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4 华昌化工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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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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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3f66a94-8aea-4202-8cec-47f86fd82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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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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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89aea336-5877-4f98-8464-b45b554bc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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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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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d0b23a56-5a2d-4c78-893e-6deb0f901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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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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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d6bcb56e-6bfa-4d97-8f50-69cb663c6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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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华昌化工(00227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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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f91aa5e7-ec4b-4f36-819f-a278390e5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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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4-020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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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2,364,64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现金分红总额为 285,709,393.80元。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2,364,64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8 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8*****296 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3 08*****25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 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
咨询联系人:卢龙、费云辉
咨询电话:0512-58727158
传真电话:0512-587271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3/80892b69-e617-4482-a9f2-db10e5747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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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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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6/0ceee3b7-5118-4c5e-9579-fcfcc3e71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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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00:00│华昌化工(00227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昌化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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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5月
16日(星期四)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号)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赛律师、王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并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媒体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15)。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月 16日下午 13:00至 16:00,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
人民东路 11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6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身份凭证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26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39%。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23,96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
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还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 2024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中,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议案13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有
效表决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7/13ff2f99-d7a0-440e-ae75-3e05e1bbe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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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0:00│华昌化工(002274):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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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3: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 2024年度薪酬考评 √
计划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 √
议案》
8.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00 《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0 《关于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13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
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卢龙、费云辉
3、联系电话:(0512)58727158;传真:(0512)58727155
4、邮政编码:2156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07/b14090d0-23e9-4c18-b792-762f135cd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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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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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76e02bbd-b538-4f17-81e0-b4be26a7e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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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华昌化工(00227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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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71963a8-1d4f-4722-b274-935dbc6a6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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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华昌化工(00227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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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002274):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fa65ce61-b532-41e1-9a0c-1c119da70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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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华昌化工(00227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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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4 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03,857,609.56 元
,其中已计提年度法定盈余公积 38,644,516.7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09,676,362.35 元,其中已计提年度法定盈余公
积38,644,516.71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952,364,6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现金分红总额为 285,709,393.8 元,占合并报表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16%,占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73.93%。
二、其他情况及提示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若在 2023年 12 月 31日至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执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部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
,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较好的考虑并执行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稳定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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