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1 ST步步高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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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7│ST步步高(00225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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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
调整后公司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36fae7a3-b99b-4b07-b78d-de1eb6480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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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7│ST步步高(00225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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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69c2c8d0-00a6-49d4-9339-c31db4db2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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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7│ST步步高(00225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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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控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轮值总裁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王填先生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静先生、杨芳女士为公司轮值总裁
(具体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按以下顺序当值。
姓名 当值时间
邓静先生 2024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杨芳女士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11 月 20 日
注:第三名轮值总裁人选尚在遴选中,待确定后,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另行提交董事会聘任。最后一期
当值截止日期根据最终换届时间确定。
轮值总裁当值期间为公司总裁,并行使总裁法定职权,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轮值总裁在不当值期间以轮值总裁
身份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轮值总裁邓静先生、杨芳女士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经公司总裁邓静先生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亚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具体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财务总监刘亚萍女士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公司聘任内控总监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王填先生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德平先生为公司内控总监(具体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内控总监陈德平先生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四、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王填先生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师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师茜女士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师茜女士、谭波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师茜 谭波
联系地址 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 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
电话 0731-52322517 0731-52322517
传真 0731-88820602 0731-88820602
五、公司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德平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6aed9220-793d-427d-9fb3-23b0c5583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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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7│ST步步高(00225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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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41288bb5-98c1-48a8-86ee-5f07ad6bb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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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6│ST步步高(00225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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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e3f407c6-747d-437c-8e7b-9268b9a32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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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5│ST步步高(002251):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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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98c3776c-6c82-4463-ada1-90a3290f2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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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4│ST步步高(002251):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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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05ac1fc4-1a83-4c35-bd82-4cd9e3fed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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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4│ST步步高(002251):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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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be6dd821-ebc4-4b2e-8750-4f5c10171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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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4│ST步步高(00225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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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f282523f-b0de-44c5-88b7-7f69651bc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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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4│ST步步高(00225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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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
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单位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
(三)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的负责人或其他经公司指定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重大事项的其他知情人。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对其在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也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列,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项。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
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挂牌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公
司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四)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
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九)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二)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公司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
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七)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
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八)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
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二十九)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三十)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
(三十一)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三十二)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
变化);
(三十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重大事项通报程序
第九条 重大事项通报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 发生第八条规定事项的第一时间内,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应收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以书面
形式上报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并抄送董事会办公室;
(二) 董事会秘书审阅后,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定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尽快拟订或审核信息披露文稿,并上报董
事长阅签;
(三) 证券部须在第八条规定事项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公告,并督促、协助有关责任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各监管部门备
案。
第五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职责划分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重大事项通报事务,汇集公司重大事项并报告董事会,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二) 承担重大事项的保密义务,当重大事项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
(一)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二)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事
项通报、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的职责:
(一) 发生重大事项后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收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抄送董
事会办公室,保证重大事项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二) 对所提供的重大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一) 及时审核、阅签上报的重大事项信息及信息披露文稿,保证公司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
露;
(二) 对所提供的重大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由于有关责任人的失职,导致重大事项没能及时通报,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而需修改的,公司董事
会应及时修改本制度相关内容,公司应按照修改后的内容予以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92c8057a-94f4-41d9-bc7b-73c2f32e7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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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4│ST步步高(002251):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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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578b18c0-1a99-4919-96af-0093db286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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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4│ST步步高(002251):轮值总裁轮值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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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全方位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意识、
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组织配合协作能力,发挥集体智慧,激发团队活力,特制定本轮值总裁管理制度,通过轮值总裁团队的有效运作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第二条 轮值总裁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总
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轮值总裁的团队组建
第三条 团队组建原则
轮值总裁团队组建原则应符合未来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助力公司经营目标的 实现。团队成员专业或经验应相对全面且相互补充,
并能全面履行总裁的相关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轮值总裁 2 至 3 名,总裁与轮值总裁构成轮值总裁团队。
第五条 轮值总裁团队成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轮值总裁成员选拔标准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公司战略,具备领导干部核心能力以及优秀的个人品格,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
(二)具备丰富的行业经营和管理经验;或者具备成功的业务管理/团队管理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期间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轮值总裁候选人原则上应从主要业务板块的分管负责人中产生。
第三章 轮值总裁的责权
第七条 轮值总裁的责权
(一)当值总裁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规定的总裁职责权限。重大事项需召集总裁办公会集体审议。
(二)轮值总裁实行一岗二职,轮值总裁分管工作不因当值与否改变。各轮值总裁对原各自负责的业务板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在不当值期间协助当值总裁开展工作。
(三)当值总裁须及时将总裁办公会审议决策事项(原则上,在总裁办公会召开后一周内)向董事长报告。
(四)对于上届当值总裁在其轮值期间,经总裁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本届当值总裁原则上应
按照公司决策继续执行;发现需要做出调整的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经总裁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做出调整。
第四章 轮值总裁的轮值期限
第八条 轮值总裁的当值时间为 12 个月,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轮值顺序当值。
当值期间,若当值总裁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或由董事会解聘。在当值期间或非当值期间,发现轮值总裁存
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董事会可提前终止该当值总裁的当值期或取消轮值候选人资格。
轮值总裁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当值,由董事会选择其他轮值总裁接替当值,并补选轮值总裁;在轮值期间中途接任轮值总裁,不
计入该轮值总裁的轮值周期。
第五章 轮值总裁的聘任、解聘与交接程序
第九条 轮值总裁团队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聘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上决定解聘。
第十条 轮值总裁当值更替时应履行工作交接程序。
轮值总裁应在董事会完成聘任后,依照董事会指定顺序依次当值,本届与下届当值总裁应至少提前15天进入交接期,并在30天内
完成工作交接。交接期内,本届当值总裁应向下届当值总裁详细介绍所负责业务推进情况,深度协同共同参与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评价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裁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相关信息披露
(一)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以及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审议聘任轮值总裁及轮值顺序后对外披露。
(三)未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当值总裁轮流顺序当值时,或当值期间当值 总裁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进行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与修订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部分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 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准。
(三)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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