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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3(川大智胜)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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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53 *ST智胜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5:47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3 15:46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3 15:44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0 19:15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的公告 │ ├─────────┼──────────────────────────────────────────────┤ │2025-11-17 17:0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 │2025-11-07 15:4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11-04 18:3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0-30 19:42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 ├─────────┼──────────────────────────────────────────────┤ │2025-10-30 19:41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19:39 │*ST智胜(00225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5-12-03 15:47│*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现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 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5年12月3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历史沿革: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2006年成立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8日,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要求,转制为:北 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2年6月,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2024年7月25日,国府嘉盈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完成工商变更工作,转制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34人,注册会计师1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67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6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351万 元,共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0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633.7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三)诚信记录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国 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8名从业人员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以上监督 管理措施均不是执业人员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收到。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袁攀,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共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媛,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长波,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共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0份。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业务工作量以及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7年的审计服务工作,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7850ed8-acf0-49af-9fea-b729969ef4bc.PDF ─────────┬──────────────────────────────────────────────── 2025-12-03 15:46│*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5 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25年11月27日以微信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登载于2025年12月4 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5-058)。 (二)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登载于2025年12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5-059)。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7328d2de-16ed-45f0-ad6f-a61b31984b72.PDF ─────────┬──────────────────────────────────────────────── 2025-12-03 15:44│*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含)的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会,但对会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8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邮政编码:610045 联系电话:028-68727816 传真号码:028-84173453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红莉 电 话:028-68727816 传 真:028-84173453 邮政编码:61004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0673272a-49c0-461b-b961-9c24c7ced393.PDF ─────────┬──────────────────────────────────────────────── 2025-11-20 19:15│*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的公告 ─────────┴────────────────────────────────────────────────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f14dcd25-9c17-46ac-87ef-0786b6de7ac5.PDF ─────────┬──────────────────────────────────────────────── 2025-11-17 17:0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fed1702-cae8-4f76-acb0-6cafd355ca33.PDF ─────────┬──────────────────────────────────────────────── 2025-11-07 15:42│*ST智胜(002253):川大智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 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4,700万元向石玉、鄢炜、成都兴骐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沐阳佳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5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 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兴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股权转让方石玉、鄢炜、兴骐骏、沐阳佳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购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方:石玉、鄢炜、成都兴骐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沐阳佳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收购方为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拟按照21,000.00万元的投前估值,以老股受让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700.00万元的股权,股权 转让的总对价为14,700.00万元。 收购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3,864.00万元的价款购买石玉持有的18.40%股权、以6,006.00万元的价款购买鄢炜持有的28.60% 股权、以3,255.00万元的价款购买成都兴骐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5.50%股权、以1,575.00万元的价款购买成都沐阳佳 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7.50%股权。 4、投资款的支付 (1)首期款的支付 首期款为本次交易总价款的70%。各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所述的本次交易首期款支付前提条件得以满足或被相关方豁免且收购方收 到股权转让方发出的汇款通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应向股权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2)尾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约定所述的本次交易尾款支付前提条件得以满足或被相关方豁免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应向股权转让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尾款。根据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本次交易尾款支付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若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该年度获得的政 府补助(如该年度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超过200.00万元的,此处仅计200.00万元),下同)达到(大于或等于,下同)1,275.00万元 (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5%),则收购方应向股权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尾款的三分之一即1,470.00万元;若2025年度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低于1,275.00万元,则收购方暂不予支付任何尾款。若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1,275.00万元且2026年度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达到1,487.50万元(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5%),则收购方应向股权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至尾款的三分之二即2,940.00 万元;若虽然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1,275.00万元,但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达到2,762.50万元(即业绩 承诺期前两年承诺净利润的85%),则收购方应向股权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至尾款的三分之二即2,940.00万元;若2025年度、2 026年度单独或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5%,则收购方暂不予支付任何尾款。 若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275.00万元、1,487.50万元以及1,700.00万元(即当年承诺净利 润的85%),或者虽然2025年度、2026年度单独或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5%,但是业绩承诺期三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合计达到4,462.50万元(即业绩承诺期三年承诺净利润的85%),则收购方应向股权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完毕全部剩余尾款; 若业绩承诺期三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4,462.50万元,则收购方暂不予支付剩余尾款,待尚未支付的尾款与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 业绩补偿金额扣除核算后再确定支付金额。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收购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各方可分别于单独签字页签署本协议,经标的公司或各方认可的 律师等中介机构收集合并为完整签署版本并填写签署日期,即为各方有效签署完毕。本协议的扫描件以及以电子邮件交付的副本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业绩补偿 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达到人民币1,500.00万 元、1,750.00万元以及2,000.00万元,即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合计达到人民币5,250.00万元(“业绩承诺目标”)。 各方进一步在此确认,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该年度获得的政府补助( 如该年度获得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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