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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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4 │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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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3 │新 华 都(00226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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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3 │新 华 都(00226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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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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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1 │新 华 都(002264):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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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0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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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4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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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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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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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 │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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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4│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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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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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3│新 华 都(00226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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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0日上午9:15 至 2026年 7月 10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
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5 人,代表股份 318,108,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1,982,472 股的 44.6
79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786,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11,982,472 股
的 2.49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00,322,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11,982,472股的 42.181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0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19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11,982,472 股的 0.589
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03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0%;反对 1,0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0%;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0%。
同意 3,1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616%;反对 1,0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9%;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
的表决结果。截至 2026 年 7月 6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719,811,3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828,828 股
,则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 711,982,472 股。
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船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0,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14%。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邬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4,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8,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29%。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选举黄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21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9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张会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049%。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20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19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8,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956%。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00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5%;反对 1,0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0%;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684%;反对 1,033,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60%;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6%。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蔡顺梅律师、江建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f6126a9-3585-463f-8f7c-bdbbddfce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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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3│新 华 都(00226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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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 7月 10日
中国 ?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号 ICC升龙环球中心 37层
37/F, ICC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er, Core Area of CBDNorth Bank of Minjiang River, Fuzhou, People’s Republi
c of China电话 TEL:86-591-87735666 邮编 P.C.:350004
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
合同》,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保证,即公司已提供查阅的本所律
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法律意见书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期限、股权登
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题、提案编码、会议的登记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以及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在福
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召开,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 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为:截至 2026年 7月 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
法律意见书
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
人员。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
表公司股份 17,78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213人,代表公司股份 300,322,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811%。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
数和统计数。经合并统计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7,03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0%;反对 1,0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0%;弃权 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 3,1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616%;反对 1,0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9%;弃权 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非独立董事陈船筑先生
同意:164,165,9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0,57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14%。
选举结果:通过。
2.02选举非独立董事邬海波先生
同意:164,164,30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88,957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29%。
选举结果:通过。
2.03选举非独立董事黄璇女士
同意:164,218,3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2,95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91%。
选举结果:通过。
法律意见书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
同意:164,166,9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91,56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049%。
选举结果:通过。
3.02选举独立董事张斌先生
同意:164,204,3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28,95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956%。
选举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7,002,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5%;反对 1,0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0%;弃权 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 3,0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684%;反对 1,0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60%;弃权 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6%。
本法律意见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d819c63-26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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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2│新 华 都(002264):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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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相关事项,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3名非独立董事和 2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构成
1、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2、董事:邬海波先生、黄璇女士
3、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张斌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 3家。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陈船筑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董事邬海波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董事邬海波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张会丽女士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相同。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聘任邬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
石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智敏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杨秀芬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前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考虑,倪国涛先生在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仍担任子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作为公司核心主业的创始人,对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拥有深刻的产业认知和丰富的运营经验,未来将
更加聚焦于主营业务板块的深耕,集中资源抓实内部经营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供应链整合及团队建设等,推动现有主业稳步增长、
夯实盈利基本盘,筑牢上市公司内生发展根基。
2、由于任期届满,郭建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田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7c8cc62-3ee1-47f6-a2ad-6d19e252f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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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1:01│新 华 都(002264):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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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 日 15:35 在厦门市思明
区环岛南路 3999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 年 7月 10
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
董事推举,会议由陈船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船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二)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陈船筑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董事邬海波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董事邬海波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邬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黄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黄璇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聘任陈智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杨秀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1fe91fc-5796-4f9b-b2cc-2efe546c5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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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0│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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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月 1
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为最
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2025 年 7月 24 日、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保
证合同》,公司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
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9.6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13.1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8.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 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55,182.97 162,215.31
负债总额 138,901.95 142,807.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8,626.16 142,410.13
净资产 16,281.02 19,408.18
项目 2025 年度(已审计) 2026 年第一季度
(未审计)
营业收入 227,062.82 111,677.62
利润总额 16,632.02 3,426.62
净利润 15,059.10 3,118.2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19.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5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8490fcc-80f3-41ca-81ba-c27ce60ad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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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47│新 华 都(00226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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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4,500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26.6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地计提了预计负债 4,526.68 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公司将继续通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案件最终结
果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沙县自然资源局”)诉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公
司”)、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置业公司”)、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明高新区
管委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月 12 日立案。新华都公司作为被告,于 2025
年 9月29 日收到应诉材料。
2026 年 3月 13 日,新华都公司收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闽 0427 民初 2350 号],法院判
决如下:(一)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预期利益损失 4,500 万元;(
二)驳回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关案件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6 年 3月 17 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二、二审判决情况
新华都公司因不服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5)闽 0427 民初 2350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月 20 日立案。
2026 年 7 月 2 日,新华都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 04 民终 638 号],法院判
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66,800 元,由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地计提了预计负债 4,526.68 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
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公司将继续通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案件最终结
