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4 华昌化工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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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4 │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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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0 │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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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3 │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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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2 │华昌化工(00227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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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2 │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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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1 │华昌化工(002274):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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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0 │华昌化工(002274):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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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9 │华昌化工(0022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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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8 │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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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6 │华昌化工(00227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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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4│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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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人,代表股份 407,95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89,579,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8人,代表股份 18,372,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人,代表股份 18,68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8人,代表股份 18,372,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2%。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44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41%;反对 6,173,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34%;弃权3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36%;反对 6,1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448%;弃权 3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王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ace95ae-d7b2-4559-81c4-44ef21ed2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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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0│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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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
月 11日(星期四)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号)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放律师、王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媒体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时间、会议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及注意事项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 13:00,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
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身份凭证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579,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6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3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8,372,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
确认。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议案相符,无新增或修改议案的情形。根据会议通知,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
果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
决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c79e46d-704a-4a5b-acb9-c357f6888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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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3│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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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cc1971c-6b04-468e-958f-bdadd140e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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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2│华昌化工(00227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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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c9552bb-e0c2-4f6d-9d0c-e0265623a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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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2│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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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831bfb8-f809-4bea-817e-17e598b73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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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1│华昌化工(002274):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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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5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6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九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波先
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张
汉卿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为联营企
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cfabaf2-7381-4df3-b1de-0ec27ef3e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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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0│华昌化工(002274):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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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额度)的不超过(含)2,000 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 2027 年 6 月 30 日;利率为银行
贷款同等利率标准。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运昌物流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跟踪评价,控制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近年来,本公司在氢能源领域拓展,构建了包括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整车制造,应用场景等环节生态圈
。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运昌物流公司,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之中的重要一个环节(运昌物流运营车辆中包含 60 辆氢燃料电池
重卡),本公司希望通过支持运昌物流做好相关业务,为氢燃料电池重卡在其他物流企业(非关联方)推广运营,提供参考样本;从
而促进该产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助期限不超过 2027 年 6月 30
日,利率为银行贷款同等利率标准。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汉卿先生担任运昌物流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奕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 2216 室
股权结构: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 5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
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装卸搬运;运输
货物打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运昌物流总资产 7,268.94 万元,总负债 5,774.4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94.
48 万元;2024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5.5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44.86 万元。
3、公司以前会计年度未对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
4、运昌物流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峰;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0 日;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337 室;
股权结构: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6.0527%,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张家港市贰零壹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 8.9473%,张家港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持股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
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无船承
运业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运昌物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运昌物流控股股东为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追溯为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具体
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江苏港城汽车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交通
工会委员会 控股有限公司
66.21% 24.68%
江苏港城汽车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
76.05%
江苏长江航运交 江苏华昌化工股
易中心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49%
51%
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本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条件及标准,与运昌物流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运昌物流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
经审批额度的前提下,按需进行资助。公司将持续跟踪后续相关情况,控制风险。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公司以前年度没有发生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且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
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因此,风险较小,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运昌物
流的经营管理情况,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跟踪评价,控制相关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向联营公司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是发展氢能源产业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金额较小;其他股东(或其
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运昌物流的财务资助是基于落实本公司氢能源发展规划,构建产业生态圈,做好示范应用推广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产业拓展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金额较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发生过财务资助事项,以前年度财务资助金额为 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后(2,000 万元额度全额发生
),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5%。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b9c79f3-606e-4737-afe7-d81ceccbb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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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9│华昌化工(0022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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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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