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6 浙富控股 更新日期:2025-09-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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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9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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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7 │浙富控股(002266):《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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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6 │浙富控股(002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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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5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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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5 │浙富控股(002266):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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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4 │浙富控股(00226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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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4 │浙富控股(00226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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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4 │浙富控股(00226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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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4 │浙富控股(002266):浙富控股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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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浙富控股(00226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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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9│浙富控股(002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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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时 30分;(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0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号浙富控股大厦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5.00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 1、2、3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
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
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
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30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15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彭程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号浙富控股大厦 15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f2f5b87-01f3-4daf-8dfa-2ec5dd8e7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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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7│浙富控股(002266):《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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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3f3ebe07-1f37-4999-a071-622030a04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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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6│浙富控股(002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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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9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人,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富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二、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9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毅先生、董庆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浙江工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 NEXUS ENTERPRISE PTE.LT
D.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仍为 452,200万元人民币,保持不变。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六、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对上述担保额度及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担保总金额仍不超过55 亿元人民币,保持不变,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七、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3 楼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八、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9f0fb416-8fc3-4a7a-98e1-abe17c5ae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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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5│浙富控股(002266):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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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4b6c881-49f2-4308-8537-908ad77eb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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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5│浙富控股(002266):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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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23991420-a8a3-442f-b751-98ad00064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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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4│浙富控股(00226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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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00226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db46b81-145c-4c6a-a416-68af8feda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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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4│浙富控股(00226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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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
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是否充足;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因特殊原因
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
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深圳证券交
易所要求提供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提供。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外部审计机构所共同协商
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编制公
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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