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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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08 │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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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28 │泰和新材(0022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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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2 │泰和新材(002254):通知债权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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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1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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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1 │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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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9 │泰和新材(002254):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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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8 │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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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8 │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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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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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7 │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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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08│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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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00 ~ 6,300 2,348.1
比上年同期增长 78.87% ~ 168.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50 ~ 1,125 -114.56
比上年同期增长 754.68% ~ 1,082.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 0.07 0.03
备注: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氨纶板块实现大幅减亏。受行业供需格局优化影响,叠加核心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氨纶产品售价及销量均有所增长
;同时公司内部实施技改提质降本,生产效率及产能利用率得到一定程度的上升,单位成本同比下降。
芳纶板块通过精准营销实现销量全面增长,但间位芳纶受品种结构影响盈利能力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对位芳纶持续推进生产优
化降本增效,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动态价格调整,盈利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显著改善,盈利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经营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5179a0f-9aca-4b1f-a2c0-603006e1e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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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28│泰和新材(0022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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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股票(证券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交易价格连
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6月 4日、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6月 8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部分投资者对对位芳纶在光纤光缆及数据中心中的应用比较关注,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1)2025年,公司的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制品在光纤光缆领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足 10%,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2026 年 1-5月份,上述占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2)公司产品在数据中心中没有直接应用。
(3)公司对位芳纶的产能利用率尚处于较低水平,今年 1-5月产品售价与上年同期比没有出现明显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
回落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774d306-c0f7-42ed-96be-10b3478f0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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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2│泰和新材(002254):通知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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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11日、2026年 5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29,000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5,529,000股,由 857,057,183股减少至 851,528,183 股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5,529,000 元,由人民币 857,057,183元变更为人民币 851,528,18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2026年 5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8)。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议案》。为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下称“星华氨纶”)
。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星华氨纶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星华氨纶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作为存续方将依法承继
星华氨纶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相关权利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发布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
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债权(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29日至 2026年 7月 12日(工作日上午 8
:30-11:30,下午 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
联系人:泰和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4123
传真号码:0535-6394123
邮政编码:265503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6aea6fc-0f05-4f18-ad92-bcdd16a2a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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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1│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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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概述
1、基本情况
鉴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下称“星华氨纶”)已无实质性经营
业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拟吸收合并星华氨纶。吸收合并完成后,星华氨纶将予以注
销。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重组,不涉及第三方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7486022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692.22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 12月 30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生产氨纶丝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 12号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星华氨纶 100%股份
星华氨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星华氨纶资产总额 21,686万元,负债总额 499万元,净资产 21,187 万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
8 万元,净利润 181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星华氨纶资产总额 21,422万元,负债总额 254万元,净资产 21,168万元;2026年 1-3月份实现营业收
入 0万元,净利润-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吸收合并方案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体合并星华氨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相关权益。吸收合并完成后,
公司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星华氨纶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吸收合并的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后,星华氨纶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相关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星华氨纶原
有员工已经完成转移和处置,不存在需要安置的员工。
(三)其他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债权人通知、公告程序,协同办理资产移交
、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为便于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事项。
四、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合并方星华氨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
(四)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人员安置,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aff3906-55b0-428c-b0e6-7d2382122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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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1│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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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与会董事一致推举邱召明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 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 2026年 5月 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78527ab-03a3-4920-8022-e07a42bb0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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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9│泰和新材(00225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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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1577358-a87d-4371-9eda-d8adad880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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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8│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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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邱召明先生(与会董事一致推举)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8,175,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9
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57,057,183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8,824,123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8,233,06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900,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6
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7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4%。
8、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敏、向海平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37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2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783,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07%;反对 3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134%;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8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9692%;反对 3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302%;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06%。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 857,057,183 股减少至 851,528,18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57,057,1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851,528,183
元,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53,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10%;反对 4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496%;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756,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2928%;反对 49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474%;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98%。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敏、向海平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 202
6 年 5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8d86c29-c323-4559-b959-bc9e24601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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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8│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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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
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会议
召开时间是2026 年 05 月 28 日下午 14:30。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在2026 年 05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 2026 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按通知公告要求,如期于 2026 年 05 月 28 日下午14:30 在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
