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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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2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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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00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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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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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 │华明装备(0022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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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7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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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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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7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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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6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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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6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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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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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2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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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3日
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1
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0,724,
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上述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其中:
公司首次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357.46万股,已于2025年8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账户”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1%,过户价格为7.05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预留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4.62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5%,全部来源于上述已回购
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8780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
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
励的其他员工。
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明确了预留部
分的认购对象、认购价格、锁定期及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预留授予人数为9人,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实际认购预留股数为246,209股,认购
价格为7.05元/股,实际预留认购份额为1,735,773.45份,实际预留认购总金额为1,735,773.45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预留认购份
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验资报告》(XYZH/2026JNAA1B0698号),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已收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缴纳的认购资金1,735,773.
45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伍仟柒佰柒拾叁元肆角伍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垫资、担保、借贷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46,20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5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预留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3%,过户价格为7.0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
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
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
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f08a499-9de7-4aa1-9364-509a35480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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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00│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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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 5月 21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与
宁波银行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0 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捌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等。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26日、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号)、《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号)、《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7 号)。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 10.0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 10.88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的金额为 2.8 亿元,本次担保后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2.2 亿元)。
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对上海华明等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
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上海华明提供担保的事项在前述股东会授权的
15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华明系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316,474,189.24 2,789,044,178.51
负债总额 1,691,133,039.26 1,495,004,069.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2,792,558.35 470,282,947.25
流动负债总额 1,243,444,333.37 1,244,548,382.21
净资产 1,625,341,149.98 1,294,040,109.08
资产负债率 50.99% 53.60%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3,028,866.58 1,814,102,284.19
利润总额 798,861,583.84 673,503,624.21
净利润 691,210,895.08 577,033,421.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无 无
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上海华明与宁波银行在2026年 5月21日起至 2027年
3月 20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
被担保人(借款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
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230,750.00 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金额为 64,527.4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20.34%;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66685df-35f3-455b-925f-08ada561f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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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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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号)。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为896,225,43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6,209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9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07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48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81,96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3.7916%。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9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82
,926,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9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0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4%;反对1,41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27%;弃权110,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
同意91,27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5%;反对1,41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1%;弃权110,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9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42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4%;反对1,394,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89%;弃权109,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
同意91,2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86%;反对1,394,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3%;弃权109,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凌宇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afa5f2f-7c9e-45a7-99ea-b3aad1950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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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华明装备(0022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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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 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明电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林祯律师、凌宇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2281号)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报》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
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5月 18日下午 14:3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
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2281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965,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488人,代表公司股份 481,961,235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1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4.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同意 481,402,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4%;反对 1,
413,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 110,7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同意 481,421,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884%;反对1,394,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9%;弃权 109,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7%。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
案均获得股东有效表决通过。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429dedf-c8ce-47e8-b1b3-5b4185abe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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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7│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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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
配。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 5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7.27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
2025 年 8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1,357.46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证券账户。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中被放弃认购的 53.58 万份份额(对应华明装备 A股普通股股票 7.60 万
股)放入预留份额中,对应价格为 7.05 元/股;本次调整后,预留份额为 1,004.9070 万份份额(对应华明装备 A 股普通股股票 1
42.54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 9.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以 7.05 元/股的购买价格向 9名参与对象授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1,73
5,773.45 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 拟持有预留份额对 拟持有预留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应公司股份数量 (份) 计划总份额的
(股)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 246,209.00 1,735,773.45 1.6414%
业务(技术)人员(9
人)
合计 246,209.00 1,735,773.45 1.6414%
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最终参与人数
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预留份额授予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且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开始分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批次 解锁时点 解锁比
例
本次预留授予部 自公司公告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50%
分第一个解锁期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本次预留授予部 自公司公告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50%
分第二个解锁期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
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
(二)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将以 2025 年至 2026 年、2025 年至 2027 年累计业绩作为考核基础,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
下: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各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A)
(单位:亿元)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5-2026 14.98 13.82
第二个解锁期 2025-2027 24.54 22.0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相应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解锁比
例(X)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对应考核年度 A≥Am X=100%
实际达成的净 An≤A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在审议议案 1-2 时,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8:30—11:30 和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法人股东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该股东公章);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16: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邮编:200333
传真:021-52708824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5、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3cc8bfe-ecf4-4032-97d8-58c220e27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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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华明装备(002270):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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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固定津贴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税前),按
月度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5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独立董事津贴另行调整,常住香港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港币 35
万元/年(税前)。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权重、所需专业能力、履职情况等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
3、绩效薪酬以公司设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相挂钩,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激励方式,经公司有权
机构审批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款项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本方案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将按照本方案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aa422f4-30db-495f-a77a-8dbc3194f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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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华明装备(0022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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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b3cc08a-23f7-4384-91ee-6824aec97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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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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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0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
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建琴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a084837-f388-4ea7-a8e5-5ecb1ec50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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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华明装备(0022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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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事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五条规定外,同时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个人业
绩,参照同类行业、同类地区、同等规模公司薪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
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如有)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其薪酬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岗位履职的基本报酬以及在
经营期间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不予发放特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15f4dfd-21cf-49a5-bcf2-d83fb7622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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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华明装备(0022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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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
