── 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奕华)(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64ff6ec-787d-4bbf-8f6a-4bd256847337.PDF ─────────┬──────────────────────────────────────────────── 2026-03-23 20:54│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予)(离任) ─────────┴──────────────────────────────────────────────── 大洋电机(00224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予)(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48c6bbd-c927-4a83-9668-a4c14023296e.PDF ─────────┬──────────────────────────────────────────────── 2026-03-23 20:5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082,717,150.84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783,834,374.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7,479,697.26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244,981 ,116.29元。 3.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481,797,924.10元(该金额暂 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2,458,152,674股为基数计算)。 4.公司于 2025年 10月实施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共计派发 243,125,098.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载于 2025年 10月 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如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724,923,022.30元。 5.2025 年 1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已回购股份 13,350,998 股的注销手续,实 际回购注销金额为 69,615,043.53 元(不含交易费用)。 6.2025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6,080,700股,回购金额为 129,775,379元(不含交易费用)。 7.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预计为 794,538,065.83元,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3.38%。 (二)权益分派调整原则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 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年 度权益分派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24,923,022.30 459,934,413.66 500,982,875.83 回购注销总额(元) 69,615,043.53 0 39,228,05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82,717,150.84 887,549,113.20 630,263,736.6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44,981,116.2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97,479,697.2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685,840,311.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08,843,097.2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66,843,333.55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794,683,409.06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 1: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2025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 2025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之和,数据来源于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下同。 注 2: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2024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 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注 3: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2023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 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1,794,683,409.0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0f48479f-b732-4656-81a7-a561e96adeb9.PDF ─────────┬──────────────────────────────────────────────── 2026-03-23 20:52│大洋电机(0022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 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550人。 安永华明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 9亿元。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二、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2025年 11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安永华 明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 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审计服务需求及未来业务规划,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相关项目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既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审查与评估,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2026年 1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5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内容涵盖审计范围与服务 内容、时间与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3.2026年 3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结果 、形成的审计意见、已完成阶段的审计关键时间节点,以及与治理层沟通的重要事项等。同日,公司召开了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相关工作 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并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恰当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内控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 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8fe431f-52c8-4952-92c7-813f6c3f5a54.PDF ─────────┬──────────────────────────────────────────────── 2026-03-23 20:52│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大洋电机(0022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efc90db-3f77-4668-abd7-74e136b4fb7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大洋电机: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6529.PDF ─────────┬──────────────────────────────────────────────── 2026-03-24│大洋电机: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4/1225026551.PDF ─────────┬──────────────────────────────────────────────── 2025-10-29│大洋电机: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673.PDF ─────────┬──────────────────────────────────────────────── 2025-08-26│大洋电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119.PDF ─────────┬──────────────────────────────────────────────── 2025-04-26│大洋电机: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2208.PDF ─────────┬──────────────────────────────────────────────── 2025-04-26│大洋电机: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2233.PDF ─────────┬──────────────────────────────────────────────── 2024-10-29│大洋电机: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999.PDF ─────────┬──────────────────────────────────────────────── 2024-08-27│大洋电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6764.PDF ─────────┬──────────────────────────────────────────────── 2024-04-23│大洋电机: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538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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