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召开。刊登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超过 15 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邱召明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2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8,175,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8.6893%,其中:出席
会议现场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900,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6.4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275,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272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8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78,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2727%。上述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2 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及合法
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和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出席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表决中,
由工作人员邢丽平、田蕾负责计票,股东代表岳爱丽、庞宏仪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 1、2 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具体如下: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7,783,7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7%;反对票 37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弃权票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18,88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2%;反对票 37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2%;弃权票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7,653,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0%;反对票 49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票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18,756,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8%;反对票 491,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4%;弃权票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五、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7fc3612-d6e2-473f-ae96-ef803816b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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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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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高级管理人员顾裕梅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7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无限售股份
(股) 比例 数量(股)
顾裕梅 总会计师 315,000 0.04% 78,750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顾裕梅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8,750股(如果可出售数量减少,以减少后的可出售数量为准),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6月 15 日至 2026年 9月 14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裕梅女士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
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高管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af20791-33fc-4fcd-a6b1-9caf57f1c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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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7│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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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57,057,183股-8,824,123股)×0.2元/10股= 16,964,661.20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6,964,661.20 元÷857,057,183 股*10=0.197940 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940)元/股。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获 2026年 5月 11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9
64,66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24,123股后的 848,233,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注】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6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83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296 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08*****019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08*****764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3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57,057,183股-8,824,123股
)×0.2元/10股=16,964,661.20元(含税)。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
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48,233,060股×0.02元/股÷857,057,183股=0.0197940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940)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
咨询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咨询电话:0535-6394123
传真电话:0535-639412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cc1778b-6e35-4be0-963e-642811c8c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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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8│泰和新材(00225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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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股票(证券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交易价格连
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12 日-14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年 4月 25日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较大变化。近期与投资者交流的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对对位芳纶在光纤光缆中的应
用比较关注。公司的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制品具有高强度、高模量等特点,可应用于光缆、汽车、安全防护等领域。2025年,公司
的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制品在光缆领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足 10%,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2026 年 1-4 月份,上述占
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
回落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c5af648-0591-462d-bd79-f47e154f10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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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0│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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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0日及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
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不超过 6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 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
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泰和化学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泰和化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宁东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5
年中银(宁东)固借字 006号),借款金额 24,695 万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黄河银行”)签署的《黄河银行债务承继协议》项下的相关债务;同时泰和化学与中行宁东支行另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编号:2025 年中银(宁东)固借字 007号),借款金额为 10,000万元;基于上述借款安排,公司与中行宁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中银(宁东)额高保字 006号),按持股比例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23,655.05万元;与此同时,公司与宁
夏黄河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高保字第00100022024062101120-4号)及《银行债务承继协议》终止。此外,泰和化学已足
额履行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灵武分行”)的还款义务,公司与建行灵武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40279000ZGDB2024N00W)及《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THHX-2024-06)相应终止。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 9月 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31 68.1861%
2 常州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4,600 13.6783%
3 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90 6.2147%
4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09 2.7029%
5 烟台智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9 2.7029%
6 上海麦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79 2.3164%
7 大连安尼林化学有限公司 778 2.3134%
8 烟台智谷陆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75 1.1151%
9 烟台智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 0.7701%
合计 33,630 100.00%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68.19%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泰和化学资产总额 92,523.88万元,负债总额56,221.32万元,净资产为 36,302.56万元;2025年
实现营业收入 6,282.57万元,利润总额-1,083.27 万元,净利润-993.85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泰和化学资产总额 106,994.08 万元,负债总额70,805.36万元,净资产为 36,188.72万元;2026年
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7,927.31万元,利润总额-113.83万元,净利润-113.8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泰和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泰和化学之间自 2026年 5月 13日起至 2030年 7月 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按持股比例确认)人民币¥236,550,510.00。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8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2.41%,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泰和化学与中行宁东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行宁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f14c765-587f-4706-a3f1-75491b14d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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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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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df667d6-ebd7-410a-9b20-959c0db6a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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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1│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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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委员协商一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邱新平先生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晨明女士、王洪光先生出席会
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37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47.20 万股。同时,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和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70 万股。
委员签名:
王晨明 邱新平 王洪光
二○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af6ddff-fd38-4679-9fe7-999b316edd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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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1│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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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宋
西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 11名,董事初航正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
)、王洪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唐长江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王晨明女士(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初航
正先生(董事)、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王晨明女士为主任委员。
5、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及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马千里先生、杜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顾
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董旭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
后)。
董旭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旭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
(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
邮编:265503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 0535-6394123
电子邮箱: dongxuhai@tayh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邱新平先生(独立董事)、王晨明女士
(独立董事)、王洪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邱新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8、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宋西全先生(董事长)、迟海平先生(董事、