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辞职事项对
公司影响等情况。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的,还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所涉的关注
事项予以披露。
第七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
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辞任、被公司解聘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第十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
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
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履行
,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
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
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
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
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d64935d-2e8e-40d0-a1de-1c6e0e138c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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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52│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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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896,225,43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为 246,20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96,225,431 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46,209 股后的895,979,2
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188,155,636.62 元=895,979,222 股×0.21 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099423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0994
2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099423 元/股=188,155,636.62 元÷8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
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
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9423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 246,20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188,155,636.6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46,209 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 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6,209 股后的股份数 895,979,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246,209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30 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86 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188,155,636.62 元=895,979,222 股×0.21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 股现金
红利应以 2.099423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09942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099423 元/股
=188,155,636.62元÷8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7 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2099423 元/股。
2.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
让价格可以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c2210d-611d-4581-a6c0-12acc1302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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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5│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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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0a73055-9b41-4ed8-b95c-24f058d2e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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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0│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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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 年 3 月 25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
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
与交通银行在 2026 年 3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26日、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号)、《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号)、《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7 号)。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 8.8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 9.88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
担保额度的金额为 1亿元,本次担保后上海华明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4 亿元)。
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对上海华明等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
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上海华明提供担保的事项在前述股东会授权的
15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3911.22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华明系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316,474,189.24 2,789,044,178.51
负债总额 1,691,133,039.26 1,495,004,069.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2,792,558.35 470,282,947.25
流动负债总额 1,243,444,333.37 1,244,548,382.21
净资产 1,625,341,149.98 1,294,040,109.08
资产负债率 50.99% 53.60%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3,028,866.58 1,814,102,284.19
利润总额 798,861,583.84 673,503,624.21
净利润 691,210,895.08 577,033,421.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无 无
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上海华明与交通银行在2026年 3月20日至 2027年 3月 24日
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
被担保人(借款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238,750.00 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金额为 77,976.9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24.58%;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6e50428-b837-4078-96ab-41e8fa087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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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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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 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明电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林祯律师、凌宇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 3楼诺亚 3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年
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2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报》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 20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 2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0日下午 14:30 在上海
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1699 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 3楼诺亚 3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
致。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年度股东会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60,000 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年度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07人,代表公司股份 548,790,997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4.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中同意 550,155,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
对 2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 550,168,0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同意 550,151,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 24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 5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同意 550,165,4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2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550,123,9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
6%;反对 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539,842,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
28%;反对 10,550,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7%;弃权 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其中同意497,839,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
22%;反对 52,55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3%;弃权 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其中同意 492,698,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82%;反对
57,693,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11%;弃权 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其中同意 550,130,0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反对
2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弃权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其中同意 540,146,533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0%;反对 10,24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9%;弃权 61,2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其中同意547,1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8%;反对 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弃权 3,057,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5%。
公司于 2026年 2月 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
案均获得股东有效表决通过。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年度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96f37afe-34e7-4a5a-ba92-e9f8ca354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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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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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955ce46c-0f1d-43df-b421-ceccc154c3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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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0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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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了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
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上市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
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
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266/documents/sehk2603060064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266/documents/sehk2603060064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
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4da456f2-98a3-4a1d-9e24-8f0148e72d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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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14│华明装备(0022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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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40023968-f022-4b1d-837b-9029b01cd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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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1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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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ac0e397-1155-410c-88c8-d907655be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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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0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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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
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
4.38 元/股调整为 24.1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1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
由 24.18 元/股调整为 23.9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5 日(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
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3 号)。
截至2026年2月27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51%
,最高成交价为1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23,11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号)。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6年2月27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21%,最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
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
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完成首次授予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登记,授予共1,357.46万股股票。其中,授予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19.44万股股票,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
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财务情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7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
421%。其中1,357.46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8月8日首次授予参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246,209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股
份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述安排,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4、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203694fa-83b9-4c4d-b75e-32b9f7308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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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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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453,772,262.3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5,377,226.23 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
润为 380,455,836.14 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246,20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1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 188,155,636.6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820,809 股;2025 年 8月 8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357.46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证券账户。截至披露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246,209 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46,547,325.42 486,700,051.35 734,904,853.4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09,737,360.27 614,298,729.87 542,405,245.44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839,184,196.06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80,455,836.1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768,152,230.19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622,147,111.86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768,152,230.19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本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目前及
未来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5d2fbd3-3146-4c53-a783-38f60feb2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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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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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
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700 余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为 1500 余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玉磊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af6b821a-7741-407a-9457-eaf537233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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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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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
规划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
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
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
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 60%:(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2)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
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同意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召开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向
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制订有关
