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8 利尔化学 更新日期:2025-08-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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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4 │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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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4 │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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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4 │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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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3 │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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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 │利尔化学(00225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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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 │利尔化学(00225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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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 │利尔化学(00225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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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 │利尔化学(00225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双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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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 │利尔化学(00225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卫德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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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 │利尔化学(00225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卫德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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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4│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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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7689803-2a68-45b9-babe-f81362059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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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4│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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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3e7d2ed-6645-4cfc-b708-cd1820e13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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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4│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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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90d57409-8337-4123-bcb1-8b894e0ce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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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3│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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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8 月 2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
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 16 号久远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5 人
2.01 选举尹英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李书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宋小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郝敏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3.01 选举卫德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孟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李双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2025 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3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2025-023)等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议案 4 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2025-021)等刊登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3、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第 2、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第 3 项议案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1-22 日(9: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 58 号 5 幢 4 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5 年 8 月 22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 58 号 5 幢(信函上请注明“参加 202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邮编:621000 电子邮件:tzfzb@lierchem.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永恒、刘妤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 58 号 5 幢
邮 编:621000 电 话:028-67575627
传 真:028-67575657 邮 箱:tzfzb@lierchem.com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2d2aa30-99e4-49ce-bc98-2acee7bb4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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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利尔化学(00225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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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设一名职工
代表董事。鉴于此,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
见附件),与其他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李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李江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25d6786e-57ef-4d28-b902-8f36ed04d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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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利尔化学(00225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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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利尔化学董事会现就提名孟琴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作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利尔化学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15305d80-10eb-4805-a3b3-7f75d5bc2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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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52│利尔化学(00225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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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孟琴作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利尔化学董事会提名为利尔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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