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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2(恩华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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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1:42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暨工商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1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2 19:00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 ├─────────┼──────────────────────────────────────────────┤ │2026-06-12 15:49 │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2 15:47 │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章程修正案 │ ├─────────┼──────────────────────────────────────────────┤ │2026-06-12 15:46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 ├─────────┼──────────────────────────────────────────────┤ │2026-06-12 15:46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6-12 15:46 │恩华药业(002262):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 ─────────┬──────────────────────────────────────────────── 2026-07-21 11:42│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暨工商登记完成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与上海德福福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福基金”),并签署了《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德福基金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2,000万元,预计占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的2.50%。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创新药和生物技术、创新器械、生命科学高端仪器设备 、医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企业。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德福基金已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 下: 名称: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JJX9E6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福福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Li Zhenfu)成立日期:2026年07月20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8号2207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5b0067de-1bf0-443e-a07b-49771c819069.PDF ─────────┬──────────────────────────────────────────────── 2026-07-01 00:00│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1.5160万股,回购价格为10.75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 为30,262,970.0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01,578.6583万元减少至101,297.142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2),上述事项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 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财务部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1室 联系电话:0516-87661013 传真:0516-87767118 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86ad775-b889-4839-aa88-2b5445e55aff.PDF ─────────┬──────────────────────────────────────────────── 2026-07-01 00:00│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以下简称“查验”) 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决议公告一并披露,并同意公司在股 东会决议公告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 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年 6月12日,董事会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 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 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召开。除现场表决方式外,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股东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61 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85,773,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 ,583 股的比例为57.6670%。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487,438,8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47.9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5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98,334,8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9.68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56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98,349,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 股的比例 为9.6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1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 股的比例为 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5 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98,334,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9.6807 %。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经见证,本次股东会除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和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所涉及的全部激励对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均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 票。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85,773,686 585,544,066 99.9608% 188,620 0.0322% 41,000 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98,349,215 98,119,595 99.7665% 188,620 0.1918% 41,000 0.04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85,773,686 585,550,166 99.9618% 157,620 0.0269% 65,900 0.011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98,349,215 98,125,695 99.7727% 157,620 0.1603% 65,900 0.067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告列明的内容一致,未出现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及 议案 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97c8fb8-f352-4e72-828b-284679607964.PDF ─────────┬──────────────────────────────────────────────── 2026-07-01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恩华药业(0022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0493565-2629-4563-be31-c0bb74077493.PDF ─────────┬──────────────────────────────────────────────── 2026-06-12 19:00│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bcecfff-6ea1-419e-8e3d-1433adae1109.PDF ─────────┬──────────────────────────────────────────────── 2026-06-12 15:49│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30 日 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3 楼 301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所要审议的上述议 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13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上述议案 1 及议案 2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1 表决通过是议案 2 中注册资本变更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5、上述议案 1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所涉及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30-12:00、下午 13:30-17:00。(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 楼董事会办公室。(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也可以将以上有关证件扫描成 PDF 文件发送到 nhwadsb@nhwa-group. com 邮箱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03 室;5、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 87767118;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 6、邮政编码:221001;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2729e43-b0c5-4945-9c00-d8dcae05dce0.PDF ─────────┬──────────────────────────────────────────────── 2026-06-12 15:47│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章程修正案 ─────────┴──────────────────────────────────────────────── 2026年6月12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578.6583]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297.1423]万元。” 