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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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1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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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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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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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新 华 都(00226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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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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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 │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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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 │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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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 │新 华 都(00226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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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 │新 华 都(00226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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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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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1│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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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张石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
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198,10
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91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张石保先
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倪国涛先生,财
务总监张石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倪国涛 董事长、总经理 68,456,388 9.51%
张石保 财务总监 101,300 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倪国涛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19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91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张石保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9月 7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倪国涛先生、张石保先生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倪国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张石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7704113-13ee-426f-9724-f8dcd023d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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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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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fc1c4f-c07d-4fb1-86bb-8773efa55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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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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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415a1d-0f74-477a-84ef-275c12ae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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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新 华 都(00226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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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3-29 号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华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华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
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涂
蓬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黄魁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
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5d5a23-cba9-4f8c-b476-c72cf20cc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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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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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13.0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 8、议案 9、议案 11、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5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
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5f13ac-7752-40ac-ba4d-62ce5c93c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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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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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90a98c-0cf3-4f4c-9178-262fd02c4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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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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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71aa0d-64f2-4888-9937-446f35073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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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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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和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程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
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五)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第十三条 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签署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可以
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阅文件、传真、邮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程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
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3132b3-f255-4c00-9d63-529bb6fa5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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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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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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