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0 联化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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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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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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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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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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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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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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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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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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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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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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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联化科技(0022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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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化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提请召
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经济开发区永椒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的议案 3人
7.01 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2 选举彭寅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3 选举何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应选人数
议案 3人
8.01 选举Zhang Yun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02 选举傅莲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03 选举陈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8为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7和议案8需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10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0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飞彪、戴依依
联系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5、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aaf2846-bcd9-468a-b8d0-82ea458dd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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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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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c691861-c585-49d3-be89-a0ef1cb82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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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联化科技(002250):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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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
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除外。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风险投资均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
(三)证券投资均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风险投资应当以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投资
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参照本制度关
于风险投资的一般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第八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
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部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
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情况知悉后一个
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
第十三条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
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
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上报董事长。
第十四条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第十五条 董事长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拟
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就风险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流程
第十七条 在处置风险投资之前,应对拟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出具分析报告并上报董事长。
第十八条 董事长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董事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此次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以及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董事会作书面的报告。
第六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公司年度证券投资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
说明出具专门意见:
(一)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二)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
任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
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
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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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联化科技(00225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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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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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联化科技(00225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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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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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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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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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联化科技(002250):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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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
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所有商品期货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
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只允许与具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
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
的时间;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1、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
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 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需求,根据生产部门相关需求及相
关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
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3、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董事会秘书、审计部及证券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
标的、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4、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
及清算资金的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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