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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3(大东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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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63 大东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大东南(002263):大东南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4-30 00:00 │大东南(0022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7:03 │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7:03 │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7:02 │大东南(00226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8 17:02 │大东南(00226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17:02 │大东南(002263):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4-28 17:02 │大东南(00226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7:02 │大东南(0022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5-20 00:00│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7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6,309,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1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524,158,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76 人,代表股份数 52,151,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077 人,代表股份数 52,151,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33,173,3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51%;42,444,565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9%;691,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35,828,0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58%;39,783,365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1%;697,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34,686,3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76%;40,943,165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44%;679,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34,474,4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09%;41,174,065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4%;660,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316,3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81 7%;41,174,0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512%;660,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1%。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38,398,7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18%;37,242,265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2%;668,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240,6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6 5%;37,242,2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20%;668,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 表决结果:531,988,0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95%;43,749,165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3%;572,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829,9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40 %;43,749,1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90%;572,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31,885,5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17%;43,781,665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69%;642,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27,4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75 %;43,781,6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513%;642,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2%。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31,881,4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10%;43,749,56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913%;678,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详细汇报了各自的基本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的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交流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以及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何新宇、张鼎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87abdf6-9469-4478-b204-9c4b985cc0d3.PDF ─────────┬──────────────────────────────────────────────── 2026-05-20 00:00│大东南(002263):大东南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所 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1,078人,代表股份数 576,309,28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0. 681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通过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 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审议《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关于聘任 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 7.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2)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c107214-ca25-4757-b935-f442fb8acfa2.PDF ─────────┬──────────────────────────────────────────────── 2026-04-30 00:00│大东南(0022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大东南(0022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982f3ce-8430-4e10-9d4d-75c9a8401cec.PDF ─────────┬──────────────────────────────────────────────── 2026-04-28 17:03│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报告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c35582-a9c2-4e9c-ae9c-0e0ae3b8a7be.PDF ─────────┬──────────────────────────────────────────────── 2026-04-28 17:03│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a53de5-427e-407d-b68f-6561eefce030.PDF ─────────┬──────────────────────────────────────────────── 2026-04-28 17:02│大东南(00226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各类资产开展 全面检查与减值测试,拟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 合计 13,688,758.83 元,相关金额计入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报告期间,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占2025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79,466.44 -0.43%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7,766.24 0.69% 信用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14,185.63 0.62%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13,526,273.40 73.26% 合计 13,688,758.83 74.14% 注:有关具体情况已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中体现。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项目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组合类别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账龄组合 账龄组合 确定依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 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存货 账面成本 307,338,733.71 资产可回收金额 293,812,460.31 资产可回收金额 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用于测算存货跌价 的计算过程 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按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成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本期计提存货跌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价准备的依据 本次计提金额 13,526,273.40 计提原因 根据当前市场状况,该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契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 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13,688,758.8 3 元,这将导致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13,688,758.8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同步减少13,688, 758.83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656516-4401-4509-be2b-0dd972a264e7.PDF ─────────┬──────────────────────────────────────────────── 2026-04-28 17:02│大东南(00226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7:00 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 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7:00(二) 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 qka.com.cn/rs/)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骆平 独立董事:严治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明良 财务总监:钟民均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7:00 登录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 adshowId=1010727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端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 15:00 前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入路演直播间提前进行提问,或登录问题征 集专题页面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tml?id=1010727 提前进行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4994c1-8bc1-462b-a540-e268eb0da175.PDF ─────────┬──────────────────────────────────────────────── 2026-04-28 17:02│大东南(002263):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担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机构信息 立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需求。