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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2(上海莱士)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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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52 上海莱士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2 23:57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 ├─────────┼──────────────────────────────────────────────┤ │2024-12-03 19:17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 │2024-12-03 19:17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核查通知的公告 │ ├─────────┼──────────────────────────────────────────────┤ │2024-11-27 18:42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 │2024-10-29 00:00 │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9 00:00 │上海莱士(00225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17 00:00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4-10-17 00:00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4-09-21 00:00 │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08-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 ─────────┬──────────────────────────────────────────────── 2024-12-22 23:57│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202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 2、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到控股股东 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按照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的统筹安排,正在筹划由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海尔生物”)通过向上海莱士全体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莱士并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 ,并与海尔生物签署了《吸收合并意向协议》,具体详见海 尔 生 物 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披 露 的 相 关 公 告 。 ( 公 告 链 接 :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2-23/688139_20241223_QYDY.pdf) 鉴于该事项尚在筹划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 代码:002252)拟于 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3574cc5f-0865-47e9-a032-edffc08e7885.pdf ─────────┬──────────────────────────────────────────────── 2024-12-03 19:17│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发布的《对安徽省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进行备案的公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被列入安徽省 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同路生物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4 34001516,发证日期:2024 年 10 月 29 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路生物自本次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4年、2025年、202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同路生物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财务核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 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96dbd5e9-8d45-41fd-a65e-504a156e35c5.PDF ─────────┬──────────────────────────────────────────────── 2024-12-03 19:17│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核查通知的公告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药品审评中心(简称“药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启动人纤维蛋白原药品注册核查(临床)的通知》及《关于启动人纤维蛋白原药 品注册核查(药学)的通知》,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药审中心需对同路生物申报的人纤维蛋白原(受理号:CXSS24 00108)启动药品注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产品适应症包括:(1)先天性纤维蛋白 原减少或缺乏症;(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 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二、药物注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药品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适应症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许 可申请受理并已处于药审中心的审评审批环节中,即将开始药品注册核查,还需经过技术审评、综合审评、行政审批等流程,通过后 取得该产品的药品注册批件方可投入生产、销售。 2、截至目前,公司现有生产主体中,仅公司本部拥有人纤维蛋白原药品生产文号,可生产该产品。若同路生物该产品注册成功 ,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血浆的综合利用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同路生物收到药品注册核查通知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该产品获批上市销售,有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的影响。 药品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系统工程,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根据相关行政审批程序,该产品后 续的药品审评审批进度、药品生产注册批件最终审批结果及时间、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同路 生物该产品的注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3563e09b-2392-4f7f-8286-22de6b3d0aad.PDF ─────────┬──────────────────────────────────────────────── 2024-11-27 18:42│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于近日收到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两份关于“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分别为《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799)、《受 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8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产品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规格:0.5g/瓶 申请签收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申请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通知书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分别为:CXSL2400799、C XSL2400800。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以甘氨酸和盐酸精氨酸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 生素。适应症:(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799);(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 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受理号:CXSL2400 800)。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主体中,仅公司本部拥有人纤维蛋白原药品生产文号,可生产该产品。此次郑州莱士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 申请获得受理,后续该产品将在顺利完成临床试验后进行上市许可申请,并在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上市,有望为公司未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督促郑州莱士持续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评情况,根据审评进度,按照相关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准备临床研究 的开展。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的申请到药物成功获批上市,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 试验的申请与开展、进度以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郑州莱士的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cfbb99e7-db77-4f1e-80f6-1a7a81e9b2d2.PDF ─────────┬──────────────────────────────────────────────── 2024-10-29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e8054ce-c3b0-40a1-97eb-22bd4fa20dab.PDF ─────────┬──────────────────────────────────────────────── 2024-10-29 00:00│上海莱士(002252):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海莱士(00225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a08c3f8-142c-4cc3-acc5-84335d5674d3.PDF ─────────┬──────────────────────────────────────────────── 2024-10-17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eccc1fe9-b1e8-4a8c-8ea8-9d0190ef62f6.PDF ─────────┬──────────────────────────────────────────────── 2024-10-17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a976fc58-3be5-48aa-82f9-0ca04eb9bdfd.PDF ─────────┬──────────────────────────────────────────────── 2024-09-21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e3d96c48-f3d6-498b-8f39-31afeeb35807.PDF ─────────┬──────────────────────────────────────────────── 2024-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9f74dd1b-dac5-42f3-bc86-b309f4664db8.PDF ─────────┬──────────────────────────────────────────────── 2024-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以下简称“深交所”)(https://www.szse.cn,下同)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龚鹰女士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36人,代表股份3,035,96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 24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6,637,984,83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3,674,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7%;反对88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0%;弃权1,4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cb26d021-be2e-43c4-81b2-a520a237fc12.PDF ─────────┬──────────────────────────────────────────────── 2024-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3719b7cd-c68f-46d5-b570-1e771928914d.PDF ─────────┬──────────────────────────────────────────────── 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777,832,264.27 元(母公司报表),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0,798,423.1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4,393,749,578.33 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360,640,524.25 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4,393,749,578.33 元。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7 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 6,635,984,837 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 2,000,000 股)计算,公司 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6 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c60bc155-97fa-451d-a51d-61d7705a13ca.PDF ─────────┬──────────────────────────────────────────────── 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 ,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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