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1 东方雨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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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2 │东方雨虹(00227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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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0 │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收购世界五金塑胶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交割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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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30 │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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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7 │东方雨虹(002271):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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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 │东方雨虹(0022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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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 │东方雨虹(0022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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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25 │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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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7 │东方雨虹(002271):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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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6 │东方雨虹(00227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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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5 │东方雨虹(002271):PT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a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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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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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32a447b-ca8b-4c74-837a-a0be008d0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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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0│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收购世界五金塑胶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交割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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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收购世界五金塑胶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6a55afa-1dca-44da-a103-cb9ea693f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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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30│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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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db7a28b-4607-42ef-a434-4e30db09e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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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7│东方雨虹(002271):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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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或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3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董事会被
授权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7日、2021 年 4月 1日、2021 年 4月 13日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1 年 6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49,471,6
65 股,占购买时公司总股本的1.9604%,成交总金额为 2,759,755,519.81 元,成交均价为 55.7846 元/股。上述已购买的股票按照
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 2021 年 6月 23 日至
2022 年6 月 22 日。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
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延
长 6个月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止,除前述锁定期延长事项外,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前述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月 1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将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49,471,665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2026 年 6月 22 日期间出售完毕,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为 1.97%。
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 2026 年 6月 22日届满后自行终止,后续将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等
工作。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7280662-1f87-4f29-b756-0dc8b1a19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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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东方雨虹(0022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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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3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北
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向锦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
:00。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1日。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132人,代表股份1,113,670,
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
09,272,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01%。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InterAnek aLest ariKimi a55%股权、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AdhiCakr aUt am aMuli a
55%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所审议议案已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b9bd5d6-6cb6-492e-b26e-c7ce64587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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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东方雨虹(0022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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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2 名,代表股份 509,272,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0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120名,代表股份 604,397,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24%。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32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13,
670,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6.6225%;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1,1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05,921,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6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 Inter Aneka LestariKimia 55%股权、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 Adhi Cakra
Utama Mulia 5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111,556,09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101%;反对股数 1,9
02,54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708%;弃权股数 211,8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9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603,807,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1%;反对股数 1,902,543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40%;弃权股数 21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奔律师、史锦心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6279ff8-f8df-4305-96ce-87bf99dd0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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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25│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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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5e0a232-6e99-42d7-87c0-355546d92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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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7│东方雨虹(002271):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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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因身体原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委托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出席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4 条规定“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就上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如下:公司于2026 年 4月 16 日、2
026 年 6月 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因身体原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已
委托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代表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内容进行表决,本人对上述董事会
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f40fe4c-46ad-4bf8-b368-8f54242e4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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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6│东方雨虹(00227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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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李卫国
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总裁杨浩成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会议,委托董事向锦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
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 PT Inter Aneka LestariKimia 55%股权、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 PT Adhi Cak
ra Utama Mulia 5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持续拓展海外市场,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印尼东方雨虹有限公司(PT Oriental Yuhong Indones
ia,以下简称“印尼东方雨虹”或“买方”)分别与PT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a(以下简称“PT IALK”或“标的公司一”)签
署《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或“SSA”)、与PT Unichem Indomulia(以下简称“第一
卖方”)、Ir.Herman Moeliana(以下简称“第二卖方”,与第一卖方合称“交易对方”或“卖方”)签署《ACUM and IALK Share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ACUM与IALK股份买卖协议》”或“SPA”),并于2026年5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
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印尼东方雨虹以自有资金合计出资约1,426,387,631,914印尼卢比(按SPA签署日2026年5月29日中国
银行外汇牌价,100印尼卢比兑换人民币中行折算价0.038元换算约5.4203亿人民币,最终交易金额将根据交割日的净现金余额以及营
运资金余额进行调整,以实际交割时确认为准,下同)分别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 IALK55%股权,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交易对
方持有的PT Adhi Cakra Utama Mulia(以下简称“PT ACUM”或“标的公司二”,与“标的公司一”合称“标的公司”)55%股权(
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印尼东方雨虹拟出资307,000,000,000印尼卢比(约1.1666亿人民币)认购PT IALK
新发行股份3,046,421股并取得PT IALK14.47%股权,前述增资完成后,印尼东方雨虹拟分别出资859,512,631,914印尼卢比(约3.266
