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4 亚太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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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51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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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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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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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9 │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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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6 │亚太股份(002284):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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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5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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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4 │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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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6:58 │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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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47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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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2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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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51│亚太股份(002284):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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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76,49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41%)的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90 个自然日内(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9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76,492,517 37.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39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6 年 3月 9日)。减
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亚太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不存在尚在履行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亚太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亚太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亚太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a91a5e1-2331-4cee-ac90-6f238e4fd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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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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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2、本次股东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5: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中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80人,代表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0 人,代表股份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3,6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8%;反对 50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8%;反对 509,29
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施瑞康先生未参加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86b432a-e0ff-455a-afd3-4311150bf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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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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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
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会
议议题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 点 30 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举行。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8.6795%。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0%;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4,149
,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6795%。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参加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无股东参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00《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60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8%;反对 50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8%;反对 509,29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施瑞康先生未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43560a00-cc80-4227-b33d-89db1d4ef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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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9│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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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11月 0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
后)。(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非累积投票提 √
额的议案》 案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5年 10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
投资者(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及时电话告知确
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姚琼媛
(2)联系电话:0571-82761316
(3)邮箱:yqy@apg.cn
(4)通讯地址:浙江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311203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现场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33705d7-b5f9-4416-9e34-f0f04ab2e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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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6│亚太股份(002284):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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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于 2
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 9人,实到 9人,其中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
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伟
中、黄伟潮、黄超杰回避了表决。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7ac8469-5b9d-4a9a-a0d0-6aed7f3dc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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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5│亚太股份(002284):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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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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