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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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6 │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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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5 │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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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5 │新 华 都(002264):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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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4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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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20:51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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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5:3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 │除限售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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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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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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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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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3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
│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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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6│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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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e74f49fd-13ab-450d-a8fb-916812c51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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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5│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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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 日 11:00 在福州市鼓
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
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日起的 12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7)。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c7edfe3b-fead-4217-9042-451a7e03c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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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5│新 华 都(002264):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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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484aaf4f-59fa-4282-8587-a4cc1fa23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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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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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a924592f-2c1c-4cef-8f72-99fa9f263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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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20:51│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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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郭建生先生、张石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18,600 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2.4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72,400 股(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46,2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股本的 1.49%);郭建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3,6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股本的 0.02%);张石保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7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0.005%)。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倪国涛先生,董
事、董事会秘书郭建生先生,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倪国涛 董事长、总经理 86,074,988 11.96%
郭建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 494,665 0.07%
张石保 财务总监 135,000 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倪国涛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72,4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46,2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1.49
%); 郭建生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6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0.02%);张石
保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33,7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 0.00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倪国涛先生、郭建生先生、张石保先生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各自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倪国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郭建生先生、张石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94103e47-e0a8-49f7-9290-a83e15f42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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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5: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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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893ea08f-bdde-4d56-bbf8-6d1f8c418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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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2│新 华 都(002264):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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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8bed822-6ba3-4a1d-a26d-b7f1ad691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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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新 华 都(0022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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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月 2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月 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月 24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月 24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 2025年 1月 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
236,66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7,243,009股的 33.463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29,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7,243,009 股的 0
.08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36,03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7,243,009股的 33.374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6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3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7,243,009股的 0.3336
%。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35,940,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36%;反对票 624,5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9%;弃权票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6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69.2647%;反对票 6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6.4675%;弃权票 10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4.2679%
。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
的表决结果。截至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719,859,76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616,753
股,则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 707,243,009 股。
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吴元星律师、王光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5febeb00-369c-4853-9403-5abb82b8e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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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新 华 都(0022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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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d040b1cc-32bf-4d2f-9102-a9eeb373f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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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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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ab0bbd34-bec4-4986-8746-f405e12ee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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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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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
50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次注销事宜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后最终完成。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
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 年 7 月 9 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
(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
满而离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拟对上述 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500,000 份进行注销。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总数量为 1,500,000 份,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 14,200,500 份的 10.56%,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为 0.21%。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本次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意见
经审核,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领航员计
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 1,5
00,000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的确定等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2732de7c-e546-4cbd-bcdc-7be5d10c5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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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31│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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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 11:30 在福州市鼓
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名,均为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78,31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4%。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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