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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4(新 华 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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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3 17:15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5 17:3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 │2026-06-11 18:11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 ├─────────┼──────────────────────────────────────────────┤ │2026-06-02 18:20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8 18:07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5-26 19:25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00:00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0:00 │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 │2026-05-14 19:41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 2026-06-23 17:15│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月 1 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为最 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2025 年 7月 24 日、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在福建省福 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 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2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7.6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4.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9.6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 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55,182.97 162,215.31 负债总额 138,901.95 142,807.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8,626.16 142,410.13 净资产 16,281.02 19,408.18 项目 2025 年度(已审计) 2026 年第一季度 (未审计) 营业收入 227,062.82 111,677.62 利润总额 16,632.02 3,426.62 净利润 15,059.10 3,118.2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 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 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8 年 06 月 22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 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16.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07%,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4dd0036-80bf-48bd-b56b-f58711aac379.PDF ─────────┬──────────────────────────────────────────────── 2026-06-15 17: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943a4b0-5736-416c-87c4-cd30d6d52606.PDF ─────────┬──────────────────────────────────────────────── 2026-06-11 18:11│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等 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1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2023 年 9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901,300股已于2023年8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根据公司《 “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解锁 股份。本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3、2024 年 9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 2024 年 8月 31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情况及后续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4 年 9月至 2026 年 6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7,901,300 股,占公 司最新总股本 719,811,300 股的1.1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部分,受让方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 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股期间在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存续期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f2cb300-8024-461c-9e8e-305cfc34eb15.PDF ─────────┬──────────────────────────────────────────────── 2026-06-02 18:20│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为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2025 年 7月 24 日、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玖施酷”)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 币 0.5 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为 0.3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 为 0.8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02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 5号院 3号楼 1层 1-103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4,322.09 16,906.17 负债总额 11,542.85 14,059.8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1,542.85 14,059.84 净资产 2,779.24 2,846.3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第一季度 (已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4,342.21 2,962.05 利润总额 748.91 88.25 净利润 548.52 66.19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1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5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a307798-b2bc-471c-9d3f-fb3cd800729d.PDF ─────────┬──────────────────────────────────────────────── 2026-05-28 18:07│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7,828,828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828,828股后的股本,即 711,982,472股作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198,24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9123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1,198,247.2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9123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123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19,811,3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7,828,8 28股后)股本总额 711,982,472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发红利 0.9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先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198,247.20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7,828,828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 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一码通账号 股东名称 1 19*******338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19*******973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18*******417 陈发树 4 18*******035 倪国涛 5 18*******977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 股,其中 7,828,828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 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828,828 股后的股本,即 711,982,47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198,24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9123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1,198,247.2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9123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123元/股。 3、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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