审 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且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担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由其提供审计及其他相关鉴证服务,聘期为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立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3.业务规模:立信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 元。2025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辉、立信 对金亚科技、立信事 务所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 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尚余 500 万元 12.29%部分承担赔偿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额 责任,立信事务所所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 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 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事务所、银信评估、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事务所未受 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事 务所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2017年 12月 29日期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2016 1,096 万元 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立信事务所等 年报 15%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事务所申 请执行,法院受理后 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事务 所账户中资金足以支 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事务所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姚丽强 2009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3 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乐科源 2019 年 2016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美芬 2007 年 2020 年 2016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5 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丽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3-2024 年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4 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3 年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 年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4 年 浙江通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乐科源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3-2024 年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美芬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职务 2023-2024 年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合伙人 2025 年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25年度 2026年度 增减% 120 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 2026 年度具体审计业 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 定审计费用 0.00 三、拟续聘立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立信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及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了了解,对其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业务许可 证等资质文件予以核查,同时梳理了立信事务所在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情况,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审 议认为:立信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评价良好,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基本 条件,且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拟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立信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27f53e-f696-4cbf-8c4 ─────────┬──────────────────────────────────────────────── 2026-04-28 17:02│大东南(00226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中《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并参照 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2026 年度津贴为税前每人 6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薪酬标准 1.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若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若同时担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则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若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依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 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并发放。 四、薪酬构成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综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激励: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与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及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综合公司经营情况 和个人业绩情况确定发放标准。 2.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估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职时间(每年按 12 个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按 1个月计)和实际绩效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617b20-7dd1-4acd-8d9e-efe3b24eb917.PDF ─────────┬──────────────────────────────────────────────── 2026-04-28 17:02│大东南(0022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依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在 2025 年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 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且工作勤勉尽责,所发表的意见公允恰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月 16 日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 所就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执行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事 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开展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程度及审计工作质量均表示认可。立信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全面,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恰当的审计 意见,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了合理保证。基于以上评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作为公 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3ccd20-34aa-4f78-8582-5d251a9a0a2e.PDF ─────────┬──────────────────────────────────────────────── 2026-04-28 17:02│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6c79ca-129b-4429-9ec9-b0065e09fc7f.PDF ─────────┬──────────────────────────────────────────────── 2026-04-28 17:02│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cedadb-e9a2-4ac7-a22c-0e1fb9c81962.PDF ─────────┬──────────────────────────────────────────────── 2026-04-28 17:01│大东南(00226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东南(00226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38f747-b55e-4ca7-9c83-29bdbf7c125e.PDF ─────────┬──────────────────────────────────────────────── 2026-04-28 17:00│大东南(0022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 ─────────┴──────────────────────────────────────────────── 大东南(0022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1905dc-5ea4-4515-b764-e68045416dd1.PDF ─────────┬──────────────────────────────────────────────── 2026-04-28 17:00│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4fcd28-4d6c-4763-89a9-676361bd2a78.PDF ─────────┬──────────────────────────────────────────────── 2026-04-28 17:00│大东南(00226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408 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 26 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40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东南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大东南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5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东南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大东南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丽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乐科源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 上市公司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期 占 占用性质 资金占用 方与 核算的会 期初占 度占用 度占用 度偿还 末占用资 用 上市 计 用 累计 资金 累计发 金 形 公司 科目 资金余 发生金 的利息( 生金额 余额 成 的关 额 额(不 如有) 原 联关 含利 因 系 息) 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 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 - - 前控股股 东、实际 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 - - 其他关联 方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 上市公司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2025年期 往 往来性质 资金往来 方与 核算的会 期初往 度往来 度往来 度偿还 末往来资 来 (经营性 上市 计 来 累计 资金 累计发 金 形 往来、非 公司 科目 资金余 发生金 的利息( 生金额 余额 成 经营 的关 额 额(不 如有) 原 性往来) 联关 含利 因 系 息) 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 人及其附 属企业 上市公司 浙江绿海新能源 子公 其他应收 140,34 140,34 往 非经营性 的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司 款 9,314. 