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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3(川大智胜)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253 *ST智胜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2 15:3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3-18 16:18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3-08 15:3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3-04 18:34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04 18:3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6-03-04 18:29 │*ST智胜(002253):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2-13 11:46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6-02-12 19:03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2-04 15:57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04 15:53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3-22 15:3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 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2025年度财务信息未最终确定,公司判断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低于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65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组、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为32,000万 元至35,000万元,利润总额预计为亏损24,000万元-29,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23,000万元-28,0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23,000万元-28,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 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首次披露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 3),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3月9日披露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本 次为公司第四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66f88941-ad7f-4e09-ab15-ec3d8052a9ca.PDF ─────────┬──────────────────────────────────────────────── 2026-03-18 16:18│*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智胜,证券代码:002253)于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 和3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二)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并同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情形之一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2025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 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4c86437e-ea60-41f0-9f3d-91f7f707e18e.PDF ─────────┬──────────────────────────────────────────────── 2026-03-08 15:3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fed8256a-4fb7-437a-97f9-9872e3632652.PDF ─────────┬──────────────────────────────────────────────── 2026-03-04 18:3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2:00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10人,代表股份数60,013,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988%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55,483,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908%;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95人,代表股份数4,530,55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00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3人,代表股份数5,330,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2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8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9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51,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0%;弃权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许志远、刘玉莹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b4757416-d559-4629-a4eb-053d4042f7b8.PDF ─────────┬──────────────────────────────────────────────── 2026-03-04 18:3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清云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清云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辞 职后,王清云女士亦不在公司及子分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清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由于王清云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股东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王清云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独立董事。 王清云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王清云女士在公司任职期 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6dda251e-b54d-4748-a377-28e67ca1b62d.PDF ─────────┬──────────────────────────────────────────────── 2026-03-04 18:29│*ST智胜(002253):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泰律意字(川大智胜)第 01号 2026年 3月 4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根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 年 3月 4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 年 2月 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 公司 2026 年 2月 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4. 公司 2026 年 2月 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8);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7. 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公司已提供的、为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 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2月 5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刊登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4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号智胜大厦 1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3月 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有权 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股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15人,代表股份数 55,483,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5908%。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资格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9 5人,代表股份数4,530,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8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经合并统计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59,880,44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股数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 81,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197,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股数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0%;弃权 8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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