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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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45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和销售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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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56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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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 │泰和新材(00225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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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5 │泰和新材(002254):中信证券关于泰和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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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00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债务承继事项暨为泰和化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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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1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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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5 │泰和新材(00225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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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0 │泰和新材(00225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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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0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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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17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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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45│泰和新材(0022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和销售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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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及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
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21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
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金额
为 12,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止。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
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 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元)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泰和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泰和销售公司资产总额 92,507.06 万元,负债总额 87,996.15 万元,净资产为 4,510.91 万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6,291.06万元,利润总额 3,100.11 万元,净利润 2,424.19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泰和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债务人: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
的合同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俩仟万元整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贰零贰伍年贰月壹拾柒日至贰零贰陆年贰月壹拾柒日止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
9、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任何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1,920.1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2.68%,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6b4c896d-cc0f-4bb9-9a27-2636d1758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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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56│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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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0ebe61d-aeee-43b8-a968-956192a19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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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泰和新材(002254):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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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00 万元-9,000 万元 盈利:33,304.1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1.98% -72.9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0 万元-1,000 万元 盈利:23,523.7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9.57%-95.7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 元/股- 0.11 元/股 盈利:0.3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4 年氨纶市场需求虽有增长,但供需分歧仍大,行业库存水平居高不下,企业间竞争激烈,价格全年呈单边下行走势,多数
企业净利润亏损状况明显,业绩同比下滑严重。芳纶行业终端需求增长不足,行业产能增加,整体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国内外厂家
均以订单为主要抓手抢夺市场,价格竞争激烈,盈利能力下降。面对疲弱的市场需求和复杂的竞争格局,公司发挥产销研一体化优势
,抢抓市场机遇,通过扩大直销比例、组合式推广、定制化服务等手段,全年氨纶、芳纶产品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但受产品降价及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影响,公司利润大幅下滑。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8,000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以及投资收益的影响,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765ee1d-43a2-410e-86b8-3350c8318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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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5│泰和新材(002254):中信证券关于泰和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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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梁勇、徐焕杰
(三)协办人:朱宏涛
(四)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现场+线上会议相结合
(六)培训人员:徐焕杰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规交易、投资者关
系管理及相关案例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泰和新材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
规交易、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案例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322363a9-15ef-4b66-86b8-cba00e7b8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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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00│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债务承继事项暨为泰和化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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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承继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分别于 2024 年4 月 26 日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
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21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
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
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债务承继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承继及担保事项背景概述
为满足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广和”)日常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需求,信广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申请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2024年 6 月 14 日起
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3,045 万
元,具体内容请见 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广和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和信广和均从事公司的化工板块业务,为优化企业结构,充分利用生产过程协同效应,提升整体运营效
率,经公司经理层及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和信广和股东会决策,泰和化学对信广和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作为吸收方的泰
和化学继续存续,被吸收方信广和依法注销,被吸收方的资产、负债、人员等由吸收存续方承继。2024 年 11 月 19 日,信广和注
销登记完成,上述信广和向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借款的相关权利义务由泰和化学承继。
(二)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债务承继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期间签订的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按照最高担保金额 3,045 万元继续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债务承继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3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11 68.13%
2 常州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4,600 13.68%
3 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90 6.21%
4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09 2.70%
5 烟台智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9 2.70%
6 上海麦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79 2.32%
7 大连安尼林化学有限公司 778 2.31%
8 烟台智谷陆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95 1.17%
9 烟台智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 0.77%
合计 33,630 100.00%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68.13%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泰和化学处于项目建设期,资产总额 13,193.92万元,负债总额 6,180.64 万元,净资产为 7,
013.27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25,033.85 万元,利润总额-29.36 万元,净利润-29.36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35,234.33 万元,负债总额 100,998.16万元,净资产为 34,236.17 万元;2024 年 1-
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171.25 万元,利润总额 1,046.16 万元,净利润 960.41 万元(上述数据为吸收合并完成后数据,未经审计
)。
4、泰和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债务承继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承继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借款人):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丙方(保证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24 年 6 月 27 日,乙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 2024 银银最保字第 00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丙方为原借款人信广和在 2024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期间与乙方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甲、丙方确认: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乙方与原借款人信广和在 2024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期间签署
的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由甲方承继,丙方同意继续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就甲方承继的债务向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与信广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广和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主合同债务人: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
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叁仟零肆拾伍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9,802.4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2.38%,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的《债务承继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签署的债务人为信广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0f8fb373-1f50-4911-8604-ff008fb0c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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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1│泰和新材(002254):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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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计划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以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00%,计划增持
价格不高于10.6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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