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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4(新 华 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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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新 华 都(00226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096efb67-5405-4ff4-9b6f-55bd0ba85751.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 新 华 都(002264):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f8b60e29-75a0-4a31-8158-6bde6c7d075b.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向 9名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40,803股,发行价格为 4.73元/股。截至 2022年 8月 1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 ,999,998.1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755.4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80,242.73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 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43,724.77 17,000.00 2 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8,431.33 -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340.12 - 合计 71,496.22 17,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976.2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2,879.65元(含利息收入) 。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从募集资 金专户实际使用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3月 25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月 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以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1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 5%、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1,500 万元、最长补充 12 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 397 万元。 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cc7fbcef-d97f-4945-aa21-0d0a5bd0a989.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 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4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举行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4 年 4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远程参与 。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倪国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郭建生先生;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黄璇女士(因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 可于 2024年 4月 19 日(星期五) 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fo@nhd.com.cn,公司将在 2023年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35b9d590-8cc0-4eae-a850-b56a445afee2.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对外投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日常营运与销售管理、拓展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 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将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 错报,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1) 会计科目及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2) 相关资产或债务受损或舞弊影响的程度; (3) 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4) 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5) 与其他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6) 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 (7) 历史上存在的错报情况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 (8) 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在考虑上述定性因素后,如果该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产生错报的影响引起了企业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 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 的其他目标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1) 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2) 舞弊的影响程度; (3) 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4) 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5) 与其他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6) 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 (7) 历史上存在的问题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 (8) 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9) 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或引起公众媒体报道所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在考虑以上定性因素后,如果该控制缺陷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其他目标的影响 引起了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新华都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新华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dad30694-d5d4-438c-9a5e-b2b204aadc29.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9f2baaff-642d-4cd3-87c4-4943e41f58fb.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0d97e3ba-a0fe-4e4f-b2f3-f147e0b076eb.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60298344-331a-40eb-810e-03ef6c9f1b09.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 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注册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在本所 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执业 项目合伙人 陈祖珍 1996年 2008年 201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骆建新 2007年 2008年 2013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 潘晶晶 2007年 2005年 2007年 核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天健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 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 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b8c97532-00af-4c12-94c5-c1864c849ff4.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803a9a67-51a4-4a03-b546-2e27ddc36de6.PDF ─────────┬──────────────────────────────────────────────── 2024-04-13 00:00│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兼顾公司的 实际经营需要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3 〕6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 心”,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通过稳健经营和持续分红,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为长期 价值投资者创造优良的价值回报,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根据盈利水平、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计划等条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权衡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 关系,确定公司一定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监事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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