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7 奇正藏药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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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9 │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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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9 │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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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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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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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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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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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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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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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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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 │奇正藏药(00228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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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9│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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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4c75122-1595-44c9-9216-36a82768b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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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9│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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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0022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c21d194-3e0b-4955-8d37-dd016a5bd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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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奇正藏药(002287):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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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和《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中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
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会等方式。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业绩
快报和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
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经办人员在报送前应将已填报完整的数据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涉及财务数据的
需附财务经理确认签字,涉及其他部门相关数据,需相关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最终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需要
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
的利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本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规定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c0c3349b-a169-4f1c-8380-5ed0b0808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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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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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号叶青大厦 D座 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为<关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8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责任险的议案》
2 、 提 案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
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
度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离职
管理制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3、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远途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
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102,信函上请注明“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字样。
传真:010-84766081
电子邮箱:qzzy@qzh.cn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平、陈宏艳 电话号码:010-84766012
电子邮箱:qzzy@qzh.cn 传真
号码:010-84766081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fa8b59f-add6-4968-8658-584b31761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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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奇正藏药(0022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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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规避财
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下设秘书一名,由委员会指派。秘书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研究分析、数据
整理、准备会议文件、协助委员会执行决议等。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临时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委员会指定,主要负责做好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各专
项工作的达成情况。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
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
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如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关注到公司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与重大媒体质疑、收到明
确的投诉举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
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
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
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经办人员的资料;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履历及相关查验的资料;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背景、对公司的影响等;
(五)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或整改等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资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涉及的资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如遇紧急情况,可适当缩短通知时间,但需说明原因并征得多数委员同意。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等方
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175c925c-4628-4db2-abf0-d31018db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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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奇正藏药(002287):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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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002287):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53a153de-9ae3-4a72-99b0-495714f46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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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奇正藏药(00228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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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00228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3353bca-e1d6-42e6-8da9-b2fb47725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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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4│奇正藏药(00228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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