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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6(万马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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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6 万马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9:24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2 19:24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2 19:24 │万马股份(00227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9:24 │万马股份(00227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7 11:46 │万马股份(00227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核意见 │ ├─────────┼──────────────────────────────────────────────┤ │2025-05-07 11:46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07 11:46 │万马股份(00227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30 00:00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04-24 23:11 │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5-05-22 19:24│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 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 6 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系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该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该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即于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 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29,255,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844%。 2、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 票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络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股 东 为 1,932 名 , 所 持 股 份 总 数 为270,18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81%。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 符合资格。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提名赵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298,044,6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0%;917,717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5%;48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8,448,85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906%;917,717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1%;4 80,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4%。(因数据四舍五入的 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60c978b-cb01-4a14-8597-24edd29cb161.PDF ─────────┬──────────────────────────────────────────────── 2025-05-22 19:24│万马股份(002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9,443,094股,占公司总股本1,014,289,836股的29. 52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193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847,271股,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3.9286%。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9,255,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4%;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32人 ,代表股份270,187,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381%。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04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0%;反对91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4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448,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06%; 反对917,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1%;弃权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064%。(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c1f43f2-db0c-487f-a547-c0adcd969f3d.PDF ─────────┬──────────────────────────────────────────────── 2025-05-20 00:00│万马股份(00227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14,289,83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份回 购等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编号:2025-009)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告。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4,289,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1 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 咨询联系人:赵宇恺、邵淑青 咨询电话:0571-63755256 传真电话:0571-6375525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9fa4052-dd93-4231-b38e-a201509cafcc.PDF ─────────┬──────────────────────────────────────────────── 2025-05-12 19:24│万马股份(00227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万马股份(00227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a467631a-9df9-47b1-8309-e68203bec96e.PDF ─────────┬──────────────────────────────────────────────── 2025-05-12 19:24│万马股份(00227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2,71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 1,014,289,836 股 的 29.84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1,63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3,116,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 509%。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30,29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5%;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31 人,代表股份 272,420,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58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2,11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 28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 31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2,07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2%;反对 29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33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2,08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 3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 315,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04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0%;反对 4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2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53,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3 %;反对 43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0%;弃权 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7%。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2,13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5%;反对 2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29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5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 1,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弃权 25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0,964,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85 %;反对 1,894,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38%;弃权 25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7%。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3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反对 4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34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02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 3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弃权 36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3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8% ;反对 31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4%;弃权 36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8 %。 9.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013,04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 43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 2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0 %;反对 431,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弃权 26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杨黎明先生、周荣先生、赵健康先生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 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a25b6391-05e3-46c7-8062-abf150acd1cc.PDF ─────────┬──────────────────────────────────────────────── 2025-05-07 11:46│万马股份(00227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核意见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审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赵健先生个人材料,通过对候选人个人资料等的查阅,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等情形存在。我们同 意提名赵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杨黎明、高珊珊、傅怀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182d6afa-9d77-4958-98d0-b25d1859398c.PDF ─────────┬──────────────────────────────────────────────── 2025-05-07 11:46│万马股份(0022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万马股份(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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