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9 宇顺电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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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 │宇顺电子(002289):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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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 │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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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 │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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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 │宇顺电子(002289):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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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7 │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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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7 │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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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6 │宇顺电子(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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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5 │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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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 │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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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 │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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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宇顺电子(002289):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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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da186fd3-f133-4c6a-8b52-1b0202090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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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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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事项顺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奉望”)、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将对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权期限内,上海奉望将依据《公司章程》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 70.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 1%/年
。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及一般保证,预计 12 个月内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1 万元;鉴于目前公司正
处于转型关键阶段,张建云女士和嵇敏先生对担保费用免除收取。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具体内容以正式协
议文本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奉望目前持有公司 84,048,0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
公司董事;嵇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 9月 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6 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500978120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 301号 2幢 533室
成立时间:2010年 2月 5日
经营期限:2010年 2月 5日至 2060年 2月 4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
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木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建云女士持股 50%、钟新娣女士持股 50%。张建云女士担任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
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会
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
实际控制人:张建云
2、财务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 253,603.57万元,净资产为-149.80万元,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 0元,净利润
为-1.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 247,045.69万元,净资产为690.27万元,2026 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0元,净
利润为-159.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3、上海奉望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为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海奉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建云女士
张建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建云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张建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嵇敏先生
嵇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嵇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嵇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主体: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公司董事张建云女士、嵇敏先生
2、被担保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及一般保证
4、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5、担保费率:公司按照担保人实际提供担保的全部担保余额为计费基数,按超股比部分年化 1%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担保费
按实际担保天数结算;
6、担保期限:自相关融资放款之日起至对应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以正式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化商业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大额融资担保的收费标准,经平等协商确定,处于
合理区间,费率水平公允,其代偿风险敞口覆盖全部 10 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一旦发生
违约代偿,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需就担保全额承担清偿责任,代偿风险不以其 29.99%持股比例为限,控股股东就超股比部分收取担保
费,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融资成本优于第三方担保方案,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不存在上市公司额外承担不合理费用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系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如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保证,公司获取同等条件融资难度加大,或将
需要向市场化第三方商业担保机构寻求担保支持,并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本次由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提升融资落地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本次担保费
率及计费方式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担保费支出以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9,861.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 9月 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控股股东就超股比部分收取担保费,融资成本优于第三方担保方案,有利于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落地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且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f4e2b09e-be5d-47c5-8e0e-eae5e4f6b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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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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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563534e-9ec2-4b4c-93aa-f3387da64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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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宇顺电子(002289):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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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417d7e3f-906a-4d6c-b6fc-8344c233d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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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7│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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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905bcc93-9726-41a9-8d62-a63e5d815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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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7│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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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786465a5-6d50-4581-832c-11df0ad51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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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6│宇顺电子(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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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f5c5da1a-f91e-49ee-8570-7f719346a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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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5│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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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上
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3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 60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
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奉望目前持有公司 84,048,0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 9月 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6 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其中,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500978120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 301号 2幢 533室
成立时间:2010年 2月 5日
经营期限:2010年 2月 5日至 2060年 2月 4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
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木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建云女士持股 50%、钟新娣女士持股 50%。张建云女士担任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
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会
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
实际控制人:张建云
2、财务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 253,603.57万元,净资产为-149.80万元,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 0元,净利润
为-1.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 247,045.69万元,净资产为690.27万元,2026 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0元,净
利润为-159.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3、上海奉望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为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海奉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人民币 320,000万元
2、借款利率: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
3、借款期限:60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4、增信/担保措施:无。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
定,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出发点,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
