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7 友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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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05 │友阿股份(00227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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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55 │友阿股份(002277):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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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52 │友阿股份(002277):关于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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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51 │友阿股份(00227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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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20 │友阿股份(00227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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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6 │友阿股份(002277):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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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 │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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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 │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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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5 │友阿股份(00227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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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5:46 │友阿股份(002277):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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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05│友阿股份(00227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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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11日披露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
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蒋容、姜峰、肖胜安、深圳市子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青鼠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 37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通”)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1、因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友阿股份,证券代码:002277)自 2024年 11月 27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
49)。
2、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 1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3、2024年 12 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友谊阿
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2月 11
日开市起复牌。
4、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9日、2025 年 2月 7日、2025年 3 月 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7、2025-010)。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
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
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
,每 30日公告一次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0aef1030-5249-49d6-9e06-f4f0f01393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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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55│友阿股份(002277):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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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79fba3c7-3466-4e5f-b078-15207df15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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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52│友阿股份(002277):关于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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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出租房产能更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本次公司对外出租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事项概述
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公司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1 号负 1-4 层共计 80,012.63㎡的租赁物的部分面积。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网络竞价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龙骧集团”)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1号负 1-4 层整体租赁(租期二十年)(原为阿波罗商业广场经
营场所的租赁物业),租赁面积共计 80,012.63㎡,并与龙骧集团签订了《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06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公司目前已与湖南八和九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和九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湖南友和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友和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预计总投资为 10,000 万元整。
公司与八和九胜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 400万元 20% 货币
限公司
湖南八和九胜商业管理有限 1,600万元 80% 货币
公司
3、公司拟将其从龙骧公司承租的、坐落在湖南省芙蓉区长沙市八一路 1号负1-4层共计 80,012.63 ㎡建筑面积(计容产权面积
)中的部分物业,共计 74,080.63㎡建筑面积的租赁场地出租给友和胜,租赁期共计为 236个月,从 2025 年 4月 1日起至 2044年
11 月 30日止。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湖南友和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友和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卢鹏宇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主营业务:房地产业;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
服务;停车场服务。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 635号锦绣大厦 L3-308号。
6、与公司关系:友和胜是公司直接持股 20%的参股公司。
7、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无。
(二)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湖南八和九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八和九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麒龙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主营业务:商务服务业;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项目策划与公关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 635号锦绣大厦 L5-503。
6、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湖南友和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租赁物的地址、用途及面积:
(1)甲方将其从龙骧集团承租的、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 1号负 1-4层共计建筑面积(计容产权面积)74,080.63 ㎡的租
赁物出租给乙方。
(2)租赁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及办公,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整体改变租赁物用途,应提前 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
相关资质证明。甲方书面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方可改变租赁物用途。
2、租赁期:236 个月,从 2025年 4月 1日起至 2044年 11月 30日止。
3、免租期:12 个月,2025年 12月 1 日至 2026 年 5月 31日、2026 年 12月1日至 2027年 2月 28日、2027年 12月 1 日至 2
028年 2月 28日。
4、租赁费用:租赁费用由租金及管理费组成,首期租赁费用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1,796,149 元(含税价),其中租金含税为 1,2
57,274.64 元,管理费含税为538,874.36 元。租赁费用递增计算,递增标准为自地铁 7 号线一期工程正式开通运营之日(以正式公
告或媒体新闻为准)起满两年后开始递增,每 2年递增 3%。
5、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合同所约定的租赁费用,由乙方按半年度向甲方支付,每一半年度的租赁费用应在上一半年度期限届满
前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个半年度
的租赁费用。
6、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5,388,447 元(大写:伍佰叁拾捌万捌
仟肆佰肆拾柒元整)。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租赁资产交易系公司与友和胜首次合作,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实际使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 1 号负 1—4 层的租赁
物 27 年用于商业百货经营,公司将此租赁物转租能更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租赁价格以公司与龙骧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依据,结合友和胜总体承担的租赁面积、承租期限,总体租金价格公允,
符合市场水平。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及相关情况说明
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政策、市
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4bed2ac7-7906-4966-a70f-5f2b10b36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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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51│友阿股份(00227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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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b0805b5d-089d-4179-b42d-14b68f2b1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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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20│友阿股份(00227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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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11日披露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
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蒋容、姜峰、肖胜安、深圳市子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青鼠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 37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通”)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1、因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友阿股份,证券代码:002277)自 2024年 11月 27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9)。
2、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 1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3、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友谊阿
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2月 11
日开市起复牌。
4、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9日、2025年 2月 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7)。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
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
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
,每 30日公告一次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e64c836b-efac-4f5f-97be-901c65c19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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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6│友阿股份(002277):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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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3a0e69b1-3e7e-4322-aa15-a4aac5cda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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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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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16700a68-36d2-4d9e-a212-4af3d25c01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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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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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15:30 在友阿总部大厦 13楼 1301 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
9 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子敬先生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615,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29.810
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0,44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28.723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为 97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67,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87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
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
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参加了计
票和监票。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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