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9 *ST宇顺 更新日期:2025-09-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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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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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宇顺(00228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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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宇顺(002289):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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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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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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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8 │*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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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1:31 │*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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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1:30 │*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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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1:30 │*ST宇顺(002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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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7 │*ST宇顺(002289):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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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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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ce3a559-37e3-465c-a520-bbfceefc3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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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宇顺(00228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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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eab625dd-7082-4b48-b299-510596d96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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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宇顺(002289):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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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的资产状
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共计 262.03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半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未经审计)
1、信用减值损失 143.37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8.8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4.49
2、资产减值损失 118.66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165.2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6.61
合计 262.0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单
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除无风险组合外之外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无风险组合 本组合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不计提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客观证据单项评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按照合同或订单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没有相应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
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62.0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87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86.8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资产价值,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300daf01-852e-420c-969c-1ac668d9a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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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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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532755e-6e1f-41dd-bff2-31997c0f4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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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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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94f2ffd9-33fc-4f5f-8b23-3fa7891c2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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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8│*ST宇顺(0022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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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
经审计的 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 条(一)的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正处于开展阶段,存在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可
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
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7月 15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3、截至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466.91倍,滚动市盈率为-1107.13倍,市净率为 35.40倍。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电气、电子及通讯—计算机、通信(C39)的静态市盈率为 50.83倍,滚动
市盈率为 47.71倍,市净率为 4.30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 8月 19日、2025年 8月 20日、2025年 8月 21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
险提示”。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年 7月 15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73),此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
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
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
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00%的股权,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正处于开展阶段,存在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
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 7月 15日披露的《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5、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466.91 倍,滚动市盈率为-1107.13倍,市净率为 35.40倍。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电气、电子及通讯—计算机、通信(C39)的静态市盈率为 50.83倍,滚动
市盈率为 47.71倍,市净率为 4.30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dbaced0b-c2d4-47f1-8c8f-c48ecc98d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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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1:31│*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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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微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正在购买数据中心相关资产,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
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顺利推进交易,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a50c71f0-de46-4690-b6f5-b97425dd8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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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1:30│*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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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
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
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原协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根据相关工作的实际进展,经与交易对
方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生效。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 1:凯星有限公司
乙方 2:正嘉有限公司
乙方 3: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第一条 除非本补充协议中另有定义,原协议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受限于本补充协议约定条件,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第 4.2 条作出如下修订及补充:
修订后表述为:
4.2 本协议签署成立后,且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前,各方应与各方认可的银行(“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
”),并在监管银行以甲方名义开立一个银行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用以暂存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前甲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
。监管账户均应预留甲方或其指定方指定的公章以及1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或签字,以及各乙方或其指定方共同指定的公章以及1名
授权签字人的印鉴,监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划转均需前述两名授权签字人的预留印鉴共同签字/盖章方可执行(具体以监管协议约定
为准),且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应任意变更或撤销授权签字人。
进一步地,乙方 1 及乙方 2 均授权乙方 3 以自身名义代表其签署及执行监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 3 指定上述应由各乙
方或其指定方共同指定的公章以及 1 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等。
任何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都应被视为共管资金,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进行支付/解付,且各方应向监管银行发出有效的指
示并采取相关监管协议项下要求的一切必要或合理的行动,以使监管银行能够充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解付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共管资金按照本协议和相关监管协议的约定完成支付或者解付之前,不能被任何一方用来偿还其自身的债务。在监管账户的监管措施
根据本协议和监管协议的约定解除之前,监管账户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受限于本补充协议约定条件,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第 8.3 条作出如下修订及补充:
修订后表述为:
8.3 进一步的,若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本协议第 8.1.1 条至 8.1.3 条约定生效条件仍未全部满足,且各方未就延长期限
另行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经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且该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6,50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乙方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前期投入成本(包括第三方顾问费用及时间成本)及损
失(包括交易机会损失)的合理补偿。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进展,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相关期限的延
长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进程。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
盈利能力,对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改善。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正处于开展阶段,存在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
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公司于 2025 年 7 月15 日披露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
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93c28918-610d-421e-9945-7ff1ccbbd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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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1:30│*ST宇顺(002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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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正在购买数据中心相关资产,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
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顺利推进交易,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85241331-524a-44a8-ab90-88ebffe41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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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7│*ST宇顺(002289):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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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及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不存在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1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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