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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宇顺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289 *ST宇顺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9:43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5-08 18:24 │*ST宇顺(00228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8:20 │*ST宇顺(00228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9:18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5-06 18:25 │*ST宇顺(0022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30 00:00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4-28 23:16 │*ST宇顺(0022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23:16 │*ST宇顺(002289):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23:11 │*ST宇顺(0022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23:11 │*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12 19:43│*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鉴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 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896.57倍,滚动市盈率为 390.17倍,市净率为 49.30倍。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静态市盈率为 66.20倍,滚 动市盈率为 60.50倍,市净率为 6.58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其他制造业(C41)的 静态市盈率为 57.35倍,滚动市盈率为 63.63倍,市净率为 4.72倍;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 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自 2025年12 月起将中恩云 数据中心纳入合并范围,中恩云数据中心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的静态市盈率为 84.40倍、滚动市盈率为 76.33倍,市净率为 5.89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上述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5月 8日、2026年 5月 11日、2026 年 5月 12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 已提交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标的公司 100%股权均已过户完毕,按照 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 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 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 5%,即人民币 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6年 5月 12 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896.57 倍,滚动市盈率为 390.17倍,市净率为 49.30倍。根据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静态市盈率为 66.20倍,滚动 市盈率为 60.50倍,市净率为 6.58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其他制造业(C41)的静 态市盈率为 57.35倍,滚动市盈率为 63.63倍,市净率为 4.72倍;公司收购中恩云数据中心 100%股权,自 2025年 12月起将中恩云 数据中心纳入合并范围,中恩云数据中心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的静态市盈率为 84.40倍、滚动市盈率为 76.33倍,市净率为5.89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上述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7f5a189-684e-4d2a-a5c1-bab55df4d066.PDF ─────────┬──────────────────────────────────────────────── 2026-05-08 18:24│*ST宇顺(00228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号 T1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04人,代表股份 106,323,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8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201 人,代表股份 9,564,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 96,75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1人,代表股份 9,56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129%。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27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2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51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3%;弃权 2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d94c50a-cefd-4253-996d-e9181b681177.PDF ─────────┬──────────────────────────────────────────────── 2026-05-08 18:20│*ST宇顺(00228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 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嵇敏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04人,代表股份106,323,13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8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6,278,0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76%; 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2%;弃权24,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2%。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该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0eec3b1-0a87-4e4b-a386-ede59186afd9.PDF ─────────┬──────────────────────────────────────────────── 2026-05-07 19:18│*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鉴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 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 2026年 5月 7 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774.39 倍,滚动市盈率为 337.00倍,市净率为 42.58倍。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静态市盈率为 63.61倍,滚 动市盈率为 58.05倍,市净率为 6.33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其他制造业(C41)的 静态市盈率为 56.87倍,滚动市盈率为 63.41倍,市净率为 4.71倍;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 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自 2025年12 月起将中恩云 数据中心纳入合并范围,中恩云数据中心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的静态市盈率为 84.36倍、滚动市盈率为 76.24倍,市净率为 5.88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上述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4月 30日、2026年 5月 6日、2026年 5月 7日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 已提交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标的公司 100%股权均已过户完毕,按照 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 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 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 5%,即人民币 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6年 5月 7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774.39倍,滚动市盈率为337.00倍,市净率为 42.58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静态市盈率为 63.61倍,滚动市盈 率为 58.05倍,市净率为 6.33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其他制造业(C41)的静态市 盈率为 56.87倍,滚动市盈率为 63.41倍,市净率为 4.71倍;公司收购中恩云数据中心 100%股权,自 2025年 12月起将中恩云数据 中心纳入合并范围,中恩云数据中心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的静 态市盈率为 84.36倍、滚动市盈率为 76.24倍,市净率为 5.88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上述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c5678ec-0051-483f-95f1-23fa8228b136.PDF ─────────┬──────────────────────────────────────────────── 2026-05-06 18:25│*ST宇顺(0022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 )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6日、2026 年 2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 162,227.78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2026年 2月 14 日、2026年 3月 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20)。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承租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 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与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申惠碧源 与招银金租签署了《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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