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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2(川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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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2 川润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9 00:00│川润股份(00227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 ,公司于近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 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 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2号)。 二、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06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元) 四川川润股 中国农业银行 2210 0201 0400 251,848,130.00 仅用于“川润液压液冷产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4996 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 自贡盐都支行 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元,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 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川润液压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川润液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6684459339 仅用于“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 成都锦城支行 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 川润液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200100100423080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成都郫都支行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川润液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3010078801400003925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川润液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0001184405 郫都支行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支行的上属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此次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名义签署。协议签署方与开户行不一致的原因在于:开户业务由支行经办,协议签署权限归属分 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视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四”)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 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为协议甲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6684459339,截止 2024 年 3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 元。 甲方已在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200100100423080,截止 2024 年 3 月 19 日,专户余额 为 0 万元。 甲方已在乙方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010078801400003925,截止 2024 年 3 月 20 日,专户余 额为 0 万元。 甲方已在乙方四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1300001184405,截止 2024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宇、盖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93988c0a-9dcb-464d-9d66-5108d7e4d791.PDF ─────────┬──────────────────────────────────────────────── 2024-03-08 00:00│川润股份(00227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6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增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6.04 万元向川润 液压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 ,公司于近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 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 字第 00020002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 20,972.72 17,600.00 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506.04 合计 28,972.72 25,106.04 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鉴于川润液压作为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00.00 万元对川润液压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川 润液压 100%股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6.04 万元向川润液压提供借款,该笔款项专门用于川润液压支付供应商采购货款。借 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 5 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到期后,授权经营管理层 批准续期。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林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器辅 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智能机器人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供冷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 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六路 85 号 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川润液压资产总额 177,048.39 万元 ,净资产 67,629.29 万元,营业收入 99,597.20 万元,净利润 647.78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川润液压 资产总额 178,549.68 万元,净资产 69,566.45 万元,营业收入 70,301.00万元,净利润 2,081.30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川润液压本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 增资前注册资本(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万元) 川润液压 15,000.00 32,600.0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川润液压增资及借款事宜。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川润液压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 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公司及川润液压将与保荐人、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 增资完成及提供借款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7,600.00 万元向川润液压增资,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6.04 万元向川润液压提供借款。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川润液压增资及借款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57fc7fd1-600b-4ade-a7d2-78786694077d.PDF ─────────┬──────────────────────────────────────────────── 2024-03-08 00:00│川润股份(002272):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7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光金、饶洁、钟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426eb8a9-1c80-45ab-b594-c621822f8260.PDF ─────────┬──────────────────────────────────────────────── 2024-03-08 00:00│川润股份(002272):中信建投关于川润股份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 “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川润股份拟新增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848,13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060,394.15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 字第 00020002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22100201040034996 二、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便利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由川润 液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川润液压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专项账户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拟由川润液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川润液压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此次拟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拟新增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9da98d0e-b5c9-4ac9-ba80-c3f6eadf5717.PDF ─────────┬──────────────────────────────────────────────── 2024-03-08 00:00│川润股份(002272):中信建投关于川润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 “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 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848,13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060,394.15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 020002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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