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97 博云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2 20:26 │博云新材(0022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12-22 18:18 │博云新材(0022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2 18:18 │博云新材(0022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0 16:42 │博云新材(00229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
├─────────┼──────────────────────────────────────────────┤
│2025-12-10 16:41 │博云新材(0022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2-04 18:29 │博云新材(0022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4 18:29 │博云新材(00229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4 18:29 │博云新材(00229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4 18:29 │博云新材(00229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4 18:29 │博云新材(00229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
2025-12-22 20:26│博云新材(0022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10月 20日至 2026年 1月 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73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25年 12 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高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高创投共计减持股份 5,730,000股,减持比例为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高创投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 成交数量 减持比例
/股) (股) (%)
湖南湘投 集中竞价 2025年12月5日至 10.12 4,102,800 0.72
高科技创 9日
业投资有 集中竞价 2025年12月19日 10.29 1,627,200 0.28
限公司 合 计 — — 5,730,000 1.00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湖南湘投高 合计持有股份 38,457,202 6.71 32,727,202 5.71
科技创业投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8,457,202 6.71 32,727,202 5.71
资有限公司 有限售流通股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
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实施完毕,高创投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高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dd82c58-05c7-433b-b52a-4d34115223fe.PDF
─────────┬────────────────────────────────────────────────
2025-12-22 18:18│博云新材(0022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志利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01人,代表股份数135,529,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648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398人,代表股份数为4,50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868%。
(二)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31,020,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615%;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98人,代表股份数4,50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86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39,3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0 %;67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77 %;11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19,2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86%;674,5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78%;11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6%。
(二)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87,3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4%;597,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8%;144,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67,2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431%;597,4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80 %;14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9 %。
(三)逐项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78,6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0%;60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4%;148,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58,5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01%;602,3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67%;148,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2%。
3.02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801,7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1%;6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5%;125,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81,6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24%;602,4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89%;125,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7%。
3.03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85,3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0%;60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7%;14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65,2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987%;601,4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67%;14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45%。
3.04 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67,1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5%;62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7%;132,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47,0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951%;629,8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65 %;13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俊林、徐烨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943b11e1-32d7-4f2b-ac79-0c6dac07a06c.PDF
─────────┬────────────────────────────────────────────────
2025-12-22 18:18│博云新材(0022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博云新材(0022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2e12e815-e1ec-4e2f-bcfa-525a32df0718.PDF
─────────┬────────────────────────────────────────────────
2025-12-10 16:42│博云新材(00229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
博云新材(00229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21f488b0-5700-4167-8b38-eab3030916a2.PDF
─────────┬────────────────────────────────────────────────
2025-12-10 16:41│博云新材(0022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博云新材(0022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ad6689f6-c68c-46d1-bad7-1ba98aec4e84.PDF
─────────┬────────────────────────────────────────────────
2025-12-04 18:29│博云新材(0022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 2025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2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4)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2、议案 3.01、3.0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第 3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12月19日下午 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346号博云新材 616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82886d3c-6bdb-40eb-885e-8a23f2e1322f.PDF
─────────┬────────────────────────────────────────────────
2025-12-04 18:29│博云新材(00229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
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公司在收
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董事会认定必要时可以安排对其离任
审计,离职人员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说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
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