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6 浙富控股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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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11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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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浙富控股(002266):浙富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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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浙富控股(002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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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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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5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申能环保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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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5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兰溪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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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52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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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59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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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57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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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56 │浙富控股(002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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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11│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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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a1005ef-e5cc-485b-a06d-aff86b4ca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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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浙富控股(002266):浙富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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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或“公司”)的委托,委派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2026年2月9日下午召开的浙富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
议现场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法律事实及浙富控股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法律意见。
2. 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
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浙富控股提供的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以及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4.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5.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浙富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浙富控股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浙富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上述《股东会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方式和程序)、审议事项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等
事项。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
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披露的内容一致。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关于召集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关于出席人员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36人,代表股份总数2,738,6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027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686,018,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2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04,30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验证。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
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以及提出新议案、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相关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公布了表决
结果。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46,915,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90%;反对1,719,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30%;弃权518,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4,700,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60%;反对 1,7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7%;弃权51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2%。2. 《关于子
公司 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6,1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05%;反对1,903,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5%;弃权547,1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4,48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10%;反对 1,9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6%;弃权547,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4%。3. 《关于子
公司 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36,20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17%;反对1,862,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0%;弃权556,2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4,519,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84%;反对 1,8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8%;弃权55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8%。4. 《关于修
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17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150%;反对31,860,568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634%;弃权590,7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54,48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29%;反对 31,86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476%;弃权 590,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5%。5. 《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36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222%;反对31,663,018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62%;弃权593,0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54,681,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975%;反对 31,66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203%;弃权 59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6. 《关于
修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706,29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197%;反对31,773,618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602%;弃权551,4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54,612,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181%;反对 31,77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5%;弃权 551,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3%。
经核查,议案1至议案6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吴清旺
经办律师: 方琰
经办律师: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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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浙富控股(002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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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383293d0-16c6-4477-9a2d-9e310cb3c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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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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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75121c3a-d105-4d23-a6c9-ed97bb235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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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5│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申能环保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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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联环保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申
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提供担保,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
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7620403915
法定代表人 胡显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年 07 月 09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铜工业功能区
经营范围 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利用(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有色金属合金、水渣、石膏销售;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能环保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能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5,588.10 324,649.29
负债总额 100,321.36 48,527.45
所有者权益总额 285,266.74 276,121.84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3,957.67 250,967.08
利润总额 19,967.17 24,470.88
净利润 17,144.90 21,699.47
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申能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4、担保金额: 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联环保集团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能环保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的正常经营,且申能环保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为申能环保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115,812.3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37,404.22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53ea2a51-7324-48b5-a2bc-565515e15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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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5│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兰溪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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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兰溪自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之事
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联环保集团”)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
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提供担保,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
定通过。兰溪自立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对其提供担保之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6 日、5月 20 日
、9月 25 日、9月 30日及 10 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5-067)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8)。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MA28DWKT0C
法定代表人 楼生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年 06月 08日
登记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区 A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
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冶炼;固
体废物治理;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
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兰溪自立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兰溪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4,566.57 409,132.89
负债总额 748,398.65 359,754.86
所有者权益总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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