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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98(中电鑫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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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98 中电鑫龙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8:18 │中电鑫龙(00229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5-20 18:53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53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 ├─────────┼──────────────────────────────────────────────┤ │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 │ ├─────────┼──────────────────────────────────────────────┤ │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资金占用报告 │ ├─────────┼──────────────────────────────────────────────┤ │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礼进) │ ├─────────┼──────────────────────────────────────────────┤ │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芳端) │ └─────────┴──────────────────────────────────────────────┘ ─────────┬──────────────────────────────────────────────── 2026-07-14 18:18│中电鑫龙(00229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800 万元~ 5,200 万元 盈利:1,855.5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4.79%~18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600 万元~ 850 万元 盈利:858.25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0.96%~30.0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13 元/股~ 0.0703 元/股 盈利:0.025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智慧用能(智能型高低压输配电设备及元器件)、智慧新能源和智慧城市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做 强做大智慧用能、做精做强智慧城市、全力推动新能源发展”三大战略,深入落实“五抓工程”,聚焦“开源节流”,坚持以市场为 导向、客户为中心,大力拓展渠道、抢抓订单,强化产品创新与精细管理,挖潜增效,降低成本费用,持续推动市场、产品、研发、 经营、管理、人才六大创新,着力打造产品、创新与人才三大平台,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智慧用能与新能源板块,持续推进客户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深化“行业、区域、产品、海外”布局,强化工艺、报价、采购 、生产、仓储、运输等全流程成本费用管控,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应收账款回款,智慧用能 板块实现经营质效全面提升;同时把握新能源发展机遇,完善“光储充”产业链布局,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加快出海战略实施,培 育新增长动能。在智慧城市板块,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按照公司“做精做强”要求,进一步推进经营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联通 混改及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回款,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和区域转型,聚焦回款质量较高的项目和客户,全力开拓市场、抓订单,进一步 优化资产与人员结构,提高效能,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等。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质量进一步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26 年上半年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大 幅度的增长。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三大战略与“五抓工程”,固本开源,加快出海,聚焦主业,打造第二、三增长曲线,积极把握 国家电网投资及智算中心等战略发展机遇,推动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f510f3a-bc5f-455f-ae0c-3e4ab339f8f1.PDF ─────────┬──────────────────────────────────────────────── 2026-05-20 18:53│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94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063,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658%;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713,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27%;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9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50,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3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9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350,0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993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八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5,935,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5%;反对 97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6%;弃权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6,222,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44%;反对 97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75%;弃权 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1%。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5,908,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6%;反对 9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3%;弃权 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6,195,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12%;反对 9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60%;弃权 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8%。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5,925,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5%;反对 9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3%;弃权 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6,212,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38%;反对 97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84%;弃权 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3,902,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76%;反对 2,978,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4%;弃权 182, 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4,189,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946%;反对 2,978,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292%;弃权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762%。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87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8%;反对 1,0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9%;弃权 1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6,159,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87%;反对 1,0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82%;弃权 1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9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890,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4%;反对 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9%;弃权 1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6,177,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408%;反对 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5%;弃权 17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2,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2%;反对 1,072,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8%;弃权 1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6,099,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901%;反对 1,072,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22%;弃权 1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17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204,7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04%;反对 1,078,831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40%;弃权 180,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其中,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 6,090,87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90%;反对 1,078,831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80%;弃权 180,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5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超律师、宋伟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2bba80e-626a-432f-9f5d-7dcee09455b0.PDF ─────────┬──────────────────────────────────────────────── 2026-05-20 18:53│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b30a278-87e2-4675-9e36-8998f1799010.PDF ─────────┬──────────────────────────────────────────────── 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 230Z1821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 230Z1821号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鑫龙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电鑫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电鑫龙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e772055-2165-4826-8f7d-49a66551b7fa.PDF ─────────┬──────────────────────────────────────────────── 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9943cf5-5df7-41ff-8933-79c79b558830.PDF ─────────┬──────────────────────────────────────────────── 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资金占用报告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资金占用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145966e-1525-4cc7-bb91-075a53ee3eaa.PDF ─────────┬──────────────────────────────────────────────── 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5e5ad3-6547-4c96-a9d3-bae11744034b.PDF ─────────┬──────────────────────────────────────────────── 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礼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 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许礼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第十三 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津 贴专家,十三五、十四五国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十四五“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责任专家。 