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3 水晶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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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8 │水晶光电(00227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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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1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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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1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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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0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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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2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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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9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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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4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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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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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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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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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8│水晶光电(00227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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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水晶光电;证券代码:002273)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30日、2026 年 7月 1日、2026 年 7月 2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公司 AI 光学业务关注度较高。
公司 AI 光学板块主要涉及光存储和光连接业务。光存储业务现阶段正处于量产前验证环节,2025 年度至今暂未实现销售收入
。受产品工艺验证周期较长影响,业务规模显著提升尚需时间;光连接业务核心聚焦“滤片、棱镜、硅透镜”+“玻璃基板、波导”
五大品类,构建“3+2”产品矩阵。其中滤片类、硅透镜类产品目前处于客户送样环节,玻璃基板、波导等前沿产品尚处在早期技术
对接阶段,相关产品尚未贡献业绩。
近两年,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依旧来自北美大客户的消费电子业务。AI 光学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创新业务,项目落地与
业绩兑现周期较长,短期内对整体业绩贡献有限,难以成为主要业绩增长来源。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AI 光学创新业务目前大多处于前期研发、客户送样、项目验证及小批量试制阶段,受客户认证、工艺迭代、产能爬坡
等因素影响,相关业务落地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暂不具备大规模业绩兑现的条件,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贡献有限。敬请投资者审慎
看待公司相关业务当前进展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关注相关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披露《20
26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f2b1741-b51f-49d4-9f71-cdb4f4437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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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1│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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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
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回避表决,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
简称“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 23,280.00 万日元(按 2026 年 6 月 23 日汇率约合人民币 980.58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10%。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日本光驰进行的交易累计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 0.5%。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1 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d0f1bf0-025f-45d9-b3ab-072079291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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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1│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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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以微信、电话和口头的形式发出。为提高决策效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
议于 2026年 6 月 18 日上午 09: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宏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而构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化商业交易。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作用,契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
避表决。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宗彦、甘为民、张宏旺、方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b96844c-c07b-49f0-922d-f300ed9e3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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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0│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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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
称“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23,280.00 万日元(按 2026 年 6 月 23 日汇率约合人民币 980.58 万元),占公
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1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日本光驰 15.76%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董事林敏先生担
任日本光驰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林敏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日本光驰进行的交易累计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 0.5%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英文名称:OPTORUN CO., LTD
股票简称:オプトラン
股票代码:6235
成立时间:1999 年 8月 25 日
资本金:4亿日元
社长:范宾
注册地:埼玉县鹤岛市富士见 6 丁目 1番 1
企业法人号:0300-01-056764
经营范围:真空成膜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
设备的维护业务;使用真空成膜产品的装置方案设计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技术有关的咨询业务;与以上各项有关的一切业务。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5.76%,The 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Ltd.持股 13.73%,孙大雄持股 6.22%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5,910.02 516,097.60
净资产 258,060.37 348,793.26
营业收入 151,688.40 30,172.22
净利润 12,747.03 -437.22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日本光驰 15.76%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日本光驰属于
公司的关联方。
4、日本光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日本光驰主要从事光学、触控面板等行业的镀膜设备及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镀膜设备是日本光驰的主要产品
,其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公司本次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 23,280.00 万日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议确定交易总金额为 23,280.00万日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标的及价格:协议标的为光学镀膜设备,总金额为 23,280.00 万日元。
2. 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和条件: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或信用证(L/C)方式进行。本合同下的设备款,买方
按以下办法及比例、期限和条件分期支付:
2.1 设备总价的 30%,计 JPY69,840,000,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以电汇 T/T 方式支付给卖方。
2.2 设备总价的 60%,计 JPY139,680,000,买方应在发货前 30 天内以电汇 T/T 方式支付给卖方。
2.3 设备总价的 10%,计 JPY23,280,000,买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签署盖章的最终验收单后 30 天内以电汇 T/T 方式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优化升级核心业务赛道,加快构建创
新业务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积蓄长期增长动能,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独立运营能力等造成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光驰(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1,633.40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而构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化商业交易。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预计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作用,契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设备进口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3df0e73-1aed-46b0-816f-7216e74fe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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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2│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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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
利。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65,05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
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 1,390,167,166 股,实际分红总额为278,033,433.2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8,033,433.20÷1,390,632,221×10=1
.99933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999
331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0,632,22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65,055 股后的总股本 1,390,167,16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8,033,433.20 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况发生变动,或是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65,05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5,055.00股后的 1,390,167,16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0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2 01*****208 林 敏