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9,861.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 9月 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借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无须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27476805-5f67-4be2-9a22-40376c7d9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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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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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d152293-8167-4c01-8796-548a070d9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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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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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c6641b8-3ef8-4fcc-899f-d0172a028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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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宇顺电子(0022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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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6 年 6 月 4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 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
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
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
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
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be28ae7-102b-4f31-96e9-5bb010935b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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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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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23ab242-f499-459c-85a9-e671d6fc8f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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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宇顺电子(00228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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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共计 246.44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半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未经审计)
1、信用减值损失 87.53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3.8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3.65
2、资产减值损失 158.91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113.48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5.43
合计 246.4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单
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除无风险组合外之外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无风险组合 本组合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不计提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客观证据单项评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按照合同或订单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没有相应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
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46.44万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及转销金额 75.50 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
益影响,减少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1.72 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51.72万
元。
本次计提减值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资产价值,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3098776-620a-45cb-a354-b2a7d948e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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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2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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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
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
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30日、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
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协议》(以下简称“支付协议”)经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已生效,协议生效后 15日内,公司应将人民币 15,000万元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其余交易对价合计人
民币 99,000 万元的付款义务转移给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上海奉望不可撤销的以无偿方
式自愿承接上述交易对价的付款义务,公司无需向上海奉望支付任何对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 日、2026 年 7 月 18 日披
露的《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92)。
二、交易进展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支付协议,在 2026年 8月 1日之前,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交易对价人民币 15,000 万元。由
于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在各方认可的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付款手续流程较长,截至 2026年 8月1日,公司办理银行预留印
鉴变更相关手续尚未完成,按照协议约定,公司自 2026年 8月 1日起向交易对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 0.05%支付违约金。详见公
司于2026年 8月 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
2026年 8月 21日,公司已协调监管银行完成相关手续,并将人民币 15,000万元交易对价及逾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 150
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f047c898-1e6c-4b30-b0df-0acc4b1ec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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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9:45│宇顺电子(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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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
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
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30日、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
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协议》(以下简称“支付协议”)经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已生效,协议生效后 15日内,公司应将人民币 15,000万元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其余交易对价合计人
民币 99,000 万元的付款义务转移给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上海奉望不可撤销的以无偿方
式自愿承接上述交易对价的付款义务,公司无需向上海奉望支付任何对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 日、2026 年 7 月 18 日披
露的《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92)。
二、交易进展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支付协议,在 2026年 8月 1日之前,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交易对价人民币 15,000 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在各方认可的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付款手续流程较长,且公司正在办理银行预
留印鉴变更相关手续,上述完成付款所需的手续正在办理中,剩余款项尚未完成支付。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上述款项支付进展对标的资产的权属不产生任何影响,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每逾期一日,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 0.05%支付违约金,即自 2026年 8月 1日起按约定向
交易对方支付违约金。公司正在协调监管银行,尽快完成相关流程。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c4de20f-b6a9-4161-b5ee-3e94c072d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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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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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dfe663ed-c3fb-4a15-9bb3-4188792b3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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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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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分别于2026年 7月 13日、2026年 7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亿
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2026年 7月 3
0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2026年 7月 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与兴智贰号(天津)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智贰号”)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中恩云信息的
设备/资产,融资额总额为 46,740万元,每一设备/资产项下的租赁期限均为 48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中恩云信息提供应收账款质押
担保,公司对该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公司与兴智贰号签署了《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详见下文。
兴智贰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审批额度内,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
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13日、2026年 7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
的展期或续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36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2026年 7月 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工业智能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
见下文。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KDMK931A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号 202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 13779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林飞
6、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乙方: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恩云信息的设备/资产
4、融资金额:46,740万元
5、利率: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50个基点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赁期限:每一设备/资产项下的租赁期限均为 48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8、起租日:甲方实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每一设备/资产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
9、留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1元
10、担保方式:宇顺电子为本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承租人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恩云信息为承租人履行
本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宇顺电子与兴智贰号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智贰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于 2026年 7月
29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
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
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
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
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二)宇顺电子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年 6月29 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
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
五、备查文件
1、中恩云信息与兴智贰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宇顺电子与兴智贰号签署的《保证合同》
3、宇顺电子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e72d2bfd-9f6d-4d53-8754-fbd1f5a3a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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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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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44d62cd7-3a28-4029-8501-53e402dfd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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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2│宇顺电子(002289):关于签署算力服务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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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恩云信息”)于 2026年 7月 18日与客户签署了《算力基础计算服务器租赁协议》,中恩云信息向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器的到货
