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6 万马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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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39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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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39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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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7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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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1 │万马股份(002276):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马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之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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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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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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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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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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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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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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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39│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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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副董事长张珊珊女士均因出差在外不能现场参
加及主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
事徐兰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4,729,414股,占公司总股本1,014,289,836股的29.0577%。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或其授权代表1,014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333,591股,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3.4836%。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6,6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95%;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0人
,代表股份268,058,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28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5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3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76,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30%;
反对9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7%;弃权3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883%。(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47,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9%;反对9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2%;弃权3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51,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09%;
反对9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7%;弃权3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584%。(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03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95%;反对5,310,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8%;弃权3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643,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69%;
反对5,310,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7%;弃权3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5%。(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75af59e3-0696-488e-a9e6-ae9c2c010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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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39│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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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159 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 6 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系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该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该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9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即于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
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26,6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295%。
2、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 票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络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股 东 为 1,010 名 , 所 持 股 份 总 数 为268,058,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8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
符合资格。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052,61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0%;9
0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4%;349,200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4,076,79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30%;90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87%;3
49,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47,11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9%;9
7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303,300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4,051,29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3709%;97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7%;3
03,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4%。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3. 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89,039,5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5%;5
,310,51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8%;379,3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9,643,7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8968%;5,310,51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97%
;379,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a7dfe3d-f332-423d-9482-9af901370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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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7│万马股份(00227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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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1d42fda6-4fb9-453b-a986-737c573b5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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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1│万马股份(002276):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马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之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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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天国富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天国富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在任何情况
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近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
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珊、赵宇恺: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
或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
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
珊、赵宇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
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受托情况
经核查,本次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后续各
项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f08d0cfc-d819-4141-ad82-d1394fdcd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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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万马股份(00227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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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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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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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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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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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0b6d81df-6660-4d8c-aca3-87050f5a5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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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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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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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万马股份(00227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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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王婵娟女士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
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7f2a282f-ab39-431d-9647-b4ff90939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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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万马股份(00227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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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
出席董事 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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