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298(中电兴发)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298 中电鑫龙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7 20:52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 │2025-11-27 20:51 │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7 20:50 │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 ├─────────┼──────────────────────────────────────────────┤ │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 │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 ├─────────┼──────────────────────────────────────────────┤ │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 ─────────┬──────────────────────────────────────────────── 2025-11-27 20:52│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22b58a9-9ec1-4923-8b6e-fb5cac0f2d73.PDF ─────────┬──────────────────────────────────────────────── 2025-11-27 20:51│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制定了 部分治理制度。 相关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5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6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7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8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9 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3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4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5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6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9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2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本次制订和修订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相关的具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部分子议案 1.01、1.02、1.03、1.04、1.10、1.12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中的部分子议案(子议案 1.01、1.02、1.03、1.04、1.10、1.12)及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12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7ef33aa-9829-4e72-a438-19db39c2a1ee.PDF ─────────┬──────────────────────────────────────────────── 2025-11-27 20:50│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相关的具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82cb7ad-30fa-43b4-8914-a97bb9840de9.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568882d7-dbe7-4fc2-9d9b-7f68a631d20a.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审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 ,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工作规程第九条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 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 和恰当评价,所形成的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d742baf-600e-41cd-bd92-5f0f5ddd8ad0.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b1a2c18-2a4f-41aa-abcb-f13f5f72890c.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中电鑫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 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 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 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 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部,证券部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 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在任何时间,本制度如与国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299d4d6-a617-4f78-8a9a-6e338d09c0b6.PDF ─────────┬──────────────────────────────────────────────── 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