3 08*****285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1*****995 李夏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 278,033,433.20 元=1,390,167,166 股×0.2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9331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78,033,433.20÷1,390,632,221=0.1999331 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999331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电话:0576-898119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a6885eb-a83d-4c1a-b4dc-55e54b7cd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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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9│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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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夏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41人,代表343,161,39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7名,发出表决票共17张,收回17张,有效票17张,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17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0,167,166股的12.1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824名,代表股份173,99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
90,167,166股的12.52%。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46,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132,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82,3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69,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140,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51,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53,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163,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44,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75,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
89%;163,4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44,1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2%。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
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82,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143,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弃权票35,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
外)的表决结果为186,504,0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143,5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35,1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33,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票155,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71,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54,9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
88%;155,9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71,8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4%。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1,016,090股,其中同意票310,737,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票223,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55,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03,8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
85%;223,0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55,8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33,965,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
反对票9,108,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票87,9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
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77,486,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
5.07%;9,108,2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8%;87,9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dbc4a72-9daa-490f-96a7-f0520a8a2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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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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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召集。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开发大道东段 2198号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中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343,161
,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均通过现场或者网络平台参会。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的内容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6、审议《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3)至议案(7)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2,946,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 13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8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2,96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 14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5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95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 163,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4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7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163,4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44,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982,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14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3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50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143,5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35,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2,93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 155,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7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5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155,9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7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6、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737,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23,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5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0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 223,0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55,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965,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2%;反对 9,10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2.65%;弃权 8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48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反对 9,10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弃权 87,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9328bd8-48cc-4dcd-9607-261361a47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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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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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以现场方式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活动计划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09:00—12: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出席人员:董事长李夏云女士、董事林敏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风雷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唐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活动预约报名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计划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00之前,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预约
报名登记。由于接待规模限制,本次现场活动名额有限,公司将依据报名顺序进行审核,敬请谅解。
公司收到预约报名登记信息并核实后,将以短信形式向报名成功的投资者发送回执,该回执将作为投资者参加本次活动的凭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6-89811901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
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报名链接内“互动交流”交流栏目、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
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5812fcd-6150-4324-bfff-c2b278542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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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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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 12月
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月 2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已于近日全部出售暨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 69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91.50 万股已于 2023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
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 5.98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号)。
2、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6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138.30 万元人民币(含税)。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3 年 3月 28日)起算。
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公司公
告股票过户至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已于 2024 年3 月 28 日解锁,解锁
股数为 276.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该批股票于 2024 年 4月 1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
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号)。
4、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第一批解锁股票 217.20 万股,剩余 474
.30 万股股票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142.29 万元人民币(含税)。
5、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41.49 万元人民币(含税)。
6、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207.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该批股票已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具体内容详见 202
6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号)。
7、公司于2025年 5月20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82.98 万元人民币(含税)。
