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8 利尔化学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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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51 │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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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06 │利尔化学(00225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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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利尔化学(002258):2026-018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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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2 │利尔化学(00225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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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1 │利尔化学(00225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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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1 │利尔化学(00225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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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 │利尔化学(0022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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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 │利尔化学(002258):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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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45 │利尔化学(00225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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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44 │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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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51│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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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尹英遂先生的通知,尹英遂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尹英遂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 增持 增持时间 增持前 增持前 本次增 增持均 增持后 增持后
方式 持股数 持股比 持数量 价 持股数 持股比
量(股) 例 (股) 量(股) 例
尹英 集中 2026年 5 863,050 0.1078% 50,000 12.45 913,050 0.1141%
遂 竞价 月 13日 元/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尹英遂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 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5e1d999-a75e-4ad8-be04-4f9efda31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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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06│利尔化学(00225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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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于 2026 年 1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13,116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8,004,372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16,008,744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2%)。
2026年 5月 6日,公司接到中通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5月 5日,
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
中通投资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 10日 16.96 1,502,400 0.19
有限公司 交易 -2026年 3月 12日
中通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参与公司配股所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16.50元-17.25元。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中通投 合计持有股份 69,979,469 8.74 68,477,069 8.55
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69,979,469 8.74 68,477,069 8.55
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其他说明
1、中通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通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
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中通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通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c1fffb9-487b-4528-b306-f8c1e0142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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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利尔化学(002258):2026-018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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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尹英遂先生的通知,尹英遂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尹英遂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 增持 增持时间 增持前 增持前 本次增 增持均 增持后 增持后
方式 持股数 持股比 持数量 价 持股数 持股比
量(股) 例 (股) 量(股) 例
尹英 集中 2026年 4 813,050 0.1016% 50,000 12.90 863,050 0.1078%
遂 竞价 月 28日 元/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尹英遂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 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5d44270-2aed-4d99-9031-91a65aa59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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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2│利尔化学(00225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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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f4275c-b9a2-4e0d-905f-e9cdd8ed0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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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1│利尔化学(00225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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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
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提前两天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所持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变
动的 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
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bc1b1d8-0c0c-40df-8c0b-6ac6bb285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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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1│利尔化学(00225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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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7de917-3d15-40f3-a1e1-250d5a530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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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利尔化学(0022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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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e7de639-b255-4b4c-8899-f370d714b1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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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利尔化学(002258):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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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4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6 年 4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会议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担保
决策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前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的巨潮资
讯网。其中,《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b717e88-2232-4c3e-bb51-5f5be08d4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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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45│利尔化学(00225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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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尔化学”)于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12.133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该
事项于2025 年 4 月 18 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 4家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担保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主合同期 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类型
方 限
利 尔 湖南利尔生物 某银行绵 3,300万 至 连带责任 最高额不可撤
化 学 科技有限公司 阳分行 元 2027.2.10 担保 销担保书
股 份 湖南利尔生物 某银行津 10,000万 至 连带责任 保证合同
有 限 科技有限公司 市分行 元 2031.1.23 担保
公司 湖北利拓化工 某银行荆 8,000 至2027.3.5 连带责任 保证合同
万
科技有限公司 州分行 元 担保
湖北利拓化工 某银行荆 5,000万 至 连带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
科技有限公司 州分行 元 2026.9.17 担保 同
注:1、上述担保均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上述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均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75,94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5.
69%,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75,940.0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5.69%;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79,622.55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22.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2a1b5bd-8700-481c-adaf-c4e9960b0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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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44│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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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7日(星期五)14:40
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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