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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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4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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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52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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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5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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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49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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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49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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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4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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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2 │华明装备(00227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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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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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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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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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4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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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
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
4.38 元/股调整为 24.1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1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
由 24.18 元/股调整为 23.9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5 日(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
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3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820,809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5421%,最高成交价为 17.8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24,415.58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e3d8a50-ede3-4f6e-830a-ada154f21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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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52│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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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896,225,43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为 246,20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96,225,431 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46,209 股后的895,979,2
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179,195,844.40 元=895,979,222 股×0.20 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999450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94
5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9450 元/股=179,195,844.40 元÷8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
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 元/股。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46,209 股。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46,209 股后的 895,979,222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6,209 股后的股份数 895,979,
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246,20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1 月 25 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1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86 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1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179,195,844.40 元=895,979,222 股×0.2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
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 股
现金红利应以 1.999450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945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9450
元/股=179,195,844.40元÷8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7 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1999450 元/股。
2.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
让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f6046a7b-3791-4592-85f9-dbbf15f4d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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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5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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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546fb14-828b-4a2e-956c-b668c26b0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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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49│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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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诺亚3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号)。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为896,225,43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6,209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385,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40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0,007,10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7344%。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0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0
,392,40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7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18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4%;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4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凌宇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10ee2c66-b41a-4292-9bfb-a1c3f7e0d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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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49│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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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1f1777d7-9ad2-4a2a-a6d3-5e3dbf8c3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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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4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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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
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
4.38 元/股调整为 24.1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1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820,809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5421%,最高成交价为 17.8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24,415.58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a2c1634-277b-4e8a-a3e2-3e256c164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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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2│华明装备(00227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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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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