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9 久其软件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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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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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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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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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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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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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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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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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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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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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久其软件(00227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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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久其软件(0022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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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软件(0022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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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久其软件(00227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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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
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并履行沟通职责。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变更履历
序号 日期 审批程序 变更备注
1 2010 年 02 月 0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本制度
2 2020 年 09 月 27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 1 次修订
3 2023 年 11 月 23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 2 次修订
4 2025 年 09 月 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 3 次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049b1e8e-5370-4c95-a633-1712511e4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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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久其软件(00227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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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当定期
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若遇特殊情况,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拟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第四项至第七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为其提供会议召开场所,所需的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若独立董事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出具
意见,公司须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及公司向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变更履历
序号 日期 审批程序 变更备注
1 2023 年 11 月 23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本制度
2 2025 年 09 月 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 1 次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2fc35446-0cd4-4fbe-9e70-0c336f626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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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久其软件(0022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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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软件(0022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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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久其软件(002279):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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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
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出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 董事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
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八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订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
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
第九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
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条 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
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变更履历
序号 日期 审批程序 变更备注
1 2025 年 09 月 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本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e319477-8435-41e3-a13b-fd91fe2e3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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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久其软件(00227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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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
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
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时刻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适时采用合规有
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协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市值的日常监测、评估及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
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
施。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合规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
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
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评估市场动态和宏观经济形势对市值的影响,对
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
第十七条 当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原
因;
(二)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当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计划和公司正在采
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
定股价;
(四)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积极推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
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变更履历
序号 日期 审批程序 变更备注
1 2025 年 09 月 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本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bd9e6cc-2191-4415-98fd-aec472435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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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久其软件(00227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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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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