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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0(华明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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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3 17:47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03 17:4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9-02 19:4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8-26 18:24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8-26 18:24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5 15:42 │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7:47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5-08-07 19:0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遵义华明减资的公告 │ ├─────────┼──────────────────────────────────────────────┤ │2025-08-07 19:0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上海辰廷减资的公告 │ ├─────────┼──────────────────────────────────────────────┤ │2025-08-07 18:34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9-03 17:47│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896,225,43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为 246,20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96,225,431 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46,209 股后的895,979,2 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179,195,844.40 元=895,979,222 股×0.20 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999450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94 5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9450 元/股=179,195,844.40 元÷8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 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 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 元/股。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 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46,209 股。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46,209 股后的 895,979,222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6,209 股后的股份数 895,979,2 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246,20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10 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86 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179,195,844.40 元=895,979,222 股×0.2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999450 元 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945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9450元/股=179,195,844.40 元÷8 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 元/股。 2.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 让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83c4261-5e2b-4af2-a8bd-f6bd344902ba.PDF ─────────┬──────────────────────────────────────────────── 2025-09-03 17:46│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38 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18 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9月 10 日(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 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二、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46,209 股后的 895,979 ,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 179,195,844.40 元,不送红股且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79,195 ,844.40 元÷896,225,431 股=0.1999450 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7位,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99450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月 4日公司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号)。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股票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4.38 元/股调整为 24.18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4.38 元/股-0.1999450 元/股≈24.18 元/股(计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4.18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03,47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 69%;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339,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83aab99f-029b-470b-930e-6e669c58e69a.PDF ─────────┬──────────────────────────────────────────────── 2025-09-02 19:4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 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820,809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5421%,最高成交价为 17.8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24,415.58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de62cea3-8ee1-4b0d-8c3a-c8991bc803a7.PDF ─────────┬──────────────────────────────────────────────── 2025-08-26 18:24│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179e12a-7144-4e12-993e-d90e18861470.PDF ─────────┬──────────────────────────────────────────────── 2025-08-26 18:24│华明装备(0022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 上海 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 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明电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林祯律师、凌宇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下午 14:3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2281号)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8月 8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报》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 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8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26日 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下午 14:30在 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2281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 致。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55,000 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45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3,632,336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23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4.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其中同意574,309,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 343%;反对 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35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同意 569,255,7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9%;反 对 1,9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弃权 3,4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 562,047,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006%;反对12,281,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1%;弃权 357,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同意 489,985,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13% ;反对 84,343,7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65%;弃权 3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同意 525,504,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18% ;反对 48,816,1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4%;弃权 3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其中同意525,546,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4491%;反对 48,781,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84%;弃权 35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6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同意 525,514,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36 %;反对 48,816,1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4%;弃权 3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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