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2 博深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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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5:52 │博深股份(002282):关于参加2026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
│ │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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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6:05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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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9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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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9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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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9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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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 │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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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 │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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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6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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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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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6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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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5:52│博深股份(002282):关于参加2026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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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关于参加2026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abf64d97-540d-4eb4-8498-fab24dec7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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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6:05│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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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
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万昌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昌舜”)共同出资人民币
20,000万元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2026年 8月 10日,合资公司山东山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铁新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5日、8 月 12 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
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7)。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山铁新材于近日分别与万昌舜及其关联企业济南星元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星元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方”)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购买其经营性资产。按照前期资产评估,本次拟购买的经营性资产评
估价值为 11,598.28万元,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准。根据《资产购置协议》关于交易价款支付安排的约定,购买资产最终支付金额以
《资产交接书》所附清单的评估值为准,且清单不能超出《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范围。2026 年 9月 1日,山铁新材根据《资产购买
协议》及经营实际需要,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过户和资产交割手续,依据各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及《资产交接明细附件》
,最终实际交割的资产价值 11,496.64万元,均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未超过《评估报告》范围,符合《资产购买协议》的约
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铁新材已将 11,496.64万元资产购买价款全部支付,本次资产购买交易实施完毕。
至此,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公司设立、购买资产过户工作已进行完毕。公司将加强对山
铁新材的日常管理,督促其尽快进入保温管道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日常经营中如有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或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资产购置协议》
2. 《资产交割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1a33ac08-b284-492d-a6f3-6beb28184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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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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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9616954-586b-4599-88e7-c5d11ab78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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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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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3a7ce6a-1fab-4601-96ed-90dd77cd5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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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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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45968a0-6bf1-4bb0-928d-0c6dcaab6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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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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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339333f-e287-4d5e-bfc8-8db344225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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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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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f58a9ba-bdfd-45dd-81a8-054849f6d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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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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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
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
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
性水平;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一般缺陷指考
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具体定量标准参见下表: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
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 影响≥资产总额的 5% 影响≥营业收入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影响<资产总额的 5% 营业收入的 1%≤影响<营业收入的 5%
一般缺陷 影响<资产总额的 1% 影响<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缺陷特征
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重要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
、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
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含)以上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10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司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缺陷特征
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
(5)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或者负面新闻
虽然只波及局部区域但已对股票价格造成异动;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公司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重要缺陷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公司决策程序不当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
(5)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6)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7)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8)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人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未造成股价异动;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存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八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
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权属单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实行后,原《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1年 4月制定)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55ddd2a-03ac-4867-8261-f51fe87de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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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8│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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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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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36│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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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6年 8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继新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 9人,实际出席会
议 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
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年
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5eac276-eaa6-4e06-ab97-a722e52b8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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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6:05│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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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
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万昌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山东山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山铁新材”),其
中公司出资 1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0%;万昌舜出资 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月 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深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山铁新材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山东省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山东山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KLBYXQ8D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26年 08月 10日
6.法定代表人:张金刚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顺京路与齐信大道交叉口东 50 米路北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
五金产品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五金产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山铁新材将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及与合作方及其关联方达成的交易安排购买合作方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将密切关注
项目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山东山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3ee3c111-7143-4a16-b127-010bb0ad4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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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9:56│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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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
26年 7月 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继新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构建新的业务增长极,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捕捉国家政策支持下的保温管道业务市场机会,拟通过“设
立合资公司+购买合作方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切入防腐保温管道等清洁供热装备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将持续优化,
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深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拟定名称为“山东山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经营防腐保温管道相关
业务,根据合资协议相关约定,公司拟向合资公司委派四名董事。同时,公司因工作分工调整,对子公司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纬机车”)及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贸易”)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委派张金刚、习亚楠、黄江晗、左二刚为合资公司董事;推荐张金刚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海纬机车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
2.委派公司副总经理王俊杰兼任海纬机车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博深贸易董事、法定代表人;
3.委派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宫敬辉兼任博深贸易董事、法定代表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以上调整由子公司按照其《章程
