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98 中电鑫龙 更新日期:2025-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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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8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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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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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7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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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3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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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34 │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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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34 │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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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8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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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5 │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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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5 │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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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5 │中电鑫龙(00229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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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8│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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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 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500.00万元~ 2,200.00万 亏损:33,352.2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04.50%~10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 500.00 万元~ 1,200.00 万元 亏损: 33,985.94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1.47%~103.5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0209元/股~ 0.0307元/股 亏损: 0.465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智慧用能(智能型高低压输配电设备及元器件)、智慧新能源和智慧城市业务板块,其中:
智慧用能板块进一步加大客户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挖潜增效
,业绩持续稳健增长,同时积极把握新能源发展机遇,不断加快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
智慧城市板块,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电兴发”)主营的智慧城市业务客户群因部分客户支付能
力的下降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困难,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导致北京中电兴发 2025年半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同时,公司一直以来对北京中电兴发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和举措:积极加强联通综合改革合作及智慧城市项目
应收账款的回款工作,积极开展盘活和处置低效资产、优化人员结构等止损止亏工作,积极加快客户结构及市场区域转型,精准营销
,拓宽销售渠道,全力抓订单、抢市场,积极加强精细化管理、开源节流、挖潜增效等。
综上,尽管北京中电兴发主营的智慧城市板块因计提坏账准备产生亏损,结合智慧用能板块业绩持续稳健增长,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了扭亏为盈,并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陆续颁布了《民营经济促
进法》等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以及公司积极采取的一系列改进措施,北京中电兴发整体经营发展逐步持续向好,未来随着稳步推进“
做稳做强智慧城市业务”战略的实施,以及智慧用能业绩持续稳健发展并加快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a6aba026-483e-48bc-bf56-8af27e670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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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中电鑫龙(00229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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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日接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其个人被冻结的部
分股份于 2025年 7月 8日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解除日 司法冻结
名称 股股东或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执行人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东及其一 类型
致行动人
瞿洪桂 是 3,540,000 4.95% 0.48% 否 2024年 11 2025年 7 国家监
月 20日 月 8日 察委员会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洪桂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054a079a-6bb3-40f9-951c-77280492d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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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1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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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收到董事束龙胜先生的《告知函》:因束龙胜先生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5年 6 月 13日,束龙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3,605,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束龙胜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减持期
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3、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束龙胜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或
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6,000,000 股,且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束龙胜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束龙胜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法律法规,履行减持计
划以及实施减持等有关披露义务。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束龙胜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束龙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束龙胜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束龙胜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束龙胜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0b0d6ec6-6d98-4bac-8ba5-1dacc3854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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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3│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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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5年 6月 5日、2025 年
6月 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行业周期、应收账款回款、市场竞争等风险,对
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d4f8d4d-e912-4aef-a8bc-5614503b8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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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34│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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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 2025年 5月 28日下午 15:00在中国(安
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5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644,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20%;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755,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89%;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5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88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930,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93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九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9,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反对 7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弃权 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216,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6%;反对 76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弃权 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68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1,062,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反对 7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弃权 7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34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2%;反对 788,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2%;弃权 7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43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同意 111,0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反对 784,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弃权 8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334,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66%;反对 784,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5%;弃权 8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72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145,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反对 1,698,30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弃权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4,432,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1%;反对 1,698,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3%;弃权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5%。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79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反对 1,0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弃权 7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07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92%;反对 1,0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4%;弃权 7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023,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反对 83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弃权 7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309,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12%;反对 833,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2%;弃权 7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3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048,22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6%;反对 1,084,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6%;弃权 798,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048,22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36%;反对 1,0
84,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6%;弃权 798,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0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反对 7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弃权 7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357,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00%;反对 774,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9%;弃权 7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521%。
9、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0,815,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反对 8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弃权 9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5,10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8%;反对 83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0%;弃权 9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
2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宋伟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
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d11a28ed-43ce-495b-a672-64292f966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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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34│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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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869cbe7-4477-4ae7-ac16-34570f2e4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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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48│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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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885f3b5-c644-48cb-a572-27f6cc7b3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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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5│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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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64f9e0a-f9b4-4c28-895d-7adf427c6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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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5│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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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eb4aa68a-dbc1-41ad-9214-46d419a38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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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5│中电鑫龙(00229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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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 230Z276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5] 230Z2764号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鑫龙公司”)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电鑫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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