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8 利尔化学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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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37 │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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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 │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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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0 │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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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6 │利尔化学(00225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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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3 │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召开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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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利尔化学(002258):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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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利尔化学(00225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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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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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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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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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37│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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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
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2个月。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437,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8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419 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9月 15日至登记日: 2025年 9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 58号 5幢
咨询联系人:刘女士、靳先生
咨询电话:028-67575627 传真电话:028-6757565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5e1f7f4-70d9-4c24-a936-5fe4b814e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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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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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 16 号久远创新产业园 1号楼 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3 人,代表股份 352,281,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7,713,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24,568,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24,568,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24,568,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9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8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55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88%;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6%;反对55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1%;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5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2781c59-324f-4178-9e68-e4908e0e2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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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0│利尔化学(002258):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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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泰律意字(利尔化学)第 8号
2025年 9月 12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泰和泰中心 24—33F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
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District,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利尔化学)第 8号致: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泰和泰”)接受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公司章程》;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4)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
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且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本所亦未授权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说明和解释。
5、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刊登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点 50分在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
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 16号久远创新产业园 1号楼 7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先生主持。公司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3人,代表股份 352,281,672股,占公司总股份(800,437,228股)的 44.0112
%(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①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327,713,4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9418%;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在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0人,代表股份 24
,568,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693%。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载明的 1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以上全部议案未以任何理由
搁置或不予表决。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票、监
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
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 351,68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反对 55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88%;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73,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6%;反对 55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1%;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53%。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同意票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载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第二部分 结 尾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周勇、岳诗璐。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fa27612-a814-49ba-b150-a17715546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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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6│利尔化学(00225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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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 26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利尔化学”)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公司园艺
山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尹英遂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尹英遂为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李书箱为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 6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尹英遂(主任委员)、李书箱、宋小沛、李建、孟琴、李江;
2、提名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孟琴(主任委员)、卫德佳、尹英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卫德佳(主任委员)、李双海、尹英遂;
4、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李双海(主任委员)、卫德佳、尹英遂。
上述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江(简历附后)为总经理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惠华、邱
丰、刘军、罗荣臻、程柯、李燕飞、刘晓伟为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聘任颜宣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一致。前述人员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军为董事会秘书,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5年 8月 28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25年 8月
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配预案》。
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00,437,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
度中期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 2025年 8月 28 日的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b2df87c-eb3d-4f6f-862e-999c4451d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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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3│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召开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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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 2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 2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年 9月 1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 和 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月12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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