二、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578.65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297.142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f57f26c-5ef5-4bb8-9a1f-884b05d51ec0.PDF ─────────┬──────────────────────────────────────────────── 2026-06-12 15:46│恩华药业(00226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11.1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根据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6月 13日至 2024 年 6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 6月 29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8月 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8月 6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向 817名激励对象以 11.51元/股 授予登记 8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5 年 5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51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0209万股。同意因公司实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所涉及条款。 7、2025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 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01,617.6792万股变更为 101,578.6583万股。 8、2025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50 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26.4451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 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 11.15 元/股调整为 10.75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015,786,583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11.15 元/股-0.40 元/股=10.75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26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5,786,5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在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11.15 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董事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的 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1e473fd-a67a-467c-bf0c-d7a15c16399e.PDF ─────────┬──────────────────────────────────────────────── 2026-06-12 15:46│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ffe1c8b-e2c1-4846-8d45-d3e800ec0d7c.PDF ─────────┬──────────────────────────────────────────────── 2026-06-12 15:46│恩华药业(002262):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 本1,015,78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由此前的11.1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 ,董事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83efd11-10de-4461-9024-256e83798fcc.PDF ─────────┬──────────────────────────────────────────────── 2026-06-12 15:46│恩华药业(00226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 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5,78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后,2024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15元/股调整为10.75元/ 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 9 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1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 2、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0.75元/股的价格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共计281.516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804名,其中:5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退休,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00万股需予以回购注销;752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需予以部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3.9160万股。 公司本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0,262,970.00元。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578.6583万元减少至101,297 .1423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 9 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1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3、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578.6583万 股变更为101,297.142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578.6583万元变更为101,297.1423万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涉及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刊登于2026年6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4、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申请 用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 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会议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 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德福福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德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德福基金”)。公司作为德福基金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 币2,000万元,占德福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 年 6 月 1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刊登在2026年6月13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076b209-dfdb-4f86-9367-ddad96ba7060.PDF ─────────┬──────────────────────────────────────────────── 2026-06-12 15:45│恩华药业(002262):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2、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4、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 公司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 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6、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 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及披露的公告,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24 年 6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6月 13日至 2024年 6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月 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6月29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月 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8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向817名激励对象以11.51元/股授予 登记8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5 年 5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 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209万股。同意因公司实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所涉及条款。 7、2025 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人员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业绩考核方面的原因 需要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0209 万股,回购价格为 11.15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1,617.6792 万股变更为101,578.6583 万股。 8、2025 年 7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50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26.4451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6 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15 元/股调整为10.75 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5,786,58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本次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11.15 元/股-0.40 元/股=10.75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的方法和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本 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edf7bb5-e421-4291-a0d0-960ba3f62bcd.PDF ─────────┬──────────────────────────────────────────────── 2026-06-12 15:45│恩华药业(00226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恩华药业(00226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ec81642-8ac5-4e08-9a7d-e7cd9ce6271a.PDF ─────────┬──────────────────────────────────────────────── 2026-06-10 00:00│恩华药业(002262):关于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 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及产品基本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100mg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550233 通知书编号:2026B0335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 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情况 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用于呼吸衰竭。公司在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2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 中优先选用。因此,公司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的影响。 