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曾任奇瑞汽车设备科科长、设备部部长,埃夫特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获安徽省 2015 年度十大经济人物、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首批创新领军人才、2019 年度创新力徽商、2021 年度新时代新徽商、20 23 年度长三角人工智能十大杰出人物等荣誉称号。先后参与制定多项机器人行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 家专利优秀奖、机械工业联合会科学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进步二等奖、安徽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安徽省专利金奖等。报告期内,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礼进 5 0 0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礼进 2 0 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 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 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 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 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 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 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4、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报告和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陶 黎明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汪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闫涛先 生、周超先生为副总经理,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付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 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本人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股权激励计划 2025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本次变 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礼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aec33da-f15b-40a6-8259-db46693c2806.PDF ─────────┬──────────────────────────────────────────────── 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经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在中国(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2)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 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9日 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1aeecb6-b4ba-4f56-9444-cae8cefcb31f.PDF ─────────┬──────────────────────────────────────────────── 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芳端)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 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芳端,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曾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安徽省 律师协会理事、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芜湖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芜湖市律师协会会长、芜 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优秀律师”“芜湖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 誉称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芳端 5 0 0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芳端 2 0 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 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 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 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 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 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4、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报告和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陶 黎明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汪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闫涛先 生、周超先生为副总经理,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付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 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本人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股权激励计划 2025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本次变 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芳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d019749-c3f1-4370-822e-b469ffec89c4.PDF ─────────┬──────────────────────────────────────────────── 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中电鑫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中电鑫龙(002298):中电鑫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24b7f04-d9e2-42eb-97b4-f3b506f7d616.PDF ─────────┬──────────────────────────────────────────────── 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旭) ─────────┴────────────────────────────────────────────────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c826637-abf3-4f24-a606-b10c378169af.PDF ─────────┬──────────────────────────────────────────────── 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湘) ─────────┴────────────────────────────────────────────────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湘)。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b881cad-df4f-46ea-9f15-cf678945580f.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母公司净利润为-507,035,158.13 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507,035,158.13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 1,333,373,878.79 元。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转结至下一年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4-2026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 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规定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3,200,854.08 -1,548,745,074.52 -590,118,189.46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12,437,715.24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07,035,158.13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854,021,372.6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 2025 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 年连续 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 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 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ff9c182-f3fa-4de0-b0b5-cfff186ec2ab.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贾鹏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贾鹏程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贾鹏程先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证券相关知识储备,并拥有证 券事务从业经验,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3-5772627 传真号码:0553-5772865 电子信箱:zdxljpc@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6f71986-52ab-41ee-b0d7-401dd6cff363.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 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 2026 年 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a2600f2-4f01-44ed-ab06-5c3f8f6c9ecd.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5)首席合伙人:刘维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 856 人。(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8)容诚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 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 2011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 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亚光电(002690)、辉隆股份(00255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业香料(300886)、安利股份(30021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阳光电源(300274.SZ)、科大讯飞(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吴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说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批,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b3a7800-48e4-4233-8a25-78a78ee094c4.