9,314. 来 往来 及其附属 43 43 款 企业 杭州大东南高科 子公 其他应收 82,169 117,270 199,439, 往 非经营性 新材料有限公司 司 款 ,600.3 ,344.54 944.93 来 往来 9 款 其他关联 浙江新洋科技股 非 合 应收账款 3,801, 3,801,20 经营性往 方及其附 份有限公司 并 201.93 1.93 来 属企业 关联 方 诸暨万能包装有 非 合 应收账款 2,911, 2,911,99 经营性往 限公司 并 997.75 7.75 来 关联 方 诸暨万水塑业有 非 合 应收账款 746,00 746,000. 经营性往 限公司 并 0.05 05 来 关联 方 东南星级材料科 非 合 应收账款 2,000, 1,569,8 2,000, 1,569,86 经营性往 技(浙江)有限 并 000.00 60.46 000.00 0.46 来 公司 关联 方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骆 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海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9f4fc0-3812-40ec-97de-ac19a72927e8.PDF ─────────┬──────────────────────────────────────────────── 2026-04-28 17:00│大东南(002263):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2025 ─────────┴──────────────────────────────────────────────── 大东南(002263):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202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c3c3d8-192a-419a-90e1-c95af1293b75.PDF ─────────┬──────────────────────────────────────────────── 2026-04-28 17:00│大东南(002263):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背景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保障授信的连续性并更好地支持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需说明的是,上述授信额度并非 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本次授信的基本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公司及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在总授信额度 内自主调整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1.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综合授信; 2.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 3.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 4.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综合授信。 部分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 申请的授信额度(人民币元) 1 招商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100,000,000 2 杭州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100,000,000 3 绍兴银行诸暨支行 50,000,000 4 农业银行鄞州分行 200,000,000 5 建设银行下应支行 100,000,000 6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 100,000,000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 等(含授信、借款、抵押等,但不限于此),最终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单笔业务无需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及其 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ceaa8b-6c8f-4969-a4c4-027a9816d1df.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 1、2、3、4、5、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6、7项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2)个人股东登 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明良、寿舒婷 (2)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3)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号 (4)邮政编码:311800 5.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cf3b92-ef83-4f17-981f-4de7e6e28147.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优化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源配置,保障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全面预算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面预算是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经营计划为基础,以年度工作任务为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对预算年 度内各种资源和经营行为所做的预期安排。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及相关子预算(以下 简称“预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 第四条 公司全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五条 公司全面预算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 分级归口管理,公司总部直接管理控股子公司预算,公司总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控股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业务驱动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四)坚持全员参与原则,确保责任落实,保证激励约束效果。 第七条 全面预算工作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进行,财务部为预算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 总经理组织协调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监 督检查预算落实情况,审定预算考核方案。 第九条 财务部为预算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制定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开展综合平衡与汇总; (三)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出现的偏差要提出预警,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报公司总经理; (五)审核预算调整申请,拟定调整方案。 第十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按部门职责参与公司全面预算工作;各控股子(分)公司按照公司统 一部署组织本单位全面预算工作。第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是公司主要的全面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统一部署下,组织本 单位的全面预算工作,接受公司监督、检查、考核。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方案应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经营预算是反映预算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成本预算 和期间费用预算等。经营预算以各预算单位经营目标为基础,对预算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等进行预测,并以此为起点编制销售收入预 算。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预测采购费用、人工成本等支出,编制生产预算、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成本预算和期间费用预算 等,最后形成经营预算。 第十四条 投资预算是反映预算单位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和长期股权投资预算等。各预算单位根 据决策目标提出各种可能的投资方案,估算各种投资方案预期现金流量,评估预期现金流量的风险程度,并依此对现金流量进行风险 调整,比较选优各种投资方案,综合反映建设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情况。第十五条 资金预算是反映预算单位融资规模及长、短期借款 增减变动和付息情况的预算。各预算单位依据各单位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资金预 算。 第十六条 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单位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包括现金流量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和利润及利润分 配预算。各预算单位应运用财务预算建立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标准,将实际数与预算数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偏差,使经济活动 按预定的经营目标进行。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是将经营目标具体化、指标化、数量化的过程。第十八条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以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出发 ,以业务量及业务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规范、及时、准确地予以编制。 第十九条 公司预算编制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各预算单位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实施方案和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内容组织编制预算,汇总完 成本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草案)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将预算编审方法和程序及相关预算编制表单提供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汇总编制整个公司的全面预算草案, 提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根据批文制作正式预算批复文件,经总经理签发后下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经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下发至各预算单位。