8、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20.75 万元人民币(含税)。
9、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已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207.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具体
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号)。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1、减持期间:2026 年 4月 24 日-2026 年 5月 12 日
2、减持股份数量:207.45 万股
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691.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全部出售完毕,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根据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应财产清算和分
配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7833e07-172e-4725-ac7c-d89e97849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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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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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15f0faf-583c-4eb3-bd9a-4ca297836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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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水晶光电(002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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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0134fd-3789-436f-a5e0-9e67af0aa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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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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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
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夏云女士主持,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 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5149a0-ceaf-4d66-998e-2914d6b72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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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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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0cdfbaf-3c65-4e51-96a7-a65ba82ea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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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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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e8078bf-3ba4-4706-b97a-7543146af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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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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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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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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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开展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
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待对外来访、调研工作或进行公司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
公平性,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在进行来访接待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沟通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保密原则。公司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
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及部门职责、人员
素质要求
第六条 与特定对象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
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
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特
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具体事务和档案管理。
第八条 从事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切实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第十条 公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现场参观之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沟通预约,公司要求
其出具机构或身份证明,证券部应当对其进行确定核实。待公司同意后,将要求来访人员签署调研承诺书(附件一)。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防止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泄漏。
第十三条 在接受特定对象来访调研之前,证券部应当提前知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安排调研或采访活动,确定接待
人员。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将全程参与接待活动。
第十四条 在特定对象来访之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问题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
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特定对象要求现场参观的,公司应合理安排参观过程,由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六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七条 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违规泄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进行交流沟通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二)。在接待活
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专区在其互动易刊载。
第十九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结束后,进行备查登记,详细记载来访者姓名、公司名称、来访日期、联系方式等,与
会议记录和承诺书一起,做好存档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
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
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要求时,公司
应平等给予提供。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
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158f9d3-00c1-44fa-b8c7-45ad2ff37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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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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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9bc3439-8b9d-4e09-b42a-765c0e511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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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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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以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
调工作。
第四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正式对外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无关人员泄露年报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职责履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
造必要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具体工作流程
第八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财务总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九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并形成书面记录,由相关当事人签
字认可。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工作记录,由相
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以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
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
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c35bc1b-d637-4cb1-910d-6386ebe91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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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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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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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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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甘为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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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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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星期四)13:3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议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议案五:《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议案六:《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议案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汇报《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会议案(3)至议案(7)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4 月 18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开始,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6:00 时结束(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0576-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韩莉、陶曳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f7b5fc6-74e2-4eb8-bca2-dceffad6c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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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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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f79f5aa-7980-4fb1-a79c-653115526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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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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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81080ef-9586-4859-9a00-576da0bb2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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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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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
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晶光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2,943,889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3.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49,999,995.89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94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216,