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中 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龙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库 存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与对外担 保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外沟通管理等。 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公司重视其中是否发生了控制偏差,防止因内控失效 会导致公司运行的高风险。同时也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市场竞争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及重大投资决策风险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错报比例中任何一个项目达到如下比例的,即可以认定为对应程度的缺陷: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 在错报 总额的 2.5% 额<资产总额的 2.5% 额的 1% 营业收入潜 错报金额≥主营 营业收入的 2%≤错报金 错报金额<主营业 在错报 业务收入的 5% 额<主营业务收入的 5% 务收入的 2% 利润总额潜 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 在错报 总额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④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瞿洪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b768a38-8db2-4622-a174-4143c92c2926.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 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 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总经理汪宇先生、财务总监陶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甘洪亮先生、 独立董事郑湘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 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9a37882-f78c-4632-b77d-1d4eef97cee4.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为 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 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56人。容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 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容诚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 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bc24721-7baf-4f2e-b1a2-7190c01d35f9.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测试,2025 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52,416.45 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名称 项目 2025 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应收票据 信用减值损失 -40.95 应收账款 信用减值损失 10,157.84 其他应收款 信用减值损失 213.86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12,690.72 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 893.37 合同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1,223.5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4,956.29 商誉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24,561.10 持有待售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207.75 合 计 52,416.45 注:①正数表示计提减值准备,负数表示减值准备转回; 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52,416.45 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 53,041.77 万元。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d07f32a-6e05-49e2-8944-61c64f0be4c3.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 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号召,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 况,围绕聚焦主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紧紧围绕“做强做大智慧用能、做稳做强智慧城市、全力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三大业务发展战略。 在智慧用能领域,进一步创新营销,深度开拓市场,找准营销亮点、痛点与难点,精准营销;进一步创新科研,实现产品多元化 ;进一步创新管理,深度挖潜增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把合同关,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坚持狠抓应收账款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充 分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实现,不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转型,实现信息技术与智能技术支撑的智能产品、智 能生产和智能服务;进一步增强制造力量,提升“智造”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电力装备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智慧化电力能 源管控系统,提高智能制造综合实力;进一步把握国家“设备更新”战略实施,提高企业在设备更新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全力 推动智慧用能业务高质量发展; 在智慧新能源领域,公司充分依托自身在输配电领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优势,以及十多年新能源储能技术和市场经验,进一 步开拓市场,增加业务订单,聚焦研发新产品,全面满足客户要求,进一步布局“微电网+光储直柔”相关技术及产品,进一步提升 储能、光伏电站的监控与运维水平,研发并建设光储充监控运维云平台,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提高利润水平,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储能 、光伏、光储充、风光储、光储直柔、微电网等新能源一体化交钥匙解决方案,可为用户实现削峰填谷、节约用电成本、迎峰度夏/ 度冬的保障用电、虚拟电厂调度、需求侧响应、变压器动态增容、多能互补,助力减少碳排放等多重价值收益,全力推动新能源业务 快速发展; 在智慧城市领域,充分发挥在自主可控产品、存储和算法等方面的核心优势,通过整合资源,不断加快市场及客户结构转型,区 域大力加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市场营销布局,客户主要向智慧园区、智慧工厂等客户转型;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工作,全 力抓回款;精准聚焦产品研发,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打造新引擎、激活新动能、占领新高地,为销售提供助力和赋能;进一步 加强精细化管理,挖潜增效,盘活资产,全力推进智慧城市业务稳健发展。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紧紧围绕三大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落实“抓战略和产品、抓市场和品牌、抓人才和企业文化、抓管理和创新、抓资本 和市值”五抓工程,坚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紧紧围绕和坚持“以利润为中心”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根本 点”,找准抓手,瞄准“发力点”,真正达到“战略清晰、目标明确、抓手务实”,切实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 企业软实力和提高内驱力,激发活力,以“抢”的速度,“争”的状态,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 公司全面推动多维度创新,致力于打造“创新工厂”。在产品与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加强新产品开发能力,跟踪行业前沿技术, 实施“生产一代、研发一代、谋划一代”的战略规划,对标国内外标杆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与性能,打造“产品工厂”。在市场与销 售创新方面,公司拓展行业、区域及海外布局,运用平台思维和市场逻辑,强化全员销售意识,通过精准营销及“三转”“三借”“ 三抢”等方法,结合“五个一批”资源优化,提升市场开拓能力和产品占有率。在管理创新方面,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与合 规经营,推进精细化和成本管控,并实施“走出去、沉下去”的创新战略,通过激励政策鼓励员工提建议、搞发明,推动管理信息化 向数字化转型,持续打造“创新工厂”。在文化创新方面,公司建设鼓励创新、包容多元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和主动性,营 造积极奋进的团队氛围,为创新提供内核动力。通过整合这些举措,公司系统化推进市场、产品、研发、销售、管理和文化等多维创 新,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制度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权责清晰、有效制衡、运 作规范;不断优化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与运作机制,优化权责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功能;持续健全并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高各子公司规范经营水平,促进子公司规范经营并做 大做强;恪守合规底线,规范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公司治理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本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未来,公司将在兼顾可持续发展、 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及偿债能力的前提下,致力于建立并实施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分红政策,丰富投资回报手段,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 得感与幸福感。公司将统筹好业绩增长、未来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积极落实《安徽 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方式、现金分红的条件、现 金分红的比例、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股票股利的最低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事项等,并一直严 格按照分红相关政策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要求,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分红,将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 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努力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本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并不断拓展和深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便捷地获取公司信息。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将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举办年度及中期业绩说明会、安排投资者现场调研、 接听投资者热线、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的提问等多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密切互动。 六、进一步深化资本运作,助力产业升级 坚持“生产经营”与“资本运作”两手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加快打造第二、第三增长曲线”的发展举措,围绕电力产业链领 域,聚焦新质生产力方向,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积极探索和培育新兴业务,加快推进公司做大做强。 未来,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主业升级与产业转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信息披 露质量与透明度,多元拓展投资者沟通方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内在价值,切实做好“质量回报双提升”,为增强市场信心、促 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5826764-d126-4624-915d-84a6977865ad.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中电鑫龙(0022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cf54135-10f5-455d-9d54-95219a3e3087.