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1 光迅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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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7:26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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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20:03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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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7:02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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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1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无偿划转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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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1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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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1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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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0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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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0 │光迅科技(002281):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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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0 │光迅科技(002281):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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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01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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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7:26│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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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2/44a5797a-2b57-4000-b991-e1217cdfc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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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20:03│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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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897.57 ~ 131,043.02 71,897.14
比上年同期增长 65.37% ~ 8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7,629.11 ~ 129,644.98 67,843.45
比上年同期增长 73.38% ~ 91.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9 ~ 1.65 0.9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 AI 算力资本开支浪潮带动数通光模块需求快速增长,同时国内云服务商持续加大数据中心建设投入。公
司依托覆盖数据中心、通信网络全场景的完备产品体系,有力支撑经营业绩稳步提升,预计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cff03b65-9fa8-4854-b400-304c0fa8a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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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7:0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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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
设项目、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既定建设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
件,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54,411.83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文)核准,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 84,803,2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55元。截至 2023年 2月 24日,本公司
共募集资金 1,573,099,990.70元,扣除发行费用 29,739,342.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43,360,648.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10月 10日,公司 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93,623.27 95,606.09
2 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712.79 61,718.57
合计 154,336.06 157,324.66
注: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拟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所致。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23 年 3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10月 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账户类别 备注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 027900122710501 - 活期 拟注销
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559982602256 - 活期 拟注销
发区分行营业部
合计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金额 (未经审计)
高端光通信器件生 93,623.27 95,606.09 - 已达到预定可使
产建设项目 用状态,拟结项
高端光电子器件研 60,712.79 61,718.57 365.44 已达到预定可使
发中心建设项目 用状态,拟结项
合计 154,336.06 157,324.66 365.44
注: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拟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所致;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减手
续费净额(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3,354.04 万元)。
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既定建设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科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募投项目存在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等,
支付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为了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账户使用效率,现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
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既定建设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
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为 3,654,411.83元,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
表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8903e9c9-5591-4472-9fb6-e5ffdfc94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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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1│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无偿划转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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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烽火科技”)、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珂技术”)及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烽火科
技拟将持有的公司 291,478,944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芯珂技术持有。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4、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芯珂技术。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信科集团”)。
一、本次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2026 年 4月 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下发的《关于无偿划转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下属企业国有产权有关
事宜的通知》(信科投管〔2026〕9号),拟将烽火科技所持公司 291,478,944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芯珂技术持有(以下简称“本次无
偿划转”)。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芯珂技术,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无偿划转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近日,烽火科技、芯珂技术分别履行了关于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烽火科技、芯珂技术和光迅科技共同签署了《国
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且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取得中国信科集团的批复。
三、《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烽火科技、芯珂技术和光迅科技签订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1、甲方:烽火科技(“转出方”)
2、乙方:芯珂技术(“转入方”)
3、丙方:光迅科技(“目标企业”)
(二)划转标的及划转基准日
1、划转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划转标的为截至划转基准之日,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产权,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额/持股额
1 光迅科技 291,478,944股
2、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 2024年 12月 31日。
3、甲方同意将划转标的无偿划转至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目标企业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过户登记日为本次无偿划转的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起,乙方即依据本协议成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对目标股权依法享有完
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划转相关费用负担
本次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对价款。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税费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分别
承担。
(四)划转涉及的程序及事项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将相关文件抄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使转入方在登记机关登记为标的股权的股东。
(五)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职工与目标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变,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目标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
(六)本次无偿划转的相关债权债务
1、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由其享有和承担。
2、甲方负责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依法及依据其与相关债权人的合同约定履行必要的通知债权人或者征得债权人同意的程序。本
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甲方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及履行。
3、对于甲方在交割日前的债务,如甲方的债权人要求甲方清偿该等债务或要求对该等债务的清偿提供担保的,由甲方依法及依
据其与相关债权人的合同约定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
四、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烽火科技、划入方芯珂技术均受中国信科集团控制;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均为中国信科集团。因此,本次收购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烽火科技和芯珂技术将按照相关规定分别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无偿划转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
等手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本次划转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7dc03b30-85f4-413f-9b6a-53942872a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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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1│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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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f2ea67e0-bc10-4974-a98a-fa27b2718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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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1│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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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0af2ab2a-740a-40a2-927b-bbb1ab1d7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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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0│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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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10c0cd73-0cc1-4b55-b30f-1344b6d7b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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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0│光迅科技(002281):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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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6f2b4f5c-a19d-4db0-85d8-c1a6fb110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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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0│光迅科技(002281):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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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cd4340f3-a4f9-44b9-8d44-af2692902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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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01│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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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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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01│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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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7745c9a8-2aa5-469c-943b-e167d63df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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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56│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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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 2026 年 8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6 年9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7]、《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3]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 13.21 万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27,848,838 元减少为 827,716,7
