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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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2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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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20:30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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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8 │新 华 都(0022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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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5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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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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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23 │新 华 都(0022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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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3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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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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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4 │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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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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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27│新 华 都(002264):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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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25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9 日、2025 年 4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潘晶晶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天健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为便于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
展,现委派郑俭接替潘晶晶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郑俭。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俭,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 年拟成
为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东山精密、工大高科、合肥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郑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郑俭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67ef0cac-aa55-48e6-882a-150495603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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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20:30│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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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9a9aaa9-42aa-4db6-8c5e-16254613b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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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8│新 华 都(0022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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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2026 年 1月 14 日、2026年 1 月 15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为民生银行福州
分行与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为民生
银行福州分行与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亿元;
为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与西藏久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0.
6 亿元。
2、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由于原注册会计师吴芳芳
已计划离职,为便于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委派黄魁龙接替吴芳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涂蓬芳和黄魁龙。
3、2025 年 11月 25日,公司公告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1 月2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2025 年 11 月 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
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
5、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本次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49,925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行权股
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6、2025 年 10 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和《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5)、《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7、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9 月16 日刊登的相关公告。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月 24 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
税)。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9、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于2026年 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
核算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24587bd-17ed-466a-96d6-9e0c215d0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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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5│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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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77c0384-780c-43be-814a-c11ec0b5f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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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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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111746c2-08be-4c58-9273-6f3bc6505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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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23│新 华 都(0022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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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年 11 月 2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5 年 11 月 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
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
2、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本次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49,925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行权股
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3、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和《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5)、《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4、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9 月16 日刊登的相关公告。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月 24 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
税)。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824e1541-843d-4d14-b98b-1ce4b9eec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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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37│新 华 都(002264):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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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现将有关变更
情况公告如下:
子公司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久爱致和(北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
京)科技有限公 号 1幢唯实大厦 9层 二段66号院内1幢二层
司 201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ce623057-8214-41b2-8619-9ec9507e8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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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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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5f5ad4e-da9b-4f2a-a782-6a168aa20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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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4│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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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e89a16c-6920-4cf9-ba88-3c0b5d825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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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2│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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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
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2,028,400 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719,811,300股 的 0.28%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9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
均为货币性资产,或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 2025 年 9月 19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0380336-9507-4536-86bf-da9d215f4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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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1│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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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0:00 在福州
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5-075)。
(二)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
均为货币性资产,或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 2025 年 9月 19 日,“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公
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6)。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877ad2d-85b2-482c-98de-c6761807e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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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05│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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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
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3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
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1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4日、2025 年 3月 20 日、2025 年 3月 29日、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7 月 8 日、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下属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为了确保《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公司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在
厦门市思明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担保西藏聚量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公司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与西藏聚量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
担保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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