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3 水晶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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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 │水晶光电(002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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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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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 │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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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 │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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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 │水晶光电(00227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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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 │水晶光电(002273):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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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 │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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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 │水晶光电(0022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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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 │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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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 │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甘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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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水晶光电(002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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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0134fd-3789-436f-a5e0-9e67af0aa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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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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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
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夏云女士主持,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 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5149a0-ceaf-4d66-998e-2914d6b72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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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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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0cdfbaf-3c65-4e51-96a7-a65ba82ea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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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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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e8078bf-3ba4-4706-b97a-7543146af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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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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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64d07ff-8c6e-4fa1-869e-7139d0479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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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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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开展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
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待对外来访、调研工作或进行公司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
公平性,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在进行来访接待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沟通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保密原则。公司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
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及部门职责、人员
素质要求
第六条 与特定对象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
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
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特
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具体事务和档案管理。
第八条 从事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切实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第十条 公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现场参观之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沟通预约,公司要求
其出具机构或身份证明,证券部应当对其进行确定核实。待公司同意后,将要求来访人员签署调研承诺书(附件一)。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防止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泄漏。
第十三条 在接受特定对象来访调研之前,证券部应当提前知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安排调研或采访活动,确定接待
人员。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将全程参与接待活动。
第十四条 在特定对象来访之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问题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
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特定对象要求现场参观的,公司应合理安排参观过程,由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六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七条 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违规泄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进行交流沟通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二)。在接待活
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专区在其互动易刊载。
第十九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结束后,进行备查登记,详细记载来访者姓名、公司名称、来访日期、联系方式等,与
会议记录和承诺书一起,做好存档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
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
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要求时,公司
应平等给予提供。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
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158f9d3-00c1-44fa-b8c7-45ad2ff37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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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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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9bc3439-8b9d-4e09-b42a-765c0e511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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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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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以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
调工作。
第四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正式对外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无关人员泄露年报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职责履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
造必要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具体工作流程
第八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财务总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九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并形成书面记录,由相关当事人签
字认可。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工作记录,由相
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以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
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
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c35bc1b-d637-4cb1-910d-6386ebe91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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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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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1d2bd75-f5af-4503-bd40-11c1ed949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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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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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甘为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7f6306f-2b5b-4d0d-a6ff-1e25d3d6a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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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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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星期四)13:3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议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议案五:《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议案六:《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议案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汇报《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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