38 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6 年 9 月
22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
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 年 9月 2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日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c320ef5f-bca0-4299-8015-a6f7c4998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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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55│光迅科技(0022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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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9a5ebb01-7e95-4579-ab12-1414cf72e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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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9:5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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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2245b129-cf1a-4182-91b8-88f0e3606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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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6:2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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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fc6068b8-6afa-49bc-a32d-5dfb2fb38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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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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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9月 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6年5月向特定对象发行20,889,286股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 806,675,752元增加至 827,565,038元。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 37 名激励对象 28.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7,565
,038元增加至 827,848,838元。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3.21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7,848,838
元减少至 827,716,738 元。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待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相关注册资本变动
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 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
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
件研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 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的开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安 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
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业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以上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6,675,752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7,716,738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信息技术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 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
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
硬件研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及数据通信产 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
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 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 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通信传输设
规定的从其规定)。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备专业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
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口的货物及技术)。 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806,675,752股, 第二十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827,716,738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
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7a8bc05b-d7ec-4b7d-843b-0b2b15287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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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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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投保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为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和人身
意外险
1、投保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年(最终赔偿限额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累计不超过 2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责任保险
公司拟申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
律风险,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 C.1.7 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于香港招股说明书正式发布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购买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
责任保险。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
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
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相关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全体董事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关于公司投保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d2248a88-8dd1-4456-9d3a-611694402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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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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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及创新性,并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
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本政策旨在载列董事会提名董事及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指引
及政策,以及实现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的指引及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致力于为全体员工营造包容、互相支持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差异并重视员工尊严。公司亦致力于促进员工平等及
多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方面提供平等机会。董事会成员的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同时充
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等)的裨益;员工的所有委任亦应遵循上述原则,并充分考虑员工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
化等)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在评估、甄选及向董事会推荐一名或多名候选人获委任或重新
委任为董事时,应适当考虑多项因素(统称“条件”)。有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观点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及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任期等;
(二)资格,包括在公司经营所在相关行业取得的成就及经验以及其他专业资格;
(三)就可投入时间而言对董事会职责的承诺;
(四)品格及诚信声誉;
(五)候选人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
(六)确保董事会有序继任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决定将根据候选人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而作出。公司应每年在
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及任期)。
其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拥有公司核心市场的直接经验;
(二)能够为公司事务投入充足时间及精力;
(三)能够通过发表独立、具建设性及知情的意见,为公司策略及政策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参与会议,并就策略、政策、表现、问责、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最终决定将根据候选人的长
处及其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而作出。
第四条 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在评估及推荐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应适当考虑多项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及资格的因素和要求。第五条 公司认同并坚信董事会成
员多元化可为提升公司表现带来重大裨益。为实现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将提升董事会多元化视为实现战略目标及保持可持续发展
的关键要素。公司旨在建立并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长、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方
面取得平衡。公司亦认同员工多元化可为提升公司表现带来重大裨益,并旨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员工组成。公司致力于在董事会层
面及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维持性别多元化。尤其是,公司将努力确保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至少有一名成员的性别与其
他成员不同。提名委员会将在可能及适当的情况下,物色及推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供董事会及股东考虑及委任。公司将继续重视女性
人才培养,在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时促进性别多元化,并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董事会将回应股东期望并参考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的建议最佳常规,确保董事会的性别组成维持适当平衡。
第三章 程序、监察及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按照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包括物色、审查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制定及实施正式程序,以妥善监察本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应
讨论其建议及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供董事会审议及批准。
第八条 公司应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评估并汇报董事会层面及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协助董事会制定有关董事会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或计划以及有关员工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公司应
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本政策摘要、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及其执行进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本政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0f04d0e6-5cdc-4319-b468-81954e6d3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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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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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22385212-7c9e-4503-99be-e5c20481d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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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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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f0b5284f-b8f1-4f2e-b18d-37da1d559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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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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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8787aff2-11f0-486f-9885-1f0b75e10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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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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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9月 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
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致同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
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44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268,431.78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63.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万元。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4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无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2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炜,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 2024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亮,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 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7家,复核的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续聘致同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费用为含税价 47万元,与上一年
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致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
,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致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9月 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致同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
