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8 电科网安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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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2 │电科网安(00226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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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49 │电科网安(002268):电科网安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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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49 │电科网安(00226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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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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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电科网安(002268):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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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电科网安(0022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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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电科网安(0022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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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 │电科网安(0022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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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1 │电科网安(002268):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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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21 │电科网安(00226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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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2│电科网安(00226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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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845,636,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为845,636,083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5,636,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0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电科网安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舒梅
咨询电话:028-62386169
咨询邮箱:ir@cetccst.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84cb3ea-3e93-4f69-aefb-9f4165452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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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49│电科网安(002268):电科网安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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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开发布了《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并于2026年5月30日公开发布了《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在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鑫主持。本次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
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40人,代表股份291,209,92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7,739,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81%;
反对3,17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898%;弃权29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20%。(二)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87,697,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39%;
反对3,24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41%;弃权2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20%。(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同意287,713,8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95%;
反对3,2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075%;弃权27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31%。(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7,389,7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882%;
反对3,7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810%;弃权8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9%。(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87,395,8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903%;
反对3,7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776%;弃权9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b277ccf-d9f2-4aa2-850c-b1f800330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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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49│电科网安(00226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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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15日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0名,代表股份数为291,209,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8%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为282,333,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7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32名,代表股份数为8,87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739,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81%;反对 3,173,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8%;弃权 2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697,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9%;反对 3,244,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1%;弃权 2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71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95%;反对 3,22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5%;弃权 2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747,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47%;反对 3,225,1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18%;弃权2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3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82%;反对 3,730,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0%;弃权 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23,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76%;反对 3,730,3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81%;弃权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395,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3%;反对 3,720,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6%;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74%;反对 3,720,6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89%;弃权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楹、郝智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0036e1d-c366-41b7-833b-960b91340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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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电科网安(00226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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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网安”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拟于 2026 年 6 月15 日 14:50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增加临
时议案的函》,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78,75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6%,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时间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案内
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
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5 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14:5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06 月 08 日,于 2026 年 06 月 0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 333 号公司 2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议案(1)至(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04 月 18 日、2026 年 05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相关公告。3、其中议案(4)、(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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