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b3a81f8-85d8-4245-81f4-7d780edcfc60.PDF ─────────┬──────────────────────────────────────────────── 2026-06-08 17:52│恩华药业(002262):关于贾汪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贾汪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徐贾)应急罚〔2026〕2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7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对贾汪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检查,发现存在超品种生产和超范围存储行为等安 全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 )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对贾汪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91,700元( 肆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 公司及贾汪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上述问题已于 2026 年 5月 10 日全部完成整改,截止 5月 18 日,贾汪区应急管 理局已现场复核,确认问题整改完毕。目前,相关罚款已缴纳。同时,贾汪分公司已开展“举一反三”系统性排查整改行动,进一步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运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关罚款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徐贾)应急罚〔2026〕2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32a8446-b7d8-4091-bd9c-e8a309e0d66b.PDF ─────────┬──────────────────────────────────────────────── 2026-05-18 19:07│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5,78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预计406,314,633.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43%,不送红股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5,915,057,107.1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 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 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15,78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3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2 01*****857 孙彭生 3 01*****856 陈增良 4 01*****470 付 卿 5 01*****855 杨自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3室;咨询联系人:吴继业;咨询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电话:0516-8766101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69a08e3-ea53-4aea-8a46-17c499835c75.PDF ─────────┬──────────────────────────────────────────────── 2026-05-15 19:34│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44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611,801,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 3股的比例为60.229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4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501,085,57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49.3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10,715,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0.89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36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24,37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 为12.2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3,661,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 为1.3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10,715,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0.8 99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611,801,355 610,881,145 99.8496% 768,010 0.1255% 152,200 0.024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3,456,674 99.2601% 768,010 0.6175% 152,200 0.122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611,801,355 610,880,645 99.8495% 761,010 0.1244% 159,700 0.026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3,456,174 99.2597% 761,010 0.6119% 159,700 0.128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3,530,174 99.3193% 695,910 0.5595% 150,800 0.1212%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611,801,355 609,573,445 99.6358% 2,081,810 0.3403% 146,100 0.023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2,148,974 98.2087% 2,081,810 1.6738% 146,100 0.1175%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611,801,355 610,917,245 99.8555% 722,710 0.1181% 161,400 0.026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3,492,774 99.2891% 722,710 0.5811% 161,400 0.1298%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段保州、李岗生、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其各 自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9,938,538股、39,928,587股、39,928,590股、37,532,435股、785,250股、97,000股、43,200股 、320,096,321股,合计持股488,349,921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均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3,314,074 99.1455% 917,610 0.7378% 145,200 0.116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3,314,074 99.1455% 917,610 0.7378% 145,200 0.116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611,801,355 610,751,845 99.8285% 904,210 0.1478% 145,300 0.023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24,376,884 123,327,374 99.1562% 904,210 0.7270% 145,300 0.1168%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a2ad333-d4f5-4648-bf6c-38a84a4ca462.PDF ─────────┬──────────────────────────────────────────────── 2026-05-15 19:34│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835b501-982b-4f9a-a68f-da8600f87fef.PDF ─────────┬──────────────────────────────────────────────── 2026-05-08 16:04│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 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公 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为了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 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印晓星先生、陈国祥先生、孔徐生先生、李玉兰女士将分别做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 要审议。 3、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所要审议的上述议 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6年4月1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4、特别决议事项:无。 5、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6、对于《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 、杨自亮、孙家权、段保州、李岗生、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也可以将以上有关证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nhwadsb@nhwa-group.com 邮箱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3室;5、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87 767118;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 6、邮政编码:221001;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af04ce2-2eaa-41f3-82a5-59f6e7480836.PDF ─────────┬──────────────────────────────────────────────── 2026-04-23 17:55│恩华药业(002262):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于2026 年 4月 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0,000 股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相关方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事实,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孙彭生先生,男,1958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等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根据增持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收购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根据增持人的书面确认、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9,738,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66%。公司实际控 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2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31%,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大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控 制本公司股份320,096,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5122%。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487,224,4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652%。