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8 电科网安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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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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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董事调整及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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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1 │电科网安(0022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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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39 │电科网安(00226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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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39 │电科网安(002268):电科网安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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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 │电科网安(0022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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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 │电科网安(0022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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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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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1 │电科网安(0022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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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1:42 │电科网安(0022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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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2│电科网安(00226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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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电科网安”)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俊先生、
吴向阳先生的辞职报告。吴向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吴向阳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周俊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周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周俊先生、吴向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周俊先生、吴向阳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0,000 股、吴向阳先
生持有公司股票 100,900 股,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承诺。
周俊先生、吴向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周俊先生、吴向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谢宇先生、杨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
项。谢宇先生、杨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宇先生
、杨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届董事会届满。谢宇先生、杨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谢宇先生、杨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2、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e2cda3e-8120-41a8-9b33-882214427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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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2│电科网安(002268):关于董事调整及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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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002268):关于董事调整及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1d637b22-a722-47c8-bb06-52ca8156c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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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1│电科网安(0022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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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网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11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各参会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鑫先生主持,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陈鑫、童炜、陈澜、黄卫平、向川现场出席表决,魏敏、汪再军、王运兵、唐光兴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表
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调整及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请见2026年2月13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魏洪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增
补董事童炜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具体人员如下:
陈鑫先生、向川先生、童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陈鑫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请见2026年2月13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f67c3e17-5abc-47c9-a9ca-9403da9d2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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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39│电科网安(00226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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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2月12日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85名,代表股份数为285,686,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37%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为278,944,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80名,代表股份数为6,742,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366,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7%;反对 4,141,37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6%;弃权 1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27%。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童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铃、唐雪妮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c48c3a85-3960-4010-baff-2e8add0f4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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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39│电科网安(002268):电科网安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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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7日/26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公开发布了《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
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14:50在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85人,代表股份285,686,998股,占贵
公司股份总数的33.783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81,366,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7%;反对 4,141,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496%;弃权1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8344d288-3341-47a3-9d4e-b0cd097c7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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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电科网安(0022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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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等公开发布了《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
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14:50在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8人,代表股份286,801,962股,占贵
公司股份总数的33.915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85,87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1%;反对 8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d27d3b7-3d9e-4573-b560-8a0730362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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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电科网安(0022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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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0022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e79f9cc-1a56-4237-8a3e-985e200ce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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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2│电科网安(00226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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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00226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e7952771-4bfb-40af-b0d6-157dbf7ee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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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1│电科网安(0022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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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0022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e361125e-cecf-4621-9347-ec8f2bd50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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