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电鑫龙(0022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fb52c1a-cb7a-4525-8e1e-2df2794053e6.PDF ─────────┬──────────────────────────────────────────────── 2026-04-21 21:47│中电鑫龙(00229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中电鑫龙(00229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27c061-1cac-4538-9a23-6d6d15f6a245.PDF ─────────┬──────────────────────────────────────────────── 2026-04-21 21:46│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年度报告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2df479f-3f20-4726-b7e8-537f07408887.PDF ─────────┬──────────────────────────────────────────────── 2026-04-21 21:46│中电鑫龙(0022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电鑫龙(00229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c4347f9-456b-49b9-afd0-fd0d53871f31.PDF ─────────┬──────────────────────────────────────────────── 2026-04-21 21:46│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34afae9-fb9a-41e5-80b9-ad6fe4ed2151.PDF ─────────┬──────────────────────────────────────────────── 2026-04-21 21:46│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5c9a29c-e5c9-4eae-889c-97bd19168d34.PDF ─────────┬──────────────────────────────────────────────── 2026-04-21 21:45│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dd46828-56c3-499e-98f1-1c14b3f80ea0.PDF ─────────┬──────────────────────────────────────────────── 2026-04-21 21:44│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新)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 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新,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46 年 7月生,中共党员,北京清华大学工民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 程师、国务院突出贡献津贴获得者。曾在国营 4401 厂从事电真空器件研究开发、技术及管理工作,历任主管技术员、工程师和车间 主任;原机电部电子规划所(后合并为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作,从事电子行业规划、工 程咨询工作,历任研究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科技委副主任、规划所所长、院项目总监。2022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新 1 0 0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新 1 0 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并主持提名 委员的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有效的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 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 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 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 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 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4、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8、提名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第十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管理能力,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10、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672790d-e2b2-4400-a6eb-3ba90ce3beb7.PDF ─────────┬──────────────────────────────────────────────── 2026-01-30 19:13│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223cfcfa-774a-4038-a6c7-08a4de9b327b.PDF ─────────┬──────────────────────────────────────────────── 2025-12-24 17:32│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 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97,828,645.86 元,盈余公积为55,902,911.77 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55,902,911.77 元,任意盈余公积 0元),资本公积为 3 ,094,462,485.37 元。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尽快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创造条件。公司依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55,902,911.77 元及资本公积 1,84 1,925,734.09 元,两项合计1,897,828,645.86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 实施完成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盈余公积减少至 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1,252,536,751.28 元,累 计未分配利润转为 0元。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 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41007 联系人:甘洪亮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12月 25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287365c0-666e-43a3-8509-f340633057bd.PDF ─────────┬──────────────────────────────────────────────── 2025-12-16 18:23│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 :00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1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083,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984%;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740,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6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1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43,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370,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25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两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下列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1.01、1.02、1.0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77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1%;反对 1,0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5%;弃权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6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19%;反对 1,036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29%;弃权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552%。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1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1%;反对 1,70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2%;弃权 2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44%;反对 1,705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94%;弃权 2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062%。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10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7%;反对 1,71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3%;弃权 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14%;反对 1,717 ,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72%;弃权 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914%。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0%;反对 1,72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9%;弃权 2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024%;反对 1,726 ,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48%;弃权 2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528%。 1.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8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0%;反对 1,73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6%;弃权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74%;反对 1,734 ,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56%;弃权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770%。 1.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8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6%;反对 1,72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8%;弃权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994%;反对 1,725 ,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43%;弃权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7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76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5%;反对 1,0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7%;弃权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5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39%;反对 1,078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86%;弃权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5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宋伟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3de1050-1cdd-4c50-b448-37af034d76e1.PDF ─────────┬──────────────────────────────────────────────── 2025-12-16 18:23│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2186d14c-0c82-4e65-b414-8a5de215b145.PDF ─────────┬──────────────────────────────────────────────── 2025-11-27 20:52│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22b58a9-9ec1-4923-8b6e-fb5cac0f2d73.PDF ─────────┬──────────────────────────────────────────────── 2025-11-27 20:51│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制定了 部分治理制度。 