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9 *ST宇顺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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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12 │*ST宇顺(00228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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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28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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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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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14 │*ST宇顺(002289):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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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11 │*ST宇顺(0022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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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44 │*ST宇顺(00228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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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44 │*ST宇顺(00228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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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3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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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9 │*ST宇顺(002289):宇顺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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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9 │*ST宇顺(002289):宇顺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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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12│*ST宇顺(00228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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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27日、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议案,公司
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详见公
司于 2025年 11月 29日、2025年 12月 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完成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26af3fc9-f9b1-4522-9f0f-127d20b5f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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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28│*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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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
经审计的 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 条(一)的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年度业绩预告。
2、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披露的《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
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披
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 12月 30日、2025年 12月 31 日、2026年 1月
5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
险提示”。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
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025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
易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30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129)。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
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621da635-8e7d-44c0-befb-f8a13830b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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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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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
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
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9 月 29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3)。
2025年 11月 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
已生效;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交易对方出具了《确认函》,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1月 4日、2025年 1
1月25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5-109)。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
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公司已按相关约定将监管账户内相当于交易对价总额的 51%的暂存价款
向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解付;公司已安排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措施执行前损益进行审计。详见公司于 202
5年 11月 29日、2025年 12月 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20
25-116)。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2025 年 12 月 29 日,交易对方出具了《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不影响交易文件各项约定适用的前提下,若(1)受让方在足以确保最晚不迟于 2026年 1月 30日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期限内
,负责完成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5.3条约定的办理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账户支付完毕全
部暂存交易价款、履行完毕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6.3条对应义务及完成标的公司现有股权质押解押);且(2)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不晚于 2026年 1月 30日,则各转让方同意豁免及不再向受让方主张交易文件项下因受让方逾期履行前述义务所产生的自对应期限届
满之日起至 2026年 1月 30日的期间内所应计收的违约金,且各转让方同意在 2026年 1月 30日前暂不主张备忘录第九条关于回转过
渡期管理措施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对方出具《确认函》,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进程。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
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改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
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存在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
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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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14│*ST宇顺(002289):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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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26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其因身体健康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张文渊先生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文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文渊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d51ac12c-bef1-4c69-bbc8-2adb66419f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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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11│*ST宇顺(0022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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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75ee1fb8-334b-4d25-af31-762b5d020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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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44│*ST宇顺(00228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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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号 T1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29人,代表股份 130,959,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29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224人,代表股份 20,188,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3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110,771,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4人,代表股份 20,188,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038%。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89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17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2%;反对 5,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46%。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84,048,068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f412ccb0-3e88-44af-9951-ff6cde1ac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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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44│*ST宇顺(00228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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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
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嵇
敏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29人,代表股份130,959,96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9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6,897,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7%;
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2%;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2%。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该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贵公司对该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45f66ee9-c590-44f0-a1c2-462cf9359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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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9:13│*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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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
经审计的 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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