总裁)、邱召明先生(职工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副总裁)、李贺先生(董事)、顾丽萍女士(董事)、邱新平先生(独立董
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宋西全先生为主任委员。
9、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详见 2026年 5月 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 2026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0、以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 857,057,
183股减少 851,528,1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57,057,183元变更为人民币 851,528,183元。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会通
过该议案后,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 2026 年 5 月 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1、以 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2026年 5月 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a515d06-7b0d-4fae-9466-9fc45dd4d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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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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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372 名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5,472,000 股。同时,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 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以上拟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29,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7,057,183股变更为851,528,1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857,057,1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851,528,183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7,057,183 元。 851,528,183 元。
临时公告:2026-031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数为 857,057,183 股,全部为普 为 851,528,183 股,全部为普通股。
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28f1155-0a62-4e93-978c-ca3331701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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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1│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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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ef7153c-cbbc-4ef9-a258-da862b42c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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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0│泰和新材(00225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泰和新材股东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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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投资者服务中心”)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征集人向截至2026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全体股东征集2026年5月1
1日召开的泰和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相关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就征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征集人的如下保证:
1.所有提供的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投资者委托材料为投资者按照征集公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没有遗漏;
2.提供的给本所的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征集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征集表决权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相关
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认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泰和新材在其为实施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泰和新材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根据《证券法》《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根据泰和新材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
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表决权公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投资者服务中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具备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主
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征集表决权公告》已依法披露,《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内
容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情况及行权结果
根据本次征集表决权中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征集人书面确认及相关证明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
共收到6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泰和新材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21,600股,约占泰和新材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5%。
经核查,征集人委托马行原、闻治出席了泰和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并已按照《征集表决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征集表决
权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表委托股东对泰和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权结果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74c49d7-1734-4ad0-88d1-a8a84ac70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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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9│泰和新材(00225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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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080cc17-725f-4ec3-a48b-2f6ebcf11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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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8│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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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05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 2026 年 5 月 12 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3、第 2 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4、上述 2 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请于 2026 年 05 月 26 日下午 16:00 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
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请于 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20 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邮编:265503;电话:0
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见“附件 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
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
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e860a38-c5b6-4aca-982b-0b6d954e7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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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8│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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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b6b40ef-df6b-454b-a20a-dff3b35af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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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8│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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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2f3a6fd-7a5c-4f59-91ed-b58cc1e97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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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7│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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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邱召明先生为
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c7a644c-8544-4808-a2e8-76e5b3ed6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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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7│泰和新材(002254):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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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9e8b400-0910-4029-a47c-689fd8328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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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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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相关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04 月 30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批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批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6 年度财务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算报告》的议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批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批准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人
12.01 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2.02 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2.03 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2.04 关于选举初航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临时公告:2026-026
12.05 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2.06 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13.01 关于选举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3.02 关于选举邱新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3.03 关于选举王晨明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3.04 关于选举王洪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 2026 年 04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 6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第 10 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5、第 2、3、5、6、8-13
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6 年 04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请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下午 16:00 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
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请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13:50 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 240 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邮编:265503;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
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见“附件 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
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
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e4f5fb1-2c8e-4c4a-9d6f-0cb6d9aa6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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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泰和新材(002254):泰和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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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泰和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8c2b090-3b1a-4610-9b11-bca4857ee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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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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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址办公,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 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
龙江路 10号 滨路 240号
邮政编码 264006 26550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同步变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网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b56a76-aa22-49e2-9236-9ce5e7be5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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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46│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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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a406ea1-7bcc-42a2-914b-6a5ddc707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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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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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14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
