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2 博深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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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4 │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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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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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9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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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0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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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02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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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01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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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博深股份(00228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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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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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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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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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4│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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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
师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
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
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 年 12月 20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刊登了《博深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为 2024-05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24-054)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
号为:2024-055),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现
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192,71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91,08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632,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632,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1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632,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了以上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
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且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33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1%;反对 3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503%;反对 36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97%;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ba7dfa1c-c0c1-4be0-9ce6-061c7ec15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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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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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6)。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92,71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1,08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632,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632,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632,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
3.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庞博、董敏、李滨;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监事张金刚、胡勇以视频
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33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1%;反对 3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86%;弃权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03%;反对 3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97%;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怀印、徐江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5dc43e05-0547-44c0-9c5e-a30e8de24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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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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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46272267-f00c-4abb-8bf0-3a5664482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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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0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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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 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
章程》的议案
说明:
提案 1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
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8:00-11:30,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
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雪云
电话:0311- 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92c75c79-7744-4315-83c5-7e26b1fc8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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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02│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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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园区入驻企业客
户,维护公司厂区车辆运行管理秩序,提高租赁经营业务质量,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增加“停车场服务”经营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电动工具及配件、轨道交通装备零配件
、制动盘、闸片、闸瓦、摩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电动工具及配件、轨道交通装备零配件
、制动盘、闸片、闸瓦、摩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停车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 围是: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
品、电动工具及配件、轨道交通装备零 品、电动工具及配件、轨道交通装备零
配件、制动盘、闸片、闸瓦、摩擦材料 配件、制动盘、闸片、闸瓦、摩擦材料
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 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自 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停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车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开展经营活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公司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以上变更内容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申请换发新的营业
执照,修改章程相应条款。
3.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5c5d606a-513d-4453-9456-9d52c6abc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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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01│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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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a2bf75f5-2765-45aa-8b3f-29d4193e1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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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博深股份(00228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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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0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
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其中董事董敏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李滨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董事会前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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