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7 奇正藏药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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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4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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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4 │奇正藏药(0022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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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1 │奇正藏药(002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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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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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8 │奇正藏药(00228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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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3 │奇正藏药(00228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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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42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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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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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6 │奇正藏药(00228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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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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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4│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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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0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号叶青大厦 D座 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06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提案 1.00 时,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远途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
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102,信函上请注明“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字样。
传真:010-84766081
电子邮箱:qzzy@qzh.cn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平、陈宏艳 电话号码:010-84766012
电子邮箱:qzzy@qzh.cn 传真
号码:010-84766081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9a7998f-c942-491d-a5ea-dcdb5b848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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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4│奇正藏药(0022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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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
职评价标准和程序。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薪
酬策略实行工资总额年度滚动预算管理,每年基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决算确认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核定基数,结合下一年度整体经营目
标、战略性投入规划、行业对标、年度人员编制,综合考虑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薪酬方案在股东会通过后应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复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战略导向为牵引,以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指标及岗位职责管理目标为考核核心,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
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
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三)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董
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
事及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支付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相
关制度按月发放。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
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二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若当年薪酬和
奖金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
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1e34c5c-8dcd-4020-8362-e2ca31848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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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1│奇正藏药(002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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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形
式在北京会议室召开;
2.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信息等方式发出;
3.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果德安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凯列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 2026 年 6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号叶青大厦 D座 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 2026 年 6 月 13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496e983-9161-4cf4-a996-973b57010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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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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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572,118,203股剔除
回购账户中的股份5,239,895股后的566,878,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32,420,106.28元/572,118,203股=0.406244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收盘价-0.4062449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572,118,203股剔除回购账户中
的股份5,239,895股后的566,878,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
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
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239,895.00股后的566,878,3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4.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1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6 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32,420,106.28元/572,118,203股=0.406244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收盘价-0.406244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陈宏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电话:010-84766081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文件。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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