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2 上海莱士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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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1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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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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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45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通过境外反垄断审查暨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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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1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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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16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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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 │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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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9 │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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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06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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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41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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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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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1│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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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4f5af30d-338a-431c-9c9f-053c75bec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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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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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于 2025年3月26日在湖南省衡阳市与刘令安、长沙德信生
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玉、肖汉族、王香英及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岳生物”或“标的公司”)签署《关
于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该等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南岳生物 87.9766%股权;与湖南兴湘南岳私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岳生物签署《关于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0234%股权之
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湖南兴湘基金合计持有的南岳生物 12.0234%股权(前述 87.9766%股权转让、12.0234%股权转让合称“本次交
易”)。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对价分为基础对价和或有对价两部分:
② 基础对价:本次交易基础对价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42 亿元;
②或有对价: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协商一致,若 2025年度标的公司采浆量达到 305 吨,则公司应另付刘令
安或有对价 5,000 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南岳生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白沙工业大道 2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1850155821
法定代表人:肖汉族
注册资本:陆仟贰佰玖拾陆万贰仟肆佰柒拾玖元整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0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饲料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外,公司已完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公司持有南岳生物 100%股权,南岳生物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积极推进南岳生物的日常经营和重点项目工作。
三、备查文件
南岳生物《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9e83d98c-2e62-42d4-82d9-017bc8ed4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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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45│上海莱士(002252):关于通过境外反垄断审查暨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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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26 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刘令安、长沙德信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玉、肖汉族、王香英及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岳生物”)签署《关于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该等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南岳生物 87.9766%股权;与湖南兴湘南岳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湖南兴湘基金”)及南岳生物签署《关于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0234%股权之股权转让协
议》,收购湖南兴湘基金合计持有的南岳生物 12.023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南岳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已于近日获得了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需要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获得的所有必要的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交割,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f04b9da-8f56-41c2-b4e9-deaf3168d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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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1│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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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9.5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025 年 2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
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729,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70%,最高成交价为 7.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9,560,846.98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b9f73245-365b-411e-9251-e5d914c69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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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16│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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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盈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以下简称“本次
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海盈康《关于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海盈康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474,578,0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1%,并通过
接受 Grifols, S.A.(“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 437,069,6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
%)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 1,911,647,7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0%)所对应的表决权,为上海莱士的控
股股东。
3、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前述增持计划已完成。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
交易费用)。
3、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
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
司股票的期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
不超过 90%。
海盈康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同意为海盈康
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不超过 4.5 亿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贷款期限 3 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1 年。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的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
排。
9、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海盈康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而导致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
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盈康出具的《关于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faac0a79-d37f-48da-816f-ae401ca69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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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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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7465906-5942-4916-9a3e-dd87bf971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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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9│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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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7061b93-d41f-4791-bd7b-f0475d67f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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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06│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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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海盈康
(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
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期间,海盈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042,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985.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海盈康出具的《关于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海盈康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截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401,535,8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1%,并通过
接受 Grifols, S.A.(“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 437,069,6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
%)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 1,838,605,5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0%)所对应的表决权,为上海莱士的控
股股东。
3、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控股股东该次增持计划已完成。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
致行动人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6 个月内,海盈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
易费用)。
3、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
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
过 90%。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的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
9、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海盈康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042,2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49,985.73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2025.2.26) (2025.5.9)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海盈康 1,401,535,852 21.11% 73,042,200 1,474,578,052 22.21%
Grifols, S.A 437,069,656 6.58% - 437,069,656 6.58%
海盈康及其一 1,838,605,508 27.70% 73,042,200 1,911,647,708 28.80%
致行动人合计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海盈康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海盈康出具的《关于增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6768ff92-93e6-4229-997b-56aa08ab5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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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41│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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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35a06836-818b-4dcf-9495-b42147c93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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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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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d6aa032-e641-4f47-b0f1-67196a7e1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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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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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c4b2d97c-37ba-416f-8153-cba003f2b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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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9│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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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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