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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3(水晶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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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3 水晶光电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4 15:4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22 18:5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6 18:54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8:54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5 16:35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9-05 16:31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 │2025-09-05 16:31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2 19:12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8-27 18:54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8:53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10-14 15:4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 9 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9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根据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 75.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5.00 万股已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过户 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 8.95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号)。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7.50 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于2025年 5月20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1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4、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7.50 万元人民币(含税)。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 算。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 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计算。 6、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届满,解锁日为 2025 年10 月 17 日,解锁股数为 3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45.00万股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最终考核 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每个权益分配期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依据。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 会将根据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对应的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 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 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 2、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 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f45a3ae7-a759-4fc9-a3bd-16741678d477.PDF ─────────┬──────────────────────────────────────────────── 2025-09-22 18:5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水晶光电”)股份73,404,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5.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5.34%)的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 团”)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改哲新”或“本合伙企业”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3日至 2026 年 1月 2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758,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1.00%),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深改哲新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减持股份的额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股东深改哲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深改哲新与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深改哲新与星星集 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双方持有的水晶光电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改哲新持有公司的 股份数量为 73,404,74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为 5.34%。以上内容详见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 号)。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原公司股东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凤凰”)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深改哲新与农银凤凰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台州农银凤 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农银凤凰将其持有的公司 8,340.474 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85% )协议转让给深改哲新。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以上内容详见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131 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号)和《关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号)。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3,758,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深改哲新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减持股份的额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6年 1 月 22 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8、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9、深改哲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深改哲新股权结构变动暨合伙份额转让时出具的相关承诺 深改哲新出具了《关于遵守水晶光电股票转让限制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本承诺函”),自愿性履行股票转让限制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本合伙企业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水晶光电股票,包括因水晶 光电实施送股分配、转增股本等获得的新增股票。 (2)如在上述期间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前述股票的,则交易对手方也应出具承诺,即在交易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期间,也不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受让的水晶光电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期限已满,深改哲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深改哲新与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时出具的相关承诺 (1)《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深改哲新就不谋求水晶光电控制权事项进行以下承诺,并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星星集团不再 具备对水晶光电的控制权地位之日期间: ①本企业充分认可并尊重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 ②本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单独和/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挑战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以谋求控制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公司股份和/或增加本企业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不会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星星 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③如本企业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享有优先受让权。 ④本承诺函为本企业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⑤本承诺函自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不再具备对水晶光电的控制权之日或本企业不再持有水晶光电股份之日终止失效。 (2)《关于不违规减持股票的承诺函》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改哲新作为水晶光电持股 5%以上股东,就规范并约束自身减持上市公司股 票行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不进行任何 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禁止减持期间减持、超出法定减持比例或数量减持等。本承诺函出具之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本企业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公司报告减持计划,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 实披露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信息,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如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减持股票事项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或要求执行,及时调整减持计划, 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改哲新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1、深改哲新与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方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 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 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深改哲新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深改哲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3、深改哲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深改哲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6478627-bdbc-403a-8baa-82aae845d1ad.PDF ─────────┬──────────────────────────────────────────────── 2025-09-16 18:5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夏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3人,代表300,962,04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发出表决票共7张,收回7张,有效票7张,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34,960,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899,666股的9.8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146名,代表股份166,001,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375,899,666股的12.06%。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00,962,044股,其中同意票294,02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 反对票688,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6,253,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其 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6,282,2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 .28%;688,1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6,253,63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6.0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507adf3-9c95-4f0f-af89-6c31b228f10d.PDF ─────────┬──────────────────────────────────────────────── 2025-09-16 18:5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首次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 5日。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点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 34,960,6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46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66,001,4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06%。据此,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3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300,962,04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7%。以上股东 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的内容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 1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 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020,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69%;反对688,1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弃权 6,25 3,6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282,240 股,反对 688,106 股,弃权6,253,634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4e6d135-e486-4c7e-a7a0-8898177a031e.PDF ─────────┬──────────────────────────────────────────────── 2025-09-05 16:35│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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