049,995.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
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433,909.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3,616,086.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1,361.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25,812.32
利息收入净额 B2 5,327.7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79.28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26,691.6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329.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8月10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 8月 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
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审阅水晶光电募集资金相关资料、沟通及跟进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多种方式,对水晶光电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晶光电 2025年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水晶光电 2025年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9198aee-7ccc-462f-908e-d108ec8a6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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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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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338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水晶光电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水晶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水晶光电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68c61ee-5d71-4e93-8eac-835d792e9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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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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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18,318,907.63 元,扣除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1,831,890.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32,400,265.26 元,减去 2025 年
度分派的现金红利 412,669,899.80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6,217,382.33 元。
为持续稳定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成果,公司在统筹兼顾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安排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度经营
及盈利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0,632,22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65,055 股后
的总股本1,390,167,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278,033,433.2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
利。
3、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15,623,399.80 元,包括: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10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7,589,966.60 元(含税);2)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033,433.20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2025 年度公司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415,623,399.8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4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况发生变动,或是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5,623,399.80 412,619,899.80 412,394,899.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172,419,600.48 1,029,847,627.58 600,247,982.89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792,435,436.06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636,217,382.33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240,638,199.4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934,171,736.98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240,638,199.4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1,240,638,199.4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过程中,综合考量公司现阶段发展定位、经营业绩水平及整体经营状况,同时统筹兼顾未来业务拓
展与资金使用需求,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稳健持续。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切实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稳定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兼顾公
司日常经营运转与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
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
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69亿元、3.14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2%、2.47%,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bc909e0-eeb2-490b-984f-54715ba4a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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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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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6c58095-6f5f-4c33-a50a-4f46457ae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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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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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回报双提
升”专项行动的号召,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足“十五五”战略开局之年,紧扣“消费电子与车载
光学、AR 光学、AI 光学”三条成长曲线的发展新格局,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切实提升经营质量和
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回报,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光学赛道,构建“一稳二新”成长曲线,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锚定核心主业赛道,坚守企业行稳致远
公司深耕光学赛道二十余年,秉持“全球化、技术型、开放合作”的发展战略,以 “成为全球卓越的一站式光学专家”为愿景
,依托精密光学薄膜、微纳光学、精密光学加工等核心技术,围绕消费电子、车载光学、AR 光学等核心应用领域构建业务矩阵。目
前,公司产品已从单一光学元器件,逐步拓展为元器件、模组及解决方案协同发展的格局,并通过全球化产能布局与国际大客户的深
度绑定,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驱动高质量发展。展望“十五五”战略规划,公司将紧跟产业发展趋势,优化升级核心发展赛道,
积极构建消费电子及车载光学、AR 光学、AI 光学三条成长曲线新格局:消费电子及车载光学作为业务基本盘,聚焦光学元器件、薄
膜光学面板、AR-HUD 等核心产品,深耕消费电子多元化应用场景与高端车载配套市场,强化业务协同效应,筑牢公司稳健经营的根
基;AR 光学作为战略突破赛道,集中资源攻坚核心技术与量产工艺,打造从元件到模组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稳步拓展商业化应
用规模;AI 光学作为未来增长赛道,聚焦行业核心应用场景,立足长远做好技术与业务的前瞻性布局与规划,积极探索业务新增量
与成长新动能。与此同时,公司建立主业发展动态复盘机制,定期对业务结构、资源投向进行梳理与检视,确保所有战略规划、资源
配置、产能建设及研发投入等均围绕核心主业统筹推进,并持续优化调整非主业相关业务,推动核心资源向主业聚焦,不断夯实主业
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发展行稳致远。
(二)持续优化经营质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围绕优化经营质效这一核心目标,以稳健经营为基础,从经营效率、盈利能力、业务发展三大维度系统发力、精准施策。在
经营效率方面,将持续通过产线优化、流程再造与精益管理等方式,稳步提升核心产能利用率、产品交付保障能力与生产周转效率,
不断优化生产运营全链路的响应速度与运作效能;在盈利能力方面,依托产品结构升级、成本精细化管控与资产效率优化等举措,稳
步提升净资产回报效能,保持盈利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在业务发展方面,持续巩固主业基本盘的市场地位,稳步拓展 AR 光学、AI
光学等战略赛道,不断挖掘高价值合作机会,夯实主业长期增长的后劲。
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智能制造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国内外生产基地产能布局,稳步提升产线自动化、数字化水平,持续释放产
能效能;严格落实现场主义,推动管理与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建立问题快速响应与闭环解决机制,全面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良率,实
现经营质量与发展效益同步提升,保障主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机遇,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引擎,聚焦先进光学制造领域,积极构建光学一站式解决方
案生态,以自身高质量发展助力光学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搭建统一大技术平台,以中央研究院和技术研发中心为核心技术平台,实现
了从先进材料、光学镀膜、超精密纳米制造到精密模器件封装的技术链垂直整合,同时聚焦超精密加工、超快激光制造、半导体光学
制造、智能制造等先进光学制造技术,持续打造从设计、研发、到量产的全链条能力,构建覆盖多场景的光学一站式解决方案生态,
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一体化服务;不断深化与高校的前沿技术交流合作,通过引入学术大咖讲座等形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创
新成果转化落地。
在人才建设方面,公司始终秉持开放合作、创新突破的人才价值观,着力营造让创新成为自觉习惯的企业文化氛围,为技术研发
与产业升级筑牢人才根基;组建博士攻坚团,围绕超精密制造、半导体光学制造等前沿课题开展技术集中攻关,精准破解产线技术瓶
颈与生产痛点难题,以高水平人才队伍支撑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持续优化人才引育留用体系与激励机制,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充分激
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稳定核心科研团队,保障技术研发的持续性与稳定性。通过强化人才引领、推动技术突破与优化生产要素创新
配置,全面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公司向高端化、智能化、规模化方向高质量迈进。
三、优化公司治理,夯实发展根基
公司始终坚持合规运营、规范治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健全权责分明、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公司将以“
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法人治理效能与规范化运作水平,筑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增长的
坚实根基。
及时跟踪监管部门最新要求,常态化修订完善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持续优化议事规则、决策流程、内控
管理等核心条款,确保公司治理体系与最新监管规范全面衔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筛选具备专业能力、独立判断能力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强化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管理,督促其勤勉尽责、独立履职,支持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走访、现场检查、参与会议等方式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支持其在董事会决策、关联交易审核、风险防控
等关键环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与公司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约束,防范利益输送、违
规关联交易等风险。持续督促董高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规范董高减持行为;持续优化董高人员考核与薪酬管
理体系,坚持业绩导向与长期约束相结合,严格落实薪酬结构设计、绩效薪酬递延支付、薪酬追索扣回等监管要求,推动激励机制与
约束机制有机统一,引导公司“关键少数”聚焦长期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四、强化股东回报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已连续多年实施稳定现金分红,2024-2025 年连续两年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持续提升回报及时性;2022-2024 年累计完成 3
次股份回购,有效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权益。未来,公司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理念,紧密结合经营发展战略与资金安排
,在确保公司经营现金流健康的情况下,持续优化分红政策,强化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与可预期性。同时,持续深化市值管理,结
合经营实际及二级市场股价情况适时推进股份回购,不断丰富股东回报工具,切实平衡企业长远发展与股东当期收益,让投资者充分
