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8 利尔化学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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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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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5ff0c32-9ea5-4eb2-a2c8-e9b77a9c7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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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利尔化学(00225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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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28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公司园艺山办公区会
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议对《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全文刊登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 5000 吨/年精细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其配
套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在湖南省临湘市现有厂区实施 5000 吨/年
精细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产品包括丙硫菌唑等。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9,363.19 万元,建设周期预计 2 年。项目资金将由
比德生化通过自筹方式取得。待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60,817.83 万元,年均净利润 8,104 万元。(特别提示:
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需求、价格状况及产品成本费用进行假设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
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产符合预期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e2cf8385-10d0-40e1-b9bb-09860b412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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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利尔化学(00225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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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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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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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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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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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c25de7df-e539-4d78-ac49-e0e51375a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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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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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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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利尔化学(002258):《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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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鉴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逐步开展实质运营,为规范子公
司的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并完善对子公司的监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
度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香港、澳门及台湾)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实质控制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设立管理
第三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牵头负责子公司的总体设立工作,营销中心负责或协助办理境外手续等事务。子公司设立完成后,投资
发展部必须将执照、登记证、注册证书、备案、章程等公司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印鉴移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同时知会公司财务
共享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因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也可将印鉴交由营销中心或其他机构代为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原则上应聘请当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作为常年法律、财税等顾问单位,确
保公司的股权管理、合规管理事宜以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并就选聘的常年法律、财税顾问等中介机构分别报送
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共享中心备案。
第五条 子公司应在章程或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
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公司投资发展部按照权限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日常运营管理
第六条 境外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含年审)由公司营销中心负责;对于股权变动、章程修订、董监事变更、法人变更等
涉及股东的事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管理。
第七条 公司营销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子公司的整体管理,定期要求子公司所聘中介机构就子公司的合规化运营情况进行评
估,并对下一周期子公司的运营提出建议和意见,投资发展部定期进行复核。
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十日内将日常重大经营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公司分管领导、营销中心、投资发展部。
第八条 子公司印鉴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印鉴使用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用印人员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中填写相应用印审
批表,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提交印鉴保管人,由其复核材料后用印,用印流程最后应流转至营销中
心指定的负责人。
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介绍信、空白纸以及关键信息或内容不全的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邀请函等文件上使用公司
印鉴。
第十条 印鉴保管人不得擅自用章,不得外借。对由其他机构保管的印鉴,在印鉴交由其他机构保管的同时,应告知该机构非经
公司同意,不得违规用印。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其他负责实际运营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授权及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当地
法律法规,处理子公司各项经营性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公司要求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负责子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及修订,对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专职财务人员(若有)和资金收支进行
指导和监督。对于不设专职财务人员的子公司,其财务工作直接由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子公司相关财务及内控制度
,可直接参照母公司利尔化学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必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送公司财务共享中心,由财务共享中心纳入公司总体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如在年度经
营过程中,预算发生调整,子公司应将调整方案报经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待财务共享中心根据调整金额大小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
调整。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制定本公司《货币资金权限审批表》或直接参照公司货币资金审批限权执行,严格审批流
程,加强日常监控。子公司的财税风险在外聘财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由子公司法人和财务共享中心共同防范。
第十六条 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按照《利尔化学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营销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境外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子公司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子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后续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之前相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a78b5a9b-b8d0-4cd5-a31f-0a2193683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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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利尔化学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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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利尔化学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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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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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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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利尔化学(002258):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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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利尔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基础费用为人民币 95 万元(含内控
审计)。在 2023 年年报审计执行过程中,公司新增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应增加审计费用 1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实际费用为 96 万元。
二、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9 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经招标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03人,注册会计师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282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8,7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
元。中汇为 180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3 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①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彬文先
生,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立红
先生,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家。③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20 家。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合并及合并范围企业年报审计机构,其审计费用按照中标结果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及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年报审计费用为 7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63 万元、内控审计费 15 万元),总审
计费用较 2023 年度下降 18.75%,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无需对审计费用变化进行说明。
(3)审计范围变化的定价规则
若审计年度内新增主体,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形,相关收费调整由公司与中汇协商确定,同步调整年报审计费用,调整的实际
差额部分需在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该所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
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0/8ce84872-2471-4350-a63f-c3e8b3c77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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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2024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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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002258):利尔化学2024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1/a777f63c-8494-4156-b02d-1c7b89b5c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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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0:00│利尔化学(002258):关于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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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8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
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 16 号久远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
2.00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巨潮
资讯网。
3、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26 日(9: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 58 号 5 幢 4 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
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 年 8 月 26 日 16:30 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 58 号 5 幢(信函上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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