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3 川大智胜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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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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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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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川大智胜(0022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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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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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川大智胜(0022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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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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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4 │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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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 │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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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 │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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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1 │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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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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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8月28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2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90人。
业务信息:2025年度,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68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20
万元,共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财务报表审计收费80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68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1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三)诚信记录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2名
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次、行政处罚人员0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次和纪律处分1次。8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在
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次、行政处罚人员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袁攀,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博瑞传播(600880)、川大智胜(002253)、观想科技(301213)等上市公司年
报以及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项目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媛,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项目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长波,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业务工作量以及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79万元
,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万元。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合计73万元)增加6万元,增长比例为8.2
2%。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一年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认为其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的要求,故同意续聘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
意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7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8cf0fdd-c0c9-4652-971d-8bf0decdf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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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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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
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c839a6f-bcc1-44bb-9b58-4d8b45ae8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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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川大智胜(0022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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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0022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春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bc6696a-3b26-4dd5-9a16-07726f308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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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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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清云女士已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董事会审议,张春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同意其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其个人简历信息详见附件。本次选举独立董事
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张春霞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
进行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fda3314-0b1f-4264-ba3f-cb7b66bbd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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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川大智胜(0022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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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春霞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川大智胜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 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 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三家。
√是 □否
三十二、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春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0e821c0-2bc9-4b58-9a96-1745332f4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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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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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6e1ba97-de95-49c8-9f17-7916062ee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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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4│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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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62c55ba-a8a5-4f0f-9959-3a4f83310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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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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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794f6d8-5060-4bc8-8216-63674d82a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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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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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b12215c-9644-4d39-ba5f-e71aed0a4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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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1│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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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211ffd5-87d9-4338-918b-53a36668f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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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0│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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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融资效率,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
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
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与反担保。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方 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
四川川大 控股子 资产负债率为70% 0 15,000 17.93% 否
智胜软件 公司 以下
股份有限 资产负债率为70% 0 5,000 5.98% 否
以上(含)
合计 20,000 23.9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
时披露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实施控制,具备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同时,控股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与反担保,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通过强化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动态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情况等措施,
进一步健全担保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e3a64f2-b689-4eb6-b32e-845d2785a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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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6:07│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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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光环公司”)
因与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聚达”)存在销售合同纠纷,河南万聚达对智胜光环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导致智胜光环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5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近日获悉,智胜光环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的相关情况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被冻结扣划 被扣划后 划转方
称 金额 账户余额
成都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户 3,053,626.35 0.00 郑州市金水
胜光环 成都天顺路支行 区人民法院
科技有
限公司 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 一般户 503,888.39 0.00
合计 3,557,514.74 0.00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的原因
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
(2)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款5,280,000元及利
息;
(3)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
(4)被告成都智胜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128,000元;
(5)驳回原告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智胜光环公司因不服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于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智胜光环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本次冻结扣划总额为355.75万元,冻结扣划后账户余额为0元。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扣划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d8a3eee4-9313-4f70-bce5-3db911af6c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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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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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2,800.00万元–3,200.00万元 亏损:3,287.80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67 %-14.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3,100.00万元–3,500.00万元 亏损:3,675.15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77 %-15.65%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元/股– 0.14元/股 亏损:0.1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期业
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化等领域。受行业预算审批与项目验收的惯例影响,项目履行周期长,且交付具
有季节性特征。上半年公司主要聚焦于项目设计、系统软件投入及现场联调等履约环节,产品的最终交付与收入确认高度集中于下半
年,全年业绩贡献主要释放于下半年。同时,上游部分电子硬件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当期利润空间形成了一定挤压。目前,公司重
点项目均稳步推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23ff2af-f0af-46f3-bd53-7c136a5e4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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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川大智胜(00225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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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泰律意字(川大智胜)第 03号
2026年 6月 29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根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3. 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
6月)》 ;
4. 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 ;
5. 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6.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8. 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公司已提供的、为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
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6月 13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刊登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号智胜大厦 1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有权
