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6 保龄宝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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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保龄宝(00228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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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
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107,937,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19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9,217,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6.014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48,719,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11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315,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011%。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年 11月 11 日交易
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7%;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59%;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55%;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0%;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的李莎慧律师、杨一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b90de71-1966-48e8-a046-8c9122a72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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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保龄宝(00228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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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保龄宝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 年 10 月 30 日,保龄
宝董事会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
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省
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戴斯觉先生主
持。
保龄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保龄宝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
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15 名,代表股份 107,937,173 股,占保龄宝股
本总额的 29.19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11 人,代表股份13,315,716股,占保龄宝
股本总额的 3.6011%。
通过现场参会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保龄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保龄宝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07,510,4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7%;反对股份 351,800 股,反
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9%;弃权股份 74,9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8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5%;反对
3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0%;弃权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5%。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f35c0c4-b462-43d0-931a-23f5e5444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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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保龄宝(00228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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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38,139,2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144%)的大股东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趵朴富
通”“本合伙企业”)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93,0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395,347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697,673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趵朴富通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趵朴富通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总数量为38,139,244股、比例为10.3144%。其中32,410,245股为通过协
议转让取得,协议受让日期为2016年12月,比例为8.7650%;5,728,999股为通过竞价交易取得,比例为1.54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
(二)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协议转让、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1,093,0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395,347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697,673股
)。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拟减持的期间:自公司本次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四)本次拟减持的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
(五)本次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六)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七)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趵朴富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趵朴富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趵朴富通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大股东趵朴富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趵朴富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07888b7-5b58-44eb-816e-9b5522d7f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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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1│保龄宝(00228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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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
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69,767,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5 元(含税)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941,
858.3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金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
东回报规划(2024 年度-2026年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fca5b54-8bc0-4927-8fbe-47a49c708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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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1│保龄宝(00228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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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月 23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8 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69,767,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5 元(含税)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941,
858.3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金额。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cfb17e8-f278-4600-99e4-52bd3898e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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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9│保龄宝(00228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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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
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于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截至股权登记日的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自然人股东(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
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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