果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未决诉讼案件共 1件(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约 260 万元,未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判决文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4ed76b9-bd2d-4299-9c46-68eaeb00f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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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7│新 华 都(00226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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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6月 25 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获得补助资金 3,321.05 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9.60%。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将 3,321.05 万元计入 2026 年非经常性损益,公
司获得的上述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税前利润 3,321.05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告盖章页;
2、相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89ad11b-7945-4f40-b8ab-bf27701f6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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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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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
,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4 年 9月至 2026 年 6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7,901,300 股,占公
司最新总股本 719,811,300 股的1.1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6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b1b1989-429b-43b0-83a2-f63730f29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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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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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会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6f95d73-f980-4ecf-865a-35c821bbd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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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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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授权董事长
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
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7a84a0f-08b2-4a0b-8e1e-feae90477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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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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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会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e543c71-936c-4dfd-bb37-4a867dd10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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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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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baa67a1-a1cb-489f-b6f7-f3524adf2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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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7│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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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0a24b58-ed59-4716-8459-c5efc8225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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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6│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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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4 日 10:00 在福州市
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授权董事长及其授
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
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议,提名陈船筑先生、邬海波先生、黄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
述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议案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议,提名张会丽女士、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 2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公告编号:2026-026、2026-027)、《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6-028、2026-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议案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张
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独
立董事的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为 120
,000 元/年(税前),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起生效。本次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与会委员对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已回避。
本议案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目前,“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0)。(六)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31)。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2dd347b-31ab-4ece-9933-5aaf29bfb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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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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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的议案》
2.01 非独立董事陈船筑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非独立董事邬海波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非独立董事黄璇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3.01 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独立董事张斌先生 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于 2026 年 6月 2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2 至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3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
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b335232-58dc-424f-a847-6452144bd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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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15│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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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月 1
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为最
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2025 年 7月 24 日、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在福建省福
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
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2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7.6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4.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9.6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 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55,182.97 162,215.31
负债总额 138,901.95 142,807.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8,626.16 142,410.13
净资产 16,281.02 19,408.18
项目 2025 年度(已审计) 2026 年第一季度
(未审计)
营业收入 227,062.82 111,677.62
利润总额 16,632.02 3,426.62
净利润 15,059.10 3,118.2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
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
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8 年 06 月 22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
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
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16.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07%,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4dd0036-80bf-48bd-b56b-f58711aac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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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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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943a4b0-5736-416c-87c4-cd30d6d52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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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1│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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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等
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1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2023 年 9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901,300股已于2023年8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根据公司《
“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解锁
股份。本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3、2024 年 9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 2024 年 8月 31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情况及后续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4 年 9月至 2026 年 6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7,901,300 股,占公
司最新总股本 719,811,300 股的1.1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部分,受让方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
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股期间在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存续期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f2cb300-8024-461c-9e8e-305cfc34e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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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0│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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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为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2025 年 7月 24 日、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玖施酷”)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
币 0.5 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为 0.3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
为 0.8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02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 5号院 3号楼 1层 1-103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4,322.09 16,906.17
负债总额 11,542.85 14,059.8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1,542.85 14,059.84
净资产 2,779.24 2,846.3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第一季度
(已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4,342.21 2,962.05
利润总额 748.91 88.25
净利润 548.52 66.19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1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5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a307798-b2bc-471c-9d3f-fb3cd8007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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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7│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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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7,828,828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828,828股后的股本,即 711,982,472股作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198,24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9123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1,198,247.2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9123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123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19,811,3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7,828,8
28股后)股本总额 711,982,472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发红利 0.9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先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198,247.20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7,828,828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 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一码通账号 股东名称
1 19*******338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19*******973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18*******417 陈发树
4 18*******035 倪国涛
5 18*******977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 股,其中 7,828,828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
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828,828 股后的股本,即 711,982,47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198,24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9123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1,198,247.2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9123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123元/股。
3、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电话:0591-8781208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bf20afd-7394-4e39-bae4-4bb830905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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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5│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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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为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2025 年 7月 24 日、2026 年 4月 28日、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和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公司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
额限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为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实”)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额限
度为人民币 0.5 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10.6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9亿元;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 2亿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 3.5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12.1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4.4 亿元;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
为 2.5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 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155,182.97 162,215.31
负债总额 138,901.95 142,807.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8,626.16 142,410.13
净资产 16,281.02 19,408.18
项目 2025 年度(已审计) 2026 年第一季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227,062.82 111,677.62
利润总额 16,632.02 3,426.62
净利润 15,059.10 3,118.22
2、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04 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座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2,524.13 44,567.69
负债总额 34,292.35 34,499.8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3,945.22 34,001.99
净资产 8,231.78 10,067.84
项目 2025 年度(已审计) 2026 年第一季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70,590.29 22,473.66
利润总额 2,143.00 2,016.36