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股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40,58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8
58%。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资格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1
84人,代表股份数27,812,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268%。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经合并统计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57,700,339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56%;反对股数 10,501,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42%;弃权1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1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8%;反对股数10,501,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47%;弃权1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18,559,201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16%;反对股数 10,822,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63%;弃权 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3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38%;反对股数 10,822,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353%;弃权 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
本议案关联股东游志胜、陈素华、游健、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力攀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刘健波回避表
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8e76475-22f8-4d1d-8ffe-8eb32c4e8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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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川大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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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91人,代表股份数68,393,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126 %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40,58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858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84人,代表股份数27,812,44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2.3268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4人,代表股份数13,710,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65 %。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0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56%;反对10,50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42%;弃权1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8%;反对10,501,2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47%;弃权1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
5%。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5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16%;反对10,82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63%;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3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38%;反对10,822,14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53%;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
%。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游志胜、陈素华、游健、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力攀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刘健波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刘玉莹、陈珏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74c0840-3b8f-4473-9f37-0a4d1c760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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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9│*ST智胜(002253):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问询函涉及的评估相关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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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问询函涉及的评估相关意见回复。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ad728de-fccd-4352-b816-c362e4b5d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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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9│*ST智胜(002253):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问询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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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问询函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00fa833-4ee5-45f0-8cf9-9dfd5c4ac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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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9│*ST智胜(002253):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关于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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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关于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a68187d-a134-4818-add2-2263dfe27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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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7│*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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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
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智胜”变更为“川大智胜”,股票代
码仍为“00225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智胜”变更为“川大智胜”
3、股票代码:002253
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自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
6、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为1.6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公司股票自202
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关于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23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287,877,850.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3,222,24
9.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52,236,028.07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65,62
1,191.77元。
经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
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股票简称由“*ST 智胜”变更为“川大智胜”
,股票代码仍为“00225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39db85c-196b-48e0-8bc7-04ec1070c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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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7│*ST智胜(002253):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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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25d41d3-ca11-4121-a06f-8d654d62b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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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4│*ST智胜(002253):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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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川大智胜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20e7304-d6a9-4f01-8c0f-7a7142f53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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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1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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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2
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总经理刘健波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 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按月发放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1万元/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内部董事,其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方式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执行。内部董事另享受董事津贴
,标准为税前1.5万元/年。
3、其他单位派驻公司的董事按派驻时发布的专项规定执行。
二、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风险工资、津补贴等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与风险工资(年薪)总额范围为30~70万元(税前),其中基本工资占比34%,风险工资占比66%。
2、基本工资按月发放。风险工资按月预发30%~50%,年度绩效考核后统一结算,多退少补,结算后应退补部分在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后退补。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与公司总体业绩目标达成、所分管职责绩效目标达成以及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3、津补贴根据公司津补贴相关规定,按月发放。
三、 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适用时间均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394afb2-7559-4504-bf16-66b5d3c65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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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11│*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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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26年6月5日以微信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登载于2026年6月13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
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登载于2026年6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编号:2026-033)。(三)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总经理刘健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登载于2026年6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
告编号:2026-033)。(四)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登载于2026年6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
:2026-0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ffb4601-f189-4caf-9ea1-17d620794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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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09│*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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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
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因本次审议的提案2涉及关联事项,在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股东游志胜、陈素华、游健、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力攀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刘健波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及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含)的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会,但对会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登记时间
2026年6月25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邮政编码:610045
联系电话:028-68727816
传真号码:028-84173453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红莉
电 话:028-68727816
传 真:028-84173453
邮政编码:61004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3b5f3f9-05b2-43b3-8d91-2779f5831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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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09│*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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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等挂钩。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其他单位派驻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包括基本工资、风险工资、中长期激励收入及
津补贴等组成。其中,风险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风险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另领取董事津贴;其它单位派驻公司的董事的薪酬
按照专项规定执行。
2、董事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风险工资、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津补贴等组成:
(一)基本工资: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风险工资: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核定后未发部分
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激励方案。
(四)津补贴包括长期服务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保密补贴等,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公
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
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
书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操作,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七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并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
整、岗位变动等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五章 约束机制及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错报等原因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风险工资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风险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风险工资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风险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追索扣回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按