1 亿人民币)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 PT IALK40.53% 股权,拟出资259,875,000,000印尼卢比(约0.9875亿人民币)收购交易对方持有
的PT ACUM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印尼东方雨虹将分别持有PT IALK及PT ACUM55%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本次交易属于股东会决策权限,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支付价款及办理股权登记事项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6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a 55%股权、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 Adhi
Cakra Utama Mulia 55%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议案一进行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0ed7554-1000-43d8-bb10-af5908eb4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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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5│东方雨虹(002271):PT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a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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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PT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a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2278528-26aa-4e75-b061-b379d50c0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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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5│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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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PT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944192a-9e72-4896-a9fb-8cadf7479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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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5│东方雨虹(002271):PT Adhi Cakra Utama Mulia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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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PT Adhi Cakra Utama Mulia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c31f0ef-b66f-42f2-b5d4-f541cc617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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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5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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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C 座一层 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以增资及股权收购方式取得 PT 非累积投票提案 √
Inter Aneka Lestari Kimia 55% 股
权、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 PT Adhi
Cakra Utama Mulia 55%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6 月 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登记资料
”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
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
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82c2f4b-1686-480b-a467-1c46d6ee6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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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东方雨虹(002271):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ACUM与IALK股份买卖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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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ACUM与IALK股份买卖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c96e002-9af1-44c2-8337-26be8a5d1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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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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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
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 质 持 总
或第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量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李卫 是 12,730,00 3.08% 0.53% 2021 年 10 月 27 2026 年 5月 27 国泰海通证券
国 0 日 日 股份有限公司
5,257,500 1.27% 0.22% 2022 年 6 月 15
日
979,998 0.24% 0.04% 2023 年 6 月 19
日
1,000,000 0.24% 0.04% 2023 年 12 月 6
日
4,000,000 0.97% 0.17% 2024 年 1 月 8 日
1,000,000 0.24% 0.04% 2024 年 1 月 18
日
3,200,000 0.77% 0.13% 2024 年 1 月 23
日
5,000,000 1.21% 0.21% 2024 年 2 月 2 日
1,000,000 0.24% 0.04% 2024 年 2 月 5 日
7,000,000 1.69% 0.29% 2024 年 4 月 16
日
1,000,000 0.24% 0.04% 2024 年 4 月 16
日
3,800,000 0.92% 0.16% 2024 年 4 月 24
日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 质 持 总
或第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量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800,000 0.19% 0.03% 2024 年 4 月 24
日
10,980,00 2.66% 0.46% 2024 年 5 月 23
0 日
2,000,000 0.48% 0.08% 2024 年 7 月 9 日
700,000 0.17% 0.03% 2024 年 7 月 9 日
4,500,000 1.09% 0.19% 2024 年 7 月 10
日
3,770,000 0.91% 0.16% 2024 年 7 月 23
日
1,130,000 0.27% 0.05% 2024 年 8 月 21
日
2,540,000 0.61% 0.11% 2024 年 8 月 21
日
1,000,000 0.24% 0.04% 2024 年 8 月 22
日
合计 73,387,49 17.76% 3.07% - - -
8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结合计 押股份
(股) 例 例 冻结、标记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合计数量
(股)
李卫国及 424,066,015 17.75% 70,400, 16.60% 2.95% 70,400,00 100.00% 292,955,612 82.83%
其一致行 000 0
动人李兴
国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24,066,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5%,完成本次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 7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6.60%。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
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
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503aecb-2ae4-4ae3-9937-61c8f2111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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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0│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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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6241ff2-2cb7-4b29-a483-bd444f7c9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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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6│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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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李卫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66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77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88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
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4.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86%。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20.7386%减少至20.0000%。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4
月27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8.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李
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20.0000%减少至19.0000%。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4
月29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8.6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
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19.0000%减少至18.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2日
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9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70%,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18.0000%减少至17.7530%。李卫国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131.749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2.985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
名称 (元/股) 间(元/股) 股) 例(%)
李卫国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10 日 15.90 15.00-17.38 2,386.3490 0.9990
交易 -2026 年 5月 8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4月 17 日 14.74 14.21-16.15 4,745.4000 1.9866
-2026 年 5月 12日
合 计 - - - 7,131.7490 2.9856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 总 股 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李卫国 合计持有股份 48,447.4150 20.2819 41,315.6660 17.29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447.4150 20.2819 41,315.6660 17.29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李兴国 合计持有股份 1,090.9355 0.4567 1,090.9355 0.45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0.9355 0.4567 1,090.9355 0.45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49,538.3505 20.7386 42,406.6015 17.75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538.3505 20.7386 42,406.6015 17.75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卫国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李卫国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
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fd2da0-7650-44e5-84c4-743516fd0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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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7│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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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
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 质 持 总
或第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量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李卫国 是 1,120,000 0.27% 0.05% 2023 年 11 月 30 2026 年 5月 7 中国银河证券
日 日 股份有限公司
1,812,300 0.44% 0.08% 2024 年 4 月 9 日
3,982,800 0.96% 0.17% 2024 年 4 月 9 日
7,965,600 1.93% 0.33% 2024 年 4 月 9 日
1,320,000 0.32% 0.06% 2024 年 6 月 13 日
1,450,000 0.35% 0.06% 2024 年 6 月 20 日
2,600,000 0.63% 0.11% 2024 年 7 月 8 日
1,240,000 0.30% 0.05% 2024 年 8 月 19 日
合计 21,490,70 5.19% 0.90% - - -
0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结合计 押股份
(股) 例 例 冻结、标记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合计数量
(股)
李卫国及 424,656,015 17.78% 143,787 33.86% 6.02% 143,787,4 100.00% 219,568,114 78.17%
其一致行 ,498 98
动人李兴
国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24,656,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8%,完成本次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 143,787,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33.86%。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
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
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68e0d6f-c248-4c38-bf51-e7b363849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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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8│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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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389b38d-ef5a-432d-9e14-a00d88729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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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8│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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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7日 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向锦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
