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4 亚太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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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25 │亚太股份(00228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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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21 │亚太股份(00228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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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9 │亚太股份(00228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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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7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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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7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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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1:53 │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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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7:10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摩洛哥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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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7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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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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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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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25│亚太股份(00228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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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d802ebd8-6b36-4611-9f52-cd94ffd11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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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21│亚太股份(00228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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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69a918b1-0822-4b2a-92b4-86c7c4d79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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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9│亚太股份(00228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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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75546ed-b07c-4c39-9f76-19d84bf8f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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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7│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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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b971a4e1-ae9f-480a-a7ec-e589f1401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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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7│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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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浙江亚太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适当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业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
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等,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开展的背景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拟适当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主要涉及的币种及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业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日元、欧元、港币等,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3、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具体运作、管理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手方
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拟对手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
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
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
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
,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若到期日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的外汇资产以完成交割,会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2、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时以外汇资产与负债为依据,以保证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进而
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降低流动性风险。
3、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
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在出现重
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5、公司将认真选择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同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
内进行交易。
6、公司内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76338d14-e563-4fb4-be36-6f5cc9380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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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1:53│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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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2ca09cdb-9de0-40c7-ab02-4f34420c7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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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7:10│亚太股份(002284):关于摩洛哥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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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境外公司的概述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在摩洛哥王国丹吉尔市设立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公司”)投资建设摩洛哥
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二、境外公司的基本信息
近日,公司收到摩洛哥公司注册完成的相关证书,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登记名称:APG Brake Morocco
2、登记号:157673
3、注册资本:2,000,000 美元
4、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5、注册地:丹吉尔市穆罕穆德六世丹吉尔科技城 48 号
6、经营范围:汽车配件的进出口、采购、销售和分销、贸易和商业中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85f50ed6-117d-4132-955e-7fa57eb25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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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7│亚太股份(002284):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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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50。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54540bde-faeb-4171-ac36-70aab15b60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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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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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含当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相应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所在查验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
关书面材料及书面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其所提供的副本、复印件与相
应的正本和原件均一致;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
法律意见书
所律师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的要求,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
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5:30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伟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统称为“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4 年 10 月 28 日 9:15-15: 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代理人为 4 人,代表有表决
法律意见书
权的股份数为 326,492,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44%;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02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
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内
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应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3,097,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2%;反对 1,8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3%;弃权 5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0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408%;反对 1,829,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09%;弃权 5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法律意见书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8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065160d-0e82-46fb-b60e-07f136712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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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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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2533c3a-2d35-4ea0-8832-333852933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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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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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29e2cdb-e6e1-452c-a0df-08189a766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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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亚太股份(00228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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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1fa37711-15c6-4edd-9beb-9beed6b78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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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亚太股份(002284):中泰证券关于亚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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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中泰证券关于亚太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597ccf36-73fd-4dfa-88c2-05df3cc0d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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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亚太股份(002284):中泰证券关于亚太股份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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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中泰证券关于亚太股份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c3d973e4-b54e-4fd9-afb1-dd7280bce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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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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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太股份”)于 2024 年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 1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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