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成长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 前股价的合理判断,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增持人于2026 年 4月 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200,000 股。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序号 增持主 买入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股份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体姓名 数量(股) 时间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元/股) 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 的比例 本比例 1 孙彭生 49,738,538 2026.4.22 200,000 0.0197% 21.34 49,938,538 4.9162% 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6.4531 %变更为 16.4728%,直接持股合计由 167,128,150 股变更为 167,328,150 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7.9652%变更为 47.9849%,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由487,224,471股变更为487,424,471 股,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增持人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增持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期间,增持人遵守增持承诺,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增持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前,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等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2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531%,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大股东徐 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320,096,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122%。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 合计487,224,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9652%。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前述持股期 限已超过 1年。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 年 4月 23日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对相 关事宜进行了披露,并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孙彭生先生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 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e060cec-fc2d-4c0a-8617-bbff11a2244e.PDF ─────────┬──────────────────────────────────────────────── 2026-04-23 17:51│恩华药业(002262):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 函》,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于2026年4月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200,00 0股。现将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孙彭生先生,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9,7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66%。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孙彭生先生与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彭生先生于 2026年4月22日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2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31%,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 司大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320,096,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122%。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 本公司股份合计487,22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652%。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 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增持主 买入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股份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体姓名 数量(股) 时间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元/股) 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 的比例 本比例 1 孙彭生 49,738,538 2026.4.22 200,000 0.0197% 21.34 49,938,538 4.9162% 三、本次增持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成长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 。 四、本次增持股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孙彭生先生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按照 《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增持的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4、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 6.4531%变更为16.4728%,直接持股合计由167,128,150股变更为167,328,150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7.9652%变更 为47.9849%,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由487,224,471股变更为487,424,471股,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及承诺函》。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3206af-a118-4d80-acfd-79bdbdeae983.PDF ─────────┬──────────────────────────────────────────────── 2026-04-17 19:19│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3楼 301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印晓星先生、陈国祥先生、孔徐生先生、李玉兰女士将分别做2025 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 要审议。 3、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所要审议的上述议 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18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4、特别决议事项:无。 5、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6、对于《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 增良、杨自亮、孙家权、段保州、李岗生、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30-12:00、下午 13:30-17:00。(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 楼董事会办公室。(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 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也可以将以上有关证件扫描成 PDF 文件发送到 nhwadsb@nhwa-group. com 邮箱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03 室;5、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 87767118;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 6、邮政编码:221001;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2fcbd36-3607-4a65-b525-2f6dcf77b283.PDF ─────────┬──────────────────────────────────────────────── 2026-04-17 19:19│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孔徐生) ─────────┴──────────────────────────────────────────────── 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孔徐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f2d0227-7690-4d1d-99e0-a5ff9b9570d1.PDF ─────────┬──────────────────────────────────────────────── 2026-04-17 19:19│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兰) ─────────┴──────────────────────────────────────────────── 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e065e41-3598-4233-9518-2ce0c54efc75.PDF ─────────┬──────────────────────────────────────────────── 2026-04-17 19:19│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印晓星) ─────────┴──────────────────────────────────────────────── 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印晓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5a21b4a-4d91-4f73-ab1c-19b964e9e99d.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 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1,015,786,5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本年度现 金分红金额预计 406,314,633.2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8.43%,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 5,915,057,107.17 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06,314,633.20 365,823,645.12 322,428,189.4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57,334,353.51 1,143,564,427.44 1,036,918,058.6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321,371,740.37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748,524,375.5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094,566,467.7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79,272,279.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094,566,467.76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无。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3766b0a-d464-4cb8-bc14-9cdeb0ed4ba0.