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6 浙富控股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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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5:54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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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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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35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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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7:42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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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7:45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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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7:45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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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浙富控股(0022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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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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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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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50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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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5:54│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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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股东行使
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 月 20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
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
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
1 号浙富控股大厦 15 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彭程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15 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cce74d0b-5e55-4871-9f13-69eb2f132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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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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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叶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一)》”)和《关于
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二)》”)。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一)》主要内容
叶标:
你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 5%以上股东,曾实际控制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叶林
),甘肃叶林为浙富控股关联法人。你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及时告知浙富控股董事会,导致浙富控股未准确认定关联关系,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与甘肃叶林之间的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
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二)》主要内容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毅、潘承东、李娟、房振武: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叶
林)曾系公司 5%以上股东叶标实际控制的企业。2021 年和 2022 年,甘肃叶林间接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并对外披露。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追认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追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认定甘肃叶林为叶标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关联关系认定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孙毅、时任总裁潘承东、财
务总监李娟、时任董事会秘书房振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
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孙毅、潘承东
、李娟、房振武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31aad382-e1a6-4fb9-8b1b-6809f053d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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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35│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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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13,2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对浙富水电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
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5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
担保前,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35,084.2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48,284.29 万元,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101,715.71 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及 5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及《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566091108T
法定代表人 郑怀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 年 01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 99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舶设计;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
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富水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浙富水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656.25 247,506.66
负债总额 67,591.42 59,876.6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93,064.83 187,630.02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928.09 55,703.42
利润总额 5,434.81 9,394.49
净利润 5,434.81 9,394.49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浙富水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4、担保金额:13,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
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92,617.7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6%;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70,213.01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11329637-5f7e-4d97-9a8f-dad7ee760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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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7:42│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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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2bc85675-b6a2-473c-a0ce-32d26a1f1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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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7:45│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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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债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WGXR6F
法定代表人 董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853.33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57 号 905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 2023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1,220.11 642,627.43
负债总额 495,048.18 418,214.98
所有者权益总额 226,171.93 224,412.45
项目 2024年 1-9月 2023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94,456.08 711,037.44
利润总额 14,512.80 2,813.53
净利润 13,759.47 2,491.41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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