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3 水晶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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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水晶光电(00227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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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水晶光电,证券代码:002273)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0.55 亿元、同比增长 2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5 亿元、同比增长66.99%;公司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10 亿元、同比增长 32.6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2 亿元、同比增长 96.77%。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
ninfo.com.cn 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f65cd2e-c344-44ea-ae82-b3e51b9d7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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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水晶光电(00227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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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892d013-90d4-4ffc-a713-73667bc26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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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水晶光电(00227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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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 日上午 09: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2 人,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12人,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80 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管理层就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0 亿元。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关于开展以套取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fc2a7cb-73f0-4574-9471-1e95794a3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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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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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近几年随着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受国
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
素增加。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尽可能降
低汇兑损失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用于对冲及规避外汇交易业务
所带来的外汇风险,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等风险为目的。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3、币种与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10 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5、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比重较大,涉及到大量外币结算(以美元、日元居多)。鉴于国际金融环境及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
公司所持有的外币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的波动风险,节约财务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
保值增值。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将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与公司业务紧密相连。公司已经制定了《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将汇率波动纳入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
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
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公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
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
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前的风
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审计部将不
定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
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会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
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及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也是可行的。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c8e84f4-bc59-40c9-bd72-8cb388800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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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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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交易品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
包括远期结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0 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
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履约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近几年随着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
为频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尽可能降低汇兑损失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0 亿元。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10 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
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5、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6、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7、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
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4、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
且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五、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
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前的风
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审计部将不
定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
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会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
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 外汇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2、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41119f8-67eb-40ab-8d51-09c8f2abf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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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水晶光电(0022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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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8ef4e61-1920-415a-bade-2fdb3b1d0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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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水晶光电(00227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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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5,232,55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1,375,399,666股,实际分红总额为 13
7,539,966.60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37,539,966.60÷1,390,632,221×10=0
.98904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09890
46元/股。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
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2、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5,232,555股,来源为
:
(1)公司于 2022年 2 月 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2 年 8 月 9 日回购期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13,907,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0%,最高成交价为 11.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6,
330,715.86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年 12月 28日召
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两期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 13,000,595 股(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使用回购股份14,575,000股
,其中 1,574,405股回购股份来源于公司实施的 2019年回购方案),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并于 2023年 3月 22日、3月 24日完
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回购专户剩余公司股份 907,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2)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月 24日至 2023 年 4月 23日)。截至 2023年 4月 23日回购期届
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7,882,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13.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2,008,320.11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专户剩余公司股份 8,789,65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3%。
(3)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金额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年 2 月5 日至 2024年 8月 4 日)。截至 2024年 8月 4日回购期届满,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7,19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最高成交价为 13.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专户剩余公司股份 15,982,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15%。
(4)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使用已回购股份中的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并于 2024 年10 月 15 日完成非交易过
户。公司回购专户剩余公司股份 15,232,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0,632,221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 1,
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自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232,555.00 股后的 1,375,399,66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 2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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