净利润 1,924.80 1,834.89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1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0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f1c118a-1882-41ed-93a4-36cd6857c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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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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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efe026-9e94-4728-97fe-80f4c3cfa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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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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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4951ce1-b332-430c-b57b-8fd376e0e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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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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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21b322e-a451-47d2-96bb-910ac12e9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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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41│新 华 都(00226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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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张石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股东倪国涛先生
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198,10
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91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张石保先
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倪国涛先生,财
务总监张石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倪国涛 董事长、总经理 68,456,388 9.51%
张石保 财务总监 101,300 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倪国涛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19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91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张石保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9月 7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倪国涛先生、张石保先生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倪国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张石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7704113-13ee-426f-9724-f8dcd023d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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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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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fc1c4f-c07d-4fb1-86bb-8773efa55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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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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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415a1d-0f74-477a-84ef-275c12ae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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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新 华 都(00226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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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3-29 号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华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华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
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涂
蓬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黄魁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
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5d5a23-cba9-4f8c-b476-c72cf20cc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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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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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13.0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 8、议案 9、议案 11、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5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
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5f13ac-7752-40ac-ba4d-62ce5c93c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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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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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90a98c-0cf3-4f4c-9178-262fd02c4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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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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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71aa0d-64f2-4888-9937-446f35073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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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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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和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程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
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五)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第十三条 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签署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可以
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阅文件、传真、邮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程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
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3132b3-f255-4c00-9d63-529bb6fa5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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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4│新 华 都(00226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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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按月支付。
(二)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二)绩效薪酬:由公司绩效薪酬和个人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具体比例由薪酬方案另行确定。其中:公司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全
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个人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季度或年度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
另行制定。
(四)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补充。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的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并由董事会负责最终的审核
。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
整、岗位变动等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465bc2-cbad-4e56-940e-743152bb9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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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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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年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
69,471,929.7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2,465,656.56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125,460,929.72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
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 2025 年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5,460,929.72 元。
2、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1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828,828 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除已回
购股份 7,828,828 股后的股本 711,982,472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1,198,247.20 元(含税),占公司 20
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2.01%。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4、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 2025 年已实施的中期分红合并计算,2025 年度累计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 142,011,501.90 元(含
税),占 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3.80%。公司已于2025 年 9月完成 2025 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
送现金 1.0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共计70,813,254.70 元(含税)。
(二)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 2024 年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用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 409,984,532.67
元,合计542,805,893.80 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 0元,资本公积减少
至 939,099,261.34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0 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本年年初资本公积减少至 888,366,030.34
元,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未分配利润增加至355,095,890.87 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完成 2025 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成为 A股市场首家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后实施分红
的上市公司。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
,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规定规划,努力落实相关利润分配制度,着力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推动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三)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按照变动后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实际分派
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42,011,501.9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9,471,929.77 260,173,116.69 200,737,573.5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2,465,656.5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5,460,929.7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2,011,501.9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0,127,539.99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2,011,501.9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总额为 142,011,501.9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
报规划。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d5fcf3-f391-4610-9e5d-8b7a3d315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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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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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 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 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
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 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 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
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 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针 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告设计、
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针纺织品
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服装服 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
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 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
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 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
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品
化妆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 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
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妆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
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
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
外);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 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
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体育用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文具用 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
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
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宠物食品及用 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
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保健食 车零配件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
品(预包装)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婴 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
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装)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
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
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
进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第一类医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
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网 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第一类医疗
络技术服务;粮食收购;针纺织品及原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网络
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 技术服务;粮食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 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
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
公设备耗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 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 设备耗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
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制
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 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
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业保洁、清洗、 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
消毒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家 类医疗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
电零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 毒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家电
设备制造;图文设计制作;数据处理和 零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
存储支持服务;玩具销售;宠物服务(不 备制造;图文设计制作;数据处理和存
含动物诊疗);停车场服务。(除依法 储支持服务;玩具销售;宠物服务(不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含动物诊疗);停车场服务。(除依法
主开展经营活动)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黄金及其制 主开展经营活动)
品进出口;证券投资咨询;保健食品生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黄金及其制
产;乳制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 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 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在线数据处理与
电子商务);出版物零售;食品互联网 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出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版物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且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
