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6 保龄宝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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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51 │保龄宝(00228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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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50 │保龄宝(002286):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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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52 │保龄宝(0022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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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46 │保龄宝(002286):控股股东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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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 │保龄宝(00228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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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 │保龄宝(00228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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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保龄宝(00228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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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1 │保龄宝(00228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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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1 │保龄宝(00228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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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9 │保龄宝(00228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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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51│保龄宝(00228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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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002286):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53ebbdfb-c387-4123-af01-cb796207f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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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50│保龄宝(002286):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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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拟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超过 62,180.17 万元人民币(约合 85
00 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美国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以及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对外投资建设美国功能性糖
(醇)项目以满足国际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美国功能性糖(醇)项目的议案》。本次
对外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按照《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保龄宝拟先向全资子公司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 BLB SINGAPORE PLE.LTD
(拟设立),BLBSINGAPORE PLE.LTD(拟设立)在美国设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 BLB USA INC(拟设立),由美国项目公司 BLB USA
INC(拟设立)对项目进行建设、运营。
1.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
67810850
企业编号
2541042
注册地
ROOM 3006 07, 30/F.,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6-01
注册资本 12,867.00 万港元
经营范围 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和交流等
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前三季度 2023 年
总资产
7,175.89 8,017.44
总负债 1,219.28 1,283.99
净资产
5,956.60 6,733.45
营业收入
200.08 2,572.48
营业利润
-748.28 -1,576.80
净利润 -748.28 -1,576.80
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刑事处罚。
2.新加坡孙公司、美国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上述新加坡孙公司、美国项目公司目前暂未成立,公司名称最终以注册完成为准。
3.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美国功能性糖(醇)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美国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安装设备等,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 62,180.17 万元人民
币。项目计划在 36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实现生产,预计达产后将新增功能性糖(醇)产能 30,000 吨/年。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日益关注,对功能性糖(醇)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满足国际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
求,为此公司将在美国建设生产场地、配置生产设施、招聘生产人员,进一步扩大功能性糖(醇)的产能,提升应对全球贸易挑战的
能力与韧性。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在功能糖领域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并进一步巩固公
司行业领先地位。
本次对外投资预计建成后将增加公司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境外投资事宜需要经过商务部、发改委及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及备案,同时需经过美国相关部门的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
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审批手续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取得或取得时间较长,将影响该项目
的顺利实施。
2.项目存在因政策、法律、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存在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及市场需求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6b790cdf-2ada-4b91-ae64-485cc0e55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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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52│保龄宝(0022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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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0022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c09e4c4c-35be-4e57-818d-ca1ae4815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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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46│保龄宝(002286):控股股东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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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控股股东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88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12.6806%),计划自《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8月13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
资”)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7,395,3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票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下称
“受控股份转让”)。除上述受控股份转让计划外,永裕投资计划自《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8月13日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其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984,837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7003%,下称“非受控股份转让”),非受控股份转让不受相关比例及减持期限限制。永裕投资承诺将于松径投资
接受本次转让的同时与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将在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同步披
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
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8月19日,松径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9,984,837股股份(非受控部分),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
03%。同时,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并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控股股东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交易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永裕投资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3日,永裕投资持股总数量为46,888,790股、比例为12.6806%。其中 26,692,504股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比例为
7.2187%;9,984,837股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比例为2.7003%;10,211,449股为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比例为2.
7616%。
(二)控股股东向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8月19日,松径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9,984,837股股份(非受控部分),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
03%。
2024年9月3日,永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公司股份3,690,000股,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的0.9979%。
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永裕投资《关于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当日永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
投资转让公司股份3,705,300股,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的1.002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裕投资累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公司股份17,38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03%。详细情况
如下:
交易双方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价格 交易股数(股) 交易比例(%)
永裕投资(转让方) 大宗交易 2024年08月19日 5.59元/股 9,984,837 2.7003%
松径投资(受让方) 2024年09月03日 5.59元/股 3,690,000 0.9979%
2024年11月28日 6.49元/股 3,705,300 1.0021%
合计 5.78元/股 17,380,137 4.7003%
注:2024年8月19日永裕投资大宗交易转让的9,984,837股保龄宝股票的股票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24年9月3
日、2024年11月28日永裕投资大宗交易转让的3,690,000股、3,705,300股保龄宝股票的股票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一致行
动人股票取得。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永裕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46,888,790 12.6806% 29,508,653 7.98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88,790 12.6806% 29,508,653 7.9803%
松径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7,380,137 4.7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7,380,137 4.7003%
合计持股数量 46,888,790 12.6806% 46,888,790 12.6806%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情况与永裕投资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股份转让仅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4.截至目前,永裕投资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8月19日,
松径投资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持有的保龄宝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
四、备查文件
1.永裕投资《关于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7a92a465-6dbc-4476-a6e8-75cc06d58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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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保龄宝(00228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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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
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107,937,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19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9,217,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6.014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48,719,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11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315,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011%。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年 11月 11 日交易
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7%;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59%;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55%;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0%;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的李莎慧律师、杨一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b90de71-1966-48e8-a046-8c9122a72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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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4│保龄宝(00228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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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
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保龄宝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 年 10 月 30 日,保龄
宝董事会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
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省
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戴斯觉先生主
持。
保龄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查验,保龄宝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
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15 名,代表股份 107,937,173 股,占保龄宝股
本总额的 29.19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11 人,代表股份13,315,716股,占保龄宝
股本总额的 3.6011%。
通过现场参会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保龄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保龄宝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07,510,4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7%;反对股份 351,800 股,反
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9%;弃权股份 74,9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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