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6 兆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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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0 │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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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26 │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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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25 │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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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5 │兆新股份(002256):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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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9 │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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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9 │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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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7 │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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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5 │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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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 │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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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 │兆新股份(002256):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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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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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dd57b89-acec-4e6a-959e-23c521106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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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26│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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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8日下午 14:30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本次预计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7aee5bb-838b-49b8-bb3e-087c00c0f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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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25│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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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拓
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
保支持。
本次预计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
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年 7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刘公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
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向上述关联人支付薪酬外,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 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
营发展的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1e8739f-338d-44ac-b8f9-e18a3e42e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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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5│兆新股份(002256):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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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88285cbc-c1d8-423d-a170-6893307d6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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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9│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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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材
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1.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公司会
议室召开。
3.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8 人,代表股份共计 511,09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0448%,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共计 486,00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8154%。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817 人,代表股份共计 25,08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eec915a0-e841-46e1-bafd-657f644fc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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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9│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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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09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48%。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54%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0,4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1%;反对9,9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420%;弃权7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397,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846%;反对9,925,3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10%;弃权766,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0,5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6%;反对9,8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330%;弃权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517,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37%;反对9,879,4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80%;弃权692,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1,75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7%;反对8,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902%;弃权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749,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43%;反对8,638,4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16%;弃权701,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aac9d43-3014-4828-b7e2-0b2e41dc5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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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7│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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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09:30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对本次会议的通知向与会董事作出
了说明,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 2026 年度将与关联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911万元(含税,且包含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311万元),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
基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6598e26-cfe1-48fd-b5b2-e5f52aa1c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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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25│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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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0bb10aa0-d64b-4e70-b86c-94f1965ca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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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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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4:00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8:30~12:00和 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
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204b467-186b-4dd7-9bf0-e5ca9764e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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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兆新股份(002256):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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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1d12a6d-73eb-40dc-b0a3-f2849d432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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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兆新股份(00225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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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就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
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300f9c6-bf55-4d39-9763-bec10b8f0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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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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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 2026年 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fd3b387-f60b-4561-9cf1-ad9a54194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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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兆新股份(002256):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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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ef3fa1f-c340-46d6-94ed-96d464f7d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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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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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b4d63bc-d03c-4b19-bbf1-546db28fc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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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兆新股份(002256):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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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5dcc73a-f3ee-4c4b-a24c-6989457fb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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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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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c59c935-5c14-4c0c-9d18-4984e27af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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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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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93d5d14-813b-4109-aeb1-94c8ce95b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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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7│兆新股份(002256):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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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
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
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坚持按法定顺序分
配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非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股票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除上述原因外,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
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
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的决策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
过,且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6075c2e-15b1-4d17-b794-ba5334b2e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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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7│兆新股份(002256):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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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cda55bb-c3c3-4b2e-9d9e-e06d846fef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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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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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
付方式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得新能源”)70%股权,交易完成后,优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月 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优得新能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3CXL9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颜朝旦
5、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20日
6、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 18号 13-1-3室
7、注册资本:伍仟万人民币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
程管理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
得许可的培训);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
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5d32f8d-f8f2-4362-810f-76baeacf9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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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8│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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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材
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1.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公司会
议室召开。
3.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5 人,代表股份共计 510,127,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9974%,
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共计 486,007,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
3.8154%。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224 人,代表股份共计 24,120,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82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f2ccf23-b248-4f07-b836-2a644bbb9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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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8│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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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12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7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54%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5,8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1%;反对3,9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49%;弃权2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871,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41%;反对3,953,2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2%;弃权295,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d4c4eb9-d71f-4935-b72b-15861b31d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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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6│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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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4d40b2a-79ae-4384-a170-ca6f44cc3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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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1│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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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2026年 5月 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3名,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16.
29万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9,394.4778 万股变更为199,385.47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9,394
.4778万元变更为 199,385.47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 9:00-17:00)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
4层)
(2)联系人:赵晓敏
(3)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4)传真:0755-86922800
(5)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f2a8c70-560c-409b-bcc2-56924ea1a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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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8│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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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材
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1.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 4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述两次董事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拟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公司会
议室召开。
3.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8 人,代表股份共计 511,880,8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718%,
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共计 486,007,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
4.3742%。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017 人,代表股份共计 25,873,7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97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其有权表决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未计入相关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00《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a313676-976e-44ac-b65f-a1b3c65c6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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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8│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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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4989ed0-cd95-4c2b-ad40-c07c5a97e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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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7│兆新股份(002256):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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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94fa1a2-1191-41a6-ad33-f3aa54f0f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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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6│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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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下午 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得新能源”)70%股权,交易完成后,优
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2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座 3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e7f02b-4c47-4de1-9df2-627726dd1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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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兆新股份(002256):兆新股份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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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兆新股份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260af4-01e7-42d2-8d30-bbf3e787b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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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兆新股份(002256):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11月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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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11月的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c0d86d-d126-4bbd-8832-f4ea77f14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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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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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e43794-f6d7-4aee-aeaa-099936e96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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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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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8日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宁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
案》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1日(8:30~12:00和 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
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9c02d8-31ae-498f-a352-7539f36ea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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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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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27e841-2b53-48f5-91a6-4b919bdf0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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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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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e14794-f518-4679-b9f6-ab712bf18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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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2│兆新股份(002256):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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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d541e60-1980-492f-a506-4a0d93b3b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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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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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4cd6a5c-c644-4d72-bc22-ea4b0b16a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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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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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6846be3-24ed-417d-8921-30f530b7d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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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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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45fbc15-08b7-4379-b497-cb2fb152f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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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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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万股变更为199,385.47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
199,385.4778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变更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及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9,394.4778 万元。 199,385.477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394.4778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385.477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73d7145-b790-47c1-8f61-9143bd41d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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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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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 3月 25日至 2025年 4月 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5年 4月 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 4月 30日,公司完成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6元/份。
6、2025 年 5月 7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名激励
对象授予 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 年 8月 19 日至 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完成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6元/份。
9、2025年 9月 26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名激励对
象授予 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81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规定, “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
,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聘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
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其未获准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其未获准行权的股
票期权作废失效,由公司注销。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3名,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6.29万元,回购资金的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 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27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
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
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932d639-52f9-4169-96ec-c32dc009e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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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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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日上午 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78.1347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35%,行权价格为 2.06 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
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9,394.4778 万股变更为 199,385.477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
199,385.4778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6、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座 3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ec48a0d-2b00-4837-9c69-c037d5d3a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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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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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4:00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薪酬以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 4、提案 9、提案 10、提案 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8:30~12:00和 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
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B座 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01ccf14-8a7b-40fa-9132-d819c81f0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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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1│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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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628857f-2df8-4ec6-8d55-ada4c21f4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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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1│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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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8a06434-34be-4044-82eb-c16ff0e81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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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0│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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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cbdf6f0-4f84-475e-88d9-aa65f5ec7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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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19│兆新股份(002256):《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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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41e2e14-bdfb-426e-9908-c9dc5e21f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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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2│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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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18aef3d-9f12-4c2c-bd92-006df9414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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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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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6db318c-1ffe-48fa-b786-b6503146a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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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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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c4cad58-151f-4f70-9c82-d09001de6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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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2│兆新股份(00225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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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6319050-531d-472e-b6f2-fe6a99a6cf1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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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兆新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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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6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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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兆新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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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1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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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兆新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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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2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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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兆新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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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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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兆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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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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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兆新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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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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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兆新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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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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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兆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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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8/1220815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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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兆新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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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69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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