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致同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1d57bf76-8f71-456d-a008-9b0bb3ca9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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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21│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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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d0e69464-b59c-4ad3-b047-d19c85732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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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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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3433a8c0-8ea2-4d3d-adb1-eb25a7632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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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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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运作,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
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秘办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委员会提供专
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 委员会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薪酬决定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尽以下责任:
(一)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
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以下两者之一: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待遇,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
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六)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
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
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七)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
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九)制定、变更、审阅及/或批准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
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宜;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主席及╱或总经理。如有需要,委员会应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第九条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四章 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条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当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以上委员提
议时,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7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
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
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
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第十五条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
但书面意见应当最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本委
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工作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
致的,其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召
集人(主任委员)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
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领导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等列席,对涉
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接受质询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为免生疑问,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2bd676d5-8827-43ab-8941-01641ca3c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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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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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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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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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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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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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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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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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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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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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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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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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运作,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须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秘办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委员会提供专
业支持。
第三章 委员会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
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尽以下责任:
(一)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就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
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
的变动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及
(七)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九条
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职责: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
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当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以上委员
提议时,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7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
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
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
第十五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
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第十六条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
但书面意见应当最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本委
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工作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
致的,其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召
集人(主任委员)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
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领导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等列席,对
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接受质询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为免生疑问,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94488596-9b55-4508-bd6d-bf0a42964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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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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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
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
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证券
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应当要求其为境外发行上市所聘请的
境内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内控顾问、财务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关公司、印刷商等,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
方可根据前述部门的批准或要求(如有)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径行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本制度
第五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有审批权限的
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涉及数据安全合
规的,具体判断标准及需履行的程序应根据届时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确定。
第七条 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
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向证券公司、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并就执行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况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公司
应当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
第九条 经公司履行相应程序后,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对国家
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有关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公司应当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其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存储
、处理、传输上述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
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与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就公司境外发行上市事项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
公司与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或保密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
的约定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
应当存放在境内。确需要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以
及为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配合境外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
门同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17b28e69-879f-4f4b-8a11-5c943b742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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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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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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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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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e0c06bfc-92c9-4e26-b70c-1d59fb19b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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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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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bfa8208f-f2fe-4026-b3e3-1ebfd7424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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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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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的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连)方
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深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连)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出现公司资金被
关联(连)方占用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时,应按照《上市规则》有关关联(连)
交易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规定约定交易金额年度上限。第七条 已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金融服务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
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
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还应按照《香
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申报、公告、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及年度审核程序;如实际交易金额超过预计年度上限,公司亦应当根
据超出金额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批准、审批程序。
第八条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
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
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
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期同类存款利率和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
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
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九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前,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
(一)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当每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人员每年对存放在财
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
性。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应及
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23 条、第 24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
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
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有关决策。一旦
