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5-06-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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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1:06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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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 │新 华 都(00226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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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05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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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31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建设AI实验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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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56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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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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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26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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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26 │新 华 都(00226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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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6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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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13 │新 华 都(00226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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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1:06│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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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4)。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国涛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7,618,6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2.4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0
72,4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46,200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1.49%)。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倪国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公司剔除回 减持价格区
名称 价(元/ (万股) 购专用账户中 间(元/股)
股) 股份数量后股
本的比例(%)
倪国涛 集中竞价 2025年 5月 28日- 6.79 707.24 1.00 6.45-6.97
交易 2025年 6月 16日
倪国涛 大宗交易 2025年 5月 30日 6.22 1,054.62 1.49 6.22
合计 1,761.86 2.49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倪国涛 合计持有股份 86,074,988 11.96 68,456,388 9.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18,747 2.99 3,900,147 0.54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64,556,241 8.97 64,556,241 8.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
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倪国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a672978-3d04-4b5e-b980-5662929c6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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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新 华 都(00226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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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倪国涛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张玲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都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都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指 张玲
行动人
新华都、上市公司 指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华都股份
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华都总股本 指 新华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根据
新华都公开披露信息为 719,859,762 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倪国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423197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92219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倪国涛与张玲为夫妻关系,因此倪国涛与张玲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30日,倪国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新华都14,346,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约占新华都总股本的1.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86,074,988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11.96%)、257,500股(
占新华都总股本的0.04%),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86,332,488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11.99%)。
本次权益变动后,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71,728,488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9.96%)、257,500股(占
新华都总股本的0.04%),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71,985,988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 减持股数 权益下降比 成交均价
(股) 例(%) (元/股)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28日 1,259,200 0.1749 6.80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29日 2,525,000 0.3508 6.90
倪国涛 集中竞价减持 2025年5月30日 16,100 0.0022 6.84
倪国涛 大宗交易减持 2025年5月30日 10,546,200 1.4650 6.22
合计 14,346,500 1.993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新华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华都普通股 71,728,488 股(占新华都总股本的 9.96%),其中 68,456,388 股处
于质押状态。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新华都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新华都普通股股份86,074,988股、257,500股,合计持有新华都普通股股份86,332,488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华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玲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03f4b5e-f381-402c-9321-7b0816d3d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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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05│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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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 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 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
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4日、2025年 3月 20日、2025年 3月 29日、2025年 4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公司为西藏聚量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亿元。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5.6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6
.6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2月 09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210,243.05 155,733.33
负债总额 184,834.10 123,865.2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4,353.84 123,225.49
净资产 25,408.95 31,868.07
项目 2024年度(已审计) 2025年 1-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276,399.56 81,433.29
利润总额 22,768.35 7,126.35
净利润 20,733.28 6,484.9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保证范围: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西藏聚量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19.60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63%,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b953e319-ae19-44cc-8075-711839457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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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31│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建设AI实验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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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华都”)与香港理工大学携手开展合作研发专案,共同建设 AI 实
验室 (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作情况
为了充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创造更加显著的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
名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饮科技”)与香港理工大学于近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全力推动在商业领域 AI 应用方向
的技术开发与探索。旨在借助双方的专业能力,研发设计基于先进的大型多模态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体软体(AI Agent),为互联网
营销与消费者行为研究领域提供高效资讯、个性化建议及量身定制的支持。透过整合多模态大模型人工智能技术,改造互联网营销与
消费者行为研究方法,提升营销精准性、消费者洞察及营运效率。
二、其他事项
公司主营以数据研究为基础的互联网营销业务,包括全渠道电商销售服务、产品研发及营销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等。公司通过不
断积累、持续迭代,形成了一套独有的互联网数据研究模式。基于电商场景和 AI 大模型集成了包括「知猪侠」、「久爱智行」、「
久爱智库」在内的系统集群,积极推动在服务客户端的商业化应用,最大化企业数据资产价值,精准触达和转化目标客群,对存量消
费者进行精细化维护和运营。公司持续关注 AI 技术发展特别是在营销及电商领域的落地,积极应用于运营管理、广告投放、设计、
直播、客服、供应链等核心业务条线,提升内容生产效率和质量,提高广告传播的精准度和匹配度。
AI 实验室作为公司人工智能战略的重要布局,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项目研发,研发进度及结果都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f2d71e64-bb18-489d-bb5a-263816043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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