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90 禾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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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40 │禾盛新材(00229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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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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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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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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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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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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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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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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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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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 │禾盛新材(002290):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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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40│禾盛新材(00229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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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 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12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文瑞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c0dc4d3-c443-46ba-bff8-b41f275e4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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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禾盛新材(0022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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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3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30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1幢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9)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4 《关联交易制度》 √
2.05 《对外担保制度》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8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 √
2.0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3.01 选举梁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3.02 选举吴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3.03 选举吴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4.01 选举彭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闫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3 选举谢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 5月 21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示: 1、上述第 3-4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交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
2、登记方式
⑴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
户卡进行登记;
⑵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35 号融盛商务中心 1幢 24楼 2410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15121
传真号码:0512-65073400
4、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文其、陈洁
联系电话:0512-65073528、0512-65073880
传真:0512-65073400
电子邮箱:jie.chen@szhssm.com.cn
5、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fd7371bf-69c1-4889-860c-45935989d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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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禾盛新材(002290):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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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执行。
(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上述金额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审批标准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
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
人。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委托
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
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流程
第七条 委托理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施方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
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财务部组织专门的团队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控
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委托理财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委托理财本金及利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八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委托理财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 委托理财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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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禾盛新材(00229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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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
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
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提名人的关
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并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声明和承诺。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者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
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第四章 董事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
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
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七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
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
额董事进行选举。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
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九条 在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以内”、“以前”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00f2c68-7fb2-49a2-9099-b70caf321d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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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9│禾盛新材(00229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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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范围,保障总经理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运作情况及时分析,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营造良好经营氛围,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九)制定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实施;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合法、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根据实际开展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会议,讨论、分析并决定公司的季度生产、销售状况和计划,以及总
经理提交的其他事项,并将会议纪要抄报董事会。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总经理会议。董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次召开总经理会议前三日通知出席总经理会议的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
第十条 总经理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室收集相关材料,提交总经理审议。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
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以书面、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应参会人员;
(三)总经理会议对某一事项作出决定时,出席会议的人员应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由总经理作出结论性意见;
(四)会议决议事项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对总经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检查。
第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总经理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总经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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