》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dc482c76-e2f4-461d-9ca0-8497d5937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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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9:55│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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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经营性资产投资经营保温管道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56177326-4103-4422-a595-0ad835f1f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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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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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4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继新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3)。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人,代表股份 163,746,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61,986,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1,75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人,代表股份 1,760,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1,75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12,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5%;反对 1,200,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33%;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86%;反对 1,200,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09%;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80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626,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1%;反对 1,087,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44%;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53%;反对 1,087,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124%;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12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91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4%;反对 76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01%;弃权 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82%;反对 76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87%;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03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965,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74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75%;弃权 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93%;反对 74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84%;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123%。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61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2%;反对 1,09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13%;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90%;反对 1,09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8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指派皮雪莹、刘怡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0d0b6d4-9d2e-4d01-b90a-4c1a0b5f9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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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4│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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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12d2846-4b4c-437b-8d52-6e0f28931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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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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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 √
规范》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到公司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29日 8: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雪云
电话:0311- 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1050c1a-9e72-4025-b662-097976d5a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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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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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出席股东可以按意
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
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
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其
所投向的独立董事人选的总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独立董事总人数,所投向的非独立董事人选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
选的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1.出席股东在填写选票时,可以将其所持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并在其选举
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不同意某
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另行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3.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该股东的表决权只集中选举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计算;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
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表决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为止。如计
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以上应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真实核对选票,以保证表决的公正、有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要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
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4.当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0%。
5.如果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则根据每一名董事候选人得票数按照由多至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董事,但当选董
事所需要的最低投票权总数应达到本细则第六条第 4 项所规定的要求。
6.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且该相等的投票权数在应当选的董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
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获得投票权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
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为止。
7.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人数,则需按照本细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
第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
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报股东会
审议通过。
第十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dbb9d30-9d6e-4bdd-bd5c-731bfce1d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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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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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主要包括: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董事会中任职的董事。
(三)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
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一)合规匹配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二)业绩导向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紧密挂钩,强化考核与追索机制,业绩升、
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权责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风险相匹配,体现差异化;(四)短期与中长期结合原则。建立短期与中长期
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
(五)公开透明原则。薪酬政策及发放情况依法披露,接受股东与监管机构监督。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执行情况。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具体方案、核算数据、办理发放等日常事务。
财务管理部负责提供薪酬管理与考核所需的财务数据及相关经营数据。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固定收入。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任职资历、公司上年度经营状况以及地区
与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及股东价值创造挂钩的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形式。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应与公司发展相协调。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
科学划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经营一线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
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公务活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按规定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周期,考核内容包括经营业绩、日常管理、党建考核等维度。各项权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当年重点工作和岗位职责确定。第十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设置,区分不同岗位职责,突出
差异化。指标目标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高管沟通后确定,并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第十五条 日常管理考核主要考核董事、高管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要求、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团队建设、风险防控等。
第十六条 党建考核主要考核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委成员在落实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
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一岗双责执行情况。非党委成员的,该项考核权重叠加到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完成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业绩完成情况,结合年度综合考核
评价情况确定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减当年度全部绩效薪酬及归属于当年度全部
任期激励。
第五章 薪酬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月发放。
第十九条 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
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 绩效薪酬分期支付:
(一)年度内可依据预计不高于绩效薪酬的 50%比例按月预发。
(二)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绩效评价结果,对年度绩效薪酬进行最终核定。绩效薪酬的支付应在年度报告
披露后进行,根据最终核定的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中的任期激励在考核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延期支付。第二十三条 因岗位变动、离职、退休等情形,薪酬
按任职时段分段计算,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因组织调动、退休等非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中长期激励可按实际任职时间及考核结果折算发放。
(二)公司章程或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监督、止付与追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年结合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薪酬标准、违规自定薪酬奖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追回违规所得。
(四)本条规定的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已离任人员。对离任人员,公司有权追回其在职期间因
本条规定情形而超额发放或不应得的薪酬。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一)披露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
(二)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递延
支付安排、止付追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三)披露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薪酬金额。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应当就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降、薪酬降”的联
动要求作出特别说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生效后,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30ffa63-8a58-4e2f-9ba0-4f3bc6c2c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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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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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66b35f-199d-4f1e-8c97-a4fbb62af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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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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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55115d9-56ec-4425-98db-bed2123228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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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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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3061be3-e544-4baa-ac67-a815b6733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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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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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2bee1cb-5368-413e-8980-cead12480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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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6│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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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
026年 5月 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继新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子公司规范治理,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拟在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研
磨公司”)以及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机车公司”)设置职工董事,并将其现有董事会成员由 3人调整为 5人
。调整情况如下:
(1)金牛研磨公司
公司委派左二刚(简历附后)为金牛研磨公司董事,与现任董事李善达(董事长)、刘朝松、肖晓艳及按法定程序产生的职工董
事共 5人,组成董事会。
(2)海纬机车公司
公司委派习亚楠、黄江晗(简历附后)担任海纬机车公司董事,与现任董事张金刚(董事长)、刘龙奎及按法定程序产生的职工
董事共 5人,组成董事会。
以上调整由各子公司按照其《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4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2059a52-22bf-45b7-82b8-91d31d46c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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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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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
2026年 4 月 9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838,348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79,025,752.20元。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838,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8 陈怀荣
2 01*****551 吕桂芹
3 00*****326 张淑玉
4 01*****766 任京建
5 01*****996 程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雪云
