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5 世联行 更新日期:2025-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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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5 │世联行(002285):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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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7 │世联行(002285):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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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6 │世联行(0022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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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 │世联行(0022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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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 │世联行(0022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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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 │世联行(002285):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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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 │世联行(002285):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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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28 │世联行(00228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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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2 │世联行(002285):关于转让不动产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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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3 15:33 │世联行(00228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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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5│世联行(002285):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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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2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相关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
,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将相应顺
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本次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0ea3350c-97a1-458a-9803-da6ceb5b4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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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7│世联行(002285):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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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朱江先生因个人原
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朱江先生原定的董事任职日期为 2024 年 6月 11日
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江先生持有公司 122,600 股股票,辞去相关职务后,朱江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关于减持或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朱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时生效。朱江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公司对朱江先生在任职董事
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不少于 1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23 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莫华先生所获票数超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职工董事选任制度》关于职工董事选举
的相关规定,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莫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辞任报告》
2.《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dd6e5ca9-7852-416e-bf74-77bd9d789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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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6│世联行(0022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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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0022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5b79dc2a-75ce-4dc2-a5fe-e5d8941c5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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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世联行(0022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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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1 月 0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0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0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罗湖智汇大厦)15 楼 1501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1 月 7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
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必须在 2026 年 1 月 7 日下午 17:30 之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或发邮件至 info@worldunion.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罗湖智汇大厦)15 楼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588、0755-22162688
联系人:胡女士、何先生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8a0baa4-88b1-4cca-aaa7-afb367eea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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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世联行(0022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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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或辞职。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提出辞任通知或辞职报告前,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同
时应按公司离职管理有关规定,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
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选举和更换。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
动离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
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或者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
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开展的离任审计或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
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任董事、
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然有效,在任
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
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办理离职程序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者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该等人员进
行追责,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2009827-d933-4d0f-93bf-b74f3355a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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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世联行(002285):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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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
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第六条 职工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不得担任职工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职工董事人数不少于一名,职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八条 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可以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
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还可以由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
行审查。
第九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
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机构。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
(一)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四)选举职工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
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后,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董事资格并进行披露。第四章职工董事的罢免、增补与更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认为职工董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罢免动议: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
(二)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未能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认定为不称职;
(四)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
(五)职工董事丧失职工身份(如辞职、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被解雇等);
(六)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务超过六个月;
(七)被职工代表大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的其他情形;
(八)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也可提出罢免动议。
罢免决议形成后,由职工代表大会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和被罢免人。被罢免人自罢免决议生效时起不再担任职工董事。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罢免、丧失职工身份、死亡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增
补选举。
(一)出现空缺后,启动增补选举程序;
(二)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提名与选举程序进行增补选举;
(三)新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章职工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
(一)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三)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责;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四)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五)不得利用职工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职工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十七条 职工董事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对职工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职工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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