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要求,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27 年,复办于 1986 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项目 姓名 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计服务时间项目合伙人 张宇 2002 年 7月 2003 年 2003 年 2022 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晨君 2015 年 5月 2008 年 7月 2008 年 7月 2024 年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正宇 2009 年 9月 2002 年 4月 2002 年 4月 2022 年(1)项目合伙 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年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 年度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 年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韩晨君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 年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4-2025 年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3 年-2024 年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2025 年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2025 年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 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 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三、具体工作方案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 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立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 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现场负责经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 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七、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度,立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 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同时,立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审计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八、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所在执业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合规有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在审计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能够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4fc8f61-26b3-48b3-a8a7-ee2205b5a44d.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7e7ef4d-4646-4362-b437-1334c91f103a.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7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2025 占用 占用性质 占用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 年度 年度 年期 形成 上 的会计 用资金 累计发 占 偿还 末 原因 市公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用资 累计 占用 司的 (不含 金的 发生 资金 关 利息) 利 金额 余 联关 息(如 额 系 有)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其 占用 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人及 占用 其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总计 - - - - - 其他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2025 往来 往来性质 往来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往 度往来 年度 年度 年期 形成 (经营性 上 的会计 来资金 累计发 往 偿还 末 原因 往来、 非 市公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来资 累计 往来 经营性往 司的 (不含 金的 发生 资金 来) 关 利息) 利 金额 余 联关 息(如 额 系 有)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附 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 子公 其他应 374.37 374.3 垫支 非经营性 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司 收款 7 款 往来 企 江苏恩华赛德药业 子公 其他应 11,655 1,499. 1,269 11,88 垫支 非经营性 业 有限责任公司 司 收款 .33 74 .88 5.18 款 往来 徐州恩华统一医药 子公 其他应 9,936. 4,000. 12,00 1,936 垫支 非经营性 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0 00 0.00 .00 款 往来 徐州恩华进出口贸 子公 其他应 500.00 500.0 垫支 非经营性 易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 款 往来 北京医华移动医疗 子公 其他应 2,335. 200.00 2,535 垫支 非经营性 科技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0 .00 款 往来 上海恩元生物科技 子公 其他应 5,443. 400.00 5,843 垫支 非经营性 有限公司 司 收款 90 .90 款 往来 苏州恩华生物医药 子公 其他应 917.60 101.00 419.0 599.6 垫支 非经营性 科技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 0 款 往来 江苏恩华络康药物 子公 其他应 1,200. 1,200 垫支 非经营性 研发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0 .00 款 往来 上海枢境生物科技 子公 其他应 5,627. 293.2 5,334 垫支 非经营性 有限公司 司 收款 60 7 .33 款 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 总计 - - - 37,989 6,200. 13,98 30,20 - .80 74 2.15 8.38 本表已于2026年4月16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孙彭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岗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吉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d448e37-1eab-44b2-8b2f-53ff5c415efc.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 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孙家权、董事会秘书段保州、财务负责人李岗生、独立董事陈国祥。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 在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307a679-b798-4bde-af0c-f064b294ccf9.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国祥先生、印晓星先生及李玉兰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国祥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5年03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 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04月0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 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2025年05月0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07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 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2025年10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2025年12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全面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年度、季度会计报告的详细分析,重点了解生产 、销售及库存情况、利润构成、原料供应、期间费用、现金流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针对可能影响财务信息准确性的重点事项,开 展问询核实,严格落实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以 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行为。 (二)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1、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开展监督。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 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报告审计进展情况。2025 年 3月,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就 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工作进行沟通,并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 24 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 况,未发现参与审计的会计师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审计程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连续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 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末,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计 委员会依据《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严格执行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快速适应撤销监事会加强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治理变化,跟踪内部审计进度和质量,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每半年听取内部审计部 门《关于半年重大事件实施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审查重点、工作方法提出 了指导意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4、协调沟通审计事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年度审计的沟通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前,提前与事务所就 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审计重点与要求;后续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汇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及审计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进行沟通,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年度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三)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1、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审计委员会指导修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控制活动、检查和披露等方 面进行了重新梳理与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依据、组织保 障、工作范围和重点工作步骤,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清晰指引。 