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12-03 16:09 │恩华药业(002262):总经理工作细则 │
└─────────┴──────────────────────────────────────────────┘
─────────┬────────────────────────────────────────────────
2025-12-03 16:09│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e9303a0-69c2-4904-80af-8a81fde495c2.PDF
─────────┬────────────────────────────────────────────────
2025-12-03 16:09│恩华药业(002262):股东会议事规则
─────────┴────────────────────────────────────────────────
恩华药业(002262):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af886c4-17e4-44be-ae2d-9467f9769a10.PDF
─────────┬────────────────────────────────────────────────
2025-12-03 16:09│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
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3 楼 301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 1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制定<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4.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本次会议所要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5 年 12 月 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6)。3、上述提案 1 及提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提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
孔徐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30-12:00、下午 13:30-17:00。(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 楼董事会办公室。(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也可以将以上有关证件扫描成 PDF 文件发送到 nhwadsb@nhwa-group.
com 邮箱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03 室;5、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 87767118;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
6、邮政编码:221001。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8d9e272-1a9e-4340-b88b-892f5335b3a1.PDF
─────────┬────────────────────────────────────────────────
2025-12-03 16:09│恩华药业(002262):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恩华药业(002262):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80cc577-ae3c-4f3c-897d-4dc09c173e04.PDF
─────────┬────────────────────────────────────────────────
2025-12-03 16:09│恩华药业(0022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恩华药业(0022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3416822-6f9c-4159-8a50-84268835f15c.PDF
─────────┬────────────────────────────────────────────────
2025-12-03 16:09│恩华药业(002262):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事项
本条所称“对外投资”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
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类投资。对内投资主要指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投资。公司就同一项目分
次进行的,按照十二个月内投资额累计计算。
(一)达到下列权限标准的投资事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1、对外投资的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20%以上(其中购买股
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0%以上);
2、对内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的 30%以上;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万元;
5、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
元。
(二)达到下列权限标准且未达到公司股东会权限标准的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1、对外投资的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的 10%以上;
2、对内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的 10%以上;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万元;
5、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
元。
(三)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第三条 银行借款
单笔金额在 1亿元以上银行借款由股东会决定;单笔金额在 2,000 万元至 1亿元之间的银行借款由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 2,
000万元以下的银行借款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但贷款银行要求公司董事会作出借款决议的除外。
第四条 担保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担保事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35%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担保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同意;上述第 2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提供两者之间以外的对外担保,如为业务需要提供对外互保,须经上述第(一)项规定的程序
批准。
第五条 购买、出售资产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 1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10%的(若无法
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
这部分权益相关的净利润计算),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股东会权限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若无
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
与这部分权益相关的净利润计算),但未达到公司股东会权限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标准
的可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资产买卖行为须达到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发展战略的目标。第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金额超过
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0%以上的资产报废清理或削价变卖、坏账的处理,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金额超过公司上
一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5%(含 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股东会权限标准的资产报废清理或削价变卖、坏账的处理,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金额在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5%以下,同时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清理或削价变卖、坏账的处
理,可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派出或提名董事
对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派出或提名董事事宜,由董事会按该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不超过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第八条 其他
1、公司重大事项同时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应当同时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4efc32e9-9712-453f-8da3-b1c875ae6a5b.PDF
─────────┬────────────────────────────────────────────────
2025-12-03 16:09│恩华药业(002262):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
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
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
、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第十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
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的投票代码为“362262”;
(二)公司的投票简称为“恩华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
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香港结算公司参加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相关事项,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五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股东
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
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
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第十六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
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
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总数。第十七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
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
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八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
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
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
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第十九条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
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
,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
相应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
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前款所称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
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
及其明细。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
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