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2 博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10 18:27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4-10 00:00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10 00:00 │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1 15:56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01 15:52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
├─────────┼──────────────────────────────────────────────┤
│2025-03-17 21:01 │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3-17 21:01 │博深股份(00228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3-17 21:01 │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3-17 21:00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2025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5-03-17 21:00 │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5-04-10 18:2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838
,348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5,367,669.60 元。在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
股利。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838,3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4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8 陈怀荣
2 01*****551 吕桂芹
3 00*****326 张淑玉
4 01*****766 任京建
5 01*****996 程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雪云 刘淑瑗
咨询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电话:0311-85965550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9536f260-dd59-4c98-b8e3-93fb714d0b4f.PDF
─────────┬────────────────────────────────────────────────
2025-04-10 00:00│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继新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
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23)。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193,465,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1,755,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710,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2,381,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710,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3.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陈志强、彭学国;独立董事阮久宏、袁志云;监事张金刚以视频方式出席。董事陈
怀荣、监事胡勇因在外地出差无法参加股东大会,已向召集人提交请假申请。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62,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9%;反对511,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646%;弃权 9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62,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9%;反对515,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663%;弃权 8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2%;反对515,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663%;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4%;反对52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691%;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71,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7%;反对521,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695%;弃权 7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4%;反对522,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699%;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48%;反对 522,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9218%;弃权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
34%。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70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1%;反对643,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328%;弃权 1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466%;反对 643,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0355%;弃权1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
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怀印、徐江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9d85d2ab-5dae-4aee-91ab-7eb45df3e401.PDF
─────────┬────────────────────────────────────────────────
2025-04-10 00:00│博深股份(002282):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
师见证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
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
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3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刊登了《博深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为:2025-023),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其他事项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193,465,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91,755,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71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人,代表股份 2,381,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
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07人,代表股份 1,71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了以上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
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且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6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9%;反对 51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弃权 9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75%。
2、《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6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9%;反对 51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弃权 8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58%。
3、《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86,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2%;反对 51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5%。
4、《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80,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4%;反对 52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1%;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5%。
5、《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71,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7%;反对 52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弃权 7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8%。
6、《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80,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4%;反对 52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9%;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48%;反对 522,1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18%;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4%。
7、《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700,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1%;反对 64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 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466%;反对 643,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55%;弃权 1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7970b6fe-48b2-4c8b-9ea2-4f833c098506.PDF
─────────┬────────────────────────────────────────────────
2025-04-01 15:56│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继新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
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庞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庞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并辞去常州市
金牛研磨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深普锐高(上海)工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及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受影响,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杜继新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总经理为
止。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深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4fc4f058-fdf5-4cd7-a885-55a94ce86d3d.PDF
─────────┬────────────────────────────────────────────────
2025-04-01 15:52│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庞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庞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并辞去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深普锐高(上海)工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汶上海纬机车配件
有限公司董事及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庞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产生影响,庞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受影响,授权公司董事长杜继新先生代行总经
理职责,直至公司按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