及交付及租赁、售后服务,含税总金额为 73,140万元,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6.2.2 条第二款“合同金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73,140万元,合同期限为 60个月,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对公司各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且存在协议可能无法如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的风险,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客户相关信息、合同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
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且本次签订合同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
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本次客户相关信息及合同的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本次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客户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客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客户 B
乙方: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乙方将按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完成算力服务器的到货及交付及租赁、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周期、价格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到货要求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到货周期内,向甲方交付全部算力基础计算服务器(算力量需不低于 11EFLOPS,计算标准:FP4稠密),
设备质量、运输、安装调试需符合约定。
3、服务期限及价格
(1)租赁期限:自本协议项下每台算力服务器完成交付且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为租赁起算日,每台算力服务
器自租赁起算日起不间断48个月止。前述 48个月固定租期届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可单方选择额外续约 1年,乙方不得拒绝
;该 1年续约期届满后,甲方仍可同等享有优先续约权利,每次续约周期、租金标准、履约条款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认。
合同一旦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期限为固定期限,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否则甲方应承担本协议
或已完成交付且验收合格设备的租赁总价款扣除已支付的租金的余额作为违约金,并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完毕。
(2)服务内容:按本协议约定地点将算力服务器分批交付至指定地点,经验收后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甲方使用。具体服务内容
及标准以约定为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24小时故障响应(故障响应时限≤30分钟、现场到场≤4小时、修复≤24 小时)、硬件备
件免费更换(与原设备同规格)、季度算力性能测试(确保 FP4 算力不低于约定标准)、基础软件版本更新,本协议项下租赁期限
及租赁期限内服务内容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3)租金标准:租金为固定价格, 60 个月总租金(含税)人民币 73,140万元。若最终客户进行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可友好协
商租赁价格,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订单予以明确。
4、服务履行
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违约达到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收取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情形超过 45天,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其关联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费
用。
5、测试与验收
算力服务器需按协议约定日期到货,并按照约定提交甲方测试或验收,如未达到约定测试或验收标准,属乙方交付责任的,乙方
应根据约定的标准重新提供或整改,再次提交测试或验收。甲方应当及时组织测试或验收,或在测试/验收期届满后出具明确验收结
论。
6、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若未按约定执行则将视作违约。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致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实
际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公证等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条件、陈述、保证和承诺,引致甲方和/或其关联方遭受任何
索偿、诉讼、指控、处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合理抗辩以使甲方免受该等不利影响。除此以外,甲方有权就该等涉及违约情形采取以
下一种或几种救济方式:①延迟履行义务,直至乙方引致的风险解除;②要求乙方退还与违约行为相关的产品;③解除本协议。
(3)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技术要求和服务等级承诺约定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以
保证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持续性是满足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双方确认以季度为统计周期,如乙方未满足合同条款的
规定,则应按照本合同中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对应款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期
限的,乙方有权采取书面催告付款等措施。
7、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延续: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事项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可至少提前 15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
议:(a)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如果违约行为可以补救)在收到非违约方的书面请求后 30天内未能补救违约
行为;或(b)任何一方均应为其或其业务或资产的任何部分指定一名接管人或破产接管人,或应通过清算决议(出于善意的有偿付
能力的合并或重建计划的目的除外),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作出该命令,或如果任何一方自愿与其债权人的安排,或将受到行政命
令的约束,或将停止经营业务。
(4)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但应至少提前 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协议因本条款约定解除的,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算力板块,公司坚持“立足 IDC,发展 AIDC,成为行业领先综合算力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在保障原有主业稳健经营的前提
下,有序推进算力业务的深化布局。本次合同签署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向算力产业链下游延伸,拓展至算力
服务领域,丰富客户结构与应用场景,进一步夯实算力业务发展根基。
本次合作是公司智算服务商业化落地的重要实践。通过与头部运营商客户的合作,公司将有效提升算力资产运营能力,并积累规
模化算力服务运营经验,树立合作标杆案例,为公司后续拓展客户群体、有序扩张算力版图奠定坚实基础。
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本面,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分散经营
风险,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73,140万元,合同期限为 60个月,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对公司各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且存在协议可能无法如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的风险,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设备采购及供货风险
合同对应的设备需由公司采购,相关设备受市场供需、行业政策、供应链稳定性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面临采购难度加大,采购
成本波动,供应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设备和配件无法按期齐备到货等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协议未能部分或全部如期顺利履行。
2、资金支出风险
本次协议总金额较高,涉及的设备采购支出规模大,公司本次相关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若金融机构授信审
批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受阻,将影响协议履约进度。
3、债务压力风险
若公司通过借款/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集本次协议相关资金,可能导致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同时财务费用将
相应增长,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履约风险
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同时,受自然
灾害,战争,社会异常现象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
5、合同交付验收风险
合同为分批交付,货物交付需经甲方现场核验,若产品质量、性能不满足验收标准,将导致验收延迟、订单调整、退换货及违约
赔偿风险,存在客户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可能,直接影响合同履约进度与公司收益。
6、宏观环境与行业周期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核
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止,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
7、业绩贡献不确定性风险
本合同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但受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
、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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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1│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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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79fc5fd-fcee-499c-9cb5-b485f5e38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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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0│宇顺电子(002289):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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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f2f3116-bdcb-4111-b87d-e5f09aaf5c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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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0│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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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802000b4-bffa-49f7-8a02-95c7b52b2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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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0│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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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嵇敏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19人,代表股份31,710,20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4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1,45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53%;
反对23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91%;弃权20,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6%。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该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eafa6d48-5225-448b-9e87-04eaf5083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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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0│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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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7日 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号 T1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119人,代表股份 31,71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4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115 人,代表股份 4,98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26,72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4人,代表股份 4,98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794%。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4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3%;反对 2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1%;弃权 2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735,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70%;反对 231,2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弃权 2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71%。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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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2│宇顺电子(002289):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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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13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立瑶女士的
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一职,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赵立瑶女士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立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立瑶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公司及董事会对赵立瑶女士任职期间的辛
勤付出与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
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暂为代行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
董事会秘书。
嵇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0603c2b-848c-4f9b-ba25-c008fa692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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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2│宇顺电子(002289):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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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划分,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