咨询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电话:0311-85965550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9cd7cce-e2d0-4f19-b4ae-75078d14e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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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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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9255aa4-e664-4807-b151-e5e8ac04d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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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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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ac569c5-bbd4-4253-9282-e012b48f1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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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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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1b5eb0d-b1d1-4dd1-ab2f-b29a16a8a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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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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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继新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17)。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人,代表股份 188,148,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61,986,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26,162,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3,092,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3,092,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9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5%;反对 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54%;弃权 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810%;反对 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90%;弃权 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300%。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6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0%;反对 5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90%;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9,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08%;反对 5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46%;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47%。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2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9%;反对9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849%;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14%;反对 9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64%;弃权 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82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8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1%;反对 6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14%;弃权 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12%;反对 6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1%;弃权 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77%。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2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3%;反对 9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87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3,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708%;反对 9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22%;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指派皮雪莹、刘怡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6f5d783-78c0-45f7-b8e9-9d4cdee1c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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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00:30│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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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78b02fe5-572a-4471-9ff9-99cb92710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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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2│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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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935b86f9-fb25-4550-92e6-8175e2f66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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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2│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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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8f4d2534-7367-4005-8d07-be036daac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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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2│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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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12374c68-1fa0-4310-9ba7-7f6fa1e93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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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2│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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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12d90d78-ebbe-4d3e-a9ee-4941fd100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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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1│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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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7d43082c-06e2-48b8-8d6a-e48f4cb13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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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1│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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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ff8362a-fd5b-41ae-a690-eb59a4f67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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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1│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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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e1cc547-78ff-4645-a498-c342bc97d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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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10│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2026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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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2026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2478e7a6-70e4-44c7-bcf7-9cf49db6f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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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9│博深股份(0022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志云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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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志云已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93da3a97-751e-49e8-a2c1-b86e85721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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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9│博深股份(0022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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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庆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d0de024e-6edd-4831-8e2d-6be501e23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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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9│博深股份(0022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久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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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久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6084823e-1253-409b-a2ff-4340b8e02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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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8│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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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4.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
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2-4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到公司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 4月 3日 8: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雪云
电话:0311- 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af44c86-29e7-4467-82b9-4efdef05e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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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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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84,053,969.13 元,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8,089,388.43元,未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893,884.3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15,
055,234.20 元,扣减 2024 年度分红 105,367,669.60 元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8,089,388.43 元后,截至 2025 年12月 31日,公司
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2,492,060.51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4,674,352.94元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869,662,832.09元,扣减 2024年度分红 105,367,669.60元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8,089,388.43 元后,公
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0,880,127.00元。
按照《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之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
母公司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 182,492,060.51元为基础,确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4-2026)》,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经营需要和投资安排,2025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838,34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1),共分配现金股利 79,025,752.20 元,未超过 2025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在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79,025,752.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1.09%。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年度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9,025,752.20 105,367,669.60 81,591,498.0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4,674,352.94 191,745,949.58 128,774,943.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910,880,127.0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82,492,060.5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65,984,919.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1.35元(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 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5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10%);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8,398,415.2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65,984,919.85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65,984,919.8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
4—2026)》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兼顾
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
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24,632.73万元、18,984.05万元,分别占当年经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6.18%、4.75%,均低于 50%。
五、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26dc5a41-f797-4370-b793-19661ba06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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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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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
“年审会计师”)作为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
用。现将中审众环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41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人次、纪
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范桂铭,自 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最近三年签署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永俊,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5年审计服务经验。曾参与或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IPO审计项目。最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自 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最近三年复核 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拟聘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9月 11日先后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对本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本公司 2025年度商誉减值
