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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9(美邦服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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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69 美邦服饰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8:21│美邦服饰(0022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周成建、林晓东、游君源、张纯、袁敏、陆敬波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周成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同时披露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dc6a602-0cd0-4bbd-bf95-454a5b6b521a.PDF ─────────┬──────────────────────────────────────────────── 2024-11-18 18:17│美邦服饰(002269):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年。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 2023 年底有合伙人 183 人,截至 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 计师 824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 年底共有从业人员 3091 人。 2023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52.94 万元。2023 年出具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133.00 万元,资产均值 159.39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 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 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 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8,849.05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中梁,注册会计师,1994 年考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 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传娇,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 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雪峰,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谢中梁、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传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雪峰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2024)审计收费 15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为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 38 万元。上期(2023 )审计收费 33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4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 82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下降超过 20%,下降 原因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 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 合工作。 公司对希格玛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3474c7b-7831-40b2-b628-31bdfbf80f74.PDF ─────────┬──────────────────────────────────────────────── 2024-11-18 18:15│美邦服饰(002269):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冯 辉、李炯烽和陈巍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冯辉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同时披露 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0303a19-4eaa-4124-8194-69c8b16ce3a5.PDF ─────────┬──────────────────────────────────────────────── 2024-11-18 18:14│美邦服饰(002269):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月 5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 累 积 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仅一项审议议案,不设置总议案。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 报》《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日 报》和 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登记日 17 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 联系人:刘宽 联系电话:021-68182996 传真: 021-68183939 邮政编码:201315 电子邮箱:Corporate@metersbonwe.com 4、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任何礼品,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7e9b33a-6119-4e3f-88a3-4582da77659e.PDF ─────────┬──────────────────────────────────────────────── 2024-11-05 18:16│美邦服饰(002269):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 资金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75 元/股的价 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 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8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001b4764-77ab-4a9e-b533-d07099fa7fbc.PDF ─────────┬──────────────────────────────────────────────── 2024-10-29 00:00│美邦服饰(00226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美邦服饰(00226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3cba54f-5c34-49a0-8590-ec44677823b2.PDF ─────────┬──────────────────────────────────────────────── 2024-10-29 00:00│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586e984-529b-41cb-88d6-28afaaf4773c.PDF ─────────┬──────────────────────────────────────────────── 2024-10-29 00:00│美邦服饰(002269):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冯 辉、李炯烽和陈巍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冯辉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同时披露 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时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5edc779-2c54-4d2c-9a3c-22c89f29088c.PDF ─────────┬──────────────────────────────────────────────── 2024-10-29 00:00│美邦服饰(002269):董事会决议公告 ─────────┴──────────────────────────────────────────────── 美邦服饰(00226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3cda9f9-a106-435f-97fa-76c2b5bc9377.PDF ─────────┬──────────────────────────────────────────────── 2024-10-24 00:00│美邦服饰(002269):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 资金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75 元/股的价格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述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 因和后续回购安排。现将公司前期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了公司相关工作安排以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后,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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