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8 电科网安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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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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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4 │电科网安(002268):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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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0 │电科网安(002268):电科网安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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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47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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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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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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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2 │电科网安(002268):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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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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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2 │电科网安(00226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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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2 │电科网安(002268):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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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2│电科网安(00226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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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
度可以在一年内(2024 年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7 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11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现将公司近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情况
本次共购买一笔结构性存款,具体产品主要情况为:
产品名称 产品认购 产品期限 产品起始 产品到 产品类 本产品的客 资金 关联关系
金额 日 期日 型 户预期年化 来源 说明
收益率
中国银行 80,000.00 177 天 2025 年 7 2025 年 保本浮 浮动收益 闲置 公司与中
人民币结 万元人民 月 1 日 12 月 25 动收益 募集 国银行无
构性存款 币 日 型 资金 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对结构性存款投资决策进行集体决策,审慎选择商业银行,确定产品品种、金额、期限,结构性
存款相关协议经法务专员审核后签订。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型,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名称 签约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 投资金 预期收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是否 投资
型 额(万 益率 收回 收益
元) (元)
北京网安 中国建 中国建设 保本浮 70,000.0 浮动收 2024.07.0 2024.12.2 是 6,045,
设银行 银行四川 动收益 0 益 5 6 077.4
股份有 省分行单 型 9
限公司 位人民币
成都第 定制型结
一支行 构性存款
北京网安 中国银 中国银行 保本浮 70,000.0 浮动收 2024.12.2 2025.6.30 是 11,35
行成都 人民币结 动收益 0 益 7 3,424.
武侯支 构性存款 型 66
行
北京网安 中国银 中国银行 保本浮 80,000.0 浮动收 2025.7.1 2025.12.2 否
行成都 人民币结 动收益 0 益 5
武侯支 构性存款 型
行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委
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cdf7e8a0-5981-4392-a128-41e6d313f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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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4│电科网安(002268):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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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45名,代表股份数为287,863,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94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为279,15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9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37名,代表股份数为8,712,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2%。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31,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9%;反对 344,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3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4%;反对 346,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37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9%;反对 34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弃权 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2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0%;反对 347,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27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50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 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3,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62%;反对 500,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13%;弃权 8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魏洪宽、周俊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34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7%;反对 3,208,912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4%;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50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1%;反对 3,204,712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3%;弃权 1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8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44%;反对 1,142,75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8%;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1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19%;反对 1,142
,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07%;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23,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35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30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6%;反对 352,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2%;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2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 346,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弃权 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铃、毕昶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44336322-8370-4449-a841-92bbab5ad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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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0│电科网安(002268):电科网安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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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次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
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电科网安公司20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345人,代表股份287,863,7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9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7,431,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99%;
反对3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96%;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5%。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7,433,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04%;
反对34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2%;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3%。
(三)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87,371,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89%;
反对3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4%;弃权1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7%。
(四)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87,429,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90%;
反对34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9%;弃权8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同意287,274,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52%;
反对50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8%;弃权8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4,345,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27%;
反对3,208,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54%;
弃权1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9%。
关联股东魏洪宽、周俊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4,507,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41%;
反对3,204,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33%;弃权15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6%。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883,7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5044%;
反对1,142,7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388%;
弃权8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568%。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87,423,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72%;
反对3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23%;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5%。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7,427,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84%;
反对34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3%;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3%。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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