15至15:00。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032人,代表股份1,128,774,
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
47,22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8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3. 《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
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0. 《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该等议案中,议案7至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的所审议议案均
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ffcb527-f296-4b67-97a1-d5ed0d4bc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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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6│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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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f6f2847-e38a-4981-b392-f38d09b30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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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26│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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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fbe20f-9f53-420a-956c-c7df65231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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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0│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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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2a6ba63-dd1a-459c-9aea-860e8a224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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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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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
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 质 持 总
或第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量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李卫 是 8,540,000 1.83% 0.36% 2023 年 11 月 30 2026 年 4月 20 中国银河证券
国 日 日 股份有限公司
4,880,000 1.05% 0.20% 2024 年 4 月 9 日
4,320,000 0.93% 0.18%
8,630,000 1.85% 0.36%
合计 26,370,00 5.65% 1.10% - - -
0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结合计 押股份
(股) 例 例 冻结、标记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合计数量
(股)
李卫国及 477,740,005 20.00% 165,278 34.60% 6.92% 165,278, 100.00% 198,077,414 63.39%
其一致行 ,198 198
动人李兴
国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7,740,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完成本次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 165,278,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34.60%。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
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
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23f9b22-eed0-4da9-90a0-6e262fb8f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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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1│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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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1dfbd89-dbcb-4dbf-9385-220d88d48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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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1│东方雨虹(00227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卫国、李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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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卫国、李兴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524edd2-9133-4c74-9c83-ea7ab34f9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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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7│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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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d619f64-2b42-41ac-8daa-d72b9b348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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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0│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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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94f724e-360b-4e45-8d5b-95025f6d8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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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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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障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
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
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情况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007938e-38de-446d-9e47-bde150c79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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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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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29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
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将通过互联网就公司所
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文字交流;
三、会议选定网站名称及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四、出席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人员
公司总裁杨浩成先生、财务总监徐玮女士、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独立董事易冬女士。
五、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关注的问题。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
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75c6d26-b0e0-493a-9983-bf585e6da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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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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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
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标准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发生的
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各自履行的职责和年终考评情况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年度或半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评价等综合评估确定。公
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发放。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如有)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816a207-6c09-4455-8cab-e8fd99c4d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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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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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6aa06b4-3b26-449a-a278-b16e3ff01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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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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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81bed0b-6cad-425f-9940-ec6c190ca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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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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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6f9830d-8136-4bb7-a341-54709c377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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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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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39b6f4f-b8ea-409d-9860-5b8d3fa48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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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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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580970d-daa8-4fb9-86c2-6aaf78b4e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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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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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e0bc161-ce39-4e2d-aa93-98bc8a4c0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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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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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审计机构致同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
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
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和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
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2025
年2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2025年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
计工作独立性问题、质量控制管理、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
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6b78b4b-50b7-4f4b-a35c-8d8533b7a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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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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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363a483-6467-423e-81a8-887f65a0b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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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2│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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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