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修订后的经营范围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6e950e-e3e4-41b3-bfa6-0414196b6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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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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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de2651-b695-406e-88fa-7b2ffb83a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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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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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656808-1558-4cd6-baf1-c2e322506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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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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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
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万元)
倪国涛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496.80
陈船筑 董事 现任 3.60
郭建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 现任 95.80
田 炜 董事 现任 2.46
张会丽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张 斌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张石保 财务总监 现任 98.50
沈 沉 董事 离任 0.00
陈智敏 监事会主席 离任 24.02
赵国南 职工监事 离任 29.34
林 波 监事 离任 1.62
二、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拟定了以下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20,000元/年(税前)。 按月支付。
2、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36,000 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2)绩效薪酬:由公司绩效薪酬和个人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二者各占百分之五十比例。其中:公司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全年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个人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
另行制定。
(4)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补充。
4、其他事项
(1)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4)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819c3e-7b02-46d0-b7c0-325b8a51c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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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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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对外投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日常营运与销售管理、拓展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
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将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
错报,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1) 会计科目及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2) 相关资产或债务受损或舞弊影响的程度;
(3) 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4) 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5) 与其他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6) 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
(7) 历史上存在的错报情况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
(8) 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在考虑上述定性因素后,如果该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产生错报的影响引起了企业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
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
的其他目标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1) 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2) 舞弊的影响程度;
(3) 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4) 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5) 与其他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6) 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
(7) 历史上存在的问题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
(8) 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9) 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或引起公众媒体报道所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在考虑以上定性因素后,如果该控制缺陷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其他目标的影响
引起了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6a9c55-1fcf-42ee-932e-7bfeaeac8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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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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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现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
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3,594.0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5.00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16,40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8.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 号)
。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18.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4,977.18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8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利息收入净额 C2 0.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977.18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1.1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502.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11,502.02
注:公司于 2025 年 1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 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募集资金项
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拟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02.02 万元(含利息收
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备 注
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373028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公司-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3732003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
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限公司-已销户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已终止营业,相关业务由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负责承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1 月 18 日,公
司披露《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 2025 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
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
、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
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已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3ef5ce-d91d-4960-888c-f2da0dd81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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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见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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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2 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3-31 号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华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华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华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将本
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594.0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5.0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16,40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18.0
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 号
)。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18.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977.18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8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利息收入净额 C2 0.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977.1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1.1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502.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11,502.02
注: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募集资金项
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拟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02.02 万元(含利息收
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73028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福州晋安支行 司-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732003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
福州晋安支行 公司-已销户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已终止营业,相关业务由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负责承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2.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
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
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
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已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b28775-d257-43f6-84f6-485421d5d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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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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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5446a2-33e1-4b49-bb45-1a3242b7d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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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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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报告期间等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公司2025 年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3,247.91 万元,计入 2025 年度损益。
(二)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已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47.91 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0.
76 万元,相应影响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820.76 万元。
二、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报告期间等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98.79 万元,计入 2026年第一季度损
益。
(二)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98.79 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566.54 万元,相应影响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566.54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78664a-293c-4d52-86aa-7e4edb0a0a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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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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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
、张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张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87ff2c5-63c9-4bec-b330-00770f702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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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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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0064574-1c38-4b5d-ae73-d3b4a029a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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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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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d5f53b-5cce-4df5-84bf-62d1d2c68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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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2│新 华 都(00226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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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777406-6baa-4347-a69e-80172bcd8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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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1│新 华 都(0022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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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d6d88c-5fcb-4245-854f-af98ad2be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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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1│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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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d4cc56-f711-4cff-b057-625c575943d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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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 华 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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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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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 华 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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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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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新 华 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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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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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新 华 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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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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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新 华 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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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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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新 华 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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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2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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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新 华 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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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2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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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新 华 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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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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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新 华 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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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793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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