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6 兆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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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兆新股份(002256):2023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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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充分采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万股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33,107.98 30,132.27 9.88%
营业利润 -9,452.83 -11,761.65 19.63%
利润总额 -7,628.66 -805.74 -84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482.43 -2,267.53 -274.08%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4,304.41 -16,541.47 1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01 -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4% -1.88% -4.96%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181,955.73 196,859.35 -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7,741.98 120,409.18 6.0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95,459.44 188,241.19 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65 0.64 1.56%
每股净资产(元)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2023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相较去年同期上升约10%,公司主营业务分为精细化工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两大
主营业务在2023年都实现了同比增长;
2、2023年度公司全力降低负债规模,成效初显,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了50.05%,资产负债率从37.11%下降至21.94%;
3、公司2023年度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相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分别达6,701.00万元和4,539.00万元;
4、如果剔除营业外收入和股权处置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上年减亏11,025.54万元,有较大幅度改善;
5、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财务费用及计提股权激励费用。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基于该业绩预告时点,公司出售持有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2%的合伙份额后,仅剩余 23%合伙份额。公司判断后续城市更新项目具体业务过程中,不再参与具体事务,故对其
失去重大影响。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会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4 号》第 5 项指引,视同处置完毕,故公司将剩余的 23%合伙份
额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金融资产,预计产生投资收益7,914.00 万元。
后续随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开展,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判断,由于公司是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关键申报事项仍可能有赖于公司的配合,因此公司虽然处置了日新合伙企业 22%的合伙份额,但基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谨慎性原则判断,剩余 23%合伙份额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更为稳妥。该会计处理差异预计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净利
润减少约 4,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df103c77-0aa8-4127-9208-92d5dec8c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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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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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13f8fc48-e764-4c7b-b288-9d2dd9035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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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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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a3e3cdd8-63e8-4f7f-a49f-5e27734ca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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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兆新股份(00225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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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c16508df-4f1e-464b-9360-31eb9890e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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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兆新股份(00225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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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372fc28b-1f58-4dd9-a57e-ff76609b2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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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兆新股份(00225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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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 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189,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81%。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9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8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8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8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1%。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857,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850,7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反对331,80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许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85f26e37-4dcf-4c01-b560-0d9c3fcb0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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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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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3 年12 月 28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1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格为 1.82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1.7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81,783.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正推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期间不得实施回购,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继
续实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04d362a2-d95b-446e-8958-2a138591a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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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兆新股份(00225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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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3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
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
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
议。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会议以 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业务发展及流动周转资金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永晟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深圳永晟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深圳永晟提供反担保;深圳永晟及新余
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2a6eccb9-2b6e-41e1-8be8-ff8f8ad16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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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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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
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
(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以下统称“华泽并购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
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玖兆”)股权,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公司
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探索已布局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投资机会,以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年战略发展聚焦新能源领域,结合公司光伏能源电站业务的拓展和国家大力推动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趋势,经过深入调研
和评估,公司拟通过孙公司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87,991.60 万元,认购比例为 31%。同时,公司
拟进一步受让国电投华泽现有股东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华泽 10.33%的股权(对应国电投华泽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7
.13%)。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合计交易对价约人民币 10.8 亿元,若交易顺利达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电投华泽 38.13%的股权
,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进而实现对国电投华泽的实际控制及并表。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中增资项目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7,991.6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3.11%,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同时,若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顺利完成,
将实现国电投华泽的实际控制及并表,亦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各方未就具
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交
易各项工作。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交易进展情况,定
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泽并购项目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拍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深圳市玖涵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涵投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竞拍。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为 4,800 万元,其中玖涵投资认缴注册资本 2,496 万元,占比 52%;深圳永晟认缴注册资本 2,304 万元,占比 48%
。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13 日,深圳永晟完成对深圳玖兆实缴出资人民币 96 万元,玖涵投资完成对深圳玖兆实缴出资人民币 10
4 万元。
2023 年 4 月 13 日,深圳玖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完成意向投资方报名登
记,并足额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
2023 年 4 月中下旬,公司作为深圳玖兆股东,与国电投华泽方就未来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于 202
3 年 4 月 27 日收到对方送达的《增资项目补充说明》,就国电投华泽增资引战后的战略发展定位及合作目标做出明确表述。
2023 年 4 月 28 日,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活动通知书》《国电投
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方案》,确认深圳玖兆符合投资资格条件,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023 年 5 月 10 日,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竞争性谈判活动补充通知书》《关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竞争性谈
判方案有关事项的回函》,因交易双方就本次竞争性谈判方案进行了修改与澄清,国电投华泽决定调整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相关时间
。
2023 年 5 月 25 日,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择优结果通知书》,根据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确认深圳玖兆为投
资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7,991.60 万元,认购比例为 31%。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玖兆全部股权的议案》。鉴于深圳玖兆
已成功通过竞争性谈判并获得了国电投华泽的唯一增资权,考虑到兆新股份新能源板块发展战略需要,以及进一步谋求国电投华泽控
股权的准备,经与合作方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深圳永晟拟收购玖涵投资持有深圳玖兆的全部股权,即 52%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
币104 万元。玖涵投资已完成对深圳玖兆实缴 10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玖涵投资的剩余出资义务 2,392 万元将由深圳永晟继续
履行。公司通过该次股权受让将成功获得深圳玖兆对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的独家投资权利,且将完全主导后续与国电投华泽的交易协
议谈判。
2023 年 7 月-2024 年 3 月,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交易的
核心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以求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重组方案的形成。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4 月 28 日、5 月 5 日、5 月 12 日、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设立合资公司并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5、2023-026
、2023-030、2023-039),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玖兆全部股权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2),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9 月 25日、10 月 25 日、11 月 25 日、12 月 25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063、2023-065、2023-068、2023-085、2024-002
、2024-019)。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
有效的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
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并购项目,并按计划处置深圳玖兆股权。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深圳玖兆前期摘牌国电投华泽增资
项目已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支付任何交易对价。深圳玖兆设立目的为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因本次交
易终止,公司后续将通过合理处置深圳玖兆股权以回收前期投入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不再涉及参与
国电投华泽并购项目。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经济纠纷,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探索已布局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投资机会,以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
六、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e6d19ac2-71ad-4f8d-badd-525aa35bf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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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兆新股份(00225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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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 14:30 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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