2、监督内控制度执行。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查公司重要风控政策、内控状况和经营情况,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运行机制,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未发 现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的情况。 (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撤销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严格履行监事 的质询权、建议权和监事会的调查权、审查权、监督权等,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的作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 机构有效履职,积极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推动内部控制持续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强化内外审计协同,提升监督效能;聚焦关键风险领域,指导完善内控体系、 优化内控流程,增强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3287f9b-a24a-4cd4-9b84-0da0f601fa26.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815ff56-901b-4fe4-98b9-84e672e203e9.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 司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每年 5 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差 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 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的 经营业绩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评,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其年度绩效和报酬总额。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 绩效考核制度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的薪酬进行绩效评价。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 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经核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孙彭生 董事长 现任 25 否 孙家权 董事、总经理 现任 480 否 付卿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20 否 陈增良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20 否 杨自亮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20 否 印晓星 独立董事 现任 0 否 李玉兰 独立董事 现任 5 否 陈国祥 独立董事 现任 5 否 孔徐生 独立董事 现任 0.42 否 贾兴雷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38.37 否 段保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41.37 否 李岗生 财务总监 现任 63.36 否 合计 -- -- 718.52 -- 备注: 1、独立董事印晓星自愿放弃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2025年12月19日,孔徐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3、2025年12月19日,贾兴雷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此前为公司监事。4、上述为2025年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 4月)制定并执行。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 5 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 承担。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2、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 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绩效 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当年的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发放。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dc4e7df-b319-4f29-a551-0e8f78972b43.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人 事件 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投资者 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辉、立信 2015 年重 元 保千里、东北证 组、2015 年 1,096 万元 券、银信评估、 报、2016 年 立信等 报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 目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 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张 宇 执业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韩晨君 2002 年 7月 2003 年 1月 2003 年 1月 2022 年 李正宇 2015 年 5月 2008 年 7月 2008 年 7月 2024 年 2009 年 9月 2002 年 4月 2002 年 4月 2022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时间 2023 年-2025 年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2025 年度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 年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韩晨君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4-2025 年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3 年-2024 年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2025 年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5 年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收费系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以及立信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与立信 充分沟通协商后确定的。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构成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见下表。 审计费用名称 2026年度 2025年度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超过20%的原因说明 年报审计费用(万元) 60.00 60.00 0.00 不适用 内控审计费用(万元) 30.00 30.00 0.00 不适用 审计费用合计(万元) 90.00 90.00 0.00 不适用 (2)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 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 了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具体审计费用建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845f0dc-0754-47e2-8187-9af5a480600d.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恩华药业(00226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852ffa6-6010-4697-946e-8111463612fc.PDF ─────────┬──────────────────────────────────────────────── 2026-04-17 19:1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d5e0785-7623-4c94-b5f5-d208b38c835e.PDF ─────────┬──────────────────────────────────────────────── 2026-04-17 19:16│恩华药业(0022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恩华药业(0022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0948488-05df-427c-bdeb-e9d781597cfe.PDF ─────────┬──────────────────────────────────────────────── 2026-04-17 19:16│恩华药业(00226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恩华药业(00226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977c0f5-af90-4f55-be1f-98171e9cad06.PDF ─────────┬──────────────────────────────────────────────── 2026-04-17 19:16│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年度报告 ─────────┴──────────────────────────────────────────────── 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ba05c05-0dcd-4cbc-945c-d53cc740c742.PDF ─────────┬──────────────────────────────────────────────── 2026-04-17 19:16│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1c23e32-1a03-4757-96d5-f7c88ebab3c9.PDF ─────────┬──────────────────────────────────────────────── 2026-04-17 19:16│恩华药业(00226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恩华药业(00226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2023f20-b57b-4186-97ca-dcfb39c52ef2.PDF ─────────┬──────────────────────────────────────────────── 2026-04-17 19:15│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a604c80-b1c8-46c3-be54-f4409760dbfc.PDF ─────────┬──────────────────────────────────────────────── 2026-04-17 19:15│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恩华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恩华药业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晨君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8ca5851-1557-45ce-b3b5-dd41308460f4.PDF ─────────┬──────────────────────────────────────────────── 2026-04-17 19:15│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二〇二五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338 号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年 4月 1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33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恩华药业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恩华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恩华药业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恩华药业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恩华药业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晨君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2025 占用 占用性质 占用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 年度 年度 年期 形成 上 的会计 用资金 累计发 占 偿还 末占 原因 市公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用资 累计 用资 司的 (不含 金的 发生 金 关 利息) 利 金额 余额 联关 息(如 系 有)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其 占用 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人及 占用 其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占用 小计 总计 - - - - - 其他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2025 往来 往来性质 往来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往 度往来 年度 年度 年期 形成 (经营性 上 的会计 来资金 累计发 往 偿还 末往 原因 往来、非 市公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来资 累计 来资 经营性往 司的 (不含 金的 发生 金 来) 关 利息) 利 金额 余额 联关 息(如 系 有)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附 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 子公 其他应 374.37 374.3 垫支 非经营性 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司 收款 7 款 往来 企业 江苏恩华赛德药业 子公 其他应 11,655 1,499. 