公司相关规定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9d68789-6886-429a-9014-e10263b2d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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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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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40人,代表股份数62,572,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328%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56,499,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413%;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25人,代表股份数6,072,8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69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33人,代表股份数7,88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67%。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79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0%;反对2,6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8%;弃权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2%。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79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0%;反对2,7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8%;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79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8%;反对2,7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8%;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71,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49%;反对2,7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7%;弃权9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4%。
5、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46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4%;反对2,1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4%;弃权9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30%;反对2,174,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56%;弃权9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3
%。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5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41%;反对2,8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8%;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37%;反对2,885,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9%;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49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42%;反对2,0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3%;弃权1,0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刘玉莹、陈珏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25a6367-b929-4a75-ae4a-4a2ac0044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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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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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
限。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07afc52-b902-460a-b20a-e69fe26f2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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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ST智胜(002253):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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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fb5d22f-13c7-4db2-b1a4-ce1ad67efc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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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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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投资并购循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川大智胜公司2025年对外收购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 股权,形成商誉6,272.02万元。在并购决策、尽调、投后管理环
节存在内控缺陷:
(1)并购决策不审慎:未充分评估标的盈利能力与业绩承诺合理性,2025年度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与实际
业绩存在较大差距。公司未能充分考虑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不确定性,在设定业绩承诺目标不够稳健。
(2)尽调程序不充分:未执行充分尽职调查,收入预测缺乏充分依据。
(3)投后管控机制不强:并购后监控机制不足,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远低于预期。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和意见,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系依据审计准则要
求,通过职业判断形成,审计依据和结论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1、完善内控体系,强化监督执行。持续改进与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和投后管理,加强对子公司、参股企业
的管理。
2、深化合规培训,强化风险意识。持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了解法律法规并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
则,提升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01a5ec-1e2f-421b-83c1-86cdb1d7d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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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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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71bf15-6c2a-4b04-beaf-9393191c9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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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ST智胜(00225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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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49158d-8443-47ae-b1aa-fc82de361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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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ST智胜(0022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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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a985d0-7e15-4902-b780-7bfa411d6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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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ST智胜(00225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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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6ed4a7-dceb-41fa-9e4b-7b9a367eb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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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ST智胜(002253):关于川大智胜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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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府核字(2026)第 01050001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专项核查报告 1-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府核字(2026)第 01050001号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
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适用上交所主板上
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适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适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适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适用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规定,编制
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
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cd3835-0274-45d3-b547-9b9a2e906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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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ST智胜(0022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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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90043f-80e6-4f51-a2b5-d0a231c8f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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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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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b414d8-60d2-48e0-a835-a90e5405c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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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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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召开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
2.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5.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5、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含)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会,但对会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邮政编码:610045
联系电话:028-68727816
传真号码:028-84173453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红莉
电 话:028-68727816
传 真:028-84173453
邮政编码:61004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0c5a2b-90a9-4bef-a9f4-5b8bc495a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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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车晓昕-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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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
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车晓昕,女,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2025年5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因届满离任
。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
项议案,基于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4 1 3 0 0 否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2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
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
及披露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任职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报酬情况的议
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任职期内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完善。此外,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有效地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与安排,重点关注审计进展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
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
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行使表
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开展现场工作时间8天。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
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
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大力支持,建立了良好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
,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上述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
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
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车晓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74b57e-de7d-4014-b84b-91919f92a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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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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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春,男,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主任、副教授、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导;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自2025年5月30日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
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
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7 0 7 0 0 否
(2)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3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2025年度共出席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
总监、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认为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予以重点关注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并
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资料及时披露,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
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行使表
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开展现场工作时间10天。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
电话、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
观地履行职责,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项关联交易相关的具
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
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详尽披露了重要事项,为投资者做出科学决策
