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9 美邦服饰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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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8 │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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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5 │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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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美邦服饰(002269):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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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美邦服饰(002269):重大资产出售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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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1 │美邦服饰(002269):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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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 │美邦服饰(0022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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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 │美邦服饰(002269):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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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 │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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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 │美邦服饰(002269):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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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4 │美邦服饰(00226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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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8│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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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512,500,0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为 921,3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511,578,700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月 21日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成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19 人,代表股份1,084,10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43%
。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1,065,001,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37%;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813 人,代表股份 19,104,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815 人,代表股份 19,114,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61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79,578,5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4%;反对 3,745,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5%;弃权 7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2、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79,555,4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3%;反对 3,768,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 7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3、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079,211,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6%;反对 4,128,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8%;弃权 7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79,522,0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2%;反对 3,836,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8%;弃权 7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4,575,2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19%;反对 3,759,7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13%;弃权 8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4,54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071%;反对 3,759,77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99%;弃权 8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0%。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78,817,1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2%;反对 4,566,1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2%;弃权 7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8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24%;反对 4,566,17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8%;弃权 7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8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1,078,329,6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2%;反对 4,391,8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1%;弃权 1,3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33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820%;反对 4,391,87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69%;弃权1,3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12%。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078,682,3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7%;反对 3,980,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2%;弃权 1,4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69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72%;反对 3,980,67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56%;弃权1,4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2%。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 1,079,055,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2%;反对 4,226,8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弃权 8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14,126,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989%;反对 4,206,6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59%;弃权 8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4,09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606%;反对 4,206,67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80%;弃权 8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4%。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张俊成、张可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a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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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5│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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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0022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4fd5105-3af0-4c2c-90a3-1b136075b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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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美邦服饰(002269):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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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002269):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5a63f6d3-7d76-4ea2-b158-8c69d17c8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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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美邦服饰(002269):重大资产出售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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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002269):重大资产出售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3153ebc7-04cd-47e3-902e-719f1815f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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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21│美邦服饰(002269):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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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
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75 元/股的价格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5 元/股(含)调整为 3.00元/股(含),并同
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7 月 1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2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6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1,859,865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及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00 元/股。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回购账户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4ef6e918-8658-4e1d-9470-2a3638f52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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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美邦服饰(0022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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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37009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37009号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邦服饰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美邦服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美邦服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408a403-e4d1-4d69-af17-cdedacead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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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55│美邦服饰(002269):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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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37012 号
目 录
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
1-2
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
3-4
性损益明细表
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37012 号上海美
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
光华审会字(2025)第337025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美邦服饰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美邦服饰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反映了美邦服饰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2,955,255.34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2,981,065.94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
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9,906,709.04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50,000,000.00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
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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