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2 上海莱士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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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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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e8054ce-c3b0-40a1-97eb-22bd4fa20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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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上海莱士(00225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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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a08c3f8-142c-4cc3-acc5-84335d567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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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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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eccc1fe9-b1e8-4a8c-8ea8-9d0190ef6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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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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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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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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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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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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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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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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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以下简称“深交所”)(https://www.szse.cn,下同)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龚鹰女士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36人,代表股份3,035,96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
24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6,637,984,83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3,674,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7%;反对88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0%;弃权1,4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cb26d021-be2e-43c4-81b2-a520a237f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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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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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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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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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777,832,264.27 元(母公司报表),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0,798,423.1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4,393,749,578.33 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360,640,524.25 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4,393,749,578.33 元。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7 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 6,635,984,837 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 2,000,000 股)计算,公司 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6 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c60bc155-97fa-451d-a51d-61d7705a1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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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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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
,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 其他说明
1、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20dc1aba-eb41-4a14-a236-207dd5f3d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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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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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98c5f75c-aaa1-4a6d-83d2-49e818c09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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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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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财务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b871b2e3-5b6a-4309-ac5c-aaf4a84c0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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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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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0790d907-f74f-49d8-9d72-07e545c38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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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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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46527d10-6245-475f-ae10-e93b2dbca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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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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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就《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777,832,264.27 元(母公司报表),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0,798,423.1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4,393,749,578.33 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360,640,524.25 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 元。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7 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 6,635,984,837 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 2,000,000 股)计算,公司 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6 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
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b0c0d5e0-abab-4b47-b3a3-7c0f09c6c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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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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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6a7ebbca-57d6-4544-8c5f-b006113af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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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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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27581d24-b896-4e37-9fd6-a6e888917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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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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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87536a6e-856c-485b-8f21-caac70b6b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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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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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495,921 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128%,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6,645,480,758股减少至 6,637,984,837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办理完成。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产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剩余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6,153,07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198%,最高成交价为
7.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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