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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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子公司民士达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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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1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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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0 │泰和新材(00225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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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7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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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45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和销售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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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56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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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 │泰和新材(00225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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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5 │泰和新材(002254):中信证券关于泰和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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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00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债务承继事项暨为泰和化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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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1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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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子公司民士达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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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子公司民士达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37d281ef-a864-41e7-a4d5-002575d79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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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1│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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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
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
”)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拟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00%,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0.62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国泰诚丰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6,511,2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2,945,7
83股的1.9134%。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丰集团、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91,934,37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63,794,983 股的 33.8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国丰集团 159,134,515 18.42 控股股东
裕泰投资 119,552,623 13.84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国泰诚丰 13,247,237 1.53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暨一致行动人
合计 291,934,375 33.80
备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3、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的 12 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
国泰诚丰计划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1.19%,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2.00%,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0.62 元/股,如在增持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期间,国泰诚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16,511,209 股,增持金额16,219.33 万元(不含手续费),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62,945,783 股的 1.9134%, 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
2、增持完成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国丰集团 159,134,515 18.44 控股股东
裕泰投资 119,552,623 13.85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国泰诚丰 29,758,446 3.45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暨一致行动人
合计 308,445,584 35.74
四、法律审核意见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就国泰诚丰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3、国泰诚丰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国泰诚丰《关于增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7061da1f-7dfb-4164-9d99-9456a0fb2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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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0│泰和新材(00225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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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de6ceedb-8f22-4619-8fb7-812022bf9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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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7│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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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2024年 11月 25日、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349,2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年 11月 26日、2024年 12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63,294,983 股减少至862,945,78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63,294,9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862,945,7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2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
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1、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052087E
5、注册资本:捌亿陆仟贰佰玖拾肆万伍仟柒佰捌拾叁元整
6、成立日期:1993年 05月 20日
7、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号
8、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64fda2e4-9b89-41c1-bbde-010a2a7f4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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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45│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和销售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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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及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
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21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
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金额
为 12,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止。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
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 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元)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泰和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泰和销售公司资产总额 92,507.06 万元,负债总额 87,996.15 万元,净资产为 4,510.91 万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6,291.06万元,利润总额 3,100.11 万元,净利润 2,424.19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泰和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债务人: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
的合同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俩仟万元整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贰零贰伍年贰月壹拾柒日至贰零贰陆年贰月壹拾柒日止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
9、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任何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1,920.1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2.68%,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6b4c896d-cc0f-4bb9-9a27-2636d1758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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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56│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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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0ebe61d-aeee-43b8-a968-956192a19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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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泰和新材(002254):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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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00 万元-9,000 万元 盈利:33,304.1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1.98% -72.9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0 万元-1,000 万元 盈利:23,523.7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9.57%-95.7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 元/股- 0.11 元/股 盈利:0.3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4 年氨纶市场需求虽有增长,但供需分歧仍大,行业库存水平居高不下,企业间竞争激烈,价格全年呈单边下行走势,多数
企业净利润亏损状况明显,业绩同比下滑严重。芳纶行业终端需求增长不足,行业产能增加,整体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国内外厂家
均以订单为主要抓手抢夺市场,价格竞争激烈,盈利能力下降。面对疲弱的市场需求和复杂的竞争格局,公司发挥产销研一体化优势
,抢抓市场机遇,通过扩大直销比例、组合式推广、定制化服务等手段,全年氨纶、芳纶产品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但受产品降价及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影响,公司利润大幅下滑。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8,000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以及投资收益的影响,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765ee1d-43a2-410e-86b8-3350c8318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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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5│泰和新材(002254):中信证券关于泰和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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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梁勇、徐焕杰
(三)协办人:朱宏涛
(四)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现场+线上会议相结合
(六)培训人员:徐焕杰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规交易、投资者关
系管理及相关案例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泰和新材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
规交易、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案例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322363a9-15ef-4b66-86b8-cba00e7b8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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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00│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债务承继事项暨为泰和化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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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承继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 2024 年4 月 26 日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
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21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
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
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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