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1 步步高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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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8 │步步高(002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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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8 │步步高(002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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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49 │步步高(0022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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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5 │步步高(00225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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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5 │步步高(00225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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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5 │步步高(00225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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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4 │步步高(0022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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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4 │步步高(0022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巨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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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4 │步步高(0022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鲍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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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4 │步步高(00225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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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8│步步高(002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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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207 人,代表股份数498,649,89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8.5461%。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数 287,680,2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0.6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3
人,代表股份 210,969,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46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757,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157 %;反对 9,975,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06 %;弃权 9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8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36,46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54%;反对 9,975,80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99%;弃权 9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792,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226%;反对 10,002,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59%;弃权 8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70,86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59%;反对 10,002,60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8%;弃权 8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83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656,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953%;反对 10,212,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481%;弃权 780,6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15
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35,07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51%;反对 10,212,8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8%;弃权 780,6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6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87,633,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907%;反对 10,164,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84%;弃权 851,9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11,9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14%;反对 10,164,71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2%;弃权 851,9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064%。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会议做了 2025年度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2e4f88e-c26d-48ec-ac01-0c2439473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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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8│步步高(002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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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鉴于此,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
月 1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年 4月 2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步步
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上述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
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3:30在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498,649,8
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61%(本数据与以下相关数据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其中:
(1)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7,680,29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96%,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
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0,969,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65%。
3、经查验,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据此,本所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757,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157%;反对 9,975,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06%;弃权 9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38%。(2)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792,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226%;反对 10,002,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59%;弃权 8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5%。(3)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656,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953%;反对 10,212,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481%;弃权 780,6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5%。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 157,235,072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51%;反对 10,212,865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08%;弃权 780,63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633,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907%;反对 10,164,717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84%;弃权 851,9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8%。
2、本次股东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2244bbe-e250-41b5-88d0-0156a1a41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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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49│步步高(0022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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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定于 2026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3:30开始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
(八)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办法: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有效投票为准。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
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
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 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
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电话:0731-5232 2517 传真:0731-8882 0602
联系人:师茜、谭波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五、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a5621fc-3041-4956-95c1-c2b4733b24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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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5│步步高(00225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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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2-268 号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
步高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步步高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步步高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1dffd4b-4467-4eb3-a535-6fc308255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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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5│步步高(00225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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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00225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448da21-b9ec-4386-8c4b-e0c7f7b8d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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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55│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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