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23d029b-7a1e-4cd8-90cb-51300a421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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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01│宇顺电子(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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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
议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
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暂代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立瑶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一职,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指定公司董事长嵇敏先
生暂为代行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划分,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
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9acbbe0-f714-42a5-afdd-6152aa4b7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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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58│宇顺电子(00228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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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32,272.42万元 亏损:446.48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9,101.49万元 亏损:552.67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1515元/股 亏损:0.015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该部分收益属于非经
常性损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利润同比增加。
2、2025年,公司购买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25年 12月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合并范围扩大带动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提升。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b68e762-fa1a-4a43-9d0c-eccf810b8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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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20│宇顺电子(002289):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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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6]AN150-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
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150-2号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
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涉及的免于
发出要约收购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免于要约”)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关于免于要约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境
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关于免于要约收购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本所律师同意上市公司在其
为关于免于要约收购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但上市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上市公司、其他
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人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
件,并确认上市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
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
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上海奉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5500978120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 301号 2幢 53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建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
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
发;机械设备研发;5G 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木材
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年 2月 5日
经营期限 2010年 2月 5日至 2040年 2月 4日
股权结构 张建云持股 50%、钟新娣持股 50%
经核查,收购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
(二)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查询,截至查询日,收购人不存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终止的
情形;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认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上海奉望,认购金额不超过 150,000.00万元(
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84,076,119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0%。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本次发行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80,253,700 股,收购人上海奉望持有上市公司
84,048,0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收购人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收购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
(四)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
)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经核查,本次认购符合上述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3.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将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
司章程》的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认
购的主体资格;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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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2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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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 10 亿元)。
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
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
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2026年 7月 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全体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
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
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
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4e98195-e908-462b-baf9-08e67384e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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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2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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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
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553bdee-2dff-43da-ac77-402959353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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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2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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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6802be6-f6f3-4c17-8a04-6f45cb408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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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2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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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5886a1b-f72e-4680-88cf-c3d826488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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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9│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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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17ceca3-82be-4089-a070-dce6ef803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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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7│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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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
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
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321eba3-1a4f-4cc6-90f9-fbaf0c403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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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7│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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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了《关于特定
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本企业/本人自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票;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cfae8b9-af79-494c-a5cd-b7cff7b4c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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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7│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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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上海奉望
持有公司 84,048,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上海奉望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84,076,119股(含本数),全部由上海
奉望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海奉望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
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
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相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16f232c-b07a-489e-8013-d96fdd613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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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7│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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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
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
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建立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202
6年-2028年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
2、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
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每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
过公众信箱、电话、互动平台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
须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
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
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
议案进行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的股东会除安排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社会公众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式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改,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
,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未来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新
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4b6aa30-e1f5-4478-b85f-6aac578c0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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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7│宇顺电子(002289):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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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宇顺电子”)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
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