1,269 11,88 垫支 非经营性 有限责任公司 司 收款 .33 74 .88 5.18 款 往来 徐州恩华统一医药 子公 其他应 9,936. 4,000. 12,00 1,936 垫支 非经营性 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0 00 0.00 .00 款 往来 徐州恩华进出口贸 子公 其他应 500.00 500.0 垫支 非经营性 易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 款 往来 北京医华移动医疗 子公 其他应 2,335. 200.00 2,535 垫支 非经营性 科技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0 .00 款 往来 上海恩元生物科技 子公 其他应 5,443. 400.00 5,843 垫支 非经营性 有限公司 司 收款 90 .90 款 往来 苏州恩华生物医药 子公 其他应 917.60 101.00 419.0 599.6 垫支 非经营性 科技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 0 款 往来 江苏恩华络康药物 子公 其他应 1,200. 1,200 垫支 非经营性 研发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0 .00 款 往来 上海枢境生物科技 子公 其他应 5,627. 293.2 5,334 垫支 非经营性 有限公司 司 收款 60 7 .33 款 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 总计 - - - 37,989 6,200. 13,98 30,20 - .80 74 2.15 8.38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孙彭生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李岗生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胡吉瑞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f5b2b76-ca45-4a79-84ec-1e4a467cc6c3.PDF ─────────┬──────────────────────────────────────────────── 2026-04-17 19:15│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cedfa43-7a61-400d-9948-6908e75c397f.PDF ─────────┬──────────────────────────────────────────────── 2026-04-17 19:14│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恩华药业(002262):恩华药业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22b6e34-bef9-41f3-bd7b-366c3c68dbc9.PDF ─────────┬──────────────────────────────────────────────── 2026-04-17 19:14│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国祥) ─────────┴──────────────────────────────────────────────── 恩华药业(00226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国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9f31306-d3cb-41e3-b3dc-62ac0912ca46.PDF ─────────┬──────────────────────────────────────────────── 2026-01-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子公司召回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的公告 ─────────┴────────────────────────────────────────────────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子公司召回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5276527-79a3-41f4-adb2-44067e4ad5b4.PDF ─────────┬──────────────────────────────────────────────── 2026-01-22 15:4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1、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药品通用名称 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 受理号 CYHS2402411 证书编号 2026S00079 规 格 2ml:50mg(以 C16H14O3计) 剂 型 注射剂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3类 药品有效期 24个月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 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63067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 至 2031年 01月 13日 期 2、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是一种非甾体抗炎镇痛药,是 COX-1 和 COX-2 活性的抑制剂,作为阿片类镇痛药的辅助,用于成人不 适合口服给药的急性中度至重度术后疼痛。本品镇痛效果和安全性良好,可明显减少术后阿片类药物的用量。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药品数据显示,目前该品种国内只有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批准。 3、对公司的影响 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为公司首个围手术期注射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本次获得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的《药品注册 证书》,丰富了公司在镇痛用药领域的产品管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其上市销售将对公司今后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 响。 4、风险提示 公司在获得上述药品的注册证书后,将尽快启动生产和销售,期间可能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5、备查文件 (1)《药品注册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9ea2a90-7446-4d68-ae07-9c0a3333b09b.PDF ─────────┬──────────────────────────────────────────────── 2026-01-20 15:47│恩华药业(0022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 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监事会改革、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一、变更及备案登记情况 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授权及要求,于2026年1月14日向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上 述事项的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2026年1月2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及备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的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如下: 1、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前: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品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 的销售;日用化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后: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品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 的销售;日用化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董事 备案登记前: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陈国祥、李玉兰、印晓星。 备案登记后: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陈国祥、李玉兰、印晓星、孔徐生、贾兴雷。 3、监事 备案登记前:王丰收、贾兴雷、钱晓琛。 备案登记后: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 4、《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 5、除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之外,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90603149-4592-492c-b1b1-8f0926fbec9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18│恩华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9427.PDF ─────────┬──────────────────────────────────────────────── 2026-04-18│恩华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9435.PDF ─────────┬──────────────────────────────────────────────── 2025-10-25│恩华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297.PDF ─────────┬──────────────────────────────────────────────── 2025-07-30│恩华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30/1224328919.PDF ─────────┬──────────────────────────────────────────────── 2025-04-19│恩华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1639.PDF ─────────┬──────────────────────────────────────────────── 2025-03-29│恩华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1350.PDF ─────────┬──────────────────────────────────────────────── 2024-10-26│恩华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363.PDF ─────────┬──────────────────────────────────────────────── 2024-07-31│恩华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31/1220753408.PDF ─────────┬──────────────────────────────────────────────── 2024-04-20│恩华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68810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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