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14fee38-1d1c-46fd-bfc4-31345282c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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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1│东方雨虹(0022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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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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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1│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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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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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1│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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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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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1│东方雨虹(00227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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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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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0│东方雨虹(002271)::东方雨虹拟处置资产涉及的成都市金堂县格林雅苑四处房地产及无锡市锡山区美溪蓝
│庭一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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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东方雨虹拟处置资产涉及的成都市金堂县格林雅苑四处房地产及无锡市锡山区美溪蓝庭一处房...。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90b56fa-2f3b-4614-beef-6794bd8d1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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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0│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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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及下属子公司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非生
产资料,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拟出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的部分下游客户抵债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江
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的住宅(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二)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 103.94 万元,交易完成后,自公司 2025 年 12 月 9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的
公告》后累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损失预计为 5,592.65 万元,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出售协议书》《商品房转让合同》。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
安排完成后续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税务清缴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沈一铭,住所地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骆庆英,住所地为四川省金堂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
次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的住宅,标的资产账面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 面积(平 账面原值(元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元 资产出售价 资产处置损失
套数 方 ) (元) ) 格 (元)
米) (元)
1 无锡市锡 1 97.56 2,383,354.00 196,324.6 2,187,029.34 1,650,000.0 542,074.07
山 6 0
区美溪蓝
庭
2 成都市金 4 359.84 1,891,075.00 386,913.9 1,504,161.05 984,000.00 497,312.89
堂 5
县金地格
林
雅苑
合计 5 457.40 4,274,429.00 583,238.6 3,691,190.39 2,634,000.0 1,039,386.96
1 0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基于目前公司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的核心目标,结合公司战略及目前房地产
市场趋势等综合因素,公司获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并考虑及时出售,因此形成本次出售资产交易。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依据
1、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评正
信评报字[2026]16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4月 5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
区标的资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 1,858,100.00 元,成都市金堂县标的资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 1,377,100.00 元。
2、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参考资产所处位置,近期同区域、同类型资产市场价格、市场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同时基
于公司战略考量,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公
允、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系公司作为债权人取得的下游客户抵债资产。标的资产抵入时为一手房交易,取得价格系以住建委房屋备案
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及市场惯例。标的资产抵入时房地产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住宅市场仍具备一定市场流动性,近两年
房地产市场交易远不及预期,住宅市场价值大幅回落且交易活跃度显著降低,整体流动性偏弱。本次出售资产系基于公司战略调整,
核心目的在于处置非生产资料、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考虑到当前该类资产市场需求较小,
市场流动性较弱,继续持有可能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公司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趋势、标的资产所在区域价格行情及交易状况,
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因此产生一定折损,符合当前市场环境下资产处置的客观情况与惯例。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标的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沈一铭
2、标的资产
无锡市锡山区美溪蓝庭1套住宅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50,000元。
4、付款及过户安排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首笔房款及尾款,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签署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照甲
方或者相关方的要求按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标的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骆庆英
2、标的资产
成都市金堂县文汇路517号金地格林云上(格林雅苑)小区4套住宅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84,000元。
4、付款及过户安排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应积极按照甲方要求和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至不动产中心完成过户手续,在过户相
关文件签署完成当日乙方支付对应房源尾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5、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
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考虑到当前该类资产市场需求较小,市场流动性较弱,及时处
置可避免资产进一步减值,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
103.94 万元,交易完成后,自公司 2025 年 12 月 9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后累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损失预计为 5,592.65
万元,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08f43b9-d761-4783-ba44-1e93618fca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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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0│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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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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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0│东方雨虹(00227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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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5725 号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雨虹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雨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雨虹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f7dc9df-ba9f-42d1-9f4f-eef556267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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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00│东方雨虹(002271):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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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5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4336 号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东方雨
虹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572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方雨虹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
附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东方雨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
方雨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东方雨虹公司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东方雨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雨虹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
(特殊普
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eb65d6f-e5be-479e-8fa1-1349f5555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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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59│东方雨虹(0022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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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郭晞正式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以来,本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
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
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郭晞女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2008 年 7月至 2010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研发管理
部,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11 月就职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13 年 11 月起就职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
浆分会,现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秘书长,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贡献建材智慧,实现百年梦想,服务
雄安建设”首席专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3 3 0 0 否 0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没有列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会
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1、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分别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进行审查;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
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次
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
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夯实履职基础,本人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培训,认真学习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
工作及实地考察。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媒体报道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就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与本人充分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于同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
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26 年度与关联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
合理预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
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卫国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11月19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人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重
点关注,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 2025 年 11 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并为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强化与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沟通协作,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等情况,充分依托自身从业经验及专业认知,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
用。展望 2026 年,希望公司持续深耕主业,立足行业发展机遇,坚守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
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
联系方式:stocks@yuhong.com.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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