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8 *ST超华 更新日期:2024-08-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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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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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将于2024年8月19日被摘牌。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3号)。鉴
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超华
3、证券代码:002288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8月5日
5、摘牌日期:2024年8月19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 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主
办券商,委托太平洋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转入全
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
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
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
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
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
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证券部
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3、联系电话:0755-83432838
4、电子邮箱:002288@chaohuatech.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6/20cdfbab-f78f-43fa-b9f2-f27f169ee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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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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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
相关协议。
2024年8月8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太平洋证券作
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太平洋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
以及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5982D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4年1月6日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9/dfdaf117-eaa9-43f6-9427-cd6765f0f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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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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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华(002288):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6/d669ebe4-ceb5-4da4-9d02-667db4b82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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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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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孟基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孟基中先
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孟基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公告日,孟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孟基中先生辞去董事职
务后,其所持有的股份仍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孟基中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孟基中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孟基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
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孟基中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3/cf348b7d-06e0-4b5a-a5b1-a388fa697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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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00│*ST超华(002288):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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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00万元~5,000万元 盈利:922.7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79.30%~64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900万元~6,400万元 盈利:1,356.92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61.11%~571.6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8元/股~0.054元/股 盈利:0.0099元/股
营业收入 8,000万元~10,000万元 63,527.35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672万元~9,672万元 63,219.65万元
注:本表格中的“万元”指人民币;“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下游产业链需求不及预期,覆铜板、电路板业务更为明显,公司产品单价同比降幅较大。同时,因公司运营流动资
金紧张导致生产不饱和,直接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以上原因导致公司 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自2024年6月27日
(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0/240bfa75-1c5e-4b38-b40a-473856cf1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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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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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5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经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超华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 年 1 月 31 日,*ST 超华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亏损 2.5 亿元至 3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约 2.40 亿元至 2.90 亿元。4 月 30
日,公司发布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 5.38 亿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约 4.24 亿元。公司业绩预
告与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
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超华董事长梁健锋、总裁梁宏、财务总监梁新贤、董事会秘书李敬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超华、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按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公司将认真总结,吸取
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5/9637abd2-2615-4d13-8078-581b1585c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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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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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部分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
司受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承压的影响,导致未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被限制使用,从而造成流动性资金的阶段性紧张,致使公司出现部分
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
近日,经公司相关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累计逾期债务合计519,178,518.52元,超过公司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逾期债务进展
(一)本次新增逾期债务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逾期本金(元) 到期日 债务类型
1 超华科技 农商银行梅州 21,000,000.00 2024/5/25 流动资金借款
分行
2 超华科技 农行梅州城区 13,500,000.00 2024/5/24 流动资金借款
支行
3 超华科技 交行深圳天安 2,000,000.00 2024/6/1 流动资金借款
支行
4 超华科技 农商银行梅州 9,995,000.00 2024/6/13 流动资金借款
分行
5 超华科技 农商银行梅州 13,995,000.00 2024/6/14 流动资金借款
分行
新增逾期银行债务合计 60,490,000.00 - -
注:金额类数据项单位均为元,并以人民币计价。上述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二)累计的逾期债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银行累计的逾期债务金额为519,178,518.52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46%。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催收、质押资产处置、请求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缓解短期流动性资金压力。
2.公司正在积极与银行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
3.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法律诉讼,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解决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等引发的
诉讼、仲裁事项。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逾期债务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
金、滞纳金等费用,因债务逾期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5.受逾期债务的影响,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6.公司将根据银行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3/726c1d5b-5254-49ba-a052-728cf34c7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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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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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所涉拍卖标的为参股公司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6%股权。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近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3)粤14执431号-9】,因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法院根据执行裁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
台对公司参股公司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6%股权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6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台拍卖公司参股公司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6%股权。
一、《执行裁定书》内容
1、申请执行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463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7.6%股权。
二、拍卖的主要内容
1、司法拍卖原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法院裁定后执行拍卖。
2、司法拍卖股份来源:公司持有的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7.6%股权。
3、司法拍卖期间: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的计划拍卖时间2024年7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
(延时的除外)。
4、拍卖价格:起拍价为41,818万元,保证金为8,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被拍卖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4WQATR8C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权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相关监管部门关于股东资格审批、办理工商变更等环节,拍
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次股权拍卖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不再持有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将
会减少,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拍卖结果及后续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账
务处理。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3/ec724e92-b12b-4f07-a76c-ab360f76b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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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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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恒汇”)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管理人以包括常州恒汇在内的中植
集团等 248 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集团等 248家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
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 248 家企业进行实质合
并破产清算。
截止公告披露日,中植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上述 248家企业是否进入合并破产清算
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公告披露日,常州恒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0,560,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5%。如果对中植集团等 248 家企业的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被北京一中院受理,常州恒汇进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与第一大
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第一大股东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2/6ff9eb4f-dcfa-4aa8-a746-786bcc1ab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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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0:00│*ST超华(002288):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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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
司部函〔2024〕第 171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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