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持续增强投资获得感与长期持有信心。
五、优化信息披露与投关体系,全面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已建立了投资者关系与市值管理制度,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创新运用一图读懂、数字人解读、
AI 智能回复等形式提升信息传播效率,同时建立舆情监测与快速响应机制,信息披露规范透明。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全流程体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采用多样化、可视化方式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通俗化解读,提升可读性
与透明度。同时,持续畅通多维度沟通渠道,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交流活动,主动及时回应投资
者关切,精准传递公司战略布局、经营价值与发展逻辑,持续提升投资者认知度、认同感与信任度。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
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力争以优良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定期对方案的执行进展进行评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方案系公司结合当前发展战略及经营实际制定,方案中涉及的
前瞻性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或实质保证。鉴于未来经营发展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等多种不确定因
素影响,相关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a5593d1-80db-4ee6-af74-29a3d7fd7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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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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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339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水晶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
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943,889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13.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49,999,995.89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949,999.9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
216,049,995.94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
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433,909.3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3,616,086.6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1,361.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25,812.32
利息收入净额 B2 5,327.7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79.28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26,691.6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329.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
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
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合 计 - 221,361.61 221,361.61 879.28 226,691.6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取
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鉴于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5,329.99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34b77dd-d331-487c-8b06-0314ccfbc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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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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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水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月 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
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
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因此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2 月 2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交《水晶光电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沟通资料(一)》,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年审人员安排、时间安排、所需沟通、提请关注的重要风险领域及审计重点、对关键审
计事项的初步看法等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1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交《2025 年度审计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资
料(二)》,就审计概况、审计意见、公司财务状况、拟定关键审计事项以及事务所建议等进行确认。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d1aa791-5187-4ca8-b4e5-d18dac69d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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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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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
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同时适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按月或年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聘的岗位、价值、责任,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不进行考核,按
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达成情况,结合其个人岗位价值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中长期激励。激励主要依据岗位
职责的履行情况、年度经营目标与个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确定,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
部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以及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3、如涉及相关止付追索情况,公司应当遵循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5、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78cff7e-e961-4399-bd0d-5a9cdf72c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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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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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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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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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
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宗彦、甘为民、张宏旺、方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四位独立董事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050b1e7-2877-4b0c-83a0-81e4420c4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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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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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
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的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952c2fd-f115-44d7-9237-2232feec9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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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7│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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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4741cd9-b538-4948-bfde-7db19fe38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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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6│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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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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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6│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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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787afa8-84f5-4fdc-bec7-a5b4b71a3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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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5│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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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立足“双循环”战略发展思路,为进一步深化海外市
场布局,夯实全球供应链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美元(按2026年4月17日汇率约合人民币41,173.20万元)进行对外投
资。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通过增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COTC HOLDING PRIVATE LIMITED(简称“COTC”),并经由其下属新加坡全资孙
公司COTV HOLDING PRIVATE LIMITED(简称“COTV”),最终对越南子公司COT VIETNAM CO.,LTD(简称“COT VIETNAM”)进行投资
,增资资金用于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等相关事项,以满足海外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
2、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
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取得新加坡、越南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或许可。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路径及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路径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新加坡全资子公司COTC增资6,000万美元,并通过其下属新加坡全资孙公司COTV,最终投向越南子公司COT V
IETNAM,具体投资路径如下:
水晶光电
100%COTC HOLDING PRIVATE LIMITED
100%COTV HOLDING PRIVATE LIMITED
100%COT VIETNAM CO.,LTD
2、路径主体基本情况
(1)新加坡子公司
公司名称:COTC HOLDING PRIVATE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加坡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敏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水晶光电持股100%,以货币方式出资
经营范围:投资及国际贸易
(2)新加坡孙公司
公司名称:COTV HOLDING PRIVATE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加坡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健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COTC持股100%,以货币方式出资
经营范围:投资及国际贸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COT VIETNAM CO.,LT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越南兴安省
4、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唐健
6、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COTV持股100%,以货币方式出资
7、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制造及加工、光学组立件、模组及解决方案业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COT VIETNAM资产总额为36,541.8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3,874.18万元人
