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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3(川大智胜)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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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53 *ST智胜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6 18:49 │*ST智胜(00225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 ─────────┬──────────────────────────────────────────────── 2025-06-26 18:49│*ST智胜(00225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ST智胜(00225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64ea923-8bd8-4250-8e73-246529089708.PDF ─────────┬──────────────────────────────────────────────── 2025-06-26 18:49│*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4日(周四)下午2:00召开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议案 √ 8.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 7 月 23 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邮政编码:610045 联系电话:028-68727816 传真号码:028-84173453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红莉 电 话:028-68727816 传 真:028-84173453 邮政编码:61004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 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734eaf54-ccd3-4578-abda-b0a961b59a12.PDF ─────────┬──────────────────────────────────────────────── 2025-06-26 18:49│*ST智胜(00225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权限,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其它相关的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目标是通过系统化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财务信息 真实完整、资产安全等。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并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监察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并向其汇报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不受其它部门的干预。 第五条 监察审计部设置 1名部门负责人,并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 计工作遵循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 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信 息数据等。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内控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估,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以下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监察审计部对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重要信息具有知情权。监察审计部有权通过参加公 司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相关的各类会议,或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内部审批流程等渠道获取上述重要信息;也可以要求被审计对象按照 审计通知内容及时、完整提供所需审计资料。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监察审计部有权调取查看被审计对象的财务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以及其它经营管理 、财务收支相关的文件、资料,能够实地接触、查看、盘点各类资产,访问相关工作人员。 (三)监察审计部有权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反舞弊等涉及事项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说明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 (四)审计建议的权利。针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监察审计部有权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针对公司制度建设、 内控建设、风险管控等,监察审计部有权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针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审计部有权向公司提出叫停、 纠正等处理意见;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已经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个人,监察审计部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责任的相关处罚建议。 第九条 被审计对象须配合监察审计部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资产文件,如实回答审计问询,不 得妨碍、阻绕内部审计人员正常履职,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部门、各项目、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主要内容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 、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监察审计部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内容。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经营风险、管理层要求及历史审计问题,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制定审计方案。针对具体的审计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访谈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内控 环境,识别关键风险点,并随之相应调整审计重点。 第十四条 实施审计程序。根据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正式进场实施各项审计程序,记录审计发现,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工作底稿, 并与被审计对象进行初步沟通;针对收集的证据进行交叉验证,评估问题的性质及影响程度,确保审计结论客观性;汇总审计发现并 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十五条 审计沟通与报告。与被审计对象进行沟通,充分交换意见;根据沟通情况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提交正式报告。 第十六条 整改跟踪。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的签批意见,针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整改效 果,并识别剩余风险。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报告及相关记录,建立标准化档案以备查证及后续审计参考。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奖惩建议 第十八条 针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实施,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项目、团队和个人,监察 审计部向公司提出相应的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九条 针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抗拒破坏监督检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内部审计人员或举 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部门或个人,监察审计部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c93ecefc-91c0-4889-b43d-e3588deed21a.PDF ─────────┬──────────────────────────────────────────────── 2025-06-26 18:49│*ST智胜(00225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ST智胜(00225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dd188a2-7ddd-46a4-99f2-0ef73ed150bf.PDF ─────────┬──────────────────────────────────────────────── 2025-06-26 18:49│*ST智胜(00225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ST智胜(00225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895aa5b-b4a3-46b3-bdee-56d9d6697909.PDF ─────────┬──────────────────────────────────────────────── 2025-06-26 18:49│*ST智胜(0022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ST智胜(0022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aec6fa8-723e-448d-b3f1-55c59e023299.PDF ─────────┬──────────────────────────────────────────────── 2025-06-26 18:49│*ST智胜(00225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及路演等;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 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 的成本。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 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 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 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 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董事会秘书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 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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