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98 中电鑫龙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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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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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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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资金占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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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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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礼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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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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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芳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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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中电鑫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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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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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 │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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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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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 230Z1821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 230Z1821号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鑫龙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电鑫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电鑫龙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e772055-2165-4826-8f7d-49a66551b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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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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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9943cf5-5df7-41ff-8933-79c79b558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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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资金占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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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度资金占用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145966e-1525-4cc7-bb91-075a53ee3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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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50│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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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5e5ad3-6547-4c96-a9d3-bae117440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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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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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
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许礼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第十三
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津
贴专家,十三五、十四五国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十四五“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责任专家。
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曾任奇瑞汽车设备科科长、设备部部长,埃夫特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获安徽省 2015 年度十大经济人物、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首批创新领军人才、2019 年度创新力徽商、2021 年度新时代新徽商、20
23 年度长三角人工智能十大杰出人物等荣誉称号。先后参与制定多项机器人行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
家专利优秀奖、机械工业联合会科学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进步二等奖、安徽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安徽省专利金奖等。报告期内,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礼进 5 0 0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礼进 2 0 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
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
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
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
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
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
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4、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报告和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陶
黎明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汪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闫涛先
生、周超先生为副总经理,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付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
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本人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股权激励计划
2025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本次变
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礼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aec33da-f15b-40a6-8259-db46693c2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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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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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在中国(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2)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
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9日
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1aeecb6-b4ba-4f56-9444-cae8cefcb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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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49│中电鑫龙(0022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芳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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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
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芳端,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曾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安徽省
律师协会理事、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芜湖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芜湖市律师协会会长、芜
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优秀律师”“芜湖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
誉称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芳端 5 0 0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芳端 2 0 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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