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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1(步 步 高)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251 *ST步高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ST步高(002251):关于补充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ST步高(002251):关于补充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7f5f9928-3890-4326-b427-99a248d20dee.PDF ─────────┬──────────────────────────────────────────────── 2024-04-23 00:00│*ST步高(002251):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ST步高(002251):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997a232e-8615-42c7-a760-09b1c155752e.PDF ─────────┬──────────────────────────────────────────────── 2024-04-17 00:00│*ST步高(0022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步高,股票代码:002251)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 024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3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预计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32,000 万元–196,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亏 22.94%-48.1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形。 3、2023 年 10 月 26 日,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 0 月 3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步高”,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 5%。除被受理重整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 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4、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第二轮评审会议顺利召开,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及综合评议,并经管理人确认,确定成都白兔有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吉富白兔联 合体成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公司是否能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 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ec1c6bbe-ee7c-4e8b-ab6d-82418d1bbe9b.PDF ─────────┬──────────────────────────────────────────────── 2024-04-16 00:00│*ST步高(002251):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 11月 8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 03破 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 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受理重整后,湘潭中 院及管理人向 145 家相关法院送达相关函件,函请相关法院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及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至2024年 4月 12 日,相关法院已删除涉及步步高股份的全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对 136 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此外,管理人向 40 家法院 送达相关函件,与相关法院协商解除对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 (二)持续推进投资人招募工作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步步高股份等重整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管理 人于 2023 年 7 月底启动投资人招募工作,持续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接洽。 2024 年 4 月 7 日,投资人招募第二轮评审会议顺利召开,评审委员会按照“优中选优,分批确定”的原则,对已提交重整投 资方案的 3 家产业投资人进行评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管理人确认,确定成都白兔有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吉富白兔联合体 成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产业投资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管理人已向前述企业发出《确认函》,确认其产业投资人身份, 并正在组织公司开展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的磋商及签订工作,争取尽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第一批产业投资人后,管理人及公司持续与已缴纳保证金的财务投资人就投资条件进一步磋商,并要求其提交更新完善后的 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更新完善后的投资方案,尽快确定中选财务投资人。此外,除前述中选产业投资人外,管理人及公司同 步与其他潜在产业投资人沟通接洽,目前已有2家潜在产业投资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已缴纳保证金。如在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该等产 业投资人提交了投资方案,在不影响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的情况下,管理人将尽快组织评审,进一步补充确定产业投资人。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年 10月 31日起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 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a899d1ff-a409-44cb-9008-93dd09d5d189.PDF ─────────┬──────────────────────────────────────────────── 2024-04-09 00:00│*ST步高(002251):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ST步高(002251):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ac6accda-c577-40ae-98d3-2ec608ad11e0.PDF ─────────┬──────────────────────────────────────────────── 2024-04-03 00:00│*ST步高(0022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步高,股票代码:002251)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 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4 月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3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预计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32,000 万元–196,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亏 22.94%-48.1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形。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3 年 10 月 26 日,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 0 月 3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步高”,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 5%。除被受理重整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 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3b91fb5a-f126-4c31-b981-8bb375d1cb40.PDF ─────────┬──────────────────────────────────────────────── 2024-04-03 00:00│*ST步高(00225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步步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上述通知公告了会议 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 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月 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全体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8,349,2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659%。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19,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7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一名股东和一名监事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 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 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114,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8%;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6%;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65,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80%;反对 247,4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5%;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993,21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382%;反对 3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7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44,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36%;反对 368,6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29%;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4679bba1-6c5f-463f-b99a-7f4d62aec999.PDF ─────────┬──────────────────────────────────────────────── 2024-04-03 00:00│*ST步高(00225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2 日 9:15 至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 师茜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7 人,代表股份143,368,51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0632 %。其中参 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 138,349,21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4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 代表股份 5,01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7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114,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 99.8228 %,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2 6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80 %;反对24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85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5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993,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 99.7382 %,反对 3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7 1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236 %;反对3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29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5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fdb32a54-9dc9-4fc2-8836-0281bd0da781.PDF ─────────┬──────────────────────────────────────────────── 2024-04-02 00:00│*ST步高(002251):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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