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
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迟海平先生,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4 月 26 日(星期日)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b7e129-358c-4cba-8751-169d1e739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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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9│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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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774bfa7-bb43-45d7-9e70-3b55b97a1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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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00:30│泰和新材(00225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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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20...。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cde084a-5afc-4b6e-8fcf-2500f177b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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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00:30│泰和新材(002254):泰和新材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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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泰和新材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aca89ea-5616-4791-83d5-40eb7f11a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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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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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公告日,共计 848,233,66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 0.20元现金股利(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95,455,999.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083,352,079.24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 42,706,083.00
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 2,336,101,995.88元(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2025年实现净利润 41,464,894.92元,
可分配利润余额为 1,952,529,135.75元)。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
投资者,公司 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的数量(截至议案审批日,
共计 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964,661.20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 配 实 施 后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2,319,137,334
.68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4,085,731,339.27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6,964,66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0.9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64,661.20 42,706,083.00 257,051,47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464,894.92 89,537,086.74 333,041,585.6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52,529,135.7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36,101,995.8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16,722,222.20
临时公告:2026-0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4,681,189.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16,722,222.2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 □是?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其他说明:不适用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
报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8a9fb09-85c6-45b7-8a34-80a432019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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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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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3c8a50f-c107-47ed-8bb6-89edba07b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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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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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166ba1a-92b1-43dd-961f-344fc39ab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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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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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e57d51c4-f9ca-449d-a229-39ff4794e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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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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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新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234e809-8d77-48bd-91a7-995b2230e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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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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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现将
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年 12 月 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
琦先生。致同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 001446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 5月12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四、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
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审计机构。
(二)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
理、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致同提交了沟通材料,就独立性问题、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要领域等事项与审计
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致同出具 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 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
正、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e1d89fb9-cc5d-4952-b944-9e314d5b7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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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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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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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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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晨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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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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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
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4名。第十二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初航正先生、
李贺先生、顾丽萍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唐长江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晨明女士、王
洪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邱新平先生系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联
合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王晨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
士。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董事任期自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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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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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洪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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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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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评价及缺陷认定整改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 1及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 2025 年 10月 23 日经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已取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泰和新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
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和电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泰和乐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
保业务、财务资助、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5%,一般性水平为1%。在
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还要充分考虑定性因素。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达到重要性水平标准;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
认定标准可以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
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既可以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确定,也可以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
等的比率确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45113a5-56c8-4465-9eb0-869d61e90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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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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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
策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
测试,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39,330.09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7,646,723.70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29,870,091.35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22,262,697.74
存货跌价损失 -76,430,703.89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76,430,703.89
总计 -98,693,401.6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合
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
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
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
、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
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
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外,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
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
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
组。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账龄自其初
始确认日起算。
(3)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本集团取
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日在 1年以内,本集团判断应收票据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如果票据到期日超过 1年的,本集团按照该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应收
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本集团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政策划分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测试方法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采用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
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
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
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
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 12月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共计 9,869.34万元,减少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277.09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245857c-5ff0-4d0a-94da-d9b22e84e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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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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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