第二十三条 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单位应认 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预算责任,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第二十四条 各预算单位应 当将年度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办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投融资、研究与 开发、人力资源等业务和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监测和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预 算单位,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控制情况和预算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 第二十七条 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发生以下两种情形时,可在每年7月31日前书面申请预算调整,并充分说明调整理由。 (一)各预算单位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度经营目标产生重大偏差,使得预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产生重大偏差,使得预算内容发生变化。 第二十九条 预算调整的流程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确实需要调整时,应谨慎实施。原则上,公司每半年对年度预算调整一次。预算的调整实行逐项、逐级审批制 度,审批权限与年度预算的编制相同。预算调整流程如下: (一)各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填写预算调整表,上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对各部门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调查分析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据以制定公司预算调整草案,呈报总经 理审核; (三)总经理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对于在规定授权范围内的调整,由总经理批准;对于重大调整,应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 准; (四)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下发预算调整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十条 预算外事务审批 (一)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未列入预算事项原则上不予批准;(二)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确需实施的预算外事项, 应先履行事务审批权限;以下预算外事项经财务部核准后,须总经理审批: 1.单笔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预算外技改、固改、固定资产更新、大修项目立项; 2.单笔金额超过2,000 万元的预算外原辅材料购买事项。第三十一条 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下达同意预算 单位调整年度预算的批复,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批复内容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情况 分析机制,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通报预算执行结果。 第三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应按季度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及时监控与反馈执行预算的结果,追踪各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与效果,评 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第三十四条 预算分析报告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即以表格的形式将年度、季度的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值进行比较 ,比较结果以差异绝对值或差异百分比方式表示,不仅应对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进行文字分析说明,还应对下阶段工作提出相应的措 施和计划。 第三十五条 各预算单位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产生重大差异时应于差异发生当月及时上报,并对重大差异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各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预算考核纳入公司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依照公司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以及预算执行报告进行考评。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d02233-0969-480d-8d2e-a1d9b710e0b9.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通 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5.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项至第 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汤颖梅、周建荣、严治邦在 2025 年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157a28-6145-48ac-ac85-ee1f532ea529.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伯煌-换届离任)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伯煌-换届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d17075-6353-419d-9808-66bfd824552c.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颖梅) ─────────┴──────────────────────────────────────────────── 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5年 9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 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与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汤颖梅,1971 年 3 月出生,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哈尔滨审计事务所实习一年,其间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目前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江苏省会 计学会理事、江苏省保险学会理事、江苏省财政厅绩效管理专家,同时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会计系教师及江苏宿迁东吴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9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后,对所有议案均 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汤颖梅 2 1 1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汤颖梅 审计委员会 1 1 0 0 召集人 2.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涉及事项 意见 2025.10.30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披露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 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形: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工作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在与内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中,本人通过定期查阅内部审计报告、与内部审计负责人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 审计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落实进展。在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本人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审计团队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运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等 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关键领域,详细 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业判断,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整建议,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通过上述沟通,本人得以及时掌握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为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供了重要依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之一。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公开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疑问与诉求,针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等问题,与公 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后,确保以清晰、准确的方式向中小股东反馈信息。同时,在董事会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时,本人严格 审查议案内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公司决策过程的透明化与规范化。此外 ,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各类重大信息,保障中小股东能够平等获 取公司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对于中小股东通过互动平台等渠道提出的关于公司发展战 略、业务转型、分红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本人认真梳理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推动公司在制定相关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理诉 求,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9月、11 月及 12 月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7日。其间,重点围绕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及财务核算规范性展开调研:通过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负责人座谈交流,实 地考察生产车间与业务流程,查阅财务报表、审计资料及重大合同文件,深入了解主营业务进展、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潜在风险 因素。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本人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层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效率。 现场调研中,本人重点走访了公司位于诸暨、宁波鄞州、杭州临平的主要生产基地,深入车间一线,详细查看 BOPET 薄膜、BOP P 薄膜及 CPP 薄膜等主导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状况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技术人员交流,掌握 各产品线的产能利用率、原材料采购及库存管理情况,以及公司在节能降耗、工艺改进方面的具体措施与成效。同时,实地考察公司 研发中心,听取研发团队关于新产品研发进展、核心技术突破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汇报,关注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与创新能力 。此外,本人还与管理层就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展开深入探讨,重点了解公司在拓展新兴应用领域、优 化客户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具体计划与实施路径。 通过上述现场工作与多渠道沟通,本人对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及潜在风险形成了更加全面、更深入的认识,为后续更 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已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审阅该报告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其披露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核心财务指标,具体包括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等,并将这些指标与公司前期披露数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以全面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 营效率。