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6 保龄宝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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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 │保龄宝(0022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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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 │保龄宝(0022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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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46 │保龄宝(00228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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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46 │保龄宝(0022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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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32 │保龄宝(00228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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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保龄宝(0022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 │动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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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保龄宝(00228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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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保龄宝(0022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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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保龄宝(00228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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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保龄宝(00228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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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保龄宝(0022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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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38 人,代表
股份数量 104,532,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55,512,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2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3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9,019,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69%。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 23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615,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58%。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8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78%;反对 6,69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059%;弃权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1,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77%;反对 6,69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84%;弃权 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蕊律师、杨一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cc3cd945-d6e8-49af-b883-0fb291e85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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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4│保龄宝(0022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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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
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
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
合资格。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
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保龄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 6月 10日,保龄宝在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
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在山东省德州(
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戴斯觉先生主持。
保龄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保龄宝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
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38名,代表保龄宝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104,532,011
股,占保龄宝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35 名,代表保龄宝
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21,615,854 股,占保龄宝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58%。
通过现场参会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保龄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保龄宝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7,787,373 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78%;反对股份 6,696,238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9%;
弃权股份 48,4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871,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77%;反对 6,
69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84%;弃权 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89ee868-6764-4b95-9bdb-5c26c6212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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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46│保龄宝(00228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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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趵朴”)计划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93,020股。
宁波趵朴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03357%。本次减持前,宁波趵朴持有保龄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139,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354%。本次减持后宁波趵朴持有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01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998%。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ANU8J
委派代表:陈思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818
注册资本:431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07-08 至 2066-07-0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1 郑秀珍 53.36% 23,000
2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46.40% 20,000
伙)
3 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23% 1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宁波趵朴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24 日 10.86 127,600 0.03357%
交易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宁波趵 合计持有股份 38,139,244 10.03354% 38,011,644 9.99998%
朴 其中:无限售条件 38,139,244 10.03354% 38,011,644 9.9999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0f8fa968-dca9-4841-90b5-bcd22693e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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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46│保龄宝(0022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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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81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1529号4层F0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 6月 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龄宝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
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龄宝、公司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10%以下。
本报告书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ANU8J
委派代表:陈思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818
注册资本:431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07-08 至 2066-07-0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万
元)
1 郑秀珍 53.36% 23,000
2 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 46.40% 20,000
限合伙)
3 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23%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
地 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
居留权
陈思源 女 委派代表 中国 上海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保龄宝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信息披露义务人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93,020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有继续减少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在遵守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8,139,2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335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宁波趵朴富通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24 日 10.86 127,600 0.03357%
资产管理中心 交易
(有限合伙)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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