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7 奇正藏药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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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23 │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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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45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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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45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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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7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催汤颗粒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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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2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十味龙胆花胶囊获批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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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9 │奇正藏药(002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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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9 │奇正藏药(002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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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10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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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10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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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09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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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23│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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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41,601.23 233,796.97 3.34%
营业利润 76,295.29 65,702.5 16.12%
利润总额 73,416.8 64,624.42 1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23.11 58,228.11 1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47,702.89 42,580.86 12.03%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889 1.0981 8.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8% 15.07% -0.49%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690,928.2 679,042.04 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494,546.66 406,437.5 21.68%
权益
股本 57,211.82 53,108.57 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8.64 7.41 16.60%
产(元/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41,601.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4%。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76,295.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47,702.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03%;主要原因是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55fe19ff-3275-4213-9a50-2b1aa09f6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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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45│奇正藏药(0022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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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以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西藏营销与民生银行
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4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
付款项之和。具体办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股东会审 本次使 截至目 是否关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议通过的担 用的担 前担保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保额度 保额度 余额
公司 西藏营销 100% 67.08% 70,000 40,000 40,00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9月29日
3、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茶古大道规划路
4、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中成药的批发;冬虫夏草、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品、日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藏营销100%股权,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12.31 2025.0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2,642,115.75 1,358,518,830.88
负债总额 1,162,341,093.33 911,282,910.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0,265,833.32 600,177,777.78
流动负债总额 1,160,752,267.37 909,648,047.7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其中:担保 - -
抵押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净资产 410,301,022.42 447,235,920.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77,820,622.41 1,462,149,620.84
利润总额 18,008,165.24 45,461,838.73
净利润 15,663,275.13 36,827,472.83
9、西藏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3、主合同: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营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
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4、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
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
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
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
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合同签订地:西藏拉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9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 70,000 万
元,公司为三家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4%;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42,229.13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 40,000 万元,为三家
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余额 2,229.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3、《综合授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ff22dc8-410c-400c-b5f6-9327744b7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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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45│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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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333d1b8a-c538-48b5-8ca3-8d0698118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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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7│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催汤颗粒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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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正(澳门)国际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澳门”)
收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催汤颗粒〔奇正〕
注册编号:MAC-C00302
剂型:颗粒剂
类别:非处方中成药(OTC)
中药成分:藏木香膏、藏木香、悬钩子茎(去皮、心)、宽筋藤(去皮)、干姜、诃子肉、余甘子、毛诃子(去核)、螃蟹甲
注册持有人:奇正(澳门)国际一人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证明催汤颗粒〔奇正〕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催汤颗粒处方系藏族验方,始载于公元15世纪著名藏医药学家宿喀·娘尼多吉所著的《医学千万舍利》,为呼吸系统领域感冒类
用药。催汤颗粒功能主治为:清热解表,止咳止痛。用于感冒初起,咳嗽头痛,关节酸痛;防治流行性感冒。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催汤颗粒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境外市场业务。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渠
道建设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预计此次注册获批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abcd7da8-2c37-4617-8dfe-2b7894317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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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32│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十味龙胆花胶囊获批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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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4号)》(2026年第1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藏药”)的十味龙胆花胶
囊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十味龙胆花胶囊
功能主治: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等症;急
性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见以上证候者。
保护品种号:ZYB2072026004
审批结论: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西藏藏药生产的十味龙胆花胶囊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二、产品简介
十味龙胆花胶囊,清热化痰,止咳平喘,是主治“咳、痰、喘、炎、热”的经典藏药。十味龙胆花方始载于公元19世纪著名藏医
药学家迷旁?朗杰加措编著的《医方甘露精华》,在藏区已有数百年的临床应用历史,主要用于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依托现代制药
技术,进行剂型革新,成为新型藏成药。中西医临床专家通过多项临床试验证实其疗效确切。
十味龙胆花胶囊先后入选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感染性疾病分册)》、《中医临床诊疗指南释义(呼吸病分册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2025版)》;和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小儿哮喘(支气管哮喘)多民族医诊疗专家共
识》等指南与共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十味龙胆花胶囊获批为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有效筑牢公司藏药核心业务战略根基,进一步增强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专业
资质背书,有望提升公司在呼吸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推动藏药质量标准升级与品质优化。
由于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3ae7566b-123f-4d1e-b798-4c1d781ac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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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9│奇正藏药(002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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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凯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66,855,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2,94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
股份3,91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
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91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
表股份3,91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
7.3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6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34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50,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79%;反对344,79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0%;弃权50,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6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3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48%;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弃权3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5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55,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4%;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弃权55,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4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371,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44,114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20%;反对371,09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0%;弃权44,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杜羽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详见2026年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9dedf298-647b-4865-af76-22c914578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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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9│奇正藏药(002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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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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