经对定期报告的全面细致审阅,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投资决 策。该报告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发展与规范 运作。同时,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积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颖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0fead6-1c67-4cde-8b2d-8ab7b9b8b651.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杰斌-换届离任)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杰斌-换届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89733f-3713-4bd5-894d-d71588aa6571.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反舞弊制度(2026年4月) ─────────┴──────────────────────────────────────────────── 大东南(002263):反舞弊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36921a-e178-48ad-a78a-f6b8d8dfcea3.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治邦) ─────────┴──────────────────────────────────────────────── 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5年 9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 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 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治邦,1997 年 11 月出生,法学学士。2020 年加入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 诉讼、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及破产管理等业务。执业期间,曾参与多起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法律事务的办理,主办民事、行政诉 讼及行政复议案件二百余件,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自 2025 年 9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依照相关规定 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后,对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严治邦 2 1 1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1.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严治邦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召集人 2.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涉及事项 意见 2025.9.15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赞成 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工作,未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时,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阅资料、充分了解信 息,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 理的认知与理解,持续提升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与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意见与建议。 除上述通过参与董事会审议、提升履职能力等方式间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外,本人还积极探索与中小股东直接沟通的渠道。在日 常工作中,本人注重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关注中小股东的提问与诉求,对于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方面 的疑问,均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回复,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同时,在公司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及 其他公开交流活动中,本人亦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履职决策的重要参考,力求在董事会决策过程 中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合理关切,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9月、11 月及 12 月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7日。期间,重点围绕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及财务核算规范性展开调研,通过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负责人座谈交流,实 地考察生产车间与业务流程,查阅财务报表、审计资料及重大合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进展、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潜在 风险因素。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层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效率。 现场调研中,本人重点走访了公司位于诸暨、宁波鄞州、杭州临平的主要生产基地,深入车间一线,详细查看 BOPET 薄膜、BOP P 薄膜及 CPP 薄膜等主导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状况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技术人员交流,了解 各产品线的产能利用率、原材料采购及库存管理情况,以及公司在节能降耗、工艺改进方面的具体措施与成效。同时,实地考察公司 研发中心,听取研发团队关于新产品研发进展、核心技术突破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汇报,关注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与创 新能力。此外,还与管理层就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展开深入探讨,重点了解公司在拓展新兴应用领域、 优化客户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具体计划与实施路径。 通过上述现场工作与多渠道沟通,本人对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及潜在风险形成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为后续更好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已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呈现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公司经营状况。本人认真研读该报告并重点关注关键事项,此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可靠,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已对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慎核查。通过查阅骆平先生、周明良先生、钟民均先生的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重点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职业 操守及过往履职表现。经核查,骆平先生在企业战略规划与运营管理方面表现突出;周明良先生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及资本 运作能力,熟悉信息披露规则;钟民均先生拥有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多年财务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财务稳健运行。上述人 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及提名委员会一 致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透明,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因此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恪守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发展与规范运作。在 此过程中,本人凭借专业知识,始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深化学习,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治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fa1063-9818-4baa-9eb5-ff49a9021767.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荣)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5156a5-c262-4a5e-bec6-0c51874a183d.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坤-换届离任) ─────────┴──────────────────────────────────────────────── 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坤-换届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101122-b34d-4b96-b6ae-9f5cd30d7fd0.PDF ─────────┬──────────────────────────────────────────────── 2026-04-28 16:59│大东南(0022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若有),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虽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任职,但并非专职为公司服务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 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外部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管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 遵循以下原则: (一)协调一致原则: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 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二)公平合理原则: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和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合理挂钩;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 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 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与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 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具体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执行的薪酬发放制度确定。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 政府部门向个人征收的下列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从个人的基本工资、绩效薪酬中代扣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等)。 第十条 每年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制订预算和业绩目标,确定高管人员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 通知后一周内向主管上级申诉。 第十二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或少发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超发部分或补发漏发部分。 如遇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对前期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则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薪资也做出相应调整,并在决定调整的当年结清调整 额。