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
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泰和新材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制定了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13)。现将2025年度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立足于化学纤维上下游产业,业务横跨绿色化工、高端纺织、高性能纤维、新能源材料等众多产业领域,是中国首家氨纶、
间位芳纶、对位芳纶、芳纶纸生产企业,产品服务于纺织、医疗、信息、交通、环保、应急等国民经济各相关领域。报告期内,公司
立足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定位,完成“十五五”战略规划制定,明确集团级战略关键任务,构建起从战略规划到战略解码、战略
执行、战略监控、战略复盘的全链条战略管理体系。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进入试运行,芳纶隔
膜项目开始设备调试;蓬莱产业园 T2T 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一总部六园区”产业布局落地有序、稳步推进,集群化发展格局
持续巩固。存量与增量业务协同发力,通过持续工程技术改造,氨纶、间位芳纶和芳纶纸的单位成本实现同比下降,绿色印染、智能
纤维、芳纶隔膜、芳纶纸复合材料四大增量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梯次接续、多元支撑的业务增长格局正在成型起势。海外布局稳
步推进,完成国际业务运营平台搭建,持续完善本土化营销服务网络和国际化业务运营体系。通过国内外营销联动,加快重点市场、
重点领域市场开发和优势产品战略性替代,出口创汇实现同比增长。
二、坚持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构建了行业领先的创新平台矩阵,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芳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行业领先的创新平台,为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提供了坚实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与产学研深度融合,完成废旧织物回收等 7个中试平台搭建,新建 1个研发实验基地,与西
北工业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8 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 5%,持续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围绕绿色化工、高性能纤
维、先进高分子材料以及新型功能复合材料等战略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开发项目 57 项,实现 5 项技术中试转化,达成
7项产品市场化订单。全年争取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 11 项,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 20 项,获得授权专利 118 项,荣获省级
以上科技奖励 2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6家,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根基。
三、夯实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统一推进,构建形成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
规范治理架构,切实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有序。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股东会 4次、董事会 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会议 19 次,推动监事会改革平稳落地,实现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的平稳过渡。立足治理改革新形势,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严格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30 余项重要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
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优化了议事决策流程,强化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保障,让公司治理体系更
贴合市场化发展与规范化运作要求,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也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及全体利益
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分享经营成果,提升回报水平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积极响应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持续构建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2025 年,公
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重因素,坚持稳健回报股东原则,保持现金分红政策
的连续性、合理性与稳定性,顺利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24,123 股后的854,121
,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红利 4,271 万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4
7.70%。公司自上市以来已实施现金分红 14 次,累计分红总额 22 亿元,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股东的长期价值承诺。
同时,公司积极与大股东开展沟通协作,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提振
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大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股份增持方式,
向市场传递对企业长期价值的坚定看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24 年 9月 30 日至 2025 年 3月 3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
651万股,增持总金额达 16,219.33 万元,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
五、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质量作为重要抓手,以高质量、高标准、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全面、精准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报告期内累计披露公告79 份,并通过业绩速览等方式优化公告呈现形式,增强信息披露可读性与易懂性。同时持续深化 ESG 治
理实践,2025 年荣获 Wind ESG“双 A”评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等荣誉,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水平获得
市场高度认可。
公司持续深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互动形式,持续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报告期内,累计
接待现场调研 99 人次,上传调研文件 26 份,为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供了扎实支撑。依托投资者热线、交易所互动易平
台等渠道,及时高效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报告期内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 310 条,主动倾听并认真吸纳合理意见建议,
完善双向沟通机制,搭建与资本市场良性高效的沟通桥梁,切实强化投资者价值认同。2025 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管
理最佳实践、新财富杂志最佳机构投资者沟通奖。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守主业、深耕实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创新发展能力;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深化投资者沟通互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更加稳健的经
营业绩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义务,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投资价值。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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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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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因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办公地址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号”搬迁至“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
滨海路 240号”,注册地址相应变更。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 更改住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 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滨海路 及邮编
江路 10号 240 号
邮编:264006 邮编:265503
上述变更事项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
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议案经股东会审议后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在办理完成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变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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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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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
定。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截至 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3次。近三年
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涛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 年开始在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先生,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
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 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约 102 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要求协商确定,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数量增加,审计
收费较上一期略有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以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
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ab12ff9-b49e-4863-9292-cf5bb68f3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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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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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
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为目的,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
述资产的组合。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大额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
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控制经营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实际经营为基础,以应收外币业务需求为依托,以锁定汇率、套期保值、防范和降低因汇率大
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为目标,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原则。目前,公司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
制措施等内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 6,000 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二)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自身生产经营所使用结算货币相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场所:银行等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六)交易期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
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司带
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
2、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
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
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4、做好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交易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团队能力、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
5、对持有的套期保值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
易背景适度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和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9aacc49-8c54-41a7-a2e6-61d0f67e9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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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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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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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2│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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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晨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9759eb1-a692-4618-aee1-9a16bb22cc2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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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泰和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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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泰和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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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泰和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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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泰和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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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泰和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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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泰和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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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泰和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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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泰和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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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泰和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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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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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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