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年 6月 2日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
〕第 62号),指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3年 2月 28日未依约完成搬迁工作的情况下,未及
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提示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
4条、第 2.1.1条、第 2.2.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希望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2025 年 1月,公司因对 2024 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对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部分成本、费用科目划分
不准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6月 20日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深证上〔2025〕628 号),指出宇顺电子未能在 2024 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未对公司
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条
第一款、第 5.1.3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第 9.3.3 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因此作出对宇顺电子通报批评的处分
决定。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fb23322-f7b4-4bd1-b855-fc7d031cc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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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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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454179d-9584-4cc6-975b-36dc757d6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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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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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
)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持有公司 29.99%的股份。按本次股票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将超过 30%,导致上海奉望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海奉望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海奉望与公司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
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
士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上海奉望、张建云女士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
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奉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84,076,11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
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海奉望持有公司 29.9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6月 9日,上海奉望与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中植
融云、中植产投持有的上市公司 75,668,50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6月 14日披露的《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奉望)》。自 2024年 5月 16日至 2024年 11月 6日期间,上海奉望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379,560 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增持后上海奉望持有公
司 29.99%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奉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 301 号 2幢 533室
法定代表人 张建云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550097812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5G 通信技术服务;通信
设备销售;木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02-05至 2040-02-04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 301 号 2幢 533室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13日与上海奉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奉望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d05df00-334e-42fb-8831-e3a688ce9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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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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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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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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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ce5ba18-a4d6-4384-8536-d2a431c07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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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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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
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be8080f-9d2a-4fd9-af6e-fe85f144e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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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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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缓解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在数据中心领域进一步布局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
优化,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2、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公司业务种类的丰富和规模的扩大,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
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保证公司战略布局的实施,助力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巩
固公司市场地位。
3、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判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控
股股东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夯实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基础。
同时,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体现了大股东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的强大决心,有利于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的信心,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导向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也符合鼓励大股东增持上市公
司股票和长期资金入市的监管政策导向,在法规和政策上具有可行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
险,满足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3、公司具备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
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支持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有所增强。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
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6b90dbe-d3d0-4ea1-b6b7-1567b6418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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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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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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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16│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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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宇顺电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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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0│宇顺电子(002289):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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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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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0│宇顺电子(002289):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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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61ec923-32c4-4207-a699-53a645242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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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0│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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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002289):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5a13bc0-ae08-42a2-9904-d62e6bfe607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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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宇顺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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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30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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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宇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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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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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宇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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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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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宇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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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ST宇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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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7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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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ST宇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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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21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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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ST宇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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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21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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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ST宇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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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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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ST宇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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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7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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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ST宇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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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7115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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