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等原因离职的(涉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情形除外),按照其实际任期(每年按12个月计 算,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董事、高管 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公司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同行业及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公司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 任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补充。第十七条 如公司亏 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 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管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对属于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管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五章 薪酬递延支付和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 情形、覆盖人员、递延比例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为零: (一)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等情况; (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五)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 (八)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 (九)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对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年 薪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等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公司按照国家及地 方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高管人员除按本制度领取薪酬外,可按公司规定领取节日补贴、通讯费补助、出差补助等正常员工福 利,其他货币性收入须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管人员任职的补偿内 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8c791c-94af-4253-96b3-7382abb7dff2.PDF ─────────┬──────────────────────────────────────────────── 2026-04-28 16:58│大东南(00226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5.3.2 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鉴于母公司报告期末 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62,561.9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44,385,686.82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21,766,178.72 元。根据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 ,766,178.72 元。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 司财务状况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62,561.96 18,323,397.33 20,681,457.00 合并报表本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4,385,686.8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21,766,178.7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9,155,805.4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是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母公司 2025 年度末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若公司子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在保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与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推动子公司向母公 司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不断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兼顾公司短 期财务状况与长期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ca401a-16e4-46b1-89cc-b7888e2c2bff.PDF ─────────┬──────────────────────────────────────────────── 2026-03-30 00:00│大东南(00226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3 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该情形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已开展自查并核实相关事项,同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问询。现将有关关注及 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中存在可能或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受油价上涨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尽管成本压力可有效向下游传导,但仍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已积极 采取应对措施,通过优化采购渠道、与供应商协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方式,力求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目前,公 司原材料供应稳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未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出现生产中断或重大经营风险。鉴于公司 BOPP 电容膜产能有 限,当前主要聚焦于满足现有核心客户的稳定需求;延伸产业链的镀膜业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市场需求、产品销售 价格及成本控制等多种因素,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6 日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第一大股东诸暨市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月 26 日上午开市起 停牌。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股票自当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尚未取得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无处于筹划阶段 的其他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与 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亦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的情形。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 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年度报告相关编制工作正在推进中,除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公司未向 任何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fe464e29-bf15-4822-bdef-783496557a12.PDF ─────────┬──────────────────────────────────────────────── 2025-10-30 16:09│大东南(0022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大东南(00226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6c5bbcd-1ad9-4a2a-a8c7-461d99f519c5.PDF ─────────┬──────────────────────────────────────────────── 2025-09-15 19:39│大东南(002263):大东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9月 15日下午 14:30 在浙江诸暨千禧路 5号浙 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701人,代表股份数 533,039,6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8. 377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通过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 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沈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汤颖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周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严治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3)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3b3d3da-dac7-41c0-b892-e463f46c28fd.PDF ─────────┬──────────────────────────────────────────────── 2025-09-15 19:39│大东南(0022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0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3,03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7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524,158,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0 人,代表股份数 8,881,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700 人,代表股份数 8,881,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8%。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非独立董 获得表决权 占出席本次会 获得中小股东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事候选人 数(票) 议有效表决权 表决权数(票) 决权股份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1 骆平 524,813,553 98.4568% 655,533 7.3808% 2 沈亚平 524,788,876 98.4521% 630,856 7.1030% 3 王江平 524,788,815 98.4521% 630,795 7.1023% 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表决结果均为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 独立董事候 获得表决权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获得中小股东表决权数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号 选人 票) 表决权 (票) 份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1 汤颖梅 524,791,960 98.4527% 633,940 7.1377% 2 周建荣 524,787,898 98.4520% 629,878 7.0919% 3 严治邦 524,788,187 98.4520% 630,167 7.0952%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表决结果均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531,428,4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1,41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59%;193,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70,39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91 %;1,41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00%;193,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31,041,6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1,803,8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4%;19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83,59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40 %;1,803,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94%;19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77,6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2%;1,842,3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6%;21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19,59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834 %;1,84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29%;21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85,9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1,854,0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8%;19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24,7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2%;1,859,7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9%;255,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85,3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6%;1,848,4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8%;205,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31,166,9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7%;1,673,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140%;198,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何新宇、张鼎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027040c-2f37-4d93-a356-cb9d0867c1c5.PDF ─────────┬──────────────────────────────────────────────── 2025-09-15 19:37│大东南(002263):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包括 1名 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人员简历详见本 公告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股东代表 董事任期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d1aa76d-bb91-4c36-a402-1957e8d0d2ba.PDF ─────────┬──────────────────────────────────────────────── 2025-09-15 19:37│大东南(00226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董事长:骆平先生 非独立董事: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黄剑鹏先生 独立董事: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日、2025 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骆平 黄剑鹏、沈亚平、周建荣、严治邦 审计委员会 汤颖梅 周建荣、王江平 提名委员会 严治邦 周建荣、沈亚平 薪酬考核委员会 周建荣 严治邦、黄剑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相关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与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 3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1名内审部经理,聘任 1名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 总经理:骆平先生 副总经理:周明良先生 财务总监:钟民均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先生 内审部经理:许国富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寿舒婷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75-87380698 传真:0575-87380005 邮箱:ddnzml@163.com ddnsst@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号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钱 苏凯先生、许国富先生、蒲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苏凯先生、许国富先生、蒲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王陈先生、黄剑鹏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陈先生、黄剑鹏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a31f1e65-63cf-489a-8a32-c78c42f5477d.PDF ─────────┬──────────────────────────────────────────────── 2025-09-15 19:36│大东南(00226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6:00在千禧路5号研发中心三楼 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 席董事 7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 董事骆平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骆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骆平先生的简历详见于 2025 年 8月 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骆平董事、黄剑鹏董事、沈亚平董事、周建荣独立董事、严治邦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骆平 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汤颖梅独立董事、周建荣独立董事、王江平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汤颖梅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本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严治邦独立董事、周建荣独立董事、沈亚平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严治邦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本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周建荣独立董事、严治邦独立董事、黄剑鹏董事担任本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周建荣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本届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简历详见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骆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骆平先生的简历详见于 2025 年 8月 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明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明良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民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钟民均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明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明良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周明良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7380698 传真:0575-87380005 邮箱:ddnzml@163.com 邮编:311800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号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许国富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许国富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寿舒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寿舒婷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寿舒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真:0575-87380005 邮箱:ddnsst@163.com 邮编:311800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2e015c4-046f-4342-904d-eefb5fd484cc.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1.01 选举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沈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汤颖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周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严治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进行公告。 特别说明:议案 1、议案 2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应选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议案3 至议案 5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明良、寿舒婷 (2)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3)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号 (4)邮政编码:311800 5.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68b697f9-a1f3-46c4-915f-9ef38e45b7ed.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大东南(002263):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76fc487c-61bf-4d72-a668-a3dc04f6a659.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大东南(002263):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bf3fa018-676d-4ec0-8f66-4a3c82162fbd.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大东南(0022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b2914f6-fb38-4a1e-bedd-756cc60fcd4e.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 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 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3dbbc3e-8b54-4e5c-be0f-8cf3cf708412.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大东南(00226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3ff5d16d-1aec-4cb5-9498-f241c2bc45ef.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具体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 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 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连续十 二个月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公司提 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公告 中详尽披露。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 2.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 3.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4.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5.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7.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五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 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5.