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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0(华明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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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2-26 19:42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1、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453,772,262.3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5,377,226.23 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 润为 380,455,836.14 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246,20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1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 188,155,636.6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820,809 股;2025 年 8月 8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357.46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证券账户。截至披露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246,209 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46,547,325.42 486,700,051.35 734,904,853.4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09,737,360.27 614,298,729.87 542,405,245.44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839,184,196.06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80,455,836.1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768,152,230.19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622,147,111.86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768,152,230.19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本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目前及 未来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5d2fbd3-3146-4c53-a783-38f60feb280c.PDF ─────────┬──────────────────────────────────────────────── 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 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700 余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为 1500 余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玉磊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af6b821a-7741-407a-9457-eaf537233dce.PDF ─────────┬──────────────────────────────────────────────── 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 规划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 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 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 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 60%:(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2)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 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同意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召开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向 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制订有关 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eaf31d1-a2d6-473b-8127-afd0127518d6.PDF ─────────┬──────────────────────────────────────────────── 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计划采用相关金融衍生品对外汇敞口进行套期保值。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 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 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 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 3、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 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 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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