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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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7 │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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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8 │泰和新材(0022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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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0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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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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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1 │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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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1 │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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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2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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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1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 │销部分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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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0 │泰和新材(00225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泰和新材股东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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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9 │泰和新材(002254):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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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7│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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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57,057,183股-8,824,123股)×0.2元/10股= 16,964,661.20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6,964,661.20 元÷857,057,183 股*10=0.197940 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940)元/股。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获 2026年 5月 11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9
64,66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24,123股后的 848,233,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注】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6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83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296 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08*****019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08*****764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3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57,057,183股-8,824,123股
)×0.2元/10股=16,964,661.20元(含税)。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
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48,233,060股×0.02元/股÷857,057,183股=0.0197940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940)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
咨询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咨询电话:0535-6394123
传真电话:0535-639412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cc1778b-6e35-4be0-963e-642811c8c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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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8│泰和新材(0022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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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股票(证券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交易价格连
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12 日-14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年 4月 25日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较大变化。近期与投资者交流的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对对位芳纶在光纤光缆中的应
用比较关注。公司的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制品具有高强度、高模量等特点,可应用于光缆、汽车、安全防护等领域。2025年,公司
的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制品在光缆领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足 10%,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2026 年 1-4 月份,上述占
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
回落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c5af648-0591-462d-bd79-f47e154f10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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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0│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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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0日及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
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不超过 6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 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
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泰和化学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泰和化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宁东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5
年中银(宁东)固借字 006号),借款金额 24,695 万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黄河银行”)签署的《黄河银行债务承继协议》项下的相关债务;同时泰和化学与中行宁东支行另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编号:2025 年中银(宁东)固借字 007号),借款金额为 10,000万元;基于上述借款安排,公司与中行宁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中银(宁东)额高保字 006号),按持股比例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23,655.05万元;与此同时,公司与宁
夏黄河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高保字第00100022024062101120-4号)及《银行债务承继协议》终止。此外,泰和化学已足
额履行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灵武分行”)的还款义务,公司与建行灵武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40279000ZGDB2024N00W)及《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THHX-2024-06)相应终止。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 9月 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31 68.1861%
2 常州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4,600 13.6783%
3 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90 6.2147%
4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09 2.7029%
5 烟台智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9 2.7029%
6 上海麦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79 2.3164%
7 大连安尼林化学有限公司 778 2.3134%
8 烟台智谷陆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75 1.1151%
9 烟台智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 0.7701%
合计 33,630 100.00%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68.19%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泰和化学资产总额 92,523.88万元,负债总额56,221.32万元,净资产为 36,302.56万元;2025年
实现营业收入 6,282.57万元,利润总额-1,083.27 万元,净利润-993.85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泰和化学资产总额 106,994.08 万元,负债总额70,805.36万元,净资产为 36,188.72万元;2026年
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7,927.31万元,利润总额-113.83万元,净利润-113.8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泰和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泰和化学之间自 2026年 5月 13日起至 2030年 7月 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按持股比例确认)人民币¥236,550,510.00。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8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2.41%,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泰和化学与中行宁东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行宁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f14c765-587f-4706-a3f1-75491b14d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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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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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df667d6-ebd7-410a-9b20-959c0db6a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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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1│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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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委员协商一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邱新平先生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晨明女士、王洪光先生出席会
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37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47.20 万股。同时,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和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70 万股。
委员签名:
王晨明 邱新平 王洪光
二○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af6ddff-fd38-4679-9fe7-999b316edd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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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1│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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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宋
西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 11名,董事初航正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
)、王洪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唐长江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王晨明女士(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初航
正先生(董事)、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王晨明女士为主任委员。
5、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及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马千里先生、杜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顾
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董旭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
后)。
董旭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旭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
(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
邮编:265503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 0535-6394123
电子邮箱: dongxuhai@tayh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邱新平先生(独立董事)、王晨明女士
(独立董事)、王洪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邱新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8、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宋西全先生(董事长)、迟海平先生(董事、
总裁)、邱召明先生(职工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副总裁)、李贺先生(董事)、顾丽萍女士(董事)、邱新平先生(独立董
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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