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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4(亚太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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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84 亚太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一季度报告 ─────────┴──────────────────────────────────────────────── 亚太股份(002284):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a41dbf4-4bc0-4695-b4aa-22465ac1a192.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亚太股份(00228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2bab972-19bd-48b4-acf5-11b8fd769840.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 亚太股份(00228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c827d976-53fb-418a-bc6e-db4fc2d13e14.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印章管理制度 ─────────┴──────────────────────────────────────────────── (2024 年 04 月 16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运 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项 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以及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印章形态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其中实体印章可以用不同材质刻制。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 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 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或 有关材料、员工的任免、聘用、对内下发的各类文件等。 (二)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各类商务协议,包括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四)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银行业务资料及往来款项收据等。 (五)发票专用章:仅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 (六)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部门职章: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刻制部门职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刻制,须按规定完成印章刻制及管理人申请,相关印章仅 适用于公司部门内部管理或项目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关文件,如仓库进出货单据、内部文件、业务联系单、确认单等。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三章 实体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 审批后安排刻制。 第八条 其他印章由使用公司(子公司/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由该公司(部门)安排刻制。 第九条 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 印章。 第十条 私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 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如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 》,经印章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本》,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作废, 必要时要发布印章废止公告。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印章如被公安部门收回除外) 第四章 实体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条 证券事务部或其他被授权部门为公司所有印章的统一管理部门,按公司授权将各实体印章分置各子公司(部门)保管 ,并在《印章移交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三条 除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授权人员管理外,其他印章管理员均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印章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移交 手续,该保管人无权转授相关权力。 第十四条 所有的印章管理员,其相关业务工作应接受印章统一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若不慎遗失,应在 1 小时内向印章统一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依法公告作废。 第十六条 如印章磨损或单位名称变更,印章管理部门应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使用公司(部门)办理重新刻制手续。 而对于已经通过工商注销的公司,其印章应交由印章统一管理部门统一保管、销毁。 第十七条 印章的管理要求: (一)印章不得交他人代管,如保管人员请假,为不影响工作使用可交本部门领导或授权本部门其他适当人员临时保管。 (二)印章管理员的印章管理工作是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管理员离职,应提前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办理印章移交手 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原则上印章保管人员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证明)、空白介绍信及有空格未填写的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盖章,经公司 董事长批准同意的紧急用章情况除外。印章保管人应做好空白文件的用印记录,包括申请人、用途、用印空白文件数量等。事毕,用 印人应向印章保管人汇报使用情况,并将空白加印的使用内容的复印件和未使用的空白加印文本一并交还印章保管人。印章管理人应 核对使用空白文件的数量,并在未使用的空白加印文本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存档。 第五章 实体印章的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应由权限人审批后办理。(各部门权限人以公司人 力资源部更新的审批权限表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盖章。在办理签署担保合同时,相关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方可申请盖章。 第二十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子公司),若特殊情况必须外带,须经书面审批流程完成、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外带。 第二十一条 印章管理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第二十二条 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不在空白文件上盖章。 第二十三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印章管理部门销毁。 第六章 电子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子印章由印章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制作和管理。各部门如需在非公司电子签章平台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应于 事前报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结合实际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设置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电子签章平台的搭建、维护、系统集成开发以及日常使用 的技术支持;或根据具体业务类型有针对性地向第三方购买相关电子签章服务。 第二十六条 电子印章的用章审批制度与实体印章一致,执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 加盖电子印章前,待盖章文件必须先通过公司业务系统完成审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印章原则上采用自动签署方式进行盖章。电子印章使用登记以系统后台自动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 印章管理部门应不定期抽查盖章情况,监控电子印章整体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印章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的,自名称变更、注销之日起五日内印章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完成电子印章的变更、销毁。 第七章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统一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 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744ee9e1-2887-4eb7-9eee-d8c2ee0ab06c.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2024年 04月 1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 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非特别例外指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a90b5fdc-437f-426b-a39f-b05763be7b05.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晓敏) ─────────┴──────────────────────────────────────────────── 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晓敏,男,1957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法制报社总监、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微电影专业委员会副会 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政法摄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副总监、平安浙江网站副总监、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监察专员等 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自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通讯形式参加公司董事会 8 次。期间,列席股东大会 ,认真倾听股东及代表意见及建议,深入了解他们的希望和要求,获取资料,掌握情况,为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创造条件;参加 董事会会议,会前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会议所需有关情况和信息,为董事会决策做了准备工作,会 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以谨慎的态度形式 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会议 董晓敏 8 0 8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八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审 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完成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审查;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的汇报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自查和整改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 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 2023 年度本人较为关注应收账款、存货的审计程序以及坏账及跌价风险。建议公司对应收账款,要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分门 别类梳理,从而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要采用定期对账和清算,适时采取催收措施和适度的坏账准备;尤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对 库存产品,要认真加以排摸。要按照市场需求情况,分别做出销售对策。可采取促销处理、降价销售、回收利用、再加工重组、财务 账目处理等。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2、监督公司的治理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3、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公司现场工作相关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晓敏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3ae49851-d2df-43a0-ac28-9adbcacbe008.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亚太股份(00228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ee30107-7b25-47bd-9199-041dc1325392.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祝立宏、董晓 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 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811b568-6a8c-4bed-a821-49b52d820f3b.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亚太股份(00228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0fdc41fa-dd32-4409-99cb-6c22f0258e85.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亚太股份(00228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40fb3ad1-11ee-4029-9121-e698468cd2a7.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董事会议事规则 ─────────┴──────────────────────────────────────────────── 亚太股份(002284):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0fa289e8-96a1-47e6-ba27-05fd110b40c0.PDF ─────────┬──────────────────────────────────────────────── 2024-04-18 00:00│亚太股份(00228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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