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eaf31d1-a2d6-473b-8127-afd012751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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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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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计划采用相关金融衍生品对外汇敞口进行套期保值。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
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
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
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
3、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
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
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
作开展的合法性。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8b7ee227-7a0e-46c0-938d-72a5b8d4b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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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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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0a7a7b1e-7d27-4c56-8e52-09d02178ab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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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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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华明电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
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
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
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af74c0ae-4531-4693-b9a3-5ce755e21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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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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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的业
务开展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
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
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
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累计
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
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
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 3个目的: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
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
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
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
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
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8d9b287b-5108-42b7-b211-1726c5dad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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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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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
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
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
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b3f2ec6-b375-4590-ac49-91caa2ab8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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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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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e48711ca-fe24-432e-865e-e295a6c2f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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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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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d5e9e0e-0ef0-4b83-9010-7e82128e0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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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2│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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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c8043218-f462-4327-8bc7-472d1a90b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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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1│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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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7d249dd-be14-44f2-9261-0cf1708f3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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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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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与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事项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相关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发
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
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e4a1138c-45b9-4e64-abec-819accb94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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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1│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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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7ade92ba-e3f8-49ef-ac2a-c8803c5d17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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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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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00307d7f-6f09-4d90-8567-6da8a9eb8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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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0│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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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适应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结
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
等值 1,000 万美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
,000 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
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
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
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
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
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abe66b3-4ec1-402c-8f2f-2786c582a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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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40│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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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已超过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度)净资产的 50%,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度)总资产的 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
担保,全部为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共同使用,包括本公司对子公
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 是
方持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上 否
股比 一期资 (万元) (万元) 市公司 关
例 产负债 最近一 联
率 期净资 担
产比例 保
华明装 华明制造 100% <70% 78,414.18 150,000 47.74% 否
备、华明
制造、华
明高压 华明高压 100% 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3911.22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明制造系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316,474,189.24 2,789,044,178.51
负债总额 1,691,133,039.26 1,495,004,069.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2,792,558.35 470,282,947.25
流动负债总额 1,243,444,333.37 1,244,548,382.21
净资产 1,625,341,149.98 1,294,040,109.08
资产负债率 50.99% 53.60%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3,028,866.58 1,814,102,284.19
利润总额 798,861,583.84 673,503,624.21
净利润 691,210,895.08 577,033,421.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无 无
额(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
华明制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9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邬桥镇安西路 6号
主营业务:高低压电气开关、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华明高压系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104,629,999.84 963,056,633.83
负债总额 177,681,543.50 117,805,184.9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14,514,718.06 115,710,905.87
净资产 926,948,456.34 845,251,448.93
资产负债率 16.09% 12.2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2,001,505.80 680,239,786.44
利润总额 201,451,233.13 109,507,828.19
净利润 171,795,043.42 96,127,135.6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无 无
额(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
华明高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下属全资
及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
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
证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等手续,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7.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38,750.00 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78,414.1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24.96%;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be8b8d4c-657f-4734-88b5-d20fe0cd4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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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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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88f3daca-a509-471b-b331-6aeeb8466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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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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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8fa5e303-fee4-45f0-bc8a-f77224b16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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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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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40ae173a-2500-41b2-8207-421060c41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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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徐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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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徐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e1e11e60-24e3-43cf-bf44-ba70e6a96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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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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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青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ae5c9a8-102c-49ab-be27-c68f99307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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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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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81f65fe7-df5d-49e7-986e-7239fc24d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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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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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6e8114cd-97e4-416c-9dad-8beae5515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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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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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cc983e0c-a321-40cc-9fe5-15d24138b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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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3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秀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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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秀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e41b3502-c399-4f43-aaa9-0f69a4fc46c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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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华明装备: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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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1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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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华明装备: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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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2-27/1224986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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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华明装备: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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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7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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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华明装备: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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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8/1224425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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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华明装备: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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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1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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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华明装备: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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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5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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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华明装备: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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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4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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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华明装备: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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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9/1220823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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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华明装备: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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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9/1219664826.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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