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3 *ST智胜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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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09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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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09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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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权划转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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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57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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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47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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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46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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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44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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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5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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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0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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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4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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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09│*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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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
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
有效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
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股东会通知》”);
3、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5、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在《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同意将《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年 12 月 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2、2025年 12 月 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其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表决与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 2:00在公司 12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 9:15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信达律师根据 2025年 12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据统计,本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 271 人,代表股份 64,401,503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28.54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5人,代表股份数 55,828,00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4.7436%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56人,代表股份数 8,573,500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99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下列审议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且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
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2,467,0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6.9962%;反对1,459,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2.2664%;弃权 474
,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73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8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946%;反对1,4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88%;
弃权 4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866%。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获得有效通过。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4d564fa-6c36-419d-b35c-6287ec198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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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09│*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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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6bce255-df4f-4c0a-815a-2d8cfa3aa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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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权划转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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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大智胜”)第二大股东四川省财政厅将其持有的川大智胜 6.97%股份(
即 15,724,800 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划转至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振兴集团”)。本次股权划转的
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 10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登记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股权划转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所涉
及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四川振兴集团持有公司 15,724,800 股,持股比例为 6.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财政厅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川振兴集团成为川大智胜第二大股东后,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2f81704d-0a27-48cf-8db0-b9c7a3cc2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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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57│*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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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f1db487-7a15-40e0-8e73-4dbaf595f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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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47│*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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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现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
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5年12月3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历史沿革: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2006年成立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8日,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要求,转制为:北
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2年6月,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2024年7月25日,国府嘉盈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完成工商变更工作,转制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34人,注册会计师1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67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6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351万
元,共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0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633.7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三)诚信记录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国
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8名从业人员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以上监督
管理措施均不是执业人员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收到。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袁攀,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共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媛,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长波,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共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0份。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业务工作量以及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7年的审计服务工作,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7850ed8-acf0-49af-9fea-b729969ef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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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46│*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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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5
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25年11月27日以微信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登载于2025年12月4
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5-058)。
(二)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登载于2025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5-059)。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7328d2de-16ed-45f0-ad6f-a61b31984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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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4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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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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