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9 ST宇顺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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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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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50 │ST宇顺(002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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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49 │ST宇顺(0022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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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47 │ST宇顺(00228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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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46 │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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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20:28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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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2 │ST宇顺(002289):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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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0 │ST宇顺(002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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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0 │ST宇顺(00228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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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6 │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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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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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1e4f9c43-d6d8-4b2b-b3eb-1066a158f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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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50│ST宇顺(002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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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
议于 2025年 4月 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
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688e7f4e-a13e-46f1-bcdf-a31a63fbb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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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49│ST宇顺(0022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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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4月 24日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周四)14:30 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周五)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 号 T1 座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
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
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大会授权
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 2025 年 4 月 23 日17:00 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
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
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
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300e380a-7b8f-4b0c-b25d-d7f17d751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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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47│ST宇顺(00228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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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浩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
,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
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深圳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7 日,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14 层 1412 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3 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 人。
(7)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0.6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6.1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4.52 万元。
(8)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其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 1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 2023 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燕,女,2006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 2
022 年 4 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3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蓝贤忠,男,2001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
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
、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
告 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参与了大量国
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 2023 年 4 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后专职从事业务
风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2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近三年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形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张燕 2022/8/29 警告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黑龙江监督局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
3、独立性: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70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 6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 年度审计机构,截至其辞任时,祥浩会计师事
务所尚未出具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 2024 年原审计机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向公
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
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正一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拟聘任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
作。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协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进 2024 年相关审计工作,但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生效,根据公司 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
司 2024 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辞任函;
2、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37c4e2ff-41b1-4694-b508-e4ff32aed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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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46│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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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c01df19e-2669-4c04-8de5-de1431dc1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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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20:28│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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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书面函证核实,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此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
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9ee67ace-d549-44bd-9e1a-f49bb108a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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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2│ST宇顺(002289):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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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职责划分,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7f5b54ed-0e6c-4d92-994d-194f46741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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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0│ST宇顺(002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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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
供抵押、质押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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