测试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博深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与中审众环充分沟通,积极关
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现就中审众环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总结和评价:
中审众环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
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
1. 独立性评价
中审众环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审众环和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中审众环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及审计
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 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主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审计组成员共 16人,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经验技能和足够的工作时间,能够胜任年报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 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4. 审计程序评价
中审众环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
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众环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进行了解后,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约
定了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万元人民币(含税),收费标准是按照前期公开选聘程序以及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2.2025年 12 月 4日,中审众环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
,本次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3.2026年 1月 2日,中审众环正式开展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的过程中,本公司审计部全
程跟进,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
4.2026年 3月 6日,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中审众环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事中沟通。
5.2026年 3月 12日,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稿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再次沟通确认,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5年末的
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
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e9806fa0-139a-4ddd-9c69-772536bfa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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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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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
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
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 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总额 4,554.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占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款项 167.22 1.08%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 -1,707.32 -11.04%
资产减值损失-商誉 -2,671.59 -17.27%
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 -284.24 -1.84%
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 -5.60 -0.04%
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 -53.33 -0.34%
合计 -4,554.85 -29.45%
注 1:上表项目损失以“-”填列。
注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
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
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
评级、账龄组合等。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
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2、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客户信用风险不同,公司将客户分为单项评估和按风险划分的不同组合评估,对其分别确定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19,692.98万元,本期拟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为 203.36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减值准备为 370.58万元,其
他原因影响减少 100.19万元,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19,425.57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 本期计提 本期收回 其他原因 期末余额
额 或转回 影响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8,136.66 151.49 368.21 100.23 17,819.71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553.95 51.51 - -0.04 1605.49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37 0.36 2.37 - 0.36
合计 19,692.98 203.36 370.58 100.19 19,425.57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
计算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依据,期末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 3,301.97 万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707.32万元,本年转回或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9,90.13
万元,其他原因影响增加 31.9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 4,051.11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
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
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公允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2025年末,公司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形成
的商誉计提了 2,671.59万元的减值准备。
公司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9,111.49万元,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671.59万元,商誉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11,783.0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89.95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89.9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91a0c9e6-ad9f-46e8-bbc2-027696ba1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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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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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b4b7f84e-ffc3-4d31-9810-9348fbbb6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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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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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6年 3月 19日(
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19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善达先生,独立董事葛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井成铭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宫敬辉先生(如有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gLzpbW7N6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3月 1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03991c03-65f1-4e36-8459-51c006188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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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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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383254cb-c527-48b4-a8a1-c143c218f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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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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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务的开展
,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00万元,全年累计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 3月 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务的开展,公司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该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
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00万元,全年累计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业务开展时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安排。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
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
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
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4、交易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择机安排。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
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涉及期权与远期结汇复合产品的,需要缴纳小额的期权费用。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
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管理部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授权
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
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具体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
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
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
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应收账
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4、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5、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
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c26f57f0-83d6-4ac5-9cee-c9d49bf6e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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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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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持风险控制体系完善,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
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含现有及新成立、收购的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
人员担任的兼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境外公司及外籍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管理效率,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按照公司规定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
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与公司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bcd89f4d-bb09-49e2-87f0-5092f34de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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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1:07│博深股份(00228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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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阮久
宏、董庆华及原独立董事袁志云(截至披露日已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及原独立董事袁志云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0b531f7b-3e55-4e63-a748-ec1b326e3d8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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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博深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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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4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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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博深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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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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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博深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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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17/1225012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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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博深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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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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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博深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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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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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博深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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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0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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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博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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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18/1222822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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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博深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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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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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博深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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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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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博深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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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652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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