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6.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7.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 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五章 担保合同订立 第十八条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与被担保方签订。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 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担保合同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银行出具的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形式的担保合同需由公司聘请的律师 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条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 的风险时,应要求对有关条款作出修改或拒绝提供担保,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担保合同中应当至少明确下列条款: 1.债权人、债务人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担保方式; 5.担保范围; 6.担保期限; 7.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8.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包括及时 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第二十三条 担保合同签订后,负责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备案。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 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内履行 还款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责任人应及时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 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债务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财务部。对于未约 定担保期间的连续债权担保,必须终止担保合同,并及时向财务部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当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 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第二十八条 被担保人不能 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作为一般担保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公 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披露、保密、保存、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遇到以下情况,相关人员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 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订立担保合同; 2.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出现较大风险,影响其支付能力时; 3.被担保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该等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依法或 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视公司损失、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无视风险擅自对外担保造成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格防范印章误用导致的担保 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进行规范用印,印章管理人不能说明印章使用责任部门的,由 印章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第四十条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会。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 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有),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虽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任职,但并非专职为公司服务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 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外部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管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 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 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最终以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五条 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 第二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实行年薪制。 第十条 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年终绩效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年终绩效为浮动部分,实际应发金额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算确定。第三节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按月平均以现金形式发放董事的年薪总额和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总额。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经董事会审议审批后, 一次性发放。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其应得的薪酬 金额。 政府部门向个人征收的下列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从个人的基本工资、绩效薪酬中代扣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等)。 第十二条 每年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制订预算和业绩目标,确定高管人员目标责任书。 第十三条 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 通知后一周内向主管上级申诉。 第十四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或少发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超发部分或补发漏发部分。 如遇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对前期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则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薪资也做出相应调整,并在决定调整的当年结清调整 额。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同行业及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三章 约束机制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为零: (一)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五)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 (八)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 (九)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对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 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等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 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高管人员除按本制度领取薪酬外,可按公司规定领取节日补贴、通讯费补助、出差补助等正常员工福利 ,其他货币性收入须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 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56ea510f-5d03-4373-83ee-52cdc4389938.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 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十二个月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c0a5021-0f42-4538-a7db-032cbf6203a0.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东南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任 职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报告的,或 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 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 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 成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e555030-3a6e-4cc5-a44b-8718d74c1f37.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大东南(00226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8847b8d-fe6f-4626-a419-9d66b68d77be.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大东南(00226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11e97f5-bb75-4442-85ad-d2e8739fdd17.PDF ─────────┬──────────────────────────────────────────────── 2025-08-30 00:00│大东南(00226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大东南(00226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5745f244-f09c-4fa8-9cfa-f87b5620a8e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大东南: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3705.PDF ─────────┬──────────────────────────────────────────────── 2026-04-29│大东南: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933.PDF ─────────┬──────────────────────────────────────────────── 2025-10-31│大东南: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552.PDF ─────────┬──────────────────────────────────────────────── 2025-08-30│大东南: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17787.PDF ─────────┬──────────────────────────────────────────────── 2025-04-30│大东南: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776.PDF ─────────┬──────────────────────────────────────────────── 2025-04-26│大东南: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2016.PDF ─────────┬──────────────────────────────────────────────── 2024-10-31│大东南: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558.PDF ─────────┬──────────────────────────────────────────────── 2024-08-30│大东南: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309.PDF ─────────┬──────────────────────────────────────────────── 2024-04-30│大东南: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95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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