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2 上海莱士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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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6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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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1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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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21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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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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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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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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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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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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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57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SR604注射液”新增临床试验适应症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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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41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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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6│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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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基于对上海莱士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
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增持主
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期间,海盈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935,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海盈康出具的《关于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海盈康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474,578,0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1%,并通过
接受 Grifols, S.A.(“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 437,069,6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911,647,7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0%)所对应的表决权,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
东。
3、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9 日、2025 年 3月 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 2025年 5月 19日,控股股东前述增持计
划均已完成。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6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
费用)。
3、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
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
过 90%。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的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
9、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海盈康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自 2025 年 5 月 22日至 2025年 9月 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2,935,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4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2025.5.19) (2025.9.15)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海盈康 1,474,578,052 22.21% 72,935,300 1,547,513,352 23.31%
Grifols, S.A 437,069,656 6.58% - 437,069,656 6.58%
海盈康及其一 1,911,647,708 28.80% 72,935,300 1,984,583,008 29.90%
致行动人合计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海盈康在本次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海盈康出具的《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9aba610-9bee-4b2d-a704-d8ee7606e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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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1│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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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生、副总经理陆晖
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副总经理黄勤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收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生、副总经理陆晖先生、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副总经理黄勤兵先生共同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告知函”),出于对公司拓浆脱浆战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投资
者信心,前述增持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增持所
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Jun Xu(徐俊)先生、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陈乐奇先生、黄勤兵先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Jun Xu(徐俊) 1,218,200 0.018%
沈积慧 678,000 0.010%
陆晖 546,500 0.008%
刘峥 766,600 0.012%
宋正敏 221,000 0.003%
陈乐奇 50,000 0.001%
黄勤兵 0 0.000%
注:以上增持主体 Jun Xu(徐俊)先生、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陈乐奇先生的持股数量中未包含持
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增持主体 Jun Xu(徐俊)先生、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陈乐奇先生享有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所对应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150万股、60万股、60 万股、60 万股、60 万股、60万股,剩余股份权益的获
得还需满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应的解锁条件后方能实现。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个月内,增持主体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增持主体 Jun Xu(徐俊)先生、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陈乐奇先
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获得的相对应的股份权益已由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统一出售。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增持主
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出于对公司拓浆脱浆战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为进一步增
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司披露本次增持计划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增持主体人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也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52160e03-0b8a-4894-9251-125c08bba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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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21│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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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5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 年 2月 14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14日、2025年 2月 15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4月 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321,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03%,最高成交价为 7.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9,849,037.98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3f61df4f-7564-4550-b54c-006c07ae8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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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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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b543a69e-564b-4f37-9522-66a93b523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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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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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96f2cf3a-8c22-4514-81fa-9a065c9cd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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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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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ee49b6f9-dfe5-433c-8185-e3ca2d4ca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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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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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 8月 1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25年 8月 28日下午3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dadd47f-1f68-4cd2-bfda-060a4c61f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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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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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20257fe-d49e-4134-a89e-5ec4f0f1c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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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57│上海莱士(002252):关于“SR604注射液”新增临床试验适应症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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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
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500733),同意受理公司提交的 SR604 注射液新增“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开
展临床试验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临床试验申请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规格:30mg(1mL)/瓶
受理号:CXSL2500733
受理日期:2025年 8月 22日
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1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已开展临床试验的适应症:血友病 A/B 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本次新增申请临床试验的适应症: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二、 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SR604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 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 C抗凝血功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公司按药品注
册分类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1类要求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了“血友病 A/B 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
的临床试验申请,于 2023年 12月 21日获得受理(受理号:CXSL2300875)。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了国家药监局签发的《药物临
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目前已取得了初步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进入疗效探索Ⅱb期试验阶段。
本次公司向国家药监局递交的是 SR604 注射液的“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血管性血
友病(VWD)是一种由于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异常所导致的遗传性出血性疾病。在前期血友病临床试验的基础上,公司现申请开
展针对血管性血友病患者的Ⅱ期剂量探索试验,将开展 0.2mg/kg剂量组每 4周给药一次及 0.4mg/kg剂量组每 4、6、8周给药一次的
多剂量用药间隔试验。该品种若研制成功,有望显著改善血管性血友病患者的用药体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球尚无与该药物同靶点的产品上市,也没有抗体药物获批上市用于血管性血友病的预防治疗。
三、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关注国家药监局的审评情况,根据审评进度,按照新药临床研究的相关技术要求准备临床研究的开展。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药物成功获批上市,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开展、
进度以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SR604注射液的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SR604注射液新增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及后续试验开展,不会对其原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d2683a9-b253-4fad-91e7-dc5aca45a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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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41│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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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2、增持进展情况: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海盈康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44
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的0.40%,增持金额为18,054.59万元(不含手续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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