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审慎研究与评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四)对外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两个标的,本人认真勤勉尽责,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其他董事等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相关标的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关注和跟踪事项的进展阶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
,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4079b8-3559-43c9-9414-ae163aafb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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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袁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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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袁仕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64395d-93a5-4806-b98e-88079ad44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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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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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清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d1a8de-7e36-41c0-b781-4b52e9e7d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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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3│*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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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智胜”,证券代码仍为“002253”,公司股票
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
司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为1.65亿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18)。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定期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23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287,877,850.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亏损243,222,249.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52,236,028.07元,期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65,621,191.77元。
经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
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
6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证券简称仍为“*ST
智胜”,证券代码仍为“002253”,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
见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2557cb-9d5c-4d1b-a9eb-94dbab465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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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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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322.22万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亏损24,421.71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亏损23,979.44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222,249.92 -72,309,522.09 -171,663,330.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44,217,053.4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39,794,438.6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62,398,367.5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5年期末,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239,794,438.62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cb8452-3dd6-4530-8cb2-13f2be58e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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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四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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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四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ee423c-db4e-4e90-8492-21efd8d77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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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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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
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3,222,249.92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亏损244,217,053.48元,实收股本为225,626,09
5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增大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度,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对资产结构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优化。一方面,有序处置部分无效或低效的非战
略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根据技术演进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项目可行性评估结果,对无市场竞争力的技术资产、存
货、商誉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合理测算可回收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和信用减值准备。
2、2025年度,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评估,确认北京华安天诚科技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838.26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整合内外部资源,促进业务协同发展,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将围绕核心业务,以推动业绩稳健增长为第一要务,紧抓
行业发展契机,逐步优化业务结构及营销体系,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区域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争取稳中求进。
2、公司通过并购或者新设控股子公司,增加造血能力。一方面公司本部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对子公司进行技术赋能,提升产
品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借助子公司的市场资源,拓展新的市场机会。
3、公司将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成本管控体系,并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强存货动态调控,持续拓展多元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保障现金流安全稳定,实现管控效能与运营质量双提升。
4、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借助股东赋能力量,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坚持专业化道路和合作共赢理念,聚焦擅长的行业,推动和孵
化新的、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业务。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2f383e1-a1f3-43fe-bf9e-ed3d67b67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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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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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
准确地反映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833.95万元。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表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5,951.16
资产减值损失 -16,882.79
合计 -22,833.9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减值金额(万元)
应收账款 -1,601.51
预付账款 -2,165.50
其他应收款 -2,524.96
应收票据 340.80
合计 -5,951.16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各类应收款项需计提减值的金
额共计5,951.1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减值金额(万元)
存货减值(损失以“-”号填列) -2,449.2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76.9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06.52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606.30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8,820.98
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97.14
商誉减值损失 -2,825.64
合计 -16,882.79
1. 存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
存货可变现净值时,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本年度公司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合理测算可变现净值,2025年需计提减值金额2,449.26万元。
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减值测试,2025年需计提减值金额76.95万元。
3.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
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一般以单
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确实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经专业机构对其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2025年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金额2,006.52万元,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金额606.30万元。
4.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无形资产及尚未结题的研发项目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无形资产未来收
益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量化未来现金流,故可收回金额确定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开发支出尚未形成相关技术成
果,未来应用的市场规模难以合理预测,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量化未来现金流,本次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不适用于预计未
来现金流现值进行评估,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予以确定。经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评估,2025年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
8,820.98万元,需计提开发支出减值97.14万元。
5. 商誉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并购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进行评估,评估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认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经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评估,2025年需计提成都汉博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减值2,825.6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833.9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22,833.9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于2026年4月2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8511cd-bed4-486d-a16c-c2b3a5e47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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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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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春、王清云、袁仕理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春、王清云、袁仕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95b746-e339-40ae-91fe-e3af8aa23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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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关于川大智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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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50003 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084f6f-1752-49a1-9c2b-cb74a2589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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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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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8ac204-591f-4f46-a2ec-18e4a92f3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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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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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
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1bb98c-4be6-4845-b48c-fd7b3d62827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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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川大智胜: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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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智胜: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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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智胜: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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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智胜: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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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ST智胜: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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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川大智胜: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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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川大智胜: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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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川大智胜: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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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川大智胜: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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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川大智胜: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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