相关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5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6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7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8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9 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3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4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5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6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9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2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本次制订和修订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相关的具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部分子议案 1.01、1.02、1.03、1.04、1.10、1.12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中的部分子议案(子议案 1.01、1.02、1.03、1.04、1.10、1.12)及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12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7ef33aa-9829-4e72-a438-19db39c2a1ee.PDF ─────────┬──────────────────────────────────────────────── 2025-11-27 20:50│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相关的具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82cb7ad-30fa-43b4-8914-a97bb9840de9.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568882d7-dbe7-4fc2-9d9b-7f68a631d20a.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审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 ,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工作规程第九条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 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 和恰当评价,所形成的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d742baf-600e-41cd-bd92-5f0f5ddd8ad0.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b1a2c18-2a4f-41aa-abcb-f13f5f72890c.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中电鑫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 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 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 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 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部,证券部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 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在任何时间,本制度如与国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299d4d6-a617-4f78-8a9a-6e338d09c0b6.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 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 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经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由该办事机构领导担任审计 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并有权向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索取其所需 资料。经营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提供公司有关审计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经营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 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 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特别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邀请外部专家、顾问列席会议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 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ac6eb885-ce52-4783-b404-3799d05cc6ed.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 中电鑫龙(00229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129b3b1-d6a7-4888-b035-0f89ba9742e9.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 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定的全过程 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 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 条 战略委员会以战略发展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并由该办事机构领导任战略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 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在每项单笔 500 万人民币以下的对外项目投资,根 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项目投资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发展中心对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草拟投资建议、交易结构设计方案、风险 控制条款和股权管理方法,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发展中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有至少四票(含四票)同 意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别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中心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6cfafcb-d3b0-4796-a207-da52f6c74129.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中电鑫龙(00229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bd020828-2b1c-47ac-b072-2372b62f5dbe.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中电鑫龙(00229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4826d21-ff5a-4375-b885-df22ead8ef1a.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中电鑫龙(00229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1e8cea4-530a-4c6b-8ea9-a9381ef79e35.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会计报表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负 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他情况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审计委员会结合 项目情况。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 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供相关执业质量资料 、诚信情况资料等,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陈述。初步确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 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八条 为保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续聘,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选聘的方式进行,按照本制度并严格履行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时对外披露。 第九条 选聘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 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文件。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 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作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 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提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案时,同时提交 上述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否定该提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 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 以续聘。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第十九条 董事 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 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 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是否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 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审计报告的,由公司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af46142-5d40-46f5-bb62-a4d1dbd7b586.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中电鑫龙(00229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03f64c5-5931-43fa-97eb-66b2463eb1c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2│中电鑫龙: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2843.PDF ─────────┬──────────────────────────────────────────────── 2026-04-22│中电鑫龙: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2852.PDF ─────────┬──────────────────────────────────────────────── 2025-10-29│中电鑫龙: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410.PDF ─────────┬──────────────────────────────────────────────── 2025-08-28│中电鑫龙: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600075.PDF ─────────┬──────────────────────────────────────────────── 2025-04-25│中电鑫龙: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6462.PDF ─────────┬──────────────────────────────────────────────── 2025-04-25│中电鑫龙: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6340.PDF ─────────┬──────────────────────────────────────────────── 2024-10-26│中电兴发: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622.PDF ─────────┬──────────────────────────────────────────────── 2024-08-28│中电兴发: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844.PDF ─────────┬──────────────────────────────────────────────── 2024-04-26│中电兴发: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143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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