发现因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无法收回而造成关联(连)方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发行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6381e8e5-0dfa-4380-9950-7128ebec1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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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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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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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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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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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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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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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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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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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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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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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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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担保行为,加强投资的日常监
督及提高投资收益,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份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深交所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通过股权转换、权益出资等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
投资,以谋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收益的行为(证券投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企业)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方案的评审、批准与决策;
(二)总经理负责投资方案的实施、日常管理;
(三)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逐项跟踪、实地检查、定期分析,每半年一次向总经理、董事会做
出项目执行报告,并提出项目进展、收益等计划。
第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权限: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如任何上述事项经计算《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述的资产比率、盈利比率、
收益比率、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后将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所界定的股份交易、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
事项或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香港上市规则》第14.06B或14.06C条所界定的反收购行动或极端交易,公司应当遵守《香港上市规
则》第14章项下适用于该交易类别的通知、刊登公告、向股东发通函及股东批准(如适用)的规定。如任何上述事项同时属于《香港
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的关连交易,公司除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外,亦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董事会在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磋商研究后决定除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第六条 立项、评审和批准程序依次为:
(一)请求立项;
(二)可行性研究;
(三)制定具体方案;
(四)董事会评审、决议。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形成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七条 董事会组织若干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有
关单位的专家或中介机构及董事会认为必须参加的人员(提出人员不得参加)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成员应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累计
对外投资额接近 50%股本时,应组建若干评审小组综合平衡。第八条 经专项评审组评议通过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复审、决议通过,
并由总经理实施以下事项:
(一)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制订协议书;
(三)制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四)办理工商登记;
(五)组织班子或指定负责人。
第九条 因投资所需发生借贷、抵押、担保等,须按授权范围审议,并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议通过。
第十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二)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
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
(三)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四)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
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
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二条 投资收益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处置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对外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有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
关财务数据。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监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非控股的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报告,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资产的
完整性,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三章 担保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不能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公司因任何原因提供任
何性质的担保。就任何为联属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及公司为其联属公司融资作出的担保,如两者按《香港上市规则》14.07(1)条
所界定的资产比率计算合共超逾8%,则公司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16条公布所需的资料。除此
以外,上述担保事项除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外,如任何上述事项同时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的关连交
易,亦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投资与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之日起生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64816794-25bc-4b64-aa31-95cbea6e4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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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9│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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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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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1:18│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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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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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光迅科技(002281):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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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846398f5-94ea-4fca-9bf3-9a9522ae5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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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光迅科技(00228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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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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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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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迅科技”)于 2026 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
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
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89,286 股,发行价格为 167.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3
,499,999,869.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211,875.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4,787,993.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420C00014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48,210.08 207,383.55
2 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 100,060.59 61,442.96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79,652.30
合计 428,270.67 348,478.80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
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
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
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
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费。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
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人力资源部根据综合保障部提供的募投项目建设人员名单,设置新的成本中心进行费用归集,按月由自有资金统一发放工资
及工资附加。财务管理部根据该成本中心当月入账的人员工资及附加转入该募投项目所属在建工程核算,并每季度定期将转入在建工
程核算的建设人员工资及附加金额进行置换。
2、财务管理部每季度定期统计本属于募投项目的费用,而无法从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的支出并做好清单管理,每季度定期进
行等额置换。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税务机关对工资、社保、公积金、税费等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款项支付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光迅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9e40f688-9315-49ba-89aa-ff87c1a2e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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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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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41a076df-3fbc-40ef-9421-b226d8a23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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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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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b210a83b-7790-4282-a3f3-7adbb03cb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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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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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24715f06-9688-41f6-b5b1-05412432f88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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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光迅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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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0/1225482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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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光迅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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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8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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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光迅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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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8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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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光迅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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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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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光迅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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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600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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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光迅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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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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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光迅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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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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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光迅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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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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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光迅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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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9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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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光迅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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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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