民币,净资产为12,667.65万元人民币;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66.1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926.4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
经审计)。
9、本次增资完成前后,COT VIETNAM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增资前认缴出资额 增资前持股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 增资后持股
(万美元)[注] 比例 (万美元) 比例
COTV 4,500 100% 10,500 1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OTV实缴出资额为2,500万美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及长期运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越南公司COT VIETNAM进行增资,资金用于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等
相关事项,加快推进海外产能落地建设。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有序拓展海外产
能布局,进一步完善全球化供应链体系,提升全球化交付能力,更好承接国际市场新增项目及客户订单需求,持续拓展全球市场,增
强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海内外业务协同增效,稳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
极意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其股权结构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
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取得新加坡、越南
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或许可,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本次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海外子公司后续业务拓展与运营发展,海外生产基地扩建可能面临所在国土地政策、外汇管制、税务规定
及环保合规等不确定性风险,同时易受地缘政治冲突、汇率波动、当地法律执行差异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推进不及
预期、投资成本上升及资产运营管理等风险,进而对投资效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强化投后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防
范并妥善应对各类潜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b60d6a0-178b-4c39-98a8-0d7a46e21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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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5│水晶光电(002273):关于拟择机出售参股上市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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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择机通过场
内委托的方式出售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水晶光电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不超过 239.00 万股股
票,占日本光驰已发行总股本(不含库存股)的比例不超过 6.00%。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票仅为初步意向,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日本光驰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出售股票事项存在出
售时间、出售数量、出售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
2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择机出售参股上市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择机通过场内委托的方式出售于东京证券交易上市的水晶光电参股公司日本光驰(股票代码
:6235,股票简称:オプトラン)不超过 239.00 万股股票,占日本光驰已发行总股本(不含库存股)的比例不超过 6.0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2、英文名称:OPTORUN CO., LTD
3、成立时间:1999 年 8月 25 日
4、资本金:4 亿日元
5、社长:范宾
6、注册地:埼玉县鹤岛市富士见 6 丁目 1 番 1
7、企业法人号:0300-01-056764
8、经营范围:真空成膜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
周边设备的维护业务;使用真空成膜产品的装置方案设计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技术有关的咨询业务;与以上各项有关的一切业
务。
9、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6.33%,The 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Ltd.持股 11.29%,孙大雄持股 6.67%等。
10、上市情况:2017 年 12 月 20 日,日本光驰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235”,股票简称为“オプトラン
”。根据 2026 年 4 月 17 日,日本光驰收盘价 3,565日元/股测算,其总市值约为 1,581 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68.02 亿元)
。
1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日本光驰资产总额为 385,910.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258,060.37 万
元人民币;202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1,688.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2,747.03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本光驰总股本为 44,358,000 股,其中库存股为 4,495,562股。公司持有日本光驰股票 6,507,700
股,占其已发行总股本(不含库存股)的 16.33%,占其已发行总股本(含库存股)的 14.67%。公司所持日本光驰股份不存在质押及
冻结的情形。
三、本次出售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拟出售股份来源:认购日本光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拟出售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日本光驰股票不超过 239.00 万股,占日本光驰已发行总股本(不含库存股)
的比例不超过 6.00%(具体以实际出售为准)。
3、拟出售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4、拟出售方式:以场内委托的方式
5、拟出售时间:本次出售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出售股票相关事宜。
四、本次交易的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择机出售参股上市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按照本次出售上限的数量初步测算,预计
公司出售日本光驰股票可实现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本次交
易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足 10%,且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额度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收缩非主营业务的投资,集中资源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同时为优化资产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
司拟在预判可以实现较好收益的出售窗口期进行本次股票出售交易。
本次授权为实际出售股票的前置程序,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慎重考虑实施进度。由于股价波动性大,出售股票收益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出售股份的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上述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具体影响金额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票为公司初步意向,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日本光驰股价表现等综合判断是否实施出售。本次出售股票计
划存在出售时间、出售数量、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17d7d3e-87ab-43e0-85de-d7bffdd65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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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宏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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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宏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05e793b-eb62-4cbf-b20c-0ce2b2491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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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4│水晶光电(00227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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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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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4│水晶光电(00227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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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
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
币互换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报公司批准。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
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
资金周转等方面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与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
作。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
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
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申请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子公司
总经理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终审批权,所有相关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财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体方案和额度;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
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公司市场、采购等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
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批程序,并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
(四)公司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中心应加强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市场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订单预测额,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
(三)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结合市场、采购部门的预测结果,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
衍生品交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并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
(四)财务总监、总经理负责审核财务中心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五)董事会、股东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
(六)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财务中心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总经理;
(八)财务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九)审计部应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
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
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中心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已出现或可能出
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在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议案之后需公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专项公告的形式披
露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二
十二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以及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
少 10 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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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4│水晶光电(00227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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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治理机制,规范年度报告(以下简
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相应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权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职责履行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报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
(三)负责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的及时披露;
(五)负责对年报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或经专门会议审议;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六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
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年报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还需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十条 对于审议年报的
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
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者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编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年
度履职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予以公开披露,就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公司年报同时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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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2│水晶光电(002273):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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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
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
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项目组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维,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飞英,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健锋,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天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出具了鉴证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在审计项目开展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目前已建立并有效运行全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全面、严谨且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商誉减值测试、子公司
清算、固定资产转固及对外投资等审计重点展开,并重点核查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
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能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水晶光电 2025 年 1
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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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2│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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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是专业能力较强、执业经验丰富的审计服务机构。该所
已连续 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规范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能
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及监管要求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年度财务审计任务,审计工作质量与专业服务水平得到公
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5%
海证券、天健 6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已按期履行判决)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维,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飞英,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健锋,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
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执业水准,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内
部控制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与稳定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45638af-cb74-4466-997e-cdcc70e41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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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2│水晶光电(00227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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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独立董事李宗
彦先生。
4、投资者参与方式: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
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
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f04f823-16fc-46a7-ab01-35ceee5ba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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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2│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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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浙江水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943,889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13.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49,999,995.89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949,999.9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
216,049,995.94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
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433,909.3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3,616,086.6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1,361.6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25,812.32
利息收入净额 B2 5,327.7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79.28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26,691.6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329.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
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
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5b7005b-c6b9-4ee6-9374-6d466461d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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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1│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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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a375502-13d9-41a2-8646-85113cd62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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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1│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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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7340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水晶光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水晶光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2cb87ef-a633-4799-917c-a8a7cd986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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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1│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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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aa877e9-d665-458b-9b18-8be23687e10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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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水晶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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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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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水晶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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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2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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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水晶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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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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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水晶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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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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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水晶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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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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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水晶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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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3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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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水晶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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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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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水晶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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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7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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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水晶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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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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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水晶光电: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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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4542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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