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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0(华明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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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17:4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10-27 00:32 │华明装备(00227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6 16:29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6 16:29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27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10-26 16:27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债权重组暨拟受让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 │2025-10-26 16:27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0-26 16:2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0-10 16:4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9-26 16:20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5-11-03 17:4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 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 4.38 元/股调整为 24.1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1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820,809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5421%,最高成交价为 17.8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24,415.58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a2c1634-277b-4e8a-a3e2-3e256c164860.PDF ─────────┬──────────────────────────────────────────────── 2025-10-27 00:32│华明装备(00227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 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 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 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第七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 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营目标完成及真实情况进行审计,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4、检查和评估的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对外投资、购买和 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5、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 行为; 7、负责对各类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8、负责对本公司、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9、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0、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11、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3、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有权查看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以及物流软件等管 理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5、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账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 第四章 审计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管理需要,按照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按审计计划和审计对象情况组成审计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审计前至少三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审计通知应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人员 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工作上的要求。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可在实施审计时传达。第十七条 在实施审计时,审 计小组根据对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评价,进行检查、分析、取证等工作。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包括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 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第十九条 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撰写并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对审计所查 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沟通。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项目负责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 异议。审计小组收到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形成审计报告书(定稿),经审计负责人审阅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 报告的书面意见报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自接到审计委员会对有关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被审计单位 如对正式下达的审计报告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审计部负责人提出申诉,审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其他内 部审计人员复审。但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段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审计档案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 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每份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三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 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需要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负责人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 考评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被审计单位和认真维护财经法纪的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 处理: 1、拒绝、隐匿、谎报有关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二十七条 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 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审计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 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9908bb3-9ace-4db ─────────┬──────────────────────────────────────────────── 2025-10-26 16:29│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11 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1699 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 3楼诺亚 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 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在审议议案 1时,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8:30—11:30 和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法人股东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该股东公章);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6: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邮编:200333 传真:021-52708824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5、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41e8a8c-eb28-4fea-b679-5f8f5c860466.PDF ─────────┬──────────────────────────────────────────────── 2025-10-26 16:2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3987012-68b4-406b-a8ee-62e6c8e5a2cb.PDF ─────────┬──────────────────────────────────────────────── 2025-10-26 16:27│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为 2025 年三季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 171,544,866.70 元,截至 2025 年9 月 30 日,母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5,647,024.48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889,630,953.57 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 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 2025 年第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05,647,024.48 元为依据。 公司拟定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 246,209 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00 元 ( 含 税 ), 预 计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179,195,844 .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820,809 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220, 7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357.46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非交易过 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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