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2 川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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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36 │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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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36 │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
│ │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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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03 │川润股份(00227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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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 20:30 │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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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35 │川润股份(002272):中信建投关于川润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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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12 │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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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48 │川润股份(0022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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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川润股份(0022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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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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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川润股份(00227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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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36│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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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33e16029-ae83-4fef-a981-969f01c0f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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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36│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
│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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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fdf10453-7eea-4c11-afee-94eed6f61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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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03│川润股份(00227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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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acc55c62-4c9c-4541-bdcf-37ccdbfe6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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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 20:30│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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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9/63813d23-57a8-43c6-a1cb-ac8761441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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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35│川润股份(002272):中信建投关于川润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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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
、“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
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代表人:邱宇、盖甦
3、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4、培训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六路 85 号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层第三会议室
5、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6、培训人员:盖甦
7、参加培训的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要求,对川润股份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
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信息披露重点关注事项;(2)股东、董监高交易行为规范;(3)募集资金管理;(4)上市公司处
罚的主要类型及案例。
三、培训成果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
训,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规定的理解,增
强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培训目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a72a10d2-b316-459e-87db-f6044b170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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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12│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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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
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
,公司于近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
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
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2号)。
二、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
)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06 号);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19
号)。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司中长期规划,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实现供应链协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欧盛液压”)为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欧盛液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该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欧盛液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287127809 仅用于“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
成都锦城支行 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共同视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
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为协议甲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287127809,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宇、盖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1e0c32e5-27f7-4f6d-a5fb-962599160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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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48│川润股份(0022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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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润股份,证券代码:00227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11 月
1 日、11 月 4 日、11 月 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
秩序正常。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管理层询问,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十、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当前液冷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尚持续建设投入
中,受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产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0,090.23万元,同比
减少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99.83万元,同比下降25.79%。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1a7df47a-3774-42cd-ad6a-4a198a9e7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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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川润股份(0022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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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0
58),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披露《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及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2. 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影响,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24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0,090
.23 万元,同比减少 2.7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99.83 万元,同比下降 25.79%。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润股份,证券代码:00227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10 月
30 日、10 月 3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
秩序正常。公司未发
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管理层询问,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十、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当前液冷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尚持续建设投入
中,受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产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3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058),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
动情况。
4、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且与同期深证A股指数偏离
度较大,而公司经营情况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
投资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5309a70f-07d7-4991-883c-bb0f51eb3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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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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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盛液压”)为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苏省启东市为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
,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0
002000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
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 20,972.72 17,600.00
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506.04
合计 28,972.72 25,106.04
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司中长期规划,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实现供应链协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现新增全资子公司欧